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总 则

    • 1.0.1 为了在高层民用建筑中合理应用钢结构,做到技术先

    • 1.0.2 本规程适用于10层及10层以上或房屋高度大于2

    • 1.0.3 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应注重概念设计,综合考虑建筑

    • 1.0.4 抗震设计的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当其房屋高度、规

    • 1.0.5 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设计、制作与安装除应符合本规

  • 2 术语和符号

    • 2.1 术 语

      • 2.1.1 高层民用建筑 tall building   

      • 2.1.2 房屋高度 building height   

      • 2.1.3 框架 moment frame     由柱和

      • 2.1.4 中心支撑框架 concentrically b

      • 2.1.5 偏心支撑框架 eccentrically br

      • 2.1.6 支撑斜杆 diagonal bracing  

      • 2.1.7 消能梁段 link     偏心支撑框架中,两

      • 2.1.8 屈曲约束支撑 buckling restrai

      • 2.1.9 钢板剪力墙 steel plate shear

      • 2.1.10 无粘结内藏钢板支撑墙板 shear wall

      • 2.1.11 带竖缝混凝土剪力墙 slitted rein

      • 2.1.12 延性墙板 shear wall with r

      • 2.1.13 加强型连接 strengthened bea

      • 2.1.14 骨式连接 dog-bone beam-to-

      • 2.1.15 结构抗震性能水准 seismic perfo

      • 2.1.16 结构抗震性能设计 performance-b

    • 2.2 符 号

      • 2.2.1 作用和作用效应     a——加速度;    

      • 2.2.2 材料指标     c——比热;     E——

      • 2.2.3 几何参数     A——毛截面面积;     

      • 2.2.4 系数     α——连接系数;     αma

  • 3 结构设计基本规定

    • 3.1 一般规定

      • 3.1.1 高层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烈度必须按国家审批、颁发

      • 3.1.2 抗震设计的高层民用建筑,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 3.1.3 抗震设计的高层民用建筑的结构体系应符合下列规定

      • 3.1.4 高层民用建筑的结构体系尚宜符合下列规定:   

      • 3.1.5 高层民用建筑的填充墙、隔墙等非结构构件宜采用轻

      • 3.1.6 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构件的钢板厚度不宜大于100

    • 3.2 结构体系和选型

      • 3.2.1 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可采用下列结构体系:    

      • 3.2.2 非抗震设计和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至9度的乙类和丙

      • 3.2.3 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的高宽比不宜大于表3.2.3

      • 3.2.4 房屋高度不超过50m的高层民用建筑可采用框架、

    • 3.3 建筑形体及结构布置的规则性

      • 3.3.1 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的建筑设计应根据抗震概念设计

      • 3.3.2 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及其抗侧力结构的平面布置宜规

      • 3.3.3 不规则高层民用建筑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水平地震作用

      • 3.3.4 高层民用建筑宜不设防震缝;体型复杂、平立面不规

      • 3.3.5 防震缝应根据抗震设防烈度、结构类型、结构单元的

      • 3.3.6 抗震设计的框架-支撑、框架-延性墙板结构中,支

      • 3.3.7 高层民用建筑,宜采用有利于减小横风向振动影响的

      • 3.3.8 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楼盖应符合下列规定:    

