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总 则

    • 1.0.1 为规范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的设计、安装、验收、

    • 1.0.2 本规程适用于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的设计、安装、

    • 1.0.3 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的设计、安装应由具有燃气工

    • 1.0.4 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的设计、安装、验收、使用和

  • 2 术 语

    • 2.0.1 燃气报警控制系统 gas alarm and

    • 2.0.2 集中燃气报警控制系统 centralized

    • 2.0.3 独立燃气报警控制系统 separate gas

    • 2.0.4 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spot combusti

    • 2.0.5 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separate com

    • 2.0.6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 combustible g

    • 2.0.7 紧急切断阀 emergency shut-of

    • 2.0.8 释放源 release source 可释放出

    • 2.0.9 不完全燃烧探测器 incomplete com

    • 2.0.10 复合探测器 compound gas det

  • 3 设 计

    • 3.1 一般规定

      • 3.1.1 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中采用的相关设备应符合国家

      • 3.1.2 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应根据燃气种类和用途选择可

      • 3.1.3 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中的相关设备的使用寿命应符

      • 3.1.4 可燃气体探测器、不完全燃烧探测器、复合探测器的

      • 3.1.5 在具有爆炸危险的场所,探测器、紧急切断阀及配套

      • 3.1.6 设置集中报警控制系统的场所,其可燃气体报警控制

    • 3.2 居住建筑

      • 3.2.1 居住建筑各单元中分别设置燃气报警控制系统时,可

      • 3.2.2 当设有采暖/热水两用炉或燃气快速热水器的居住建

      • 3.2.3 当既有居住建筑使用燃气的暗厨房(无直通室外的门

      • 3.2.4 当居住建筑内设置可燃气体探测器、不完全燃烧探测

      • 3.2.5 居住建筑内设置的可燃气体探测器、不完全燃烧探测

    • 3.3 商业和工业企业用气场所

      • 3.3.1 在商业和工业企业用气场所设置燃气报警控制系统时

      • 3.3.2 在安装可燃气体探测器、不完全燃烧探测器或复合探

      • 3.3.3 当气源为相对密度小于1的燃气且释放源距顶棚垂直

      • 3.3.4 当安装可燃气体探测器的场所为长方形状且其横截面

      • 3.3.5 当使用燃烧器具的场所面积小于全部面积的1/3时

      • 3.3.6 在储配站、门站等露天、半露天场所,探测器宜布置

      • 3.3.7 当燃气输配设施位于密闭或半密闭厂房内时,应每隔

      • 3.3.8 紧急切断阀的设置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

      • 3.3.9 液化石油气储瓶间应设置防爆型可燃气体探测器,并

      • 3.3.10 露天设置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应采取防晒和防雨淋

      • 3.3.11 集中燃气报警控制系统应在被保护区域内设置一个

      • 3.3.12 集中燃气报警控制系统应在被保护区域内设置一个

      • 3.3.13 独立燃气报警控制系统中可燃气体探测器、不完全

  • 4 安 装

    • 4.1 一般规定

      • 4.1.1 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的安装,应按已审定的设计文

      • 4.1.2 施工单位应结合工程特点制定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

      • 4.1.3 安装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 设计单位应

      • 4.1.4 设备、材料进场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4.1.5 在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安装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做

      • 4.1.6 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安装过程的质量控制应符合下

      • 4.1.7 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质量控制资料应按本规程附录

      • 4.1.8 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安装结束后应按规定程序进行

    • 4.2 独立燃气报警控制系统的安装

      • 4.2.1 当独立燃气报警控制系统的可燃气体探测器的安装位

      • 4.2.2 可燃气体探测器、不完全燃烧探测器、复合探测器应

    • 4.3 集中燃气报警控制系统的布线

      • 4.3.1 报警控制系统应单独布线,系统内不同电压等级、不

      • 4.3.2 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在非防爆区内的布线,应符合

      • 4.3.3 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在防爆区域布线时,应符合现

      • 4.3.4 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的绝缘导线和电缆均应敷设在

      • 4.3.5 导线在导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接头或扭结。导线的接

      • 4.3.6 对从接线盒或线槽引至探测器或控制器等设备的导线

      • 4.3.7 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管路的管口和管子连接处,应

      • 4.3.8 当管路超过下列长度时,应在便于接线处装设接线盒

      • 4.3.9 金属导管在接线盒外侧应套锁母,内侧应装护口;在

      • 4.3.10 导管和线槽明设时,应采用单独的卡具吊装或支撑

      • 4.3.11 卡具的吊装点或支撑物的支点应处于下列位置:

