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总 则

    • 1.0.1 为防止工业企业噪声的危害,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

    •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与技术改

    • 1.0.3 工业企业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噪声控制设计应

    • 1.0.4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应对生产工艺、操作维修、

    • 1.0.5 对于生产过程和设备产生的噪声,应首先从声源上进

    • 1.0.6 对于采取相应噪声控制措施后其噪声级仍不能达到噪

    • 1.0.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

  • 2 术 语

    • 2.0.1 工作场所 workplace     劳动者进

    • 2.0.2 脉冲噪声 impulsive noise   

    • 2.0.3 A声级 A-weighted sound pr

    • 2.0.4 C声级 C-weighted sound pr

    • 2.0.5 倍频带声压级 octave band soun

    • 2.0.6 噪声敏感建筑物 noise-sensitive

    • 2.0.7 对噪声敏感的企业 noise-sensitiv

    • 2.0.8 噪声控制专用设备 equipment spec

    • 2.0.9 高噪声设备 high noise equipm

    • 2.0.10 隔声 sound insulation   

    • 2.0.11 透射系数 transmission coef

    • 2.0.12 扩散声场 diffuse sound fie

    • 2.0.13 声桥 sound bridge     在双

    • 2.0.14 声阱 sound lock     具有大量

    • 2.0.15 消声器 muffler     具有吸声衬里

    • 2.0.16 吸声 sound absorption   

    • 2.0.17 隔振 vibration isolation

    • 2.0.18 插入损失 insertion loss   

  • 3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限值

    • 3.0.1 工业企业内各类工作场所噪声限值应符合表3.0.

    • 3.0.2 工业企业脉冲噪声C声级峰值不得超过140dB。

    • 3.0.3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限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

  • 4 工业企业总体设计中的噪声控制

    • 4.1 一般规定

      • 4.1.1 工业企业总体设计中的噪声控制应包括厂址选择、总

      • 4.1.2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应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噪声

    • 4.2 厂址选择

      • 4.2.1 产生高噪声的工业企业,其厂址选择应符合所在区域

      • 4.2.2 产生高噪声的工业企业的厂址,应位于城镇居民集中

      • 4.2.3 对噪声敏感的企业,厂址不宜选择在高噪声环境区域

      • 4.2.4 工业企业的厂址选择,应利用天然缓冲地域。

    • 4.3 总平面设计

      • 4.3.1 工业企业的总平面布置,在满足工艺流程要求的前提

      • 4.3.2 工业企业的立面布置,应利用地形、地物隔挡噪声;

      • 4.3.3 工业企业厂区内交通运输设计,在满足各种使用功能

      • 4.3.4 当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中采用本规范第4.3.1~

    • 4.4 工艺、管线设计与设备选型

      • 4.4.1 工业企业的工艺设计,在满足生产要求的前提下,应

      • 4.4.2 工业企业的管线设计,在满足工艺要求的前提下,应

      • 4.4.3 工业企业设计中的设备选型,宜选用噪声较低、振动

      • 4.4.4 工业企业设计中的设备选型应包括噪声控制专用设备。

    • 4.5 车间布置

      • 4.5.1 在满足工艺流程要求的前提下,高噪声设备宜相对集

      • 4.5.2 振动强烈的设备不宜设置在楼板或平台上。

      • 4.5.3 设备布置时,应预留配套的噪声控制专用设备的安装

  • 5 隔声设计

    • 5.1 一般规定

      • 5.1.1 将噪声控制在局部空间范围内的场合应进行隔声设计。

      • 5.1.2 对声源进行的隔声设计,可采用隔声罩或声源所在车

      • 5.1.3 对车间内独立的强噪声源,在满足操作、维修及通风

      • 5.1.4 声源所在车间采取的隔声围护结构可根据隔声量要求

      • 5.1.5 对人员多、强噪声源分散的大车间,可设置隔声屏障

      • 5.1.6 当不宜对声源作隔声处理,且操作管理人员不定期停

      • 5.1.7 组合隔声构件的隔声量设计宜符合下式规定: (5

      • 5.1.8 隔声设计应防止孔洞与缝隙的漏声。对于构件的拼装

    • 5.2 隔声设计程序和方法

      • 5.2.1 隔声设计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 由声源

      • 5.2.2 受声点各倍频带的声压级估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 5.2.3 受声点各倍频带的允许声压级应根据本规范第3.0

