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

  • 前言

  • 1 总则

    • 1.0.1

    • 1.0.2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

    • 1. 0.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 2 基本规定

    • 2.0.1

    • 2.0.2生活区应统筹安排,合理布局。

    • 2.0.3生活区用房应安全、牢固、美观。生活区用房设置和消

    • 2.0.4水锅炉、炊事炉灶、取暖设施等应使用清洁燃料。

    • 2.0.5生活区设置和管理工作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

  • 3 生活设施

    • 3.1 一般规定

      • 3.1.1

      • 3.1.2食堂、锅炉房等应采用单层建筑,应与宿舍保持安全距

      • 3.1.3 生活区内应提供晾晒衣物的场地。

      • 3.1.4设置开水炉、电热水器或饮用水保温桶。

      • 3.1.5设置应急疏散通道、逃生指示标识和应急照明灯。

      • 3.1.6使用节水龙头和节能灯具,杜绝长流水和长明灯。

    • 3.2 宿舍

      • 3.2.1

      • 3.2.2宿舍内严禁使用通铺。床铺高度不得低于0.3米,面

      • 3.2.3宿舍内应设置生活用品专柜、垃圾桶等生活设施,生活

      • 3.2.4宿舍内宜设置烟感报警装置。

      • 3.2.5宿舍应设置可开启式窗户,保持室内通风。

      • 3.2.6宿舍夏季应有防暑降温措施,冬季有取暖措施,宜设置

    • 3.3 食堂

      • 3.3.1

      • 3.3.2所用材料应符合环保、消防要求。

      • 3.3.3 应设置独立的制作间、储藏间,门扇下方应设不低于

      • 3.3.4应配备必要的排风和冷藏设施,应设置油烟净化装置,

      • 3.3.5宜使用电炊具。使用燃气的食堂,液化石油气钢瓶应单

      • 3.3.6设置隔油池,并应及时清理。含油污水应经隔油池处理

      • 3.3.7食堂制作间的刀、盆、案板等炊具应生熟分开,宜存放

      • 3.3.8储藏间内应有存放各种佐料和副食的密闭器皿,粮食存

      • 3.3.9 食堂应设置密闭式泔水桶。

    • 3.4 厕所

      • 3.4.1

      • 3.4.2墙壁、屋顶应封闭严密,门窗齐全并通风良好。应设置

      • 3.4.3厕位应根据生活区人员的数量设置,厕位之间应设隔板

      • 3.4.4化粪池应作抗渗处埋。

    • 3.5 盥洗设施

      • 3.5.1

      • 3.5.2盥洗设施的下水口应设置过滤网,与市政污水管线连接

    • 3.6 淋浴间

      • 3.6.1

      • 3.6.2淋浴间内应设置储衣柜或挂衣架。

      • 3.6.3 下水口应设置过滤网,与市政污水管线连接,保证排

      • 3.6.4淋浴间的用电设施应满足用电安全,照明必须采用防水

    • 3.7 文体活动室

      • 3.7.1

      • 3.7.2 文体活动室不应小于35m 2 。

    • 3.8 用电管理

      • 3.8.1

      • 3.8.2宿舍照明用电必须使用36v及以下电压。

      • 3.8.3空调、电暖器、电风扇等应设专用配电线路,插座宜设

      • 3.8.4宿舍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 3.8.5生活区应设置专用充电装置。

  • 4 卫生、防疫

    • 4.0.1

    • 4.0.2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清扫和消毒。

    • 4.0.3应有灭鼠、蚊、蝇、蟑螂等措施。

    • 4.0.4垃圾应存放在封闭式容器中,并及时清运。生活区垃圾

    • 4.0.5厕所应设专人负责,及时清扫,定期消毒,及时清掏。

    • 4.0.6生活区应配备卫生监督员和药箱及一般常用药品,应对

  • 5 食品卫生

    • 5.0.1

    • 5.0.2炊事人员上岗应穿戴洁净的工作服、工作帽和口罩,并

    • 5.0.3炊具、餐具应及时进行清洗和消毒。

    • 5.0.4生熟食品应分开加工和保管,存放成品或半成品的器皿

    • 5.0.5 食堂应按照许可范围经营,购买证件齐全的食品和原

    • 5.0.6食堂应制定食品留样制度,当天食品应有专人负责留样

    • 5.0.7食堂垃圾应分类处理,厨余垃圾做到封闭无渗漏储存,

    • 5.0.8存放食品原料的储藏间或库房有通风、防潮、防虫、防

  • 6 保卫、消防

    • 6.0.1

    • 6.0.2严禁赌博、酗酒、传播淫秽物品和打架斗殴等违法违纪

    • 6.0.3生活区应成立义务消防队,明确消防责任人。应配备专

    • 6.0.4生活区内必须配备消防器材,消防器材齐全有效。

    • 6.0.5生活区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放射源

收藏 相似条文

关于发布北京市地方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规范》的通知
京建发[2014] 437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12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京质监标发[2012] 20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主编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规范》已经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共同发布,编号为DB11/T1132 - 2014,代替DBJ01- 72- 200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白2015年3月1日起实施。
    该规程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负责管理,由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工作。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11月24日

关于同意北京市地方标准《人工砂应用技术规程》等四项地方标准备案的函
建标标备C2014] 245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你委《关于四项北京市丁程建设地方标准<公共建筑设备运行节能监控技术规程>、<公共建筑空调制冷系统节能运行管理技术规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规范>、<人工砂应用技术规程>申请备案的函》(京建科标备便[2014]0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该四项标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备案号为:
《人工砂应用技术规程》 J12861- 2014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规范》J12862 - 2014
《公共建筑空调制冷系统节能运行管理技术规程》 J12683 - 2014
《公共建筑设备运行节能监控技术规程》 J12684- 2014
    该四项标准的备案号,将刊登在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网和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201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