      • 3.3.9 建筑物中有较大的中庭时,可在中庭的上端楼层用水

      • 3.3.10 抗震设计时,高层民用建筑相邻楼层的侧向刚度变

    • 3.4 地基、基础和地下室

      • 3.4.1 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的基础形式,应根据上部结构情

      • 3.4.2 钢框架柱应至少延伸至计算嵌固端以下一层,并且宜

      • 3.4.3 房屋高度超过50m的高层民用建筑宜设置地下室。

      • 3.4.4 当主楼与裙房之间设置沉降缝时,应采用粗砂等松散

      • 3.4.5 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与钢筋混凝土基础或地下室的钢

      • 3.4.6 在重力荷载与水平荷载标准值或重力荷载代表值与多

    • 3.5 水平位移限值和舒适度要求

      • 3.5.1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应具有足够

      • 3.5.2 在风荷载或多遇地震标准值作用下,按弹性方法计算

      • 3.5.3 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在罕遇地震作用下的薄弱层弹塑

      • 3.5.4 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薄弱层或薄弱部位弹塑性层间位

      • 3.5.5 房屋高度不小于150m的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应满

      • 3.5.6 圆筒形高层民用建筑顶部风速不应大于临界风速,当

      • 3.5.7 楼盖结构应具有适宜的舒适度。楼盖结构的竖向振动

    • 3.6 构件承载力设计

      • 3.6.1 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构件的承载力应按下列公式验算

    • 3.7 抗震等级

      • 3.7.1 各抗震设防类别的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的抗震措施应

      • 3.7.2 当建筑场地为Ⅲ、Ⅳ类时,对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

      • 3.7.3 抗震设计时,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应根据抗震设防分

    • 3.8 结构抗震性能化设计

      • 3.8.1 结构抗震性能化设计应根据结构方案的特殊性、选用

      • 3.8.2 结构抗震性能水准可按表3.8.2进行宏观判别。

      • 3.8.3 不同抗震性能水准的结构可按下列规定进行设计:

    • 3.9 抗连续倒塌设计基本要求

      • 3.9.1 安全等级为一级的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应满足抗连续

      • 3.9.2 抗连续倒塌概念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3.9.3 抗连续倒塌的拆除构件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 3.9.4 结构抗连续倒塌设计时,荷载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可按

      • 3.9.5 构件截面承载力计算时,钢材强度可取抗拉强度最小

      • 3.9.6 当拆除某构件不能满足结构抗连续倒塌要求时,在该

  • 4 材 料

    • 4.1 选材基本规定

      • 4.1.1 钢材的选用应综合考虑构件的重要性和荷载特征、结

      • 4.1.2 钢材的牌号和质量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 4.1.3 承重构件所用钢材应具有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

      • 4.1.4 高层民用建筑中按抗震设计的框架梁、柱和抗侧力支

      • 4.1.5 焊接节点区T形或十字形焊接接头中的钢板,当板厚

      • 4.1.6 钢框架柱采用箱形截面且壁厚不大于20mm时,宜

      • 4.1.7 偏心支撑框架中的消能梁段所用钢材的屈服强度不应

      • 4.1.8 钢结构楼盖采用压型钢板组合楼板时,宜采用闭口型

      • 4.1.9 钢结构节点部位采用铸钢节点时,其铸钢件宜选用材

      • 4.1.10 钢结构所用焊接材料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 4.1.11 钢结构所用螺栓紧固件材料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 4.2 材料设计指标

      • 4.2.1 各牌号钢材的设计用强度值应按表4.2.1采用。

      • 4.2.2 冷弯成型的型材与管材,其强度设计值应按现行国家

      • 4.2.3 焊接结构用铸钢件的强度设计值应按表4.2.3采

      • 4.2.4 设计用焊缝的强度值应按表4.2.4采用。 表4

      • 4.2.5 设计用螺栓的强度值应按表4.2.5采用。 表4

  • 5 荷载与作用

    • 5.1 竖向荷载和温度作用

      • 5.1.1 高层民用建筑的楼面活荷载、屋面活荷载及屋面雪荷

      • 5.1.2 计算构件内力时,楼面及屋面活荷载可取为各跨满载

      • 5.1.3 施工中采用附墙塔、爬塔等对结构有影响的起重机械

      • 5.1.4 旋转餐厅轨道和驱动设备自重应按实际情况确定。

      • 5.1.5 擦窗机等清洁设备应按实际情况确定其大小和作用位

      • 5.1.6 直升机平台的活荷载应采用下列两款中能使平台产生

      • 5.1.7 宜考虑施工阶段和使用阶段温度作用对钢结构的影响。

    • 5.2 风 荷 载

      • 5.2.1 垂直于高层民用建筑表面的风荷载,包括主要抗侧力

      • 5.2.2 对于房屋高度大于30m且高宽比大于1.5的房屋

      • 5.2.3 考虑横风向风振或扭转风振影响时,结构顺风向及横

      • 5.2.4 基本风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

      • 5.2.5 计算主体结构的风荷载效应时,风荷载体型系数μs

      • 5.2.6 当多栋或群集的高层民用建筑相互间距较近时,宜考

      • 5.2.7 房屋高度大于200m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高层民用

      • 5.2.8 计算檐口、雨篷、遮阳板、阳台等水平构件的局部上

      • 5.2.9 设计高层民用建筑的幕墙结构时,风荷载应按国家现

    • 5.3 地震作用

      • 5.3.1 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的地震作用计算除应符合现行国

      • 5.3.2 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的抗震计算,应采用下列方法:

      • 5.3.3 进行结构时程分析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5.3.4 计算地震作用时,重力荷载代表值应取永久荷载标准

