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总 则

    • 1.0.1 为统一建材矿山工程测量的技术要求,做到技术先进

    •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材矿山工程建设和生产运营期间的测

    • 1.0.3 建材矿山工程建设和生产运营期间应进行工程测量。

    • 1.0.4 建材矿山工程测量技术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

  • 2 术 语

    • 2.0.1 设计测量 survey in design p

    • 2.0.2 施工测量 survey in construc

    • 2.0.3 生产运营测量 survey in produc

    • 2.0.4 全球导航卫星系统 global navigat

  • 3 基本规定

    • 3.0.1 建材矿山工程测量宜分为设计测量、施工测量和生产

    • 3.0.2 建材矿山工程根据采矿方式可分为露天采矿工程和地

    • 3.0.3 建材矿山工程分类应按表3.0.3的规定确定。

    • 3.0.4 建材矿山工程建设规模根据矿石年开采量可分为大型

    • 3.0.5 矿山工程控制测量应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统

    • 3.0.6 矿山工程控制测量成果数字取位要求应符合表3.0

    • 3.0.7 地面平面控制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3.0.8 地面高程控制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3.0.9 各等级平面和高程控制点应埋设固定标石。点位在基

    • 3.0.10 井下平面控制测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井

    • 3.0.11 地形图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形

    • 3.0.12 测量工作开始前应根据任务要求编写技术设计。技

    • 3.0.13 各类测量仪器、工具应定期检定,并应在有效期内

    • 3.0.14 测量成果资料应进行检查和验算,合格后方可使用。

    • 3.0.15 测量最终成果应同时有电子版成果数据和纸质成果

    • 3.0.16 在符合本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宜采用经过鉴定且行

    • 3.0.17 建材矿山现场进行测量作业时,应遵守矿山工程建

  • 4 设计测量

    • 4.1 一般规定

      • 4.1.1 设计测量应在指定区域内为矿山工程设计提供基础成

      • 4.1.2 测量前应收集可行性研究报告、矿产地质勘查报告、

      • 4.1.3 设计测量应充分利用矿产地质勘查成果等已有相关测

      • 4.1.4 已有测量成果坐标系统符合本规范要求的,经检核后

      • 4.1.5 已有地形图成果符合本规范第3章规定,且修测面积

    • 4.2 地形测量

      • 4.2.1 地形测量前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控制网加密或直接布

      • 4.2.2 地形测量应符合本规范第3.0.11条的规定。

      • 4.2.3 线路带状地形图,可按小一级比例尺地形图的规定进

      • 4.2.4 地形要素取舍可根据工程需要和委托方要求确定。

      • 4.2.5 局部施测大于1:500比例尺的地形图,可按1:

    • 4.3 定位测量和断面测量

      • 4.3.1 工程地质勘探点、勘探线的定测和放线测量宜采用极

      • 4.3.2 带式输送机或运矿索道等重要运输线路的断面测量、

    • 4.4 设计测量成果

      • 4.4.1 设计测量应提交测量成果报告,测量成果报告应包括

      • 4.4.2 采用航空摄影测量方法时应提交正射影像图、数字高

  • 5 施工测量

    • 5.1 一般规定

      • 5.1.1 地面工程施工前应在施工区布设施工控制网。平面和

      • 5.1.2 地面、井下施工控制测量应采用统一的平面坐标系统

      • 5.1.3 测区已有控制网满足施工测量要求时,可不再单独布

      • 5.1.4 地面施工控制网布设应符合本规范第3.0.7条~

      • 5.1.5 施工测量前应验算与测量有关的数据,并应核对设计

      • 5.1.6 施工测量时应根据施工计划现场测量和校核工程的平

      • 5.1.7 施工用的基准点应至少每月复核1次。

      • 5.1.8 施工中的变形监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

      • 5.1.9 普通建筑工程的施工测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

    • 5.2 一般工程的施工测量

      • 5.2.1 土(石)方工程的施工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 5.2.2 场地平整工程的施工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 5.2.3 基坑、基槽、管沟工程的施工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 5.2.4 电力供应及排水系统工程的施工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 5.3 采矿场工程的施工测量

      • 5.3.1 采准剥离工程的施工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 5.3.2 竖井工程的施工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5.3.3 巷道工程的施工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5.3.4 贯通工程的施工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5.3.5 天井、溜井和硐室的施工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 5.3.6 竖井井筒装备安装、井架和井塔的施工测量应符合下

      • 5.3.7 矿井联系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联系

    • 5.4 开拓运输及破碎输送工程的施工测量

      • 5.4.1 矿山铁路、公路等道路工程的施工测量应符合下列规

      • 5.4.2 带式输送机、运矿索道的施工测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 5.5 废石场工程和尾矿库工程的施工测量

