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保证作业场所安全使用有毒物品,预防、控制和消除

    • 第二条 作业场所使用有毒物品可能产生职业中毒危害的劳动保护

    • 第三条 按照有毒物品产生的职业中毒危害程度,有毒物品分为一

    • 第四条 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

    • 第六条 国家鼓励研制、开发、推广、应用有利于预防、控制、消

    • 第七条 禁止使用童工。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人

    • 第八条 工会组织应当督促并协助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

  • 第二章 作业场所的预防措施

    •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设立,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第十二条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应当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警示

    • 第十三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

    •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向卫生

    •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应当

    • 第十六条  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配备应急救

  • 第三章 劳动过程的防护

    •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采取

    • 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将工作过程中

    •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关管理人员应当熟悉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

    •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确保职业中毒危害防护设备、应急救援

    •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提

    • 第二十二条  有毒物品必须附具说明书,如实载明产品特性、主

    • 第二十三条  有毒物品的包装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并以易于劳动

    •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维护、检修存在高毒物品的生产装置,必

    • 第二十五条  需要进入存在高毒物品的设备、容器或者狭窄封闭

    •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

    • 第二十七条  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淋浴间

    •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

    •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破产的,应

    •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本单位执行本条例规定的情况进行

  • 第四章 职业健康监护

    •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

    • 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进

    •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

    •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对受到或者可能受到急性职业中毒危害的

    • 第三十五条 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的费用,由用人单位

    •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 第五章 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

    • 第三十七条  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在存在威胁生命安

    •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一)

    •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权在正式上岗前从用人单位获得下列资料

    • 第四十条  劳动者有权查阅、复印其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患职业病

    • 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劳动者从事有毒物

    •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无营业执照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其

    • 第四十四条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由原用

    • 第四十五条  劳动者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

    • 第四十六条  劳动者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职业卫生知识,遵守有

  • 第六章 监督管理

    •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

    • 第四十八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核查反映用

    • 第四十九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监督用人单位严格执行有关职业

    • 第五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对用人单位的违法

    • 第五十一条  卫生行政部门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时,应当出示

    • 第五十二条 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当依照有

    • 第五十三条  卫生行政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

    • 第五十四条 发生职业中毒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职业中毒危害状态

    • 第五十五条  卫生行政部门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时,被检查单

    • 第五十六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

  • 第七章 罚则

    • 第五十七条  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导致职

    •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 第五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

    • 第六十一条  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

    • 第六十二条  在作业场所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有毒物品或者

    •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使用有毒

    • 第六十五条  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

    • 第六十六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第六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 第六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

  • 第八章 附则

    • 第七十条  涉及作业场所使用有毒物品可能产生职业中毒危害的

    • 七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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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保证作业场所安全使用有毒物品,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中毒危害,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