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的科学发展,加强垃圾污染治
-
第二条 本建设标准是生活垃圾收集站项目决策、项目建设的统一
-
第三条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新建生活垃圾收集站工程项目、改建、
-
第四条 生活垃圾收集站是指将分散收集的垃圾集中后,由车辆运
-
第五条 生活垃圾收集站的建设,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
-
第六条 生活垃圾收集站的建设水平,应以本地区的社会经济现状
-
第七条 生活垃圾收集站的建设,应在城乡规划及环境卫生专业规
-
第八条 生活垃圾收集站的建设,应采用成熟适用的技术、工艺、
-
第九条 生活垃圾收集站的建设,应坚持专业化协作和社会化服务
-
第十条 生活垃圾收集站的建设,应落实工程建设资金和土地、道
-
第十一条 生活垃圾收集站的建设,除应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
-
-
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
第十二条 生活垃圾收集站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服务区域内每日垃圾
-
第十三条 生活垃圾收集站建设规模分类宜符合表1的规定。 表
-
第十四条 对于人口密度较大的城镇区域,宜建设配置有压缩装置
-
第十五条 生活垃圾收集站由主体设施、配套设施以及附属设施等
-
第十六条 生活垃圾收集站可根据需要设置附属式公厕。公厕应与
-
第十七条 对于实行垃圾分类收集的服务区域,生活垃圾收集站应
-
-
第三章 选址与总图布置
-
第十八条 对于城市或城镇中心区,生活垃圾收集站选址应符合下
-
第十九条 生活垃圾收集站的总图布置应符合收集工艺流程要求,
-
第二十条 生活垃圾收集站应充分利用地形自然条件进行合理的工
-
第二十一条 生活垃圾收集站的建筑密度宜为0.3~0.5。
-
-
第四章 主体设施
-
第二十二条 生活垃圾收集站的站房应安装便于启闭的大门,设置
-
第二十三条 生活垃圾收集站的收集设备不宜少于2套。垃圾集装
-
第二十四条 生活垃圾收集站场地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
-
第二十五条 Ⅰ类生活垃圾收集站应配置相应的填装、压缩设备;
-
第二十六条 同一收集系统内的各生活垃圾收集站或同一生活垃圾
-
第二十七条 生活垃圾收集站内垃圾装卸料及压缩设备、垃圾集装
-
-
第五章 配套设施
-
第二十八条 生活垃圾收集站的配套设施应与主体设施相适应,满
-
第二十九条 生活垃圾收集站的进出站通道,应保证各种工作车辆
-
第三十条 生活垃圾收集站供电电源应由当地电网供给,供电方式
-
第三十一条 生活垃圾收集站的排水系统应实行雨污分流,生活垃
-
第三十二条 生活垃圾收集站的消防、防雷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
-
-
第六章 环境保护与劳动保护
-
第三十三条 生活垃圾收集站的环境保护配套设施应与生活垃圾收
-
第三十四条 生活垃圾收集站应结合垃圾收集的工艺特点,强化在
-
第三十五条 作业过程产生的噪声控制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
-
第三十六条 生活垃圾收集站应根据自身运行情况和所在地区污水
-
第三十七条 生活垃圾收集站的安全和卫生措施应符合国家现行相
-
第三十八条 生活垃圾收集站的卸料平台等位置应按国家现行相关
-
第三十九条 生活垃圾收集站内应备有劳动保护用具和用品。
-
第四十条 生活垃圾收集站内应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应采取防鼠、
-
-
第七章 建筑标准
-
第四十一条 生活垃圾收集站的建筑标准应贯彻安全适用、经济合
-
第四十二条 生活垃圾收集站建设应遵循科学合理、节约用地的原
-
第四十三条 生活垃圾收集站应进行必要的绿化,城郊或乡镇地区
-
-
第八章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
第四十四条 生活垃圾收集站工程项目的投资估算应按国家现行的
-
第四十五条 生活垃圾收集站单位投资估算指标可按表3所列指标
-
第四十六条 生活垃圾收集站建设工期可按表4控制。 表4
-
第四十七条 生活垃圾收集站应按国家现行的相关建设项目经济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