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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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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为贯彻国家的技术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科学合理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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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和改建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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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及城市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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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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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 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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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枢纽立交 key interchange 特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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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一般立交 common interchan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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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 信号控制交叉口 signalized in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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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 停车让行交叉口 stop sign i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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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 全无管制交叉口 uncontrolled 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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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 交通岛 traffic island 为渠化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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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 渠化设计 channelinged des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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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 左转超前候驶 left turn vehic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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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 道路中线偏移法 center line 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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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辅助车道 auxiliary lane 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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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集散车道 collection-distr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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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变速车道 variable veloc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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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交织路段 interweaved sect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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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迂回式立交 detour type in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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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辅路 relief road 集散快速路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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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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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道路交叉的分类及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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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城市道路交叉宜分为平面交叉和立体交叉两类。应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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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平面交叉口应按交通组织方式分类,并应符合满足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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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平面交叉口的选用类型,应符合表3.1.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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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立体交叉口应根据相交道路等级、直行及转向(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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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城市道路立交类型选择,应根据交叉节点在城市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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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设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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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平面交叉口设计范围应包括该交叉口各条道路相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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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立体交叉口设计范围应包括相交道路中线交点至各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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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交叉口设计应节约用地,合理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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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交叉口平面设计应与交通组织设计、交通信号控制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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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 平面交叉口设计时,应使进出口道通行能力与其上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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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 交叉口设计应使行人过街便捷、安全,并适应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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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7 交叉口设计应妥善处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的相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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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8 交叉口范围内的平面与竖向线形设计应尽量平缓,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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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9 交叉口的设计标高应与周围建筑物标高协调,便于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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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设计车辆、设计速度、设计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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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交叉口设计车辆应与城市道路设计车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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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交叉口设计年限应与城市道路的设计年限一致。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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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 平面交叉口内的设计速度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应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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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 立体交叉主线应采用相应道路等级的设计速度。立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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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建筑界限、抗震设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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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 交叉口范围内的最小净高应符合表3.4.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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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 交叉口的抗震设防要求应与道路的抗震设防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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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平面交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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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设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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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平面交叉口按几何形状可分为十字形、T形、Y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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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新建平面交叉口不得出现超过4叉的多路交叉口、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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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平面交叉口间距应根据城市规模、路网规划、道路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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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交叉口附近设置公交停靠站应根据公交线路走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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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 交叉口范围内有轨道交通时,应做好轨道交通与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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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 地块及建筑物机动车出入口不得设在交叉口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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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 桥梁、隧道两端不宜设置平面交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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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交通组织与进出口道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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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平面交叉口机动车设计交通量应区分直行及左右转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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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平面交叉口非机动车设计交通量的确定方法与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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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应根据交通量、相交道路等级、交叉口所处的区域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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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 应根据道路网、交通流量与流向及用地条件等进行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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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 平面交叉口可采用机动车左、直、右转专用车道、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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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 全无管制及让行交叉口进口道必须布设行人横道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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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7 让行交叉口次要道路进口道宜展宽成两条车道,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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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8 信号控制交叉口应根据交通流量、流向确定进口道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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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9 平面交叉口一条进口车道的宽度宜为3.25m,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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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0 当高峰15min内每信号周期左转车平均流量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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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1 进口道左转专用车道设置可采用下列方法: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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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2 进口道右转专用车道设置可采用下列方法: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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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3 进口道长度由展宽渐变段长度(Lt)与展宽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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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4 出口道车道数应与上游各进口道同一信号相位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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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5 出口道每条车道宽度不应小于路段车道宽度,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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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6 出口道长度由出口道展宽段和展宽渐变段组成(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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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7 改建交叉口附近地块或建筑物出入口应满足下列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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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8 高架道路的桥墩(台)及地道进出口构筑物的布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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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9 高架道路、地道或互通立交的出口匝道,靠近平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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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0 高架道路,地道或互通立交的入口匝道靠近平面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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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平面与竖向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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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 平面交叉口范围内道路中线宜采用直线;当需采用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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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 平面交叉口转角处缘石宜为圆曲线或复曲线,其转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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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 平面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图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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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 平面交叉进口道的纵坡度,宜小于或等于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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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 交叉口竖向设计应综合考虑行车舒适、排水畅通、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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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6 交叉口竖向设计宜采用控制网等高线法。交叉口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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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公交停靠站与专用道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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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 交叉口附近设置公交停靠站应保证候车乘客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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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 交叉口附近设置的公交停靠站间的换乘距离,同向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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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 公交停靠站应设置在交叉口的出口道。改建交叉口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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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 交叉口公交停靠站的纵坡度不应大于2%,冰雪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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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5 当公交停靠站设置在进口道,且进口道右侧有展宽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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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6 当公交停靠站设置在出口道,且出口道右侧展宽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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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7 公交停靠站按其设置的位置分为路中式停靠站和路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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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8 公共汽(电)车港湾式停靠站(图4.4.8)应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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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9 当无轨电车与公共汽车在同一车道设站时,应将电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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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0 当多条公交线路合并设站时,应根据公交车到站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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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1 快速公交站台应与常规公交站台分开设置,应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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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2 交叉口附近立交桥匝道出入口段不得设置公交停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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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3 当进口道公交车流量较大时,宜增设公交专用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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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4 出口道公交专用车道宽度不应小于3.50m,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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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5 公交专用车道系统应在交叉口实行公交优先信号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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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6 有快速公交通过的交叉口,必须设置公交优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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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行人与非机动车过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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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 行人过街设施布设应遵循下列原则: 1 应保障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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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 两条干路交叉,当采用立体过街设施时,根据交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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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3 行人立体过街设施设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1 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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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4 人行横道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置在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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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5 人行横道与人行道或交通岛的交接处应做成坡道,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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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6 穿越主、次干路的行人流量较大,可设行人过街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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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7 非机动车流量较大时,宜在交叉口设置独立的非机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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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8 左转非机动车流量较大且交叉口用地条件许可时,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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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环形交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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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 环形交叉口适用多路交汇或转弯交通量较均衡的交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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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2 中心岛的形状根据交通条件可采用圆形、椭圆形、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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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3 环道的车道数、宽度、断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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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4 环道外缘宜设计成直线;出口缘石半径应大于或等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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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5 环形平面交叉应采用交通岛、路面标线、交通标志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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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6 中心岛上不宜布置开放式绿地。