      • 5.5.1 废石场和尾矿库拦挡坝工程的施工控制测量应符合下

      • 5.5.2 拦挡坝施工期间所有施工定线、进度、工程量、竣工

      • 5.5.3 拦挡坝的变形监测宜按现行国家标准《冶金工程测量

    • 5.6 竣工总图的编绘与实测

      • 5.6.1 矿山工程项目竣工后,应编绘或实测竣工总图。

      • 5.6.2 矿山工程竣工总图应包括矿区地形图、工业广场平面

      • 5.6.3 竣工总图的编绘或实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

  • 6 生产运营测量

    • 6.1 一般规定

      • 6.1.1 生产运营测量应包括开采现状测量、采矿场边坡监测

      • 6.1.2 生产运营测量可利用测区内已有的等级控制网或施工

      • 6.1.3 监测基准网的建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

      • 6.1.4 各类监测工作结束后应编写监测报告。

    • 6.2 开采现状测量

      • 6.2.1 开采现状测量应按国家矿产资源管理的有关要求进行

      • 6.2.2 开采现状测量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测量

      • 6.2.3 采矿场爆破工程测量、采剥矿岩量验收测量、贮矿验

      • 6.2.4 废石场和尾矿库应至少每月进行1次现状地形测量,

      • 6.2.5 井下采区测量应包括采区内的联系测量、次要巷道测

      • 6.2.6 采区内的定向测量应以采区控制导线为基础,采用下

      • 6.2.7 采区内定向测量的测角、量边应按采区控制导线的要

      • 6.2.8 采区内通过竖直巷道导入高程,当采用钢尺法进行时

      • 6.2.9 在采区次要巷道中,为填图敷设的碎部导线,应以采

      • 6.2.10 用罗盘仪在没有磁性物质影响的地方敷设碎部导线

      • 6.2.11 回采工作面每月的测量次数,应能满足生产和回采

      • 6.2.12 回采工作面测量应以导线点为基础,采用的仪器、

      • 6.2.13 测量回采工作面时,还应测出充填区和矿柱的位置

      • 6.2.14 井下碎部测量可采用支距法、极坐标法或交会法等

      • 6.2.15 井下采区采掘验收测量宜按现行国家标准《冶金工

    • 6.3 采矿场边坡监测

      • 6.3.1 采矿场边坡监测周期应根据采矿场工程的级别、设计

      • 6.3.2 采矿场边坡监测方法、监测内容及精度要求,应符合

      • 6.3.3 每次监测工作结束后应完成野外观测资料的整理与分

    • 6.4 重要工程的监测

      • 6.4.1 矿山大型建(构)筑物、带式输送机、运矿索道、废

      • 6.4.2 矿山重要工程变形监测项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 6.5 地下采空区地面位移监测

      • 6.5.1 地下开采时应进行采空区的地面位移监测。

      • 6.5.2 地面位移监测点宜设置成直线,并宜与矿层走向垂直

      • 6.5.3 地面位移监测的工作基点和监测点的埋设应符合下列

      • 6.5.4 工作基点和监测点应在点位标石埋设稳定后再进行观

      • 6.5.5 地表水平位移监测应按四等电磁波测距导线的精度要

      • 6.5.6 在地表移动的初始期和衰退期,可根据开采深度、回

      • 6.5.7 进行监测时,对一条观测线上所有点的高程测量应按

      • 6.5.8 发现地表受地下开采影响而产生了裂缝和塌陷要素后

      • 6.5.9 每次观测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完成下列工作内容:

      • 6.5.10 每次观测求得的各观测点高程附合差和边长附合差

      • 6.5.11 地表沉降和位移的主要参数和各种移动值的确定,

      • 6.5.12 一个观测站结束后应进行成果资料整理。多个观测

    • 6.6 矿山闭坑现状测量

      • 6.6.1 矿山闭坑应进行闭坑现状测量。

      • 6.6.2 矿山闭坑现状测量的技术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3章的

  • 7 成果质量检查

    • 7.0.1 成果质量检查应依据技术设计、测量任务书和委托验

    • 7.0.2 成果质量检查应实行过程检查和最终检查制度。过程

    • 7.0.3 各级检查工作应独立、按顺序进行,不得省略、代替

    • 7.0.4 过程检查应包括各作业组在上交成果前的组内自查、

    • 7.0.5 组内自查应在作业当天进行,组间互查应在全面自查

    • 7.0.6 项目部检查应由测量单位作业部门的专(兼)职质量

    • 7.0.7 最终检查应由测量单位的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实施。当

    • 7.0.8 检查过程应填写检查记录。

    • 7.0.9 提交最终检查的成果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 7.0.10 最终检查完成后应编写成果质量检查报告,成果质

  • 8 成果报告编写与验收

    • 8.1 一般规定

      • 8.1.1 测量任务完成后,作业单位(或部门)应编写成果报

      • 8.1.2 成果报告应为项目建设方合理使用成果提供方便。

      • 8.1.3 成果报告应对测量技术设计文件和作业依据等执行情

      • 8.1.4 测量成果应实行验收制度。

    • 8.2 成果报告的编写

      • 8.2.1 成果报告应由概述、作业依据、测量工作实施、成果

      • 8.2.2 “概述”中应概要说明任务来源、测区概况、已有资

      • 8.2.3 “作业依据”中应列出有关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等

      • 8.2.4 “测量工作实施”可按技术设计的作业流程分章节编

      • 8.2.5 “成果质量说明”中应简要说明测量成果的质量控制

      • 8.2.6 “提交测量成果及资料的清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 8.2.7 成果报告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内容应真

