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总 则

    • 1.0.1 为保障城镇用水安全和城镇水环境质量,维护水的健

    •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给水、城镇排水、污水再生利用和

    • 1.0.3 城镇给水排水系统和设施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

    • 1.0.4 城镇给水排水系统和设施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

  • 2 基本规定

    • 2.0.1 城镇必须建设与其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给水排水系统,

    • 2.0.2 城镇给水、排水规划,应以区域总体规划、城市总体

    • 2.0.3 城镇给水排水设施应具备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

    • 2.0.4 城镇给水排水设施的防洪标准不得低于所服务城镇设

    • 2.0.5 城镇给水排水设施必须采用质量合格的材料与设备。

    • 2.0.6 城镇给水排水系统应采用节水和节能型工艺、设备、

    • 2.0.7 城镇给水排水系统中有关生产安全、环境保护和节水

    • 2.0.8 城镇给水排水系统和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应制定

    • 2.0.9 城镇给水排水工程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必须做好相关设

    • 2.0.10 城镇给水排水工程建设和运行过程产生的噪声、废

    • 2.0.11 城镇给水排水设施运行过程中使用和产生的易燃、

    • 2.0.12 设置于公共场所的城镇给水排水设施应采取安全防

    • 2.0.13 城镇给水排水设施应根据其储存或传输介质的腐蚀

    • 2.0.14 当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无现行标准予以

  • 3 城镇给水

    • 3.1 一般规定

      • 3.1.1 城镇给水系统应具有保障连续不间断地向城镇供水的

      • 3.1.2 城镇给水中生活饮用水的水质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生活

      • 3.1.3 给水工程规模应保障供水范围规定年限内的最高日用

      • 3.1.4 城镇用水量应与城镇水资源相协调。

      • 3.1.5 城镇给水规划应在科学预测城镇用水量的基础上,合

      • 3.1.6 城镇给水系统应具有完善的水质监测制度,配备合格

      • 3.1.7 城镇给水系统应建立完整、准确的水质监测档案。

      • 3.1.8 供水、用水必须计量。

      • 3.1.9 城镇给水系统需要停水时,应提前或及时通告。

      • 3.1.10 城镇给水系统进行改、扩建工程时,应保障城镇供

    • 3.2 水源和取水

      • 3.2.1 城镇给水水源的选择应以水资源勘察评价报告为依据

      • 3.2.2 城镇给水水源地应划定保护区,并应采取相应的水质

      • 3.2.3 大中城市应规划建设城市备用水源。

      • 3.2.4 当水源为地下水时,取水量必须小于允许开采量。当

      • 3.2.5 地表水取水构筑物的建设应根据水文、地形、地质、

      • 3.2.6 在高浊度江河、入海感潮江河、湖泊和水库取水时,

    • 3.3 给水泵站

      • 3.3.1 给水泵站的规模应满足用户对水量和水压的要求。

      • 3.3.2 给水泵站应设置备用水泵。

      • 3.3.3 给水泵站的布置应满足设备的安装、运行、维护和检

      • 3.3.4 给水泵站应具备可靠的排水设施。

      • 3.3.5 对可能发生水锤的给水泵站应采取消除水锤危害的措

    • 3.4 输配管网

