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总 则

    • 1.0.1 为统一建筑电气专业制图规则,保证制图质量,提高

    • 1.0.2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电气专业的下列工程制图:   

    • 1.0.3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电气专业的计算机制图和手工制图

    • 1.0.4 建筑电气专业制图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

  • 2 术 语

    • 2.0.1 系统图 overview diagram   

    • 2.0.2 项目 object     在设计、工艺、建筑

    • 2.0.3 简图 diagram     主要是通过以图形

    • 2.0.4 电路图 circuit diagram    

    • 2.0.5 接线图(表) connection diagr

    • 2.0.6 电气平面图 electrical plan  

    • 2.0.7 电气详图 electrical details

    • 2.0.8 电气大样图 electrical detail

    • 2.0.9 电气总平面图 electrical site

    • 2.0.10 参照代号 reference designa

  • 3 基本规定

    • 3.1 图 线

      • 3.1.1 建筑电气专业的图线宽度(b)应根据图纸的类型、

      • 3.1.2 电气总平面图和电气平面图宜采用三种及以上的线宽

      • 3.1.3 同一张图纸内,相同比例的各图样,宜选用相同的线

      • 3.1.4 同一个图样内,各种不同线宽组中的细线,可统一采

      • 3.1.5 建筑电气专业常用的制图图线、线型及线宽宜符合表

      • 3.1.6 图样中可使用自定义的围线、线型及用途,并应在设

    • 3.2 比 例

      • 3.2.1 电气总平面图、电气平面图的制图比例,宜与工程项

      • 3.2.2 电气总平面图、电气平面图应按比例制图,并应在图

      • 3.2.3 一个图样宜选用一种比例绘制。选用两种比例绘制时

    • 3.3 编号和参照代号

      • 3.3.1 当同一 类型或同一系统的电气设备、线路(回路)

      • 3.3.2 当电气设备的图形符号在图样中不能清晰地表达其信

      • 3.3.3 编号宜选用1、2、3……数字顺序排列。

      • 3.3.4 参照代号采用字母代码标注时,参照代号宜由前缀符

      • 3.3.5 参照代号可表示项目的数量、安装位置、方案等信息

    • 3.4 标 注

      • 3.4.1 电气设备的标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3.4.2 电气线路的标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3.4.3 照明灯具安装方式、线缆敷设方式及敷设部位,应按

  • 4 常用符号

    • 4.1 图形符号

      • 4.1.1 图样中采用的图形符号应符合下列规定:     

      • 4.1.2 强电图样宜采用表4.1.2的常用图形符号。  

      • 4.1.3 弱电图样的常用图形符号宜符合下列规定:    

      • 4.1.4 图样中的电气线路可采用表4.1.4的线型符号绘

      • 4.1.5 绘制图样时,宜采用表4.1.5的电气设备标注方

    • 4.2 文字符号

      • 4.2.1 图样中线缆敷设方式、敷设部位和灯具安装方式的标

      • 4.2.2 供配电系统设计文件的标注宜采用表4.2.2的文

      • 4.2.3 设备端子和导体宜采用表4.2.3的标志和标识。

      • 4.2.4 电气设备常用参照代号宜采用表4.2.4的字母代

      • 4.2.5 常用辅助文字符号宜按表4.2.5执行。

      • 4.2.6 电气设备辅助文字符号宜按表4.2.6-1和表4

      • 4.2.7 信号灯和按钮的颜色标识宜分别按表4.2.7-1

      • 4.2.8 导体的颜色标识宜按表4.2.8执行。

  • 5 图样画法

    • 5.1 一般规定

      • 5.1.1 同一个工程项目所用的图纸幅面规格宜一致。

      • 5.1.2 同一个工程项目所用的图形符号、文字符号、参照代

      • 5.1.3 图样中本专业的汉字标注字高不宜小于3.5mm,

      • 5.1.4 图样宜以图的形式表示,当设计依据、施工要求等在

      • 5.1.5 主要设备表宜注明序号、名称、型号、规格、单位、

      • 5.1.6 图形符号表宜注明序号、名称、图形符号、参照代号

      • 5.1.7 电气设备及连接线缆、敷设路由等位置信息应以电气

    • 5.2 图号和图纸编排

      • 5.2.1 设计图纸应有图号标识。图号标识宜表示出设计阶段

      • 5.2.2 设计图纸应编写图纸目录,并宜符合下列规定:  

      • 5.2.3 设计图纸宜按下列规定进行编排:       1

      • 5.2.4 建筑电气专业的总图宜按图纸目录、主要设备表、图

    • 5.3 图样布置

      • 5.3.1 同一张图纸内绘制多个电气平面图时,应自下而上按

      • 5.3.2 电气详图和电气大样图宜按索引编号顺序布置。

      • 5.3.3 每个图样均应在图样下方标注出图名,图名下应绘制

      • 5.3.4 图样中的文字说明宜采用“附注”形式书写在标题栏

    • 5.4 系 统 图

      • 5.4.1 电气系统图应表示出系统的主要组成、主要特征、功

      • 5.4.2 电气系统图宜按功能布局、位置布局绘制,连接信息

      • 5.4.3 电气系统图可根据系统的功能或结构(规模)的不同

      • 5.4.4 电气系统图宜标注电气设备、路由(回路)等的参照

    • 5.5 电 路 图

      • 5.5.1 电路图应便于理解电路的控制原理及其功能,可不受

      • 5.5.2 电路图应表示元器件的图形符号、连接线、参照代号

      • 5.5.3 电路图应绘制主回路系统图。电路图的布局应突出控

      • 5.5.4 电路图中的元器件可采用单个符号或多个符号组合表

      • 5.5.5 电路图中的元器件可采用集中表示法、分开表示法、

      • 5.5.6 电路图中的图形符号、文字符号、参照代号等宜按本

    • 5.6 接线图(表)

      • 5.6.1 建筑电气专业的接线图(表)宜包括电气设备单元接

      • 5.6.2 接线图(表)应能识别每个连接点上所连接的线缆,

      • 5.6.3 连接点的标识宜采用参照代号、端子代号、图形符号

      • 5.6.4 接线图中元器件、单元或组件宜采用正方形、矩形或

      • 5.6.5 线缆的颜色、标识方法、参照代号、端子代号、线缆

    • 5.7 电气平面图

      • 5.7.1 电气平面图应表示出建筑物轮廓线、轴线号、房间名

      • 5.7.2 电气平面图应绘制出安装在本层的电气设备、敷设在

      • 5.7.3 电气平面图应标注电气设备、线缆敷设路由的安装位

      • 5.7.4 电气平面图、剖面图中局部部位需另绘制电气详图或

      • 5.7.5 电气设备布置不相同的楼层应分别绘制其电气平面图

      • 5.7.6 建筑专业的建筑平面图采用分区绘制时,电气平面图

      • 5.7.7 强电和弱电应分别绘制电气平面图。

      • 5.7.8 防雷接地平面图应在建筑物或构筑物建筑专业的顶部

      • 5.7.9 电气平面图中电气设备、线缆敷设路由等图形符号和

    • 5.8 电气总平面图

      • 5.8.1 电气总平面图应表示出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名称、外形

      • 5.8.2 强电和弱电宜分别绘制电气总平面图。

      • 5.8.3 电气总平面图中电气设备、路灯、线缆敷设路由、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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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为统一建筑电气专业制图规则,保证制图质量,提高制图效率,做到图面清晰、简明,符合设计、施工、存档的要求,适应工程建设的需要,制定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