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总 则

    • 1.0.1 为在干混砂浆生产线设计中贯彻实施国家技术经济政

    •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干混砂浆生产线的设

    • 1.0.3 干混砂浆生产线的设计应满足工程所在地总体规划的

    • 1.0.4 干混砂浆生产线的建设应具有满足工程建设要求的工

    • 1.0.5 干混砂浆生产宜利用工业废弃物,并应综合利用资源

    • 1.0.6 干混砂浆生产线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

  • 2 术 语

    • 2.0.1 干混砂浆生产线 dry-mixed morta

    • 2.0.2 塔式生产线 tower production

    • 2.0.3 阶梯式生产线 stepped producti

    • 2.0.4 站式生产线 station productio

    • 2.0.5 集料制备 preparation of agg

  • 3 基本规定

    • 3.0.1 干混砂浆生产线的选址应根据产品方案、设计规模、

    • 3.0.2 干混砂浆生产线的设计规模,应结合产品市场流向、

    • 3.0.3 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基础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 3.0.4 干混砂浆生产线的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

  • 4 总图运输

    • 4.1 一般规定

      • 4.1.1 总图运输设计应贯彻合理和节约用地的原则,并应满

      • 4.1.2 干混砂浆生产线的管线综合布置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 4.1.3 总图运输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 4.2 总平面布置

      • 4.2.1 总平面布置应满足干混砂浆生产工艺的要求。

      • 4.2.2 总平面布置宜按干混砂浆生产工艺流程的流向设计。

      • 4.2.3 总平面布置应满足运输要求。

      • 4.2.4 厂区人流、物流应分开;生活区应与生产区分开,且

      • 4.2.5 生产设施中集料制备系统、混合系统、原料储存系统

      • 4.2.6 电子汽车衡宜设置在厂区出入口内侧。

      • 4.2.7 有害的工序应布置在全年最小风频的上风侧。

    • 4.3 竖向设计

      • 4.3.1 竖向设计应与总平面布置同时进行。竖向设计方案中

      • 4.3.2 生产线设计标高宜高于防洪、防涝标准水位0.5m

      • 4.3.3 竖向设计有边坡填、挖方时,应在厂区岩土工程勘察

      • 4.3.4 厂内道路及排水设施等标高,应根据外部道路及外部

      • 4.3.5 厂房室内标高应高于室外标高0.15m~0.20

    • 4.4 厂区道路

      • 4.4.1 厂区道路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厂矿道路设计规

      • 4.4.2 厂区道路的构造应满足原料及产品运输车辆的最大负

      • 4.4.3 厂区道路的走向、限高等应标识清晰。

      • 4.4.4 厂区主干道净空高度不得低于4.5m。

  • 5 生产工艺

    • 5.1 一般规定

      • 5.1.1 干混砂浆生产线的工艺设计和设备选型应符合下列规

      • 5.1.2 特种干混砂浆生产线宜选用塔式生产线或站式生产线。

      • 5.1.3 新建普通干混砂浆生产线可选用阶梯式生产线或站式

      • 5.1.4 干混砂浆生产线主要生产系统的工作班制宜按本规范

      • 5.1.5 干混砂浆生产线物料的储存期宜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

    • 5.2 物料平衡计算与产能平衡计算

      • 5.2.1 工艺设计时应进行物料平衡计算。

      • 5.2.2 物料平衡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物料

      • 5.2.3 工艺设计时应进行产能平衡计算。

      • 5.2.4 产能平衡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以

    • 5.3 厂内材料的储存与运输

      • 5.3.1 各种原料、成品宜采用散装或大包装形式进、出厂。

      • 5.3.2 原料与燃料、半成品、成品的仓储容量要求,应根据

      • 5.3.3 进厂待处理的天然集料、人工集料均应采用全封闭堆

      • 5.3.4 含水集料库房的地坪应放坡且坡度不应小于0.5%

      • 5.3.5 袋装原料、袋装成品的库房均应设计成全封闭形式。

      • 5.3.6 原料库房、成品库房的高度应根据进出料方式进行设

      • 5.3.7 分级处理后的集料、散装进场的粉料、散装成品砂浆

      • 5.3.8 筒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有料位

      • 5.3.9 所有含粉干物料输送设备应设计于全封闭环境中。

      • 5.3.10 颗粒状原料宜通过斗式提升机进行竖向输送。

      • 5.3.11 散装进厂的粉料宜由散装运输车直接气送至相应筒

      • 5.3.12 各种袋装粉状原料可通过气力提升泵、客货两用电

      • 5.3.13 原料库房、成品库房的大门规格应与运输车辆相匹

      • 5.3.14 各库房的库顶、窗户形式等宜与物料性能相匹配。

      • 5.3.15 输送设备的富余系数宜为1.05~1.20。

      • 5.3.16 集料溜管内应采取防磨损措施。

      • 5.3.17 下料溜管的角度应根据物料物理特性进行设计。

    • 5.4 集料制备系统

      • 5.4.1 中型及中型以上干混砂浆生产线宜设计集料制备系统。

      • 5.4.2 集料制备系统可包括大块石料的破碎系统、碎石机制

      • 5.4.3 破碎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大

      • 5.4.4 机制砂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5.4.5 烘干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烘