      • 3.4.1 输水管道的布置应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应以管线短、

      • 3.4.2 输配水管道的设计水量和设计压力应满足使用要求。

      • 3.4.3 事故用水量应为设计水量的70%,当城镇输水采用

      • 3.4.4 长距离管道输水系统的选择应在输水线路、输水方式

      • 3.4.5 城镇配水管网干管应成环状布置。

      • 3.4.6 应减少供水管网漏损率,并应控制在允许范围内。

      • 3.4.7 供水管网严禁与非生活饮用水管道连通,严禁擅自与

      • 3.4.8 供水管网应进行优化设计、优化调度管理,降低能耗。

      • 3.4.9 输配水管道与建(构)筑物及其他管线的距离、位置

      • 3.4.10 当输配水管道穿越铁路、公路和城市道路时,应保

      • 3.4.11 敷设在有冰冻危险地区的管道应采取防冻措施。

      • 3.4.12 压力管道竣工验收前应进行水压试验。生活饮用水

    • 3.5 给水处理

      • 3.5.1 城镇水厂对原水进行处理,出厂水水质不得低于现行

      • 3.5.2 城镇水厂平面布置和竖向设计应满足各建(构)筑物

      • 3.5.3 生活饮用水必须消毒。

      • 3.5.4 城镇水厂中储存生活饮用水的调蓄构筑物应采取卫生

      • 3.5.5 城镇水厂的工艺排水应回收利用。

      • 3.5.6 城镇水厂产生的泥浆应进行处理并合理处置。

      • 3.5.7 城镇水厂处理工艺中所涉及的化学药剂,在生产、运

    • 3.6 建筑给水

      • 3.6.1 民用建筑与小区应根据节约用水的原则,结合当地气

      • 3.6.2 设置的生活饮用水管道不得受到污染,应方便安装与

      • 3.6.3 生活饮用水不得因管道、设施产生回流而受污染,应

      • 3.6.4 生活饮用水水池、水箱、水塔的设置应防止污水、废

      • 3.6.5 建筑给水系统应充分利用室外给水管网压力直接供水

      • 3.6.6 给水加压、循环冷却等设备不得设置在居住用房的上

      • 3.6.7 生活饮用水的水池(箱)应配置消毒设施,供水设施

      • 3.6.8 消防给水系统和灭火设施应根据建筑用途、功能、规

      • 3.6.9 消防给水水源必须安全可靠。

      • 3.6.10 消防给水系统的水量、水压应满足使用要求。

      • 3.6.11 消防给水系统的构筑物、站室、设备、管网等均应

    • 3.7 建筑热水和直饮水

      • 3.7.1 建筑热水定额的确定应与建筑给水定额匹配,建筑热

      • 3.7.2 建筑热水供应应保证用水终端的水质符合现行国家生

      • 3.7.3 建筑热水水温应满足使用要求,特殊建筑内的热水供

      • 3.7.4 水加热、储热设备及热水供应系统应保证安全、可靠

      • 3.7.5 热水供水管道系统应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

      • 3.7.6 管道直饮水系统用户端的水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 4 城镇排水

    • 4.1 一般规定

      • 4.1.1 城镇排水系统应具有有效收集、输送、处理、处置和

      • 4.1.2 城镇排水规划应合理确定排水系统的工程规模、总体

      • 4.1.3 城镇排水体制的确定必须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应综

      • 4.1.4 合流制排水系统应设置污水截流设施,合理确定截流

      • 4.1.5 城镇采用分流制排水系统时,严禁雨、污水管渠混接。

      • 4.1.6 城镇雨水系统的建设应利于雨水就近入渗、调蓄或收

      • 4.1.7 城镇所有用水过程产生的污染水必须进行处理,不得

      • 4.1.8 排入城镇污水管渠的污水水质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 4.1.9 城镇排水设施的选址和建设应符合防灾专项规划。