      • 5.2.4 受声点各倍频带所需隔声量应按下式计算: TLa

      • 5.2.5 隔声结构与隔声构件的设计应满足各倍频带所需隔声

      • 5.2.6 隔声罩的结构设计应有足够的吸声衬面,各倍频带的

      • 5.2.7 对声源所处车间为近似扩散声场的情况,隔墙或窗户

    • 5.3 隔声结构的选择与设计

      • 5.3.1 设计隔声结构应收集隔声构件固有隔声量的实测数据。

      • 5.3.2 单层隔声结构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5.3.3 双层隔声结构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5.3.4 隔声门窗的设计与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 5.3.5 隔声间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隔

      • 5.3.6 隔声罩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隔声

      • 5.3.7 隔声屏障的设置应靠近声源或接收者。室内设置隔声

  • 6 消声设计

    • 6.1 一般规定

      • 6.1.1 降低空气动力机械辐射的空气动力性噪声或噪声源隔

      • 6.1.2 在空间允许的情况下,消声器装设位置应符合下列规

      • 6.1.3 消声器的插入损失,应根据消声设计要求确定。

      • 6.1.4 消声器引起的压力损失应控制在设备正常运行许可的

      • 6.1.5 消声器产生的气流再生噪声对环境的影响不得超过该

      • 6.1.6 消声器中气流速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6.1.7 消声器应坚固耐用,并应满足防潮、防火、防腐、耐

    • 6.2 消声设计程序和方法

      • 6.2.1 消声设计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 确定噪

      • 6.2.2 噪声源中心频率为63Hz~8000Hz的8个倍

      • 6.2.3 消声器的装设位置应根据辐射噪声的部位和传播噪声

      • 6.2.4 噪声控制点各倍频带的允许声压级应根据本规范第3

      • 6.2.5 噪声控制点的预测声压级,可按本规范公式(5.2

      • 6.2.6 消声器的类型应根据噪声频谱特性、所需插入损失、

      • 6.2.7 消声器的型号选择应根据定型消声器的性能参数确定

      • 6.2.8 消声器产生的气流再生噪声有影响时,应降低气流速

    • 6.3 消声器的选择与设计

      • 6.3.1 当噪声呈中高频宽带特性时,消声器的类型可采用阻

      • 6.3.2 设计阻性消声器应防止高频失效的影响,其上限截止

      • 6.3.3 阻性消声器结构形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 6.3.4 当噪声呈明显低中频脉动特性时,或气流通道内不宜

      • 6.3.5 当噪声呈低中频特性时,消声器的类型可采用共振式

      • 6.3.6 对于下列情形,消声器的类型可选择微穿孔或微缝金

      • 6.3.7 高压排气放空噪声的消声设计,宜采用节流减压、小

  • 7 吸声设计

    • 7.1 一般规定

      • 7.1.1 当原有吸声较少、混响声较强的各类车间厂房进行降

      • 7.1.2 吸声处理的降噪量可按表7.1.2的规定估算。

      • 7.1.3 吸声设计中应合理地确定吸声处理面积。

      • 7.1.4 吸声设计应满足防火、防潮、防腐、防尘等工艺与安

    • 7.2 吸声设计程序和方法

      • 7.2.1 吸声设计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 确定吸

      • 7.2.2 车间厂房吸声处理前中心频率为125Hz~400

      • 7.2.3 降噪地点各倍频带的允许声压级应根据本规范第3.

      • 7.2.4 吸声处理前的室内平均吸声系数,可通过测量房间混

      • 7.2.5 吸声处理后应有的室内平均吸声系数,可根据所需降

      • (7.2.5 )     式中:△LP——吸声降噪量(dB

      • 7.2.6 吸声构件的种类、数量与安装方式,应根据吸声处理

      • 7.2.7 吸声设计的效果,可采用吸声降噪量及室内工作人员

    • 7.3 吸声构件的选择与设计

      • 7.3.1 吸声构件的设计与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 7.3.2 吸声处理方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8 隔振降噪设计

    • 8.0.1 当对产生较强振动或冲击,引起固体传声及振动辐射

    • 8.0.2 隔振降噪设计的目标值应根据本规范第3.0.1条

    • 8.0.3 对于楼板上的隔振系统,其楼下房间内的降噪量可按

    • 8.0.4 隔振降噪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隔振设计规范》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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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为防止工业企业噪声的危害,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保证安全生产与正常工作,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