      • 5.4.6 干砂分级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5.5 计量配料系统

      • 5.5.1 干混砂浆生产线的计量配料系统可由原料配料仓、计

      • 5.5.2 计量配料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原

      • 5.5.3 干混砂浆生产线的主要原料计量允许误差应符合表5

      • 5.5.4 干混砂浆生产线的添加剂计量允许误差应符合表5.

      • 5.5.5 计量秤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计量秤斗

    • 5.6 混合系统

      • 5.6.1 混合系统应由进料管、混合机以及混合机下面的过渡

      • 5.6.2 混合机的型式、型号、数量应根据产品方案及配比、

      • 5.6.3 混合机宜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材工业用干混砂浆混

      • 5.6.4 专用于生产普通干混砂浆的混合机,可不配飞刀。

      • 5.6.5 混合机的装载系数不宜小于0.5。

      • 5.6.6 混合机的最佳混合时间宜与计量配料系统的配料时间

      • 5.6.7 混合机的主轴转速宜可调。

      • 5.6.8 混合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合机上

      • 5.6.9 混合系统的电气控制系统与计量配料系统的电气控制

    • 5.7 包装及储运系统

      • 5.7.1 特种干混砂浆生产线应有包装及储运系统,普通干混

      • 5.7.2 特种干混砂浆生产线的包装及储运系统可包括包装仓

      • 5.7.3 包装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包装机的

      • 5.7.4 包装产品的厂内运输宜采用托盘配叉车的方式,也可

      • 5.7.5 包装产品储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储存

      • 5.7.6 包装产品装卸及运输时应采取防雨、防潮措施。

    • 5.8 散装砂浆运储及物流系统

      • 5.8.1 中型及中型以上干混砂浆生产线宜设计包括散装砂浆

      • 5.8.2 混合系统到成品筒仓或散装机之间应设计在线取样装

      • 5.8.3 散装机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散装

      • 5.8.4 散装干混砂浆运输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5.8.5 背罐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液压举升系

      • 5.8.6 干混砂浆散装移动筒仓宜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干混砂

      • 5.8.7 散装砂浆物流系统构成宜符合表5.8.7的规定。

    • 5.9 收尘系统

      • 5.9.1 设计干混砂浆生产线时,应同时设计收尘系统。

      • 5.9.2 干混砂浆生产线的收尘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5.10 质量检验与控制系统

      • 5.10.1 设计干混砂浆生产线时,应同时设计配套的质量检

      • 5.10.2 质量检验室的位置应便于对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

      • 5.10.3 质量检验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5.10.4 设计干混砂浆生产线时,应同时设计干混砂浆质量

    • 5.11 辅助生产设施

      • 5.11.1 压缩空气站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压缩空气

      • 5.11.2 干混砂浆生产线应有备品、备件。

      • 5.11.3 机电维修间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设计,并应遵循安

  • 6 建筑与结构

    • 6.1 一般规定

      • 6.1.1 建筑结构设计应满足生产工艺的要求,保证生产工艺

      • 6.1.2 建(构)筑物的安全等级划分应符合表6.1.2的

      • 6.1.3 建(构)筑物的抗震设防分类,应按建(构)筑物使

      • 6.1.4 干混砂浆生产线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

      • 6.1.5 建(构)筑物的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 6.2 生产车间及辅助车间

      • 6.2.1 生产车间的全部工作地带,白天应直接利用天然采光

      • 6.2.2 车间内工作平台上部的净高及楼梯至上部构件底面的

      • 6.2.3 车间内主要通道的宽度应满足人行、配件的搬运及车

      • 6.2.4 辅助车间的设计应满足各主体专业的要求,房间净高

    • 6.3 辅助用室

      • 6.3.1 干混砂浆生产线的生产辅助用室,可包括车间办公室

      • 6.3.2 包括门、窗在内的辅助用室外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

      • 6.3.3 控制室设计除应符合电气及自动化专业的相关规定外

    • 6.4 建筑构造设计

      • 6.4.1 屋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厂房高度

      • 6.4.2 墙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结构墙

      • 6.4.3 有设备出入的车间,车间大门的尺寸应满足设备进出

      • 6.4.4 生产车间宜采用平开窗,在难以达到的高处,宜采用

      • 6.4.5 有隔声及防火要求的门窗,应采用相应等级配件。

      • 6.4.6 楼梯及防护栏杆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6.4.7 楼面、地面散水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6.4.8 地沟、地坑及地下防水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6.5 主要结构选型