    • 8.3 成果提交

      • 8.3.1 成果提交应分为向用户提交和归档提交两部分。向用

      • 8.3.2 成果资料应完成保管与汇交。

      • 8.3.3 各种测量成果资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8.3.4 各种测量原始记录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8.3.5 各种内业计算簿及成果(台账)簿应符合下列规定:

      • 8.3.6 所有测量记录簿、计算簿和成果台账等均应有相应责

    • 8.4 成果验收

      • 8.4.1 验收工作应由项目甲方负责组织实施,也可由项目甲

      • 8.4.2 测量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向项目甲方提出验收申请。

      • 8.4.3 验收工作应在测量成果经最终检查合格后进行。

      • 8.4.4 提交验收时的成果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 8.4.5 凡资料不全或数据不完整者,验收方应拒绝验收。

      • 8.4.6 验收方应随机抽取不低于被检验成果总量10%的样

      • 8.4.7 验收中若发现有不符合技术依据规定的成果时,应及

      • 8.4.8 经验收判为“批合格”的测量成果,作业单位应对验

      • 8.4.9 再次验收时应按本规范第8.4.6条的规定重新抽

      • 8.4.10 验收工作完成后,验收组应编写成果验收报告。成

  • 附录A 井下平面控制测量

    • A.0.1 井下平面控制应分为基本控制和采区控制两类。

    • A.0.2 井下基本控制导线按测角精度应分为±7″和±15

    • A.0.3 井下基本控制导线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A.0.

    • A.0.4 井下采区控制导线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A.0.

    • A.0.5 井下基本控制导线应沿矿井主要巷道敷设。

    • A.0.6 井下采区控制导线应沿采区上、下山,中间巷道或片

    • A.0.7 在布设井下基本控制导线时,应每隔1.5km~2

    • A.0.8 已建立井下控制网的矿井,在条件允许时应用加测陀

    • A.0.9 井下平面控制测量的数字取位应符合本规范表3.0

    • A.0.10 井下导线点应分永久点和临时点两种。永久点应设

    • A.0.11 永久导线点应设在矿井主要巷道中,并应每隔30

    • A.0.12 井下导线水平角观测所采用的仪器和作业要求应符

    • A.0.13 倾角小于30°的井巷中,导线水平角的观测限差

    • A.0.14 在倾角大于15°或视线一边水平而另一边的倾角

    • A.0.15 下井作业前,应对全站仪进行检验和校正。

    • A.0.16 测定气压应读至100Pa,气温应读到1℃。

    • A.0.17 导线边长观测的测回数不应少于2个。导线边长的

    • A.0.18 倾斜巷道中测量边长时,观测垂直角的精度要求应

    • A.0.19 基本控制导线宜每隔300m~500m延长1次

    • A.0.20 在延长导线之前,应对上次所测量的最后一个水平

    • A.0.21 井下平面导线控制测量的相对闭合差不超过本规范

    • A.0.22 井下导线的坐标方位角闭合差不超过表A.0.2

  • 附录B 井下高程控制测量

    • B.0.1 井下高程点和导线点的高程,在主要水平巷道中,应

    • B.0.2 井下高程点应设在巷道顶、底板或两帮的稳定岩石中

    • B.0.3 高程点宜每隔300m~500m设置1组。每组至

    • B.0.4 井下每组水准点间高差应采用往返测量的方法确定,

    • B.0.5 相邻两点间的高差,应使用分两次架设仪器的方法观

    • B.0.6 水准测量高差的较差或高程闭合差不超过限差时,应

    • B.0.7 三角高程测量时,垂直角观测精度要求应符合本规范

    • B.0.8 三角高程闭合差可按导线边长成正比例分配。复测支

    • B.0.9 井下高程控制测量的数字取位应按本规范表3.0.

  • 附录C 技术设计的编写要求

    • C.0.1 每个矿山工程测量项目作业前都应进行测量技术设计

    • C.0.2 技术设计应由具体承担相应测量专业任务的法人单位

    • C.0.3 技术设计的编制应按策划、依据、结果、评审、验证

    • C.0.4 技术设计人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具

    • C.0.5 技术设计基本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C.0.6 技术设计的编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内

    • C.0.7 技术设计实施前,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总工程师或技

    • C.0.8 设计策划应根据需要决定是否进行设计验证。

    • C.0.9 编写技术设计文件前,应先确定设计依据。

    • C.0.10 设计依据应由技术设计负责人确定并形成书面文件

    • C.0.11 根据具体的测绘任务、测量专业活动要求,技术设

    • C.0.12 技术设计应包括概述、作业区自然地理概况与已有

    • C.0.13 在技术设计提交前,作业单位应对技术设计文件进

    • C.0.14 技术设计文件应报送项目甲方审批。

    • C.0.15 技术设计文件一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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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为统一建材矿山工程测量的技术要求,做到技术先进、保证质量、安全适用、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