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总 则

    • 1.0.1 为了在给水排水工程的水塔结构设计中,贯彻执行国

    • 1.0.2 本规程适用于城镇公用设施和工业企业中一般给水排

    • 1.0.3 本规程适用于常用的钢筋混凝土结构水塔和小型钢筋

    • 1.0.4 本规程系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

    • 1.0.5 按本规程设计时,对于一般荷载的确定、构件截面计

  • 2 主要符号

    • 2.0.1 作用、作用效应和抗力     B——钢筋混凝土

    • 2.0.2 计算系数     Ks——组合作用下的稳定抗力

    • 2.0.3 几何参数     A——支筒截面面积;    

    • 2.0.4 其他     Ec——混凝土弹性模量;    

  • 3 结构上的作用

    • 3.1 作用分类和作用代表值

      • 3.1.1 水塔结构上的作用按其性质可分为永久作用和可变作

      • 3.1.2 结构设计时,对不同的作用应采用不同的代表值。对

      • 3.1.3 当结构承受两种或两种以上可变作用时,在承载能力

      • 3.1.4 当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按准永久组合设计时,对可变作

    • 3.2 永久作用标准值

      • 3.2.1 结构自重(含平台、地板)的标准值,可按结构构件

      • 3.2.2 水塔基础顶面以上的竖向土压力标准值,应根据基础

      • 3.2.3 水箱内的水压力应按设计水位静水压力计算。水的重

      • 3.2.4 水塔地基不均匀沉降引起的永久作用标准值,其沉降

    • 3.3 可变作用标准值、准永久值系数

      • 3.3.1 水塔顶活(雪)荷载、平台地板活荷载及其准永久值

      • 3.3.2 水塔的温度变化(包括湿度变化的当量温差)标准值

      • 3.3.3 水塔风荷载的标准值和准永久值系数,应按下列规定

  • 4 基本设计规定

    • 4.1 一般规定

      • 4.1.1 水塔结构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除结构整体稳

      • 4.1.2 对水塔结构的设计,应计算下列两类极限状态:  

      • 4.1.3 水塔结构的内力分析,应按弹性体系计算,不考虑由

      • 4.1.4 水塔结构构件的截面承载能力计算,应按现行国家标

      • 4.1.5 水塔的地基计算(承载力、变形、稳定)除应符合本

      • 4.1.6 水塔结构构件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进行强度计算时,

      • 4.1.7 水塔结构构件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时,结构上的

      • 4.1.8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 4.2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

      • 4.2.1 水塔结构构件按极限状态设计时,应采用下列设计表

      • 4.2.2 水塔的作用效应组合的设计值应按下列规定确定和计

      • 4.2.3 水塔可不进行倾覆稳定和滑动稳定计算。在特殊情况

    • 4.3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

      • 4.3.1 对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水塔结构构件应根据不同情况

      • 4.3.2 对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作用效应标准组合和准永久组

      • 4.3.3 钢筋混凝土构件处于轴心受拉或小偏心受拉应力状态

      • 4.3.4 钢筋混凝土构件处于受弯、大偏心受压或大偏心受拉

  • 5 静力计算

    • 5.1 一般规定

      • 5.1.1 静力计算应包括水塔的水箱、支承结构(支筒、支架

      • 5.1.2 水塔静力计算应按使用和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荷载

    • 5.2 水箱计算

      • 5.2.1 水箱计算应符合下列一般规定:     1 本规

      • 5.2.2 水箱按单元构件计算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5.2.3 水箱各部位的环梁按单元构件分析时,应按下列要求

      • 5.2.4 对球壳式水箱底,可按球壳上的竖向满布水压力和球

      • 5.2.5 对球壳式水箱底,可不验算壳体的稳定。大型水塔的

      • 5.2.6 当圆柱壳水箱底采用带悬出端环向支承的圆板结构时

      • 5.2.7 符合第 5.2.1条第2款规定的水箱的内力分析

    • 5.3 支承结构计算

      • 5.3.1 支承结构计算应符合下列一般规定:     1

      • 5.3.2 支筒式支承结构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1

      • 5.3.3 框架式支承结构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1

    • 5.4 地基基础计算

      • 5.4.1 一般规定:     1 水塔基础的型式应根据建

      • 5.4.2 水塔地基承载力的验算应满足下列要求:     