      • 6.5.1 建(构)筑物的基础应优先采用天然地基,当有下列

      • 6.5.2 多层厂房宜采用钢框架结构或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

      • 6.5.3 主塔楼的选型宜采用钢框架结构,变电站、压缩空气

      • 6.5.4 机制砂生产车间、烘干车间、原材料库、外加剂及成

      • 6.5.5 砂仓、散装砂浆成品仓等筒仓宜采用钢结构筒仓。

      • 6.5.6 制砂机、破碎机、烘干机等设备的基础,可采用大块

    • 6.6 结构布置

      • 6.6.1 厂房的柱网,在满足生产工艺要求和不增加面积的原

      • 6.6.2 厂房内的大型设备基础、独立的构筑物、整体的地坑

      • 6.6.3 与厂房相毗邻的建筑物,宜用沉降缝或伸缩缝与厂房

      • 6.6.4 混合机、骨料分级设备等设置在楼板上时,应采取加

      • 6.6.5 当设备重量直接由基础承受,且设备竖向需要穿过楼

      • 6.6.6 楼层上的设备不应跨越防震缝布置;当输送设备、管

      • 6.6.7 建筑在高压缩性软土地基上的厂房,建筑物室内地面

      • 6.6.8 输送天桥支在厂房上或筒仓上时,应在天桥上的支点

      • 6.6.9 建(构)筑物沉降观测点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 6.7 设计荷载

      • 6.7.1 建(构)筑物楼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及准永久值系数

      • 6.7.2 建(构)筑物屋面的活荷载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 6.7.3 建(构)筑物屋面水平投影面上的积灰荷载标准值及

      • 6.7.4 建(构)筑物的设备荷载标准值,应按工艺要求的数

      • 6.7.5 结构设计中散料的重力密度、内摩擦角和摩擦系数,

    • 6.8 结构计算

      • 6.8.1 干混砂浆生产线建(构)筑物的结构构件,应根据承

      • 6.8.2 地基基础的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

      • 6.8.3 振动设备下的结构荷载,应结合振动设备的动荷载系

      • 6.8.4 破碎机基础和风机基础,可不做抗震验算。

  • 7 电气及自动化

    • 7.1 一般规定

      • 7.1.1 生产线及附属设施的供配电系统设计应按负荷性质、

      • 7.1.2 生产线及附属设施的电气设计应满足生产需要,并应

    • 7.2 用电负荷

      • 7.2.1 下列场所用电负荷应为二级负荷:     1 室

      • 7.2.2 除本规范第7.2.1条规定外的用电负荷均应为三

      • 7.2.3 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当生产、生活

      • 7.2.4 电源的负荷分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

    • 7.3 供配电

      • 7.3.1 变电所宜采用10kV或6kV供电,低压配电宜采

      • 7.3.2 下列电源可作为应急电源:     1 供电网络

      • 7.3.3 变电所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变电所

      • 7.3.4 变压器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车间内

    • 7.4 照 明

      • 7.4.1 厂房及库房照明宜采用一般照明;对同一场所内不同

      • 7.4.2 采用一般照明不能满足作业要求的工作场所,宜采用

      • 7.4.3 车间及库房一般照明光源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 7.5 防雷与接地

      • 7.5.1 干混砂浆生产线的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

      • 7.5.2 干混砂浆生产线的低压配电接地形式宜采用TN系统

      • 7.5.3 TN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TN系

      • 7.5.4 计算机系统接地导体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 7.6 生产线配电及控制

      • 7.6.1 生产线应设置对主要生产过程进行监视、控制和管理

      • 7.6.2 生产线的控制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7.6.3 电动机及通用电气设备的配电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 7.6.4 生产线应装设联系信号,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7.6.5 控制计算机和控制机柜的供电电源应使用不间断电源

