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总 则

    • 1.0.1 为统一人造板工程环境保护设计标准,防止污染,改

    • 1.0.2 本规范适用于密度纤维板、刨花板和胶合板工程环境

    • 1.0.3 人造板工程环境保护设计应包括废水、废气、固体废

    • 1.0.4 人造板工程环境保护设计应严格执行国家污染物排放

    • 1.0.5 人造板工程环境保护设计应大力推行减量、再利用、

    • 1.0.6 人造板工程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

    • 1.0.7 人造板工程项目建设的各个阶段应做好环境保护相关

    • 1.0.8 人造板工程环境保护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

  • 2 基本规定

    • 2.1 选址和总图设计的环境保护要求

      • 2.1.1 人造板工程选址应符合城镇发展总体规划和区域环境

      • 2.1.2 人造板工程不得在城镇规划确定的居住区、文教区、

      • 2.1.3 人造板工程厂址宜布置在城镇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

      • 2.1.4 新建人造板工程总平面设计卫生防护距离应符合现行

      • 2.1.5 人造板工程的总排水口应设在生产、生活用水取水口

      • 2.1.6 产生强噪声的生产单元宜远离工厂生产管理区、厂界

    • 2.2 环境保护设计原则

      • 2.2.1 环境保护设计应根据工程的建设规模、性质及所在区

      • 2.2.2 人造板工程设计应采用原材(物)料和能源利用效率

      • 2.2.3 新建人造板工程应依据发展目标对环境工程进行统一

      • 2.2.4 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应对既有设施采取“以新

    • 2.3 环境监测与环境保护管理

      • 2.3.1 人造板工程项目应按其建设规模、性质及污染程度根

      • 2.3.2 制胶车间、锅炉房、废水处理站等单元应根据要求设

  • 3 废 水

    • 3.1 一般规定

      • 3.1.1 新建人造板工程的生产废水、厂内生活污水和雨水应

      • 3.1.2 人造板工程应采用节水工艺,并应在生产工艺全过程

      • 3.1.3 生产废水处理设施、设备、管道与管件应根据气象、

      • 3.1.4 生产废水系统设计宜采用重力流。

      • 3.1.5 人造板工程总排水口排出的废水,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 3.1.6 人造板工程废水治理控制及排放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

      • 3.1.7 人造板工程废水处理设计宜包括开停工、检修、事故

    • 3.2 防治措施

      • 3.2.1 备料生产工艺冲洗用水应循环利用,并应设计满足循

      • 3.2.2 生产冷却用水应循环利用。

      • 3.2.3 人造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超标废水不得直接排放。

      • 3.2.4 厂内生活污水应经处理达标后排放。

      • 3.2.5 人造板工程设计应设置事故风险防范与应急设施,厂

  • 4 粉尘和废气

    • 4.1 一般规定

      • 4.1.1 人造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应根据粉尘的性质及作

      • 4.1.2 人造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除尘系统处理后尾

      • 4.1.3 人造板工程锅炉房单台锅炉额定蒸发量小于65t/

      • 4.1.4 人造板生产线及制胶系统排放气体污染物最高允许排

      • 4.1.5 生产工艺过程或废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无组织排放厂界

    • 4.2 处理、处置措施

      • 4.2.1 皮带输送机在运输物料时易产生粉尘部位应安装密闭

      • 4.2.2 有粉尘逸出的设备应配置相应的除尘装置。

      • 4.2.3 刨花分选出来的细刨花,人造板锯边、砂光、裁板时

      • 4.2.4 气力运输设计宜采用负压,运载气流宜封闭循环。

      • 4.2.5 除尘设备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从木

      • 4.2.6 在人造板生产中产生游离甲醛的调胶、热压、冷却等

      • 4.2.7 在热压机和冷却翻板运输机上方应设置排气系统。

      • 4.2.8 制胶车间应根据具体工艺和设备情况采取全部排风或

      • 4.2.9 甲醇贮槽(罐)顶部应设置安全阀和防火网,槽(罐

      • 4.2.10 以甲醇为原料生产甲醛时从甲醛吸料罐排出的尾气

      • 4.2.11 干燥机附带的木质粉尘燃烧器产生的热烟气可作为

      • 4.2.12 废水处理采用厌氧处理工艺时,所排出甲烷气体应

  • 5 固体废物

    • 5.1 一般规定

      • 5.1.1 固体废物应根据其数量、性质并结合地区特点进行综

      • 5.1.2 当生产设备停机、检修和出现事故时,所排出的固体

      • 5.1.3 填埋场的选址和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一般工业

    • 5.2 处置措施

      • 5.2.1 人造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木质废料应综合利用。

      • 5.2.2 生产废水中沉积或产生的沉渣及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

      • 5.2.3 热能中心、锅炉房及有机热载体炉的灰渣应综合利用。

  • 6 噪 声

    • 6.1 一般规定

      • 6.1.1 人造板工程厂界噪声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

      • 6.1.2 人造板工程的噪声防治应控制噪声源,选用的设备应

      • 6.1.3 人造板工程厂区内各类地点的环境噪声卫生限值应符

    • 6.2 噪声控制

      • 6.2.1 可控制在局部空间内的噪声治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 6.2.2 对混响声控制要求较高的中心控制室,其天棚、墙面

      • 6.2.3 降低空气动力性噪声和通风噪声的消声设计应符合下

      • 6.2.4 对在噪声污染作业区作业的人员应配备个人防护用品。

  • 7 绿 化

    • 7.1 一般规定

      • 7.1.1 人造板工程的绿化设计应结合生产线特点、污染性质

      • 7.1.2 人造板工程的绿化设计应符合规划和厂区总体布局要

      • 7.1.3 绿化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利用厂区

    • 7.2 绿化布置

      • 7.2.1 以下场所应进行绿化设计:     1 进厂主干

      • 7.2.2 中、大型原料堆场边缘宜设计防护林带。防护林带内

      • 7.2.3 位于风沙侵袭环境的人造板工程,应在厂区受风沙侵

      • 7.2.4 制胶车间、灰渣堆场、燃料堆场应根据全年最小频率

      • 7.2.5 生产管理区和主要出入口的绿化设计,宜具有观赏及

      • 7.2.6 地上管架、地下管线带、输电线路、屋外高压配电装

      • 7.2.7 道路两侧宜布置行道树。主干道两侧可布置由树木、

      • 7.2.8 道路弯道及交叉口、铁路专用线与道路平交道口附近

      • 7.2.9 在有条件的生产车间或建筑物墙面、挡土墙及护坡等

      • 7.2.10 树木与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下管线的最小间距应符

    • 7.3 绿化设施与绿化管理

      • 7.3.1 厂区绿地宜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等保护设施。

      • 7.3.2 绿化用水量应根据绿化状况、气象和土壤等因素确定

      • 7.3.3 绿化浇灌应采用节水设施和措施。

收藏 相似条文

1.0.1 为统一人造板工程环境保护设计标准,防止污染,改善和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