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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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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1条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企业或其他需要设置调度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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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2条 调度电话和会议电话的规划设计应与本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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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3条 调度电话或会议电话工程设计除应按本规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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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调度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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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1条 调度电话的设置和分级,应根据工业企业的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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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2条 下级调度电话总机应有中继线连至上级调度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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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3条 调度电话的选型,应根据生产特点,并经技术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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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4条 调度电话总机容量应满足远期发展规划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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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5条 调度电话站宜设置具有过压过流保护的配线箱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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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6条 调度电话站宜设在相应各级的生产调度室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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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7条 调度桌、柜的正面与墙的净距,不应小于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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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8条 设备间电缆和导线的敷设,应尽量采用地下线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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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9条 交流供电在按二级负荷供电的情况下,容量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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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10条 调度电话和会议电话的通信设备和电源设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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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会议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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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1条 会议电话网的组成,应根据行政管理系统、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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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2第 条会议电话设备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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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3条 会议电话设备的电源,应尽量利用其他电信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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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4条 会议电话设备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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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5条 会议电话的设备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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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6条 传声器的传输线应采用双芯或四芯屏蔽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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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7条 会议电话室应尽量与其他通信设施合用保安配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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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8条 设备间电缆和导线的敷设应尽量采用地下线槽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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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9条 会议电话的通信和电源设备的接地保护,应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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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传输线路和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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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1条 调度电话应根据总机与分机之间的距离远近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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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2条 调度电话应选用两线制通路;会议电话应选用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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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3条 会议电话和具有会议功能的调度电话通路的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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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4条 会议电话和具有会议功能的调度电话线路应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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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5条 传输线路内有架空明线或虽无架空明线但有与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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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6条 调度电话和会议电话的传输线路宜与电话线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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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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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1条 调度电话站、会议电话室的位置,应选择在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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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2条 会议室或调度室的噪声级不应大于50d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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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3条 调度电话站和会议电话室应采取防尘措施,室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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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4条 不允许中断通信的调度室宜设事故照明。 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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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一 名词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