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则

    • 第1.0.1条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企业或其他需要设置调度电话

    • 第1.0.2条 调度电话和会议电话的规划设计应与本企业发展

    • 第1.0.3条 调度电话或会议电话工程设计除应按本规范执行

  • 第二章 调度电话

    • 第2.0.1条 调度电话的设置和分级,应根据工业企业的生产

    • 第2.0.2条 下级调度电话总机应有中继线连至上级调度电话

    • 第2.0.3条 调度电话的选型,应根据生产特点,并经技术经

    • 第2.0.4条 调度电话总机容量应满足远期发展规划的需要。

    • 第2.0.5条 调度电话站宜设置具有过压过流保护的配线箱或

    • 第2.0.6条 调度电话站宜设在相应各级的生产调度室附近。

    • 第2.0.7条 调度桌、柜的正面与墙的净距,不应小于120

    • 第2.0.8条 设备间电缆和导线的敷设,应尽量采用地下线槽

    • 第2.0.9条 交流供电在按二级负荷供电的情况下,容量较小

    • 第2.0.10条 调度电话和会议电话的通信设备和电源设备的

  • 第三章 会议电话

    • 第3.0.1条 会议电话网的组成,应根据行政管理系统、生产

    • 第3.0.2第 条会议电话设备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

    • 第3.0.3条 会议电话设备的电源,应尽量利用其他电信站的

    • 第3.0.4条 会议电话设备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

    • 第3.0.5条 会议电话的设备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传

    • 第3.0.6条 传声器的传输线应采用双芯或四芯屏蔽线。

    • 第3.0.7条 会议电话室应尽量与其他通信设施合用保安配线

    • 第3.0.8条 设备间电缆和导线的敷设应尽量采用地下线槽或

    • 第3.0.9条 会议电话的通信和电源设备的接地保护,应符合

  • 第四章 传输线路和接口

    • 第4.0.1条 调度电话应根据总机与分机之间的距离远近选择

    • 第4.0.2条 调度电话应选用两线制通路;会议电话应选用四

    • 第4.0.3条 会议电话和具有会议功能的调度电话通路的接口

    • 第4.0.4条 会议电话和具有会议功能的调度电话线路应符合

    • 第4.0.5条 传输线路内有架空明线或虽无架空明线但有与电

    • 第4.0.6条 调度电话和会议电话的传输线路宜与电话线路网

  • 第五章 建筑

    • 第5.0.1条 调度电话站、会议电话室的位置,应选择在防止

    • 第5.0.2条 会议室或调度室的噪声级不应大于50dB(A

    • 第5.0.3条 调度电话站和会议电话室应采取防尘措施,室内

    • 第5.0.4条 不允许中断通信的调度室宜设事故照明。 调度

  • 附录一 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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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1条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企业或其他需要设置调度电话或会议电话的新建或扩建工程的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