      • 5.4.3 水塔地基的变形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水

      • 5.4.4 当刚性基础的宽度b与高度h比(图5.4.4)符

      • 5.4.5 钢筋混凝土板式基础的设计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 5.4.6 壳体基础的设计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1

  • 6 基本构造要求

    • 6.1 一般规定

      • 6.1.1 水塔结构中钢筋的混凝土净保护层厚度应符合表6.

      • 6.1.2 钢筋的锚固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纵向受

      • 6.1.3 钢筋接头应满足下列要求:     1 钢筋接头

    • 6.2 水 箱

      • 6.2.1 水箱各部位的总体尺寸可按下列要求采用:    

      • 6.2.2 水箱各部件的尺寸不宜小于表6.2.2的要求。

      • 6.2.3 水箱各部位的配筋应满足下列要求:     1

    • 6.3 支承结构

      • 6.3.1 支承结构的形式和尺寸应符合下列要求:     

      • 6.3.2 支筒式水塔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支筒

      • 6.3.3 框架式水塔的框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 6.4 基 础

      • 6.4.1 对刚性基础,当采用砖砌体时每个台阶宽度不宜大于

      • 6.4.2 钢筋混凝土板式基础应设混凝土垫层,其厚度不应小

      • 6.4.3 壳体基础宜设厚度20~30mm的水泥砂浆垫层。

    • 6.5 其 他

      • 6.5.1 各种孔洞处均应加固。砖筒壁窗孔洞的上下配筋不宜

      • 6.5.2 水塔内的单向悬臂平台板,端部厚度不应小于80m

      • 6.5.3 对钢筋混凝土水箱、支筒、框架、壳体基础等,混凝

      • 6.5.4 水箱的混凝土抗渗等级应采用S8,壳体基础应采用

      • 6.5.5 用于混凝土的水泥宜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其标号不

      • 6.5.6 在配置混凝土时采用的外加剂,应符合《混凝土外加

      • 6.5.7 水箱混凝土中的含碱量应符合《混凝土碱含量限值标

      • 6.5.8 当支筒采用机制砖时,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10

      • 6.5.9 用于水箱的钢筋宜采用HPB235,用于其他部位

  • 附录A 框架式多支柱水箱下环梁内力计算

    • A.0.1 框架式多支柱水塔水箱下环梁的内力,应为在水箱的

    • A.0.2 框架式多支柱水塔的水箱下环梁,可按在竖向均布荷

    • A.0.3 在水平荷载作用下支架环梁的内力,可按本规程第5

  • 附录B 水塔结构基本自振周期计算

    • B.0.1 单水箱水塔的支承结构为等截面或截面变化不大时,

    • B.0.2 双水箱水塔的支承结构为等截面时,其基本自振周期

    • B.0.3 单水箱水塔的支承结构为变截面时,其基本自振周期

  • 附录C 附加力矩计算

    • C.0.1 倒锥壳水塔和其他支承结构刚度较小的支筒式水塔,

    • C.0.2 水塔支筒上的孔洞引起的支筒重心偏移,可采取孔洞

    • C.0.3 当无资料计算确定地基倾斜时,可根据水塔的地基变

    • C.0.4 施工中产生的支筒偏心、水箱安装偏差,可根据施工

    • C.0.5 水塔附加力矩的最不利组合,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附录D 钢筋混凝土矩形截面处于受弯或大偏心受压(拉)状态时的最大裂缝宽度计算

    • D.0.1 受弯、大偏心受拉或受压构件的最大裂缝宽度,可按

    • D.0.2 受弯、大偏心受压、大偏心受拉构件的计算截面纵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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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为了在给水排水工程的水塔结构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的目的,制定本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