      • 5.3.5 建筑结构的地震影响系数应根据烈度、场地类别、设

      • 5.3.6 建筑结构地震影响系数曲线(图5.3.6)的阻尼

      • 5.3.7 多遇地震下计算双向水平地震作用效应时可不考虑偶

    • 5.4 水平地震作用计算

      • 5.4.1 采用振型分解反应谱法时,对于不考虑扭转耦联影响

      • 5.4.2 考虑扭转影响的平面、竖向不规则结构,按扭转耦联

      • 5.4.3 采用底部剪力法计算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的水平地震

      • 5.4.4 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采用底部剪力法计算水平地震作

      • 5.4.5 多遇地震水平地震作用计算时,结构各楼层对应于地

      • 5.4.6 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抗震计算时的阻尼比取值宜符合

    • 5.5 竖向地震作用

      • 5.5.1 9度时的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其竖向地震作用标准

      • 5.5.2 跨度大于24m的楼盖结构、跨度大于12m的转换

      • 5.5.3 高层民用建筑中,大跨度结构、悬挑结构、转换结构

  • 6 结构计算分析

    • 6.1 一般规定

      • 6.1.1 在竖向荷载、风荷载以及多遇地震作用下,高层民用

      • 6.1.2 计算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的内力和变形时,可假定楼

      • 6.1.3 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弹性计算时,钢筋混凝土楼板与

      • 6.1.4 结构计算中不应计入非结构构件对结构承载力和刚度

      • 6.1.5 计算各振型地震影响系数所采用的结构自振周期,应

      • 6.1.6 当非承重墙体为填充轻质砌块、填充轻质墙板或外挂

      • 6.1.7 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的整体稳定性应符合下列规定:

    • 6.2 弹性分析

      • 6.2.1 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的弹性计算模型应根据结构的实

      • 6.2.2 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弹性分析时,应计入重力二阶效

      • 6.2.3 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弹性分析时,应考虑构件的下列

      • 6.2.4 钢框架-支撑结构的支撑斜杆两端宜按铰接计算;当

      • 6.2.5 梁柱刚性连接的钢框架计入节点域剪切变形对侧移的

      • 6.2.6 钢框架-支撑结构、钢框架-延性墙板结构的框架部

      • 6.2.7 体型复杂、结构布置复杂以及特别不规则的高层民用

    • 6.3 弹塑性分析

      • 6.3.1 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进行弹塑性计算分析时,可根据

      • 6.3.2 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弹塑性分析时,应考虑构件的下

      • 6.3.3 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弹塑性变形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 6.3.4 钢柱、钢梁、屈曲约束支撑及偏心支撑消能梁段恢复

      • 6.3.5 采用静力弹塑性分析法进行罕遇地震作用下的变形计

      • 6.3.6 采用弹塑性时程分析法进行罕遇地震作用下的变形计

    • 6.4 荷载组合和地震作用组合的效应

      • 6.4.1 持久设计状况和短暂设计状况下,当荷载与荷载效应

      • 6.4.2 持久设计状况和短暂设计状况下,荷载基本组合的分

      • 6.4.3 地震设计状况下,当作用与作用效应按线性关系考虑

      • 6.4.4 地震设计状况下,荷载和地震作用基本组合的分项系

      • 6.4.5 非抗震设计时,应按本规程第6.4.1条的规定进

      • 6.4.6 罕遇地震作用下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弹塑性变形计算

  • 7 钢构件设计

    • 7.1 梁

      • 7.1.1 梁的抗弯强度应满足下式要求: [7.1.1]

      • 7.1.2 除设置刚性隔板情况外,梁的稳定应满足下式要求:

      • 7.1.3 当梁上设有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

      • 7.1.4 梁设有侧向支撑体系,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

      • 7.1.5 在主平面内受弯的实腹构件,其抗剪强度应按下式计

      • 7.1.6 当在多遇地震组合下进行构件承载力计算时,托柱梁

    • 7.2 轴心受压柱

      • 7.2.1 轴心受压柱的稳定性应满足下式要求: [7.2.

      • 7.2.2 轴心受压柱的长细比不宜大于120,fy为钢材的

    • 7.3 框 架 柱

      • 7.3.1 与梁刚性连接并参与承受水平作用的框架柱,应按本

      • 7.3.2 框架柱的稳定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7.3.3 钢框架柱的抗震承载力验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 7.3.4 框筒结构柱应满足下式要求: [7.3.4]  

      • 7.3.5 节点域的抗剪承载力应满足下式要求:     式

      • 7.3.6 节点域的有效体积可按下列公式确定: [7.3.

