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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监督环境保护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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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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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指建设项目竣工后,环境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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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包括: (一)与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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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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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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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建设项目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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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接到试生产申请之日起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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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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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试生产之日起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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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的规定,对建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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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对主要因排放污染物对环境产生污染和危害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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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由建设单位委托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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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收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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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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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是: (一)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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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对符合第十六条规定的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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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按照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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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国家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告制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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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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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试生产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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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超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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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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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从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验收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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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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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申请报告、申请表、登记卡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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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环境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