      • 7.6.6 配料控制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配料

      • 7.6.7 同一条生产线的电气设备,宜由同一电源供电或由同

      • 7.6.8 移动式生产线设备宜采用软电缆供电,配电线路应设

      • 7.6.9 生产线控制箱(屏、台)面板上的电气元件,应按控

      • 7.6.10 生产线电气设备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电

  • 8 给排水及供热通风

    • 8.1 给水与排水

      • 8.1.1 给水排水设计应满足生活和消防用水的要求,并应符

      • 8.1.2 给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厂区生活

      • 8.1.3 排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排水工程

    • 8.2 供热、通风与空气调节

      • 8.2.1 供热、通风与空气调节室外气象计算参数应符合现行

      • 8.2.2 供热与空气调节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8.2.3 通风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烘干车间

  • 9 节 能

    • 9.1 一般规定

      • 9.1.1 总平面布置时,应优化生产现场布局和物流规划,缩

      • 9.1.2 工艺设计中,应对生产中的原料消耗进行配料计量,

      • 9.1.3 干混砂浆生产线应采用节能型生产工艺设备。

      • 9.1.4 干混砂浆生产应优先使用清洁能源,并应推广煤炭清

      • 9.1.5 附属公用建筑应满足建筑节能要求。

      • 9.1.6 企业应建立能耗统计体系,建立能耗测试数据、能耗

    • 9.2 生产工艺节能

      • 9.2.1 生产工艺布置应流畅合理。

      • 9.2.2 操作工位应采用天然采光,条件不满足时,应辅以人

      • 9.2.3 改建和扩建生产线时,可采用电机变频改造、低压供

    • 9.3 电气及自动化控制节能

      • 9.3.1 生产线上应配备低耗、高效的节能型电力变压器。

      • 9.3.2 电气及自动化控制设计中,宜避免设备空载运行,设

      • 9.3.3 条件允许时,生活用电、路灯、生活用热水可采用太

      • 9.3.4 电气节能宜采用电容器在变电室低压侧进行集中无功

      • 9.3.5 负荷线路应力求短捷,低压送电线路长度宜控制在2

      • 9.3.6 耗能设备应符合国家对能耗限额标准的有关规定。

    • 9.4 节能计量

      • 9.4.1 生产线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

      • 9.4.2 生产线宜设置能耗计量系统,并应通过安装分类和分

      • 9.4.3 生产线应对砂浆生产用燃料进行计量,固体燃料输送

      • 9.4.4 生产线应按工艺管理要求分系统设置有功电能计量装

  • 10 环境保护

    • 10.1 一般规定

      • 10.1.1 环境保护设计应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要求,采取

      • 10.1.2 干混砂浆生产线不应建在现行国家标准《环境空气

    • 10.2 大气污染防治

      • 10.2.1 烘干系统排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烘

      • 10.2.2 粉尘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物料

    • 10.3 噪声污染防治

      • 10.3.1 厂区总平面布置应根据声学因素合理规划,结合功

      • 10.3.2 干混砂浆生产线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防噪声设施应

      • 10.3.3 厂界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

    • 10.4 固体废弃物处理

      • 10.4.1 从原材料中分离出来的废弃集料,应有固定场地堆

      • 10.4.2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与集灰、过期产品、退

      • 10.4.3 燃烧产生的废渣应有固定的堆放场地,并应进行降

    • 10.5 环境保护监测

      • 10.5.1 干混砂浆生产线应设置环境监测点。

      • 10.5.2 环境监测点应布置合理,在产生废气、粉尘和噪声

  • 11 劳动安全与职业健康

    • 11.1 一般规定

      • 11.1.1 劳动安全与职业健康的技术和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

      • 11.1.2 干混砂浆生产线的劳动安全与职业健康设计应符合

    • 11.2 劳动安全

      • 11.2.1 干混砂浆生产线车间的防火、防爆设施应符合下列

      • 11.2.2 干混砂浆生产线的防雷击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 11.2.3 干混砂浆生产线车间的防电伤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 11.2.4 干混砂浆生产线的防机械伤害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 11.3 职业健康

      • 11.3.1 职业健康设计应采取综合防尘措施和无尘或低尘的

      • 11.3.2 排放粉尘的生产设备和生产过程应密闭,并应采取

      • 11.3.3 控制室设计上应减少噪声、振动、粉尘、热辐射、

      • 11.3.4 防暑降温设计应符合国家对工业企业卫生设计的有

      • 11.3.5 干混砂浆生产线宜设置更衣室和淋浴房,更衣室和

      • 11.3.6 干混砂浆生产线应配置防尘口罩、耳塞以及急救设

  • 附录A 主要生产系统工作班制

  • 附录B 物料储存期

    • B.0.1 普通干混砂浆生产线的物料储存期应符合表B.0.

    • B.0.2 特种干混砂浆生产线的物料储存期应符合表B.0.

  • 附录C 结构设计中散料的物理特性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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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为在干混砂浆生产线设计中贯彻实施国家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环保节能、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