      • 7.3.7 柱与梁连接处,在梁上下翼缘对应位置应设置柱的水

      • 7.3.8 抗震设计时节点域的屈服承载力应满足下式要求,当

      • 7.3.9 框架柱的长细比,一级不应大于60,二级不应大于

      • 7.3.10 进行多遇地震作用下构件承载力计算时,钢结构转

    • 7.4 梁柱板件宽厚比

      • 7.4.1 钢框架梁、柱板件宽厚比限值,应符合表7.4.1

      • 7.4.2 非抗侧力构件的板件宽厚比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

    • 7.5 中心支撑框架

      • 7.5.1 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的中心支撑宜采用:十字交叉斜

      • 7.5.2 中心支撑斜杆的长细比,按压杆设计时,不应大于1

      • 7.5.3 中心支撑斜杆的板件宽厚比,不应大于表7.5.3

      • 7.5.4 支撑斜杆宜采用双轴对称截面。当采用单轴对称截面

      • 7.5.5 在多遇地震效应组合作用下,支撑斜杆的受压承载力

      • 7.5.6 人字形和V形支撑框架应符合下列规定:     

      • 7.5.7 当中心支撑构件为填板连接的组合截面时,填板的间

      • 7.5.8 一、二、三级抗震等级的钢结构,可采用带有耗能装

    • 7.6 偏心支撑框架

      • 7.6.1 偏心支撑框架中的支撑斜杆,应至少有一端与梁连接

      • 7.6.2 消能梁段的受剪承载力应符合下列公式的规定: [

      • 7.6.3 消能梁段的受剪承载力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 7.6.4 消能梁段的受弯承载力应符合下列公式的规定: [

      • 7.6.5 有地震作用组合时,偏心支撑框架中除消能梁段外的

      • 7.6.6 偏心支撑斜杆的轴向承载力应符合下式要求: [7

      • 7.6.7 偏心支撑框架梁和柱的承载力,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 7.7 伸臂桁架和腰桁架

      • 7.7.1 伸臂桁架及腰桁架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7.7.2 伸臂桁架及腰桁架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7.8 其他抗侧力构件

      • 7.8.1 钢板剪力墙的设计,应符合本规程附录B的有关规定。

      • 7.8.2 无粘结内藏钢板支撑墙板的设计,应符合本规程附录

      • 7.8.3 钢框架-内嵌竖缝混凝土剪力墙板的设计,应符合本

      • 7.8.4 屈曲约束支撑的设计,应符合本规程附录E的有关规

  • 8 连接设计

    • 8.1 一般规定

      • 8.1.1 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的连接,非抗震设计的结构应按

      • 8.1.2 钢框架抗侧力构件的梁与柱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 8.1.3 钢框架抗侧力结构构件的连接系数α应按表8.1.

      • 8.1.4 梁与柱刚性连接时,梁翼缘与柱的连接、框架柱的拼

      • 8.1.5 构件拼接和柱脚计算时,构件的受弯承载力应考虑轴

      • 8.1.6 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承重构件的螺栓连接,应采用高

      • 8.1.7 高强度螺栓连接受拉或受剪时的极限承载力,应按本

    • 8.2 梁与柱刚性连接的计算

      • 8.2.1 梁与柱的刚性连接应按下列公式验算:     式

      • 8.2.2 梁与柱连接的受弯承载力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8

      • 8.2.3 梁腹板的有效受弯高度hm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图8

      • 8.2.4 抗震设计时,梁与柱连接的极限受弯承载力应按下列

      • 8.2.5 梁腹板与H形柱(绕强轴)、箱形柱或圆管柱的连接

    • 8.3 梁与柱连接的形式和构造要求

      • 8.3.1 框架梁与柱的连接宜采用柱贯通型。在互相垂直的两

      • 8.3.2 冷成型箱形柱应在梁对应位置设置隔板,并应采用隔

      • 8.3.3 当梁与柱在现场焊接时,梁与柱连接的过焊孔,可采

      • 8.3.4 梁与柱的加强型连接或骨式连接包含下列形式,有依

      • 8.3.5 梁与H形柱(绕弱轴)刚性连接时,加劲肋应伸至柱

      • 8.3.6 框架梁与柱刚性连接时,应在梁翼缘的对应位置设置

      • 8.3.7 当柱两侧的梁高不等时,每个梁翼缘对应位置均应按

      • 8.3.8 当节点域厚度不满足本规程第7.3.5条~第7.

