•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 1.1 主题内容

    • 1.2 适用范围

  • 2 引用标准

  • 3 定义

    • 3.1 污水扩散器

    • 3.2 放流管

    • 3.3 污水海洋处置

    • 3.4 初始稀释度

    • 3.5 混合区

    • 3.6 污染物日允许排放量

  • 4 技术内容

    • 4.1 标准值

      • 4.1.1  进入放流管的水污染物浓度日均值必须满足表1的

      • 4.1.2  表1中未列出的项目可参照GB 8978―19

    • 4.2 初始稀释度的规定

    • 4.3 混合区规定

    • 4.4 一般规定

      • 4.4.1  污水海洋处置的排放点必须选在有利于污染物向外

      • 4.4.2  污水海洋处置排放点的选址不得影响鱼类回游通道

      • 4.4.3  扩散器必须铺设在全年任何时候水深至少达7m的

      • 4.4.4  必须综合考虑排放点所在海域的水质状况、功能区

      • 4.4.5  污水通过放流系统排放前须至少经过一级处理。

      • 4.4.6  污水海洋处置不得导致纳污水域混合区以外生物群

      • 4.4.7  污水海洋处置不得导致有毒物质在纳污水域沉积物

  • 5 监测

    • 5.1 污水监测

      • 5.1.1  采样点:进入放流管的污水水质监测在陆上处理设

      • 5.1.2  采样频率:实测的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按日均值计算

      • 5.1.3  污水水样监测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规定的方法

    • 5.2 初始稀释度与混合区监测

      • 5.2.1  初始稀释度:根据每个采样时刻的水流条件在出水

      • 5.2.2  混合区:根据排放点处的具体水文条件合理布点采

      • 5.2.3  海水水样监测按GB 3097规定的方法进行。

  • 6 标准实施监督

    •     6.1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

    •     6.2  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当

收藏 相似条文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污水海洋处置工程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初始稀释度、混合区范围及其他一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