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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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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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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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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为适应无障碍环境建设的需要,推进北京市城市道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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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本规程适用于本市新建城市道路工程中人行天桥与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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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人行天桥与人行地下通道应面向全部服务对象提供无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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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人行天桥与人行地下通道无障碍设施设计,除应符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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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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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桥下三角区triangle zone un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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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升降平台lift platform 包括垂直升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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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盲文标志braille sign 采用盲文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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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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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一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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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的无障碍设施,应按照城市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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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无障碍设施的设计应安全可靠,经济适用,兼顾工程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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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无障碍设施设计一般包括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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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无障碍设施的设计,应充分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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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人行天桥与人行地下通道的无障碍设施布设应针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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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入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的无障碍设施宜与周边商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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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无障碍设施的外观设计,应与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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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人行天桥与人行地下通道酌桥(地)面以及坡道、梯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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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设置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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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携带重物出行或乘坐轮椅出行的行人流量较大地区,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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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与地面高差大于6.00m的人行天桥与地下通道宜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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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人流过街交通量密集,单位宽度人流量大于25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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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设置电梯、自动扶梯的人行过街设施,应充分考虑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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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人行天桥与地下通道的无障碍设施设计,不宜采用楼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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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设置梯道、坡道、自动扶梯、电梯等设施后,地面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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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无障碍设施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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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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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轮椅专用坡道的净宽不应小于1.50m,有特殊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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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有轮椅使用的坡道,坡度不应大于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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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坡道宜沿直线布置,不宜设置曲线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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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坡道的高度每升高1.50m时,应设深度不小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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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坡道及平台两侧必须设置符合无障碍要求的栏杆及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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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坡道侧面凌空时,宜在栏杆下端设高度不小于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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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坡道表面必须采取有效防滑措施,但不得采用锯齿状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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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8坡道向下到达有车辆经过的地方时,必须在离开坡道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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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9坡道与人行步道连接处,应防止路面积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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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0人行天桥坡道的桥下三角区,应在2.00m以下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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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1人行地下通道的坡道出入口处三面防护墙的高度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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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梯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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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梯道的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8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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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一般过街设施宜设置坡度为1:2~1:2,5的梯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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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梯道不宜有斜踏面或扇形踏面。梯道踏面的宽度不应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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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梯道相邻两平台之间不得超过16级阶梯,有特殊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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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梯道及平台两侧必须设置符合无障碍要求的栏杆及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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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人行天桥梯道踏步两侧,宣在栏杆下端设高度不小于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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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7梯道踏步应设置色差明显的防滑条或采用有效的防滑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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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8梯道与人行步道连接赴,应防止路面积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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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9人行天桥梯道的桥下三角区,应在2.00m以下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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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0人行地下通道的梯道出入口处三面防护墙的高度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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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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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电梯宜采用液压电梯或无机房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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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电梯设置位置应有明显的无障碍确认标识,此标识应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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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电梯应设置雨棚等防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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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候梯范围内应无明显障碍物,其深度不小于1.8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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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电梯呼叫按钮中心高度应为0.90m~1.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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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6电梯并道应设置通风措施,透明井道还应设置顶部隔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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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7电梯基本尺寸及要求: 1)轿厢门开启后净宽度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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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自动扶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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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自动扶梯应采用公共交通型扶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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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人行天桥自动扶梯上部、地下通道露天出入口处自动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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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自动扶梯与地面人行道连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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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自动扶梯踏步面至顶部结构底面垂直净空高度不应小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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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5自动扶梯梯级宽度宜为1.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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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6自动扶梯设计通过能力,宜符合表4.4.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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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7自动扶梯理论输送能力,宜符合表4.4.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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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8当自动扶梯运行速度为0.50m/s时,上、下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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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9作为故障疏散用的自动扶梯,应采用一级负荷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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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0公共交通型扶梯应设置附加制动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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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1自动扶梯应具有变频调速等节能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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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2自动扶梯安装位置应避开建筑物变形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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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3自动扶梯下基点桁架外宜设集水坑和配备排水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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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升降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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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人行天桥及人行地下通道应优先采用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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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升降平台上、下停靠站均应设置呼叫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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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3升降平台应有良好的抗腐蚀能力,并具有防尘、防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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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4升降平台应设置上、下限位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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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5楼道升降机净宽应不小于0.80m,净深应不小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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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6升降平台额定载重应不小于250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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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7升降平台额定速度应不大于0.15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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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8垂直升降平台操作装置应设置于层站和平台地面上方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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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9升降平台应设档板和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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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0升降平台应设有安全联锁装置,任何非正常操作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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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1升降平台应设有安全触板,运行中当安全触板遇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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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盲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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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设置的盲道的位置和走向,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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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2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出入口处的盲道应与周边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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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3盲道上不得有障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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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4行进盲道应保持连续。当行进盲道不能保持连续或行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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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5人行天桥的主桥、引桥的桥面,地下通道的主通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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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6盲道颜色应采用国家标准的棕黄色,并与所在地面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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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7人行天桥、地下通道每段坡道、梯道的顶部与底部应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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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8距梯道、坡道、电梯出入口0.25m~0.50m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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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9人行天桥坡道、梯道的桥下三角区位于人行道时,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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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标识和引导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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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1满足无障碍要求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应针对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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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2无障碍标志应符合《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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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3在坡道、电梯、升降平台等需提示无障碍设施位置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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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4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的出入口处可设置为盲人指示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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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5在坡道和梯道开始、结束、转弯的地方,扶手上应设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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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6标志牌的规格、符号、颜色、字体宜统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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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扶手与栏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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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1栏杆顶部与梯道台阶顶面、坡道的坡面或平台之间的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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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2扶手下方为落空栏杆时,应设高度不小于0.10m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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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3栏杆上应设高度为0.85m~0.90m的扶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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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4扶手应连续,不间断。每段梯道和坡道的扶手,都应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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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5坡道、梯道的扶手离墙净距不得小于40mm,且不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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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6管状扶手外径应为35m~50mm。若采用其他形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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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7扶手应安装稳固,不可移动或转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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