      • 8.3.9 梁与柱铰接时(图8.3.9),与梁腹板相连的高

    • 8.4 柱与柱的连接

      • 8.4.1 柱与柱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框

      • 8.4.2 箱形柱宜为焊接柱,其角部的组装焊缝一般应采用V

      • 8.4.3 在柱的工地接头处应设置安装耳板,耳板厚度应根据

      • 8.4.4 非抗震设计的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当柱的弯矩较小

      • 8.4.5 H形柱在工地的接头,弯矩应由翼缘和腹板承受,剪

      • 8.4.6 箱形柱的工地接头应全部采用焊接(图8.4.6)

      • 8.4.7 当需要改变柱截面积时,柱截面高度宜保持不变而改

      • 8.4.8 十字形柱与箱形柱相连处,在两种截面的过渡段中,

    • 8.5 梁与梁的连接和梁腹板设孔的补强

      • 8.5.1 梁的拼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翼缘采用

      • 8.5.2 梁拼接的受弯、受剪承载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 8.5.3 抗震设计时,梁的拼接应按本规程第8.1.5条的

      • 8.5.4 次梁与主梁的连接宜采用简支连接,必要时也可采用

      • 8.5.5 抗震设计时,框架梁受压翼缘根据需要设置侧向支承

      • 8.5.6 当管道穿过钢梁时,腹板中的孔口应予补强。补强时

    • 8.6 钢 柱 脚

      • 8.6.1 钢柱柱脚包括外露式柱脚、外包式柱脚和埋入式柱脚

      • 8.6.2 外露式柱脚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8.6.3 外包式柱脚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8.6.4 埋入式柱脚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8.7 中心支撑与框架连接

      • 8.7.1 中心支撑与框架连接和支撑拼接的设计承载力应符合

      • 8.7.2 当支撑翼缘朝向框架平面外,且采用支托式连接时(

      • 8.7.3 中心支撑与梁柱连接处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 8.8 偏心支撑框架的构造要求

      • 8.8.1 消能梁段及与消能梁段同一跨内的非消能梁段,其板

      • 8.8.2 偏心支撑框架的支撑杆件的长细比不应大于120,

      • 8.8.3 消能梁段的净长应符合下列规定: [8.8.3-

      • 8.8.4 消能梁段的腹板不得贴焊补强板,也不得开洞。

      • 8.8.5 消能梁段的腹板应按下列规定设置加劲肋(图8.8

      • 8.8.6 消能梁段与柱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8.8.7 支撑与消能梁段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 8.8.8 消能梁段与支撑连接处,其上、下翼缘应设置侧向支

      • 8.8.9 与消能梁段同一跨框架梁的稳定不满足要求时,梁的

  • 9 制作和涂装

    • 9.1 一般规定

      • 9.1.1 钢结构制作单位应具有相应的钢结构工程施工资质,

      • 9.1.2 钢结构制作前,应根据设计文件、施工详图的要求以

      • 9.1.3 钢结构制作单位宜对构造复杂的构件进行工艺性试验。

      • 9.1.4 钢结构制作、安装、验收及土建施工用的量具,应按

    • 9.2 材 料

      • 9.2.1 钢结构所用钢材应符合设计文件、本规程第4章及国

      • 9.2.2 钢结构所用焊接材料、连接用普通螺栓、高强度螺栓

    • 9.3 放样、号料和切割

      • 9.3.1 放样和号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需要放

      • 9.3.2 钢框架柱的弹性压缩量,应按结构自重(包括钢结构

      • 9.3.3 号料和切割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要受

      • 9.3.4 框架梁端部过焊孔、圆弧半径和尺寸应符合本规程第

    • 9.4 矫正和边缘加工

      • 9.4.1 矫正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矫正可采用机

      • 9.4.2 边缘加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需边缘加

    • 9.5 组 装

      • 9.5.1 钢结构构件组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组

      • 9.5.2 组装允许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

    • 9.6 焊 接

      • 9.6.1 从事钢结构各种焊接工作的焊工,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 9.6.2 在钢结构中首次采用的钢种、焊接材料、接头形式、

