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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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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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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规范性引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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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术语和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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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特种设备speci al equipment 是指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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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使用单位user 是指具有特种设备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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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安全监察safty supervision 指负责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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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锅炉boiler 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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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压力容器pressure vessel 是指盛装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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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压力管道pressure pipe 是指利用一定的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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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电梯elevator 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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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起重机械lifting appliance 是指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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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客运索道passenger cableway 是指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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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大型游乐设施amusement rides 是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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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厂(场)内机动车辆internal motor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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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安全附件safty accessory 是指控制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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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安全保护装置safty protector 是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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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产品质量合格证明certificate of 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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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监督检验supervision and ins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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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监督检验合格证明certificate of 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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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定期检验periodic inspection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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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特种设备作业人员operator of spe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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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改造moution car 是指通过拆卸或者更换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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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重大维修momentous mainte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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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重点监控设备major monitor equ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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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严重事故隐患incipient fault 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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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注销cancellation 是指对存在严重事故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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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使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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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购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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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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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法规规定应进行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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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安装、改造和重大维修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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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监督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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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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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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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办理特种设备登记时,应提供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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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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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使用单位应当将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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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登记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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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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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过户或变更特种设备产权发生变更时,原特种设备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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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3停用及重新启用设备停用1年以上的,应当封存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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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4报废 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且无改造、维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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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人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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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定期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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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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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2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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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3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周期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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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组织机构、人员配备及其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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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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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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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 使用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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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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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人员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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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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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特种设备管理人员 使用单位应配备持有相应证件的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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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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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制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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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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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各相关部门的职责 使用单位明确以下部门的安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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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各种相关人员的职责 使用单位明确以下人员的安全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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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安全操作规程 根据生产工艺、技术、特种设备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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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日常检查制度 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至少每月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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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隐患整改制度 使用单位应对各种安全检查所查出的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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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维护保养制度 使用单位应建立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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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7定期报检制度 使用单位应制定特种设备检验申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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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8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制度 使用单位制订年度培训、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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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9档案管理制度 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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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0重点监控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有重点监控设备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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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1接受安全监察的管理制度 6.2.11.1使用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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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2特种设备节能减排制度。 6.2.12.1使用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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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3管理制度的修订 为确保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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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特种设备安全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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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建立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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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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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事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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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4.1~4.7、5.1.2、5.1.3、5.2.1.2.3、6.2.3~6.2.9、7.1、7.3条为强制性条款,其余条文为推荐性的。
目前,因无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了规范我省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我省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的具体情况而制定。
本标准按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和GB/T1.2-2002《标准化工作导则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编写。
本标准由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南京特种设备安全协会、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江宁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凤山、俞飞、王伟、赵新荣、苏永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