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

  • 前言

  • 1 总则

    • 1.0.1

    • 1.0.2本规程适用于建筑工程中采用人工砂进行混凝土和砂浆

    • 1. 0.3在建筑工程中应用人工砂时,除执行本规程外,尚应

  • 2 术语

    • 2.0.1

    • 2.0.2 混合砂mixed sand 由人工砂与天然砂或

    • 2.0.3 铁尾矿砂iron tailings sand

    • 2.0.4 再生细骨料recycled fine aggr

    • 2.0.5 石粉含量fine content 人工砂中粒径

    • 2.0.6 亚甲蓝( MB)值methylene blue

  • 3 基本规定

    • 3.0.1

    • 3.0.2人工砂的选择应符合利用其所制备的混凝土和砂浆的性

    • 3.0.3人工砂及其制品的放射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

  • 4 人工砂

    • 4.1 技术要求

      • 4.1.1

      • 4.1.2制备混凝土、砂浆等的再生细骨料的技术指标应符合国

      • 4.1.3制备混凝土、砂浆等的铁尾矿砂,不同孔径方孔筛累计

      • 4.1.4铁尾矿砂的石粉含量和泥块含量应符合表4.1.4的

      • 4.1.5铁尾矿砂中不应混有草根、树叶、树枝等杂物,有害物

      • 4.1.6采用硫酸钠溶液法进行坚固性试验,铁尾矿砂的质量损

      • 4.1.7铁尾矿细砂的压碎指标应不大于30%。

      • 4.1.8铁尾矿砂的碱集料反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用砂

      • 4.1.9铁尾矿砂的松散堆积密度、表观密度、含水率和饱和面

    • 4.2 质量验收

      • 4.2.1

      • 4.2.2人工砂的进场检验项目应包括:颗粒级配、石粉含量(

      • 4.2.3人工砂的型式检验项目应包括颗粒级配、石粉含量(含

      • 4.2.4人工砂进场时,应按规定批次进行进场检验,并检查当

      • 4.2.5人工砂的进场检验和型式检验的组批规则为: 1 按

      • 4.2.6人工砂检验结果的判定规则为: 1检验结果均符合本

  • 5 人工砂混凝土

    • 5.1 一般规定

      • 5.1.1

      • 5.1.2再生细骨料不得用于制备预应力混凝土。

      • 5.1.3人工砂混凝土的其他原材料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预拌

    • 5.2 配合比设计

      • 5.2.1

      • 5.2.2采用铁尾矿混合砂制备混凝土时,混合砂中铁尾矿特细

      • 5.2.3单独采用铁尾矿细砂制备混凝土时,同强度等级混凝土

      • 5.2.4单独采用铁尾矿细砂或采用铁尾矿细砂占总砂质量的比

      • 5.2.5单独采用再生细骨料制备混凝土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

      • 5.2.6对于有抗冻、抗渗、抗氯离子、抗硫酸盐侵蚀、抗碳化

      • 5.2.7人工砂混凝土的砂率应根据人工砂的细度模数和石粉含

      • 5. 2.8对有抗裂性能要求的混凝土,应通过混凝土抗裂性能

      • 5.2.9混凝土拌合物的凝结时间和坍落度应满足工程设计和施

      • 5.2. 10 出现下列情况,应重新进行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

    • 5.3 制备和运输

      • 5.3.1

      • 5.3.2人工砂混凝土原材料的计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拌

      • 5.3.3人工砂混凝土应采用强制式搅拌机搅拌,并符合现行国

      • 5.3.4采用再生细骨料制备混凝土时,应适当延长搅拌时间。

      • 5.3.5人工砂混凝土的性能及其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 5.3.6人工砂混凝土的运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土

    • 5.4 浇筑和养护

      • 5.4.1

      • 5.4.2人工砂混凝土的养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

    • 5.5 质量验收

      • 5.5.1

      • 5.5.2人工砂湿凝土拌合物的性能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 5.5.3人工砂混凝土的硬化后性能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 6 人工砂砂浆

    • 6.1 一般规定

      • 6.1.1

      • 6.1.2用于制备砂浆的人工砂的石粉含量应保持稳定。

      • 6.1.3采用混合砂制备砂浆时,宜在砂浆制备过程中配制混合

      • 6.1.4人工砂砂浆的其他原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拌砂

    • 6.2 配合比设计

      • 6.2.1

      • 6.2.2再生细骨料砂浆或采用含再生细骨料的混合砂制备砂浆

    • 6.3 制备和施工

      • 6.3.1

      • 6.3.2人工砂砂浆的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预拌砂浆应用

    • 6.4 质墨验收

      • 6.4.1

      • 6.4.2当人工砂砂浆用于建筑砌体结构时,其施工质量还应符

收藏 相似条文

关于发布北京市地方标准《人工砂应用
技术规程》的通知
京建发[2014] 438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12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京质监标发[2012] 20号)的要求,由北京建筑大学和北京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主编的《人工砂应用技术规程》已经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共同发布,编号为DB11/T 1133 - 2014,代替DBJ/T01-65-2002《人工砂应用技术规程》,自2015年3月1日起实施。
该规程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负责管理,由北京建筑大学负责解释工作。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11月24日

关于同意北京市地方标准《人工砂应用技术
规程》等四项地方标准备案的函
建标标备[2014] 245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你委《关于四项北京市丁程建设地方标准<公共建筑设备运行节能监控技术规程>、<公共建筑空调制冷系统节能运行管理技术规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规范>、<人工砂应用技术规程>申请备案的函》(京建科标备便[2014]0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该四项标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备案号为:
《人工砂应用技术规程》 J12861- 2014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规范》J12862 - 2014
《公共建筑空调制冷系统节能运行管理技术规程》 J12683 - 2014
《公共建筑设备运行节能监控技术规程》 J12684- 2014
该四项标准的备案号,将刊登在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网和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201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