      • 9.6.3 钢结构的焊接工作,必须在焊接工程师的指导下进行

      • 9.6.4 低氢型焊条在使用前必须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规定进行

      • 9.6.5 焊剂在使用前必须按产品说明书的规定进行烘焙。焊

      • 9.6.6 二氧化碳气体纯度不应低于99.9%(体积法),

      • 9.6.7 当采用气体保护焊接时,焊接区域的风速应加以限制

      • 9.6.8 焊接开始前,应复查组装质量、定位焊质量和焊接部

      • 9.6.9 对接接头、T形接头和要求全熔透的角部焊缝,应在

      • 9.6.10 引弧应在焊道处进行,严禁在焊道区以外的母材上

      • 9.6.11 焊接时应根据工作地点的环境温度、钢材材质和厚

      • 9.6.12 板厚超过30mm,且有淬硬倾向和拘束度较大低

      • 9.6.13 要求全熔透的两面焊焊缝,正面焊完成后在焊背面

      • 9.6.14 30mm以上厚板的焊接,为防止在厚度方向出现

      • 9.6.15 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箱形柱内横隔板的焊接,可采

      • 9.6.16 栓钉焊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焊接前

      • 9.6.17 栓钉焊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质量检验:     1

      • 9.6.18 焊缝质量的外观检查,应按设计文件规定的标准在

      • 9.6.19 焊缝的超声波探伤检查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 9.6.20 经检查发现的焊缝不合格部位,必须进行返修。

    • 9.7 制 孔

      • 9.7.1 制孔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1 宜采用下列

      • 9.7.2 高强度螺栓孔的精度应为H15级,孔径的允许偏差

      • 9.7.3 孔在零件、部件上的位置,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 9.7.4 过焊孔的加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过焊