中心岛上的绿化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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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7 环形交叉口在同地下设施相配合或地形有利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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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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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1 平面交叉口交通管理及有关附属设施应包括交通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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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2 信号控制交叉口交通信号灯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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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3 当环形交叉口交通流量较大时,可采用交通信号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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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4 交通岛可分为导流岛和安全岛。交通岛不应设在竖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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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5 导流岛间导流车道的宽度应适当,以避免因过宽而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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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6 导流岛端部应醒目,并在外形上能诱导车辆前进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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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7 交叉口范围内的交通标志和标线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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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8 当进口道横断面中线偏移(图4.7.8)时,应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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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9 当进口道向右侧展宽而左转车道直行车道引出(图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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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10 平面交叉口可根据用地条件设置越过行人横道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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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11 有交通信号控制或停车让行标志的平面交叉口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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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12 平面交叉口应防止路段的雨水流入交叉口、防止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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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13 平面交叉口的照明应满足平均照度、照度均匀度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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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14 平面交叉口的绿化应起到夏季遮阳、交通诱导、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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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高架路下的平面交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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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1 高架路下的平面交叉,由于受高架桥墩、柱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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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2 在交叉口处设有高架路上下匝道时,应根据上下匝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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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立体交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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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主线横断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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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立交主线横断面可由车行道、路缘带、分车带、路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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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主线横断面车行道布置宜与主线路段相同。当设集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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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主线的平纵线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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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 立交主线平面线形技术要求应与路段一致。在进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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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机动车道最大纵坡应符合表5.2.2的规定。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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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 机动车道纵坡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道路纵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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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 非机动车道线形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非机动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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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匝 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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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 立交匝道横断面应由车道、路缘带、停车带和防撞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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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立交闸道平面线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闸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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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 立交闸道纵断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立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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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 立交匝道横坡与超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立交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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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5 匝道端部出入口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匝道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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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辅助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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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 辅助车道用于互通式立交分、合流段。辅助车道的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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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 在城市快速路的全长或较长的路段内基本车道数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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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 在设置双车道匝道的分、合流处,应增设辅助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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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变速车道和集散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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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 在互通式立交匝道出入口处,应设置车辆变速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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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2 变速车道分为直接式和平行式两种(图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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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3 主线为曲线时的变速车道分为两种,并应符合下列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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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4 集散车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有下列情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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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服务水平与通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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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1 立交通行能力分为可能通行能力和设计通行能力,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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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2 立交主线一条车道可能通行能力可采用表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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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3 立交主线及其匝道的服务水平可划分为四个等级,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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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4 立A1、立A2类立交宜采用服务水平Ⅱ1级,立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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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5 立交设计通行能力应为组成该立交的主线直行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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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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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1 交通标志和标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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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2 防撞护栏应符合《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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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3 防眩设施主要分为防眩板、防眩网和密集植树三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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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4 隔声设施主要分为声屏障和绿化带二大类。当立交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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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5 城市道路立交的排水设计应在城市总体排水规划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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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6 城市道路立交照明设施应安全可靠、经济合理、节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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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7 互通式立体交叉范围的环境绿化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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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道路与铁路交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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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设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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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道路与铁路交叉的位置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需要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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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道路与铁路交叉的形式应根据道路和铁路的性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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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 道路与规划铁路交叉,铁路与规划道路交叉,应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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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 道路与铁路交叉设计应合理利用地形,减少工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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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 在与铁路交叉的道路上设置交通标志和标线,应按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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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平面交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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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 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不应设在铁路道岔处、站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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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 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处道路与铁路宜为正交。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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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 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时,道路线形应为直线。直线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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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 道口两侧应设置平台。自最外侧钢轨外缘到最近竖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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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 道口铺面高程应等于轨面高程。 道口处有两股或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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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 道口铺面宽度不应小于相交道路车行道和人行道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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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7 道路铺面应选用钢筋混凝土预制板或料石等坚固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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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8 道口铺面范围内不应有钢轨普通接头,不能避免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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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9 无人看守或未设置自动信号的铁路道口视距三角形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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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0 城市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的道口,均应满足现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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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1 道口两侧的道路上应按道路交通管理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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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2 道口应有完整通畅的排水设施,并应使铁路、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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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立体交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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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 道路与铁路立体交叉的设置应符合下列条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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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 道路与铁路立体交叉的位置与形式应根据城市总体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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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 道路与铁路立体交叉的道路主线和引道的平面线形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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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4 道路与铁路立体交叉的道路主线和引道的纵断面线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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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5 立体交叉处,道路车行道宽度不应减窄,人行道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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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6 道路与铁路立体交叉的建筑限界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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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7 立体交叉内应形成完整通畅的排水系统,且应符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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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8 立体交叉范围内的道路上,应按道路交通管理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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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立交方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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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1 立交方案评价可按下列原则进行: 1 应根据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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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2 立交方案评价宜采用下述方法: 1 立交方案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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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立交附属设施结构形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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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 波形梁护栏常见结构形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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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混凝土护栏结构形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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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防眩板结构形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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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4 声屏障结构形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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