      • 4.3.12 线槽接口应平直、严密,槽盖应齐全、平整、无翘

      • 4.3.13 管线跨越建筑物的结构缝处,应采取补偿措施。其

      • 4.3.14 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导线敷设后,应采用500

      • 4.3.15 同一工程中的导线,应根据不同用途选择不同颜色

    • 4.4 集中燃气报警控制系统的设备安装

      • 4.4.1 安装方式应符合设计和产品说明书的规定,并应满足

      • 4.4.2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 4.4.3 引入控制器的电缆或导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 4.4.4 可燃气体探测器、不完全燃烧探测器、复合探测器的

      • 4.4.5 紧急切断阀的安装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规定,并应满

      • 4.4.6 燃气报警控制系统的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 4.4.7 配套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输

    • 4.5 系统调试

      • 4.5.1 系统调试的准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

      • 4.5.2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 4.5.3 可燃气体探测器、不完全燃烧探测器、复合探测器的

      • 4.5.4 紧急切断阀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按

      • 4.5.5 系统备用电源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4.5.6 声光警报及排风装置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 4.5.7 系统联调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设计

  • 5 验 收

    • 5.0.1 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安装完毕后,建设单位应组织

    • 5.0.2 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工程验收应包括安装调试时所

    • 5.0.3 系统中各装置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5.0.4 系统验收时,安装单位应提供下列技术文件:   

    • 5.0.5 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验收前,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

    • 5.0.6 系统布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

    • 5.0.7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 5.0.8 可燃气体探测器、不完全燃烧探测器、复合探测器的

    • 5.0.9 系统备用电源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5.0.10 系统性能的要求应符合本规程和设计说明规定的联

    • 5.0.11 配套设施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5.0.12 验收不合格的设备和管线,应修复或更换;并应进

    • 5.0.13 验收合格后,应按本规程附录E填写验收记录。

    • 5.0.14 独立燃气报警系统的验收,可简化进行。系统安装

  • 6 使用和维护

    • 6.0.1 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的管理操作和维护应由经过专

    • 6.0.2 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正式启用时,应具有下列文件

    • 6.0.3 可燃气体探测器、不完全燃烧探测器、复合探测器及

    • 6.0.4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系统设备(可燃气体探测器、不完

    • 6.0.5 商用和工业企业用气场所中的紧急切断阀每半年应手

    • 6.0.6 当居住建筑中的可燃气体探测器、不完全燃烧探测器

    • 6.0.7 商业和工业场所的可燃气体探测器、不完全燃烧探测

    • 6.0.8 受检设备每次检查完后,应粘贴标识并注明检查日期。

  • 附录A 安装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 附录B 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安装过程检查记录

  • 附录C 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 附录D 可燃气体探测器、不完全燃烧探测器、复合探测器试验方法及判定

    • D.1 一般规定

      • D.1.1 城镇燃气报警系统采用的可燃气体探测器、不完全燃

      • D.1.2 在现场,不论工程验收或使用过程中的检验,应仅对

      • D.1.3 长期未使用的探测器,在进行检查时应至少通电24

      • D.1.4 本规程规定的探测器检验,可使用专用检验设备或标

    • D. 2 探测器检验方式

      • D.2.1 当采用专用检验设备法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D.2.2 检验时应保证检查罩密封良好,应每次加气保持3m

      • D.2.3 当采用标准气体法时,标准气体浓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 D.2.4 当采用标准气体法检验时,应卸下探测器外壳;露出

      • D.2.5 应将现场检查结果填入本规程表F.2中。

    • D.3 判 别

      • D.3.1 对探测天然气、液化气的探测器的判定应符合下列规

      • D.3.2 对人工煤气探测器的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 D.3.3 有浓度显示的探测器的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 D.3.4 不完全燃烧探测器的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 D.3.5 批量产品检查结果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 附录E 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工程验收记录

  • 附录F 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日常维护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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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为规范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的设计、安装、验收、使用和维护,防止和减少由于燃气泄漏和不完全燃烧造成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制定本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