    • 9.8 摩擦面的加工

      • 9.8.1 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时,应对构件摩擦面进行加工处

      • 9.8.2 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的加工,可采用喷砂、抛丸和

      • 9.8.3 经处理的摩擦面应采取防油污和损伤的保护措施。

      • 9.8.4 制作厂应在钢结构制作的同时进行抗滑移系数试验,

      • 9.8.5 应根据现行行业标准《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技术规

    • 9.9 端部加工

      • 9.9.1 构件的端部加工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1

    • 9.10 防锈、涂层、编号及发运

      • 9.10.1 钢结构的除锈和涂装工作,应在质量检查部门对制

      • 9.10.2 除锈等级分为三级,并应符合表9.10.2的规

      • 9.10.3 钢结构的防锈涂料和涂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涂

      • 9.10.4 对规定的工厂内涂漆的表面,要用机械或手工方法

      • 9.10.5 涂层完毕后,应在构件明显部位印制构件编号。编

      • 9.10.6 根据设计文件要求和构件的外形尺寸、发运数量及

      • 9.10.7 钢结构的包装和发运,应按吊装顺序配套进行。

      • 9.10.8 钢结构成品发运时,必须与订货单位有严格的交接

    • 9.11 构件预拼装

      • 9.11.1 制作单位应对合同要求或设计文件规定的构件进行

      • 9.11.2 钢构件预拼装有实体预拼装和计算机辅助模拟预拼

      • 9.11.3 除有特殊规定外,构件预拼装应按设计文件和现行

      • 9.11.4 当采用计算机辅助模拟预拼装的偏差超过现行国家

    • 9.12 构件验收

      • 9.12.1 构件制作完毕后,检查部门应按施工详图的要求和

      • 9.12.2 构件出厂时,制作单位应分别提交产品质量证明及

  • 10 安 装

    • 10.1 一般规定

      • 10.1.1 钢结构安装前,应根据设计图纸编制安装工程施工

      • 10.1.2 施工详图设计时应综合考虑安装要求;如吊装构件

      • 10.1.3 施工过程验算时应考虑塔吊设置及其他施工活荷载

      • 10.1.4 钢结构安装时应有可靠的作业通道和安全防护措施

      • 10.1.5 电焊工应具备安全作业证和技能上岗证。持证焊工

      • 10.1.6 安装用的焊接材料、高强度螺栓、普通螺栓、栓钉

      • 10.1.7 安装用的专用机具和工具,应满足施工要求,并定

      • 10.1.8 安装的主要工艺,如测量校正、厚钢板焊接、栓钉

      • 10.1.9 安装前,应对构件的外形尺寸、螺栓孔直径及位置

      • 10.1.10 安装使用的钢尺,应符合本规程第9.1.4条

      • 10.1.11 安装工作应符合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和安全技术

    • 10.2 定位轴线、标高和地脚螺栓

      • 10.2.1 钢结构安装前,应对建筑物的定位轴线、平面闭合

      • 10.2.2 框架柱定位测量可采用内控法和外控法。每节柱的

      • 10.2.3 地脚螺栓应采用套板或套箍支架独立、精确定位。

      • 10.2.4 底层柱地脚螺栓的紧固轴力,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

      • 10.2.5 结构的楼层标高可按相对标高或设计标高进行控制

      • 10.2.6 第一节柱标高精度控制,可采用在底板下的地脚螺

      • 10.2.7 地脚螺栓施工完毕直至混凝土浇筑终凝前,应加强

    • 10.3 构件的质量检查

      • 10.3.1 构件成品出厂时,制作厂应将每个构件的质量检查

      • 10.3.2 对柱、梁、支撑等主要构件,应在出厂前进行检查

      • 10.3.3 端部进行现场焊接的梁、柱构件,其长度尺寸应按

      • 10.3.4 钢构件的弯曲变形、扭曲变形以及钢构件上的连接

      • 10.3.5 钢构件焊缝的外观质量和超声波探伤检查,栓钉的

    • 10.4 吊装构件的分段

      • 10.4.1 构件分段应综合考虑加工、运输条件和现场起重设

      • 10.4.2 钢柱分段一般宜按(2~3)层一节,分段位置应

      • 10.4.3 各分段单元应能保证吊运过程中的强度和刚度,必

      • 10.4.4 构件分段应在详图设计阶段综合考虑。

    • 10.5 构件的安装及焊接顺序

      • 10.5.1 钢结构的安装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

      • 10.5.2 安装流水区段可按建筑物的平面形状、结构形式、

      • 10.5.3 构件的安装顺序,平面上应从中间向四周扩展,竖

      • 10.5.4 构件的安装顺序表,应注明构件的平面位置图、一

      • 10.5.5 构件接头的现场焊接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 10.5.6 构件接头的焊接顺序,平面上应从中部对称地向四

      • 10.5.7 构件的焊接顺序图应根据接头的焊接顺序绘制,并

      • 10.5.8 电焊工应严格按分配的焊接顺序施焊,不得自行变

    • 10.6 钢构件的安装

      • 10.6.1 柱的安装应先调整标高,再调整水平位移,最后调

      • 10.6.2 当由多个构件在地面组拼成为扩大安装单元进行安

      • 10.6.3 柱、梁、支撑等大构件安装时,应随即进行校正。

      • 10.6.4 当天安装的钢构件应形成空间稳定体系。

      • 10.6.5 当采用内、外爬塔式起重机或外附塔式起重机进行

      • 10.6.6 进行钢结构安装时,楼面上堆放的安装荷载应予限

      • 10.6.7 一节柱的各层梁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后,应立即铺

      • 10.6.8 钢构件安装和楼盖中的钢筋混凝土楼板的施工,应

      • 10.6.9 一个流水段一节柱的全部钢构件安装完毕并验收合

      • 10.6.10 钢板剪力墙单元应随柱梁等构件从下到上依次安

      • 10.6.11 对设有伸臂桁架的钢框架-混凝土核心筒结构,

      • 10.6.12 转换桁架或腰桁架应根据制作运输条件和起重能

    • 10.7 安装的测量校正

      • 10.7.1 钢结构安装前,应按本规程第10.2.5条的要

      • 10.7.2 钢结构安装前应根据现场测量基准点分别引测内控

      • 10.7.3 高度大于4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平面控制网在

      • 10.7.4 柱在安装校正时,水平及垂直偏差应校正到现行国

      • 10.7.5 结构安装时,应注意日照、焊接等温度变化引起的

      • 10.7.6 安装柱与柱之间的主梁构件时,应对柱的垂直度进

      • 10.7.7 安装压型钢板前,应在梁上标出压型钢板铺放的位

      • 10.7.8 栓钉施工前应标出栓钉焊接的位置。若钢梁或压型

      • 10.7.9 在一节柱子高度范围内的全部构件完成安装、焊接

      • 10.7.10 各种构件的安装质量检查记录,应为结构全部安

    • 10.8 安装的焊接工艺

      • 10.8.1 钢结构安装前,应对主要焊接接头的焊缝进行焊接

      • 10.8.2 当焊接作业处于下列情况之一时,严禁焊接:  