      • 4.1.10 对于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或可燃气体的泵站、管道、

    • 4.2 建筑排水

      • 4.2.1 建筑排水设备、管道的布置与敷设不得对生活饮用水

      • 4.2.2 当不自带水封的卫生器具与污水管道或其他可能产生

      • 4.2.3 地下室、半地下室中的卫生器具和地漏不得与上部排

      • 4.2.4 下沉式广场、地下车库出入口等不能采用重力流排出

      • 4.2.5 化粪池的设置不得污染地下取水构筑物及生活储水池。

      • 4.2.6 医疗机构的污水应根据污水性质、排放条件采取相应

      • 4.2.7 建筑屋面雨水排除、溢流设施的设置和排水能力不得

    • 4.3 排水管渠

      • 4.3.1 排水管渠应经济合理地输送雨水、污水,并应具备下

      • 4.3.2 立体交叉地道应设置独立的排水系统。

      • 4.3.3 操作人员下井作业前,必须采取自然通风或人工强制

      • 4.3.4 应建立定期巡视、检查、维护和更新排水管渠的制度

    • 4.4 排水泵站

      • 4.4.1 排水泵站应安全、可靠、高效地提升、排除雨水和污

      • 4.4.2 排水泵站的水泵应满足在最高使用频率时处于高效区

      • 4.4.3 抽送产生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气体的室外污水泵站,

      • 4.4.4  排水泵站的布置应满足安全防护、机电设备安装、

      • 4.4.5 与立体交叉地道合建的雨水泵站的电气设备应有不被

      • 4.4.6 污水泵站和合流污水泵站应设置备用泵。道路立体交

      • 4.4.7 排水泵站出水口的设置不得影响受纳水体的使用功能

      • 4.4.8 排水泵站集水池应有清除沉积泥砂的措施。

    • 4.5 污水处理

      • 4.5.1 污水处理厂应具有有效减少城镇水污染物的功能,排

      • 4.5.2 污水处理厂应根据国家排放标准、污水水质特征、处

      • 4.5.3 污水处理厂的总体设计应有利于降低运行能耗,减少

      • 4.5.4 合流制污水处理厂应具有处理截流初期雨水的能力。

      • 4.5.5 污水采用自然处理时不得降低周围环境的质量,不得

      • 4.5.6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应消毒后排放,污水消毒场所应

      • 4.5.7 污水处理厂应设置水量计量和水质监测设施。

    • 4.6 污泥处理

      • 4.6.1 污泥应进行减量化、稳定化和无害化处理并安全、有

      • 4.6.2 在污泥消化池、污泥气管道、储气罐、污泥气燃烧装

      • 4.6.3 污泥气应综合利用,不得擅自向大气排放。

      • 4.6.4 污泥浓缩脱水机房应通风良好,溶药场所应采取防滑

      • 4.6.5 污泥堆肥场地应采取防渗和收集处理渗沥液等措施,

      • 4.6.6 污泥热干化车间和污泥料仓应采取通风防爆的安全措

      • 4.6.7 污泥热干化、污泥焚烧车间必须具有烟气净化处理设

  • 5 污水再生利用与雨水利用

    • 5.1 一般规定

      • 5.1.1 城镇应根据总体规划和水资源状况编制城镇再生水与

      • 5.1.2 城镇再生水与雨水利用工程应满足用户对水质、水量

      • 5.1.3 城镇再生水与雨水利用工程应保障用水安全。

    • 5.2 再生水水源和水质

      • 5.2.1 城镇再生水水源应保障水源水质和水量的稳定、可靠

      • 5.2.2 重金属、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污水、医疗机构污水和

      • 5.2.3 再生水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对水质

    • 5.3 再生水利用安全保障

      • 5.3.1 城镇再生水工程应设置溢流和事故排放管道。当溢流

      • 5.3.2 城镇再生水利用工程应设置再生水储存设施,并应做

      • 5.3.3 城镇再生水利用工程应设置消毒设施。

      • 5.3.4 城镇再生水利用工程应设置水量计量和水质监测设施。

      • 5.3.5 当将生活饮用水作为再生水的补水时,应采取可靠有

      • 5.3.6 再生水用水点和管道应有防止误接或误用的明显标志。

    • 5.4 雨水利用

      • 5.4.1 雨水利用工程建设应以拟建区域近期历年的降雨量资

      • 5.4.2 雨水利用规划应以雨水收集回用、雨水入渗、调蓄排

      • 5.4.3 雨水利用设施的建设应充分利用城镇及周边区域的天

      • 5.4.4 雨水收集、调蓄、处理和利用工程不应对周边土壤环

      • 5.4.5 根据雨水收集回用的用途,当有细菌学指标要求时,

  • 6 结 构

    • 6.1 一般规定

      • 6.1.1 城镇给水排水工程中各厂站的地面建筑物,其结构设

      • 6.1.2 城镇给水排水设施中主要构筑物的主体结构和地下干

      • 6.1.3 城镇给水排水工程中构筑物和管道的结构设计,必须

      • 6.1.4 构筑物和管道结构的设计、施工及管理应符合下列要

      • 6.1.5 构筑物和管道结构在各项组合作用下的内力分析,应

      • 6.1.6 对位于地表水或地下水以下的构筑物和管道,应核算

      • 6.1.7 构筑物和管道的结构材料,其强度标准值不应低于9

      • 6.1.8 应控制混凝土中的氯离子含量;当使用碱活性骨料时

