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范围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3 术语和定义

  • 4 消防安全组织

    • 4.1 成立由社区居委会主任、责任区民警、物业服务企业负责

    • 4.2 明确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

    • 4.3 建立志愿消防组织。

  • 5 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 5.1 每年应当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对辖区室外消火栓等公共消防

    • 5.2 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及时进行

    • 5.3 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备水带、水枪、消防斧、灭

    • 5.4 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不能满足消防工作需要的,应及时提

  • 6 消防安全制度和管理

    • 6.1 总则

      • 6.1.1 建立消防宣传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火灾隐患整

      • 6.1.2 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等管理

    • 6.2 消防宣传教育

      • 6.2.1 在显著位置设置消防公益广告牌、消防宣传栏、安全

      • 6.2.2 结合实际制定、张贴居民防火公约。

      • 6.2.3 以老、弱、病、残、幼等为重点,开展经常性的消防

      • 6.2.4 在重大节假日、火灾多发季节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宣传

    • 6.3 防火巡查、检查

      • 6.3.1 督促、指导辖区内小场所实行区域联防制度,开展消

      • 6.3.2 社区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每日应组织对居民

    • 6.4 火灾隐患整改

      • 6.4.1 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并做好记录;不能当场改正

      • 6.4.2 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加强安全防范,确保消防安全。

      • 6.4.3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社区居委会主要领导应组织复查。

    • 6.5 消防工作档案     建立消防设施器材配置管理、防

  • 7 灭火和应急疏散

    • 7.1 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志愿消防组织每季度至少

    • 7.2 每年应至少开展一次由社区志愿消防人员、物业服务企业

    • 7.3 社区志愿消防人员、物业服务企业员工和消防安全专(兼

    • 7.4 发生火灾,应立即呼救并拨打“119”电话报警。志愿

  • 8 考核

    • 8.1 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应与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

    • 8.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定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不达标:  

    • 8.3 经考评不达标的社区,不得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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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社区消防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措施、考核等。

    本标准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境内的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