      • 10.8.3 焊接环境温度低于0℃但不低于—10℃时,应采

      • 10.8.4 当焊接环境温度低于—10℃时,必须进行相应焊

      • 10.8.5 低碳钢和低合金钢厚钢板,应选用与母材同一强度

      • 10.8.6 焊接开始前,应将焊缝处的水分、脏物、铁锈、油

      • 10.8.7 零件采用定位点焊时,其数量和长度应由计算确定

      • 10.8.8 柱与柱接头焊接,应由两名或多名焊工在相对称位

      • 10.8.9 加引弧板焊接柱与柱接头时,柱两对边的焊缝首次

      • 10.8.10 不加引弧板焊接柱与柱接头时,应由两名焊工在

      • 10.8.11 梁和柱接头的焊接,应设长度大于3倍焊缝厚度

      • 10.8.12 梁和柱接头的焊缝,宜先焊梁的下翼缘板,再焊

      • 10.8.13 柱与柱、梁与柱接头焊接试验完毕后,应将焊接

      • 10.8.14 进行手工电弧焊时当风速大于8m/s,进行气

      • 10.8.15 焊接工作完成后,焊工应在焊缝附近打上代号钢

      • 10.8.16 经检查不合格的焊缝应按本规程第9.6.20

      • 10.8.17 发现焊接引起的母材裂纹或层状撕裂时,应会同

      • 10.8.18 栓钉焊接开始前,应对采用的焊接工艺参数进行

    • 10.9 高强度螺栓施工工艺

      • 10.9.1 高强度螺栓的入库、存放和使用,应符合本规程第

      • 10.9.2 高强度螺栓拧紧后,丝扣应露出2扣~3扣为宜;

      • 10.9.3 高强度螺栓接头的抗滑移面加工,应按本规程第9

      • 10.9.4 高强度螺栓接头各层钢板安装时发生错孔,允许用

      • 10.9.5 高强度螺栓应能自由穿入螺孔内,严禁用榔头强行

      • 10.9.6 当钢框架梁与柱接头为腹板栓接、翼缘焊接时,宜

      • 10.9.7 在工字钢、槽钢的翼缘上安装高强度螺栓时,应采

      • 10.9.8 高强度螺栓应通过初拧、复拧和终拧达到拧紧。终

      • 10.9.9 高强度螺栓拧紧的顺序,应从螺栓群中部开始,向

      • 10.9.10 使用扭剪型高强度螺栓扳子时,应定期进行扭矩

      • 10.9.11 扭剪型高强度螺栓的初拧、复拧、终拧,每完成

      • 10.9.12 对于个别不能用扭剪型专用扳手进行终拧的扭剪

      • 10.9.13 高强度螺栓不得用作安装螺栓使用。

    • 10.10 现场涂装

      • 10.10.1 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在一个流水段一节柱的所有

      • 10.10.2 涂装前应将构件表面的焊接飞溅、油污杂质、泥

      • 10.10.3 涂装时环境温度、湿度应符合涂料产品说明书的

      • 10.10.4 涂层外观应均匀、平整、丰满,不得有咬底、剥

      • 10.10.5 经检查确认不合格的涂层,应铲除干净,重新涂

      • 10.10.6 当涂层固化干燥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 10.11 安装的竣工验收

      • 10.11.1 钢结构安装工程的竣工验收应分下列两个阶段进

      • 10.11.2 安装工程竣工验收,应提交下列文件:    

      • 10.11.3 钢结构安装工程的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

  • 11 抗火设计

    • 11.1 一般规定

      • 11.1.1 钢结构的梁、柱和楼板宜进行抗火设计。钢结构各

      • 11.1.2 在规定的结构耐火极限时间内,结构或构件的承载

      • 11.1.3 结构的抗火设计可按各种构件分别进行。进行结构

      • 11.1.4 结构构件抗火设计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 11.1.5 构件在耐火时间内的内部温度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 11.1.6 进行结构构件抗火验算时,受火构件在外荷载作用

      • 11.1.7 进行结构抗火验算时,采用下式对荷载效应进行组

      • 11.1.8 进行钢构件抗火设计时,应考虑温度内力的影响。

      • 11.1.9 连接节点的防火保护层厚度不得小于被连接构件保

    • 11.2 钢梁与柱的抗火设计

      • 11.2.1 对于钢框架梁,当有楼板作为梁的可靠侧向支撑时

      • 11.2.2 钢框架柱应按下列公式验算火灾下框架平面内和平

    • 11.3 压型钢板组合楼板

      • 11.3.1 当压型钢板组合楼板中的压型钢板仅用作混凝土楼

      • 11.3.2 当压型钢板组合楼板中的压型钢板除用作混凝土楼

      • 11.3.3 当组合楼板不满足耐火要求时,应对组合楼板进行

  • 附录A 偏心率计算

    • A.0.1 偏心率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εx、

  • 附录B 钢板剪力墙设计计算

    • B.1 一般规定

      • B.1.1 钢板剪力墙可采用非加劲钢板和加劲钢板两种形式,

      • B.1.2 钢板剪力墙宜按不承受竖向荷载设计。实际情况不易

      