      • 6.1.9 城镇给水排水工程中的构筑物和地下管道,不应采用

      • 6.1.10 对钢筋混凝土构筑物和管道进行结构设计时,当构

      • 6.1.11 对平面尺寸超长的钢筋混凝土构筑物和管道,应计

      • 6.1.12 进行基坑开挖、支护和降水时,应确保结构自身及

      • 6.1.13 城镇给水排水工程结构的施工及质量验收应符合下

    • 6.2 构 筑 物

      • 6.2.1 盛水构筑物的结构设计,应计入施工期间的水密性试

      • 6.2.2 对预应力混凝土构筑物进行结构设计时,在正常运行

      • 6.2.3 盛水构筑物的混凝土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 6.3 管 道

      • 6.3.1 城镇给水排水工程中,管道的管材及其接口连接构造

      • 6.3.2 埋地管道的结构设计,应鉴别设计采用管材的刚、柔

      • 6.3.3 对开槽敷设的管道,应对管道周围不同部位回填土的

      • 6.3.4 对非开挖顶进施工的管道,管顶承受的竖向土压力应

      • 6.3.5 对跨越江湖架空敷设的拱形或折线形钢管道,应核算

      • 6.3.6 对塑料管进行结构核算时,其物理力学性能指标的标

    • 6.4 结构抗震

      • 6.4.1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高于6度地区的城镇给水排水

      • 6.4.2 抗震设防烈度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及颁发的文

      • 6.4.3 城镇给水排水工程中构筑物和管道的结构,当遭遇本

      • 6.4.4 抗震设计中,采用的抗震设防烈度和设计基本地震加

      • 6.4.5 构筑物的结构抗震验算,应对结构的两个主轴方向分

      • 6.4.6 当需要对埋地管道结构进行抗震验算时,应计算在地

      • 6.4.7 结构抗震体系应符合下列要求:       1

      • 6.4.8 位于地震液化地基上的构筑物和管道,应根据地基土

      • 6.4.9 埋地管道傍山区边坡和江、湖、河道岸边敷设时,应

  • 7 机械、电气与自动化

    • 7.1 一般规定

      • 7.1.1 机电设备及其系统应能安全、高效、稳定地运行,且

      • 7.1.2 机电设备及其系统的效能应满足生产工艺和生产能力

      • 7.1.3 机电设备的易损件、消耗材料配备,应保障正常生产

      • 7.1.4 机电设备在安装、运行和维护过程中均不得对工作人

      • 7.1.5 机电设备及其系统应能为突发事件情况下所采取的各

      • 7.1.6 在爆炸性危险气体或爆炸性危险粉尘环境中,机电设

      • 7.1.7 机电设备及其系统应定期进行专业的维护保养。

    • 7.2 机械设备

      • 7.2.1 机械设备各组成部件的材质,应满足卫生、环保和耐

      • 7.2.2 机械设备的操作和控制方式应满足工艺和自动化控制

      • 7.2.3 起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安全阀等特种设备必须

      • 7.2.4 机械设备基础的抗震设防烈度不应低于主体构筑物的

      • 7.2.5 机械设备有外露运动部件或走行装置时,应采取安全

      • 7.2.6 机械设备的临空作业场所应具有安全保障措施。

    • 7.3 电气系统

      • 7.3.1 电源和供电系统应满足城镇给水排水设施连续、安全

      • 7.3.2 城镇给水排水设施的工作场所和主要道路应设置照明

      • 7.3.3 城镇给水排水构筑物和机电设备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

      • 7.3.4 盛水构筑物上所有可触及的导电部件和构筑物内部钢

      • 7.3.5 城镇给水排水设施应具有安全的电气和电磁环境,所

      • 7.3.6 机电设备的电气控制装置应能够提供基本的、独立的

      • 7.3.7 电气设备的工作环境应满足其长期安全稳定运行和进

    • 7.4 信息与自动化控制系统

      • 7.4.1 存在或可能积聚毒性、爆炸性、腐蚀性气体的场所,

      • 7.4.2 爆炸性危险气体、有毒气体的检测仪表必须定期进行

      • 7.4.3 城镇给水厂站和管网应设置保障供水安全和满足工艺

      • 7.4.4 城镇污水处理厂应设置在线监测污染物排放的水质、

      • 7.4.5 城镇给水排水设施的仪表和自动化控制系统应能够监

      • 7.4.6 应采取自动监视和报警的技术防范措施,保障城镇给

      • 7.4.7 城镇给水排水系统的水质化验检测设备的配置应满足

      • 7.4.8 城镇给水排水设施的通信系统设备应满足日常生产管

      • 7.4.9 城镇给水排水系统的生产调度中心应能够实时监控下

      • 7.4.10 给水排水设施的自动化控制系统和调度中心应安全

      • 7.4.11 城镇给水排水信息系统应具有数据采集与处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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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为保障城镇用水安全和城镇水环境质量,维护水的健康循环,规范城镇给水排水系统和设施的基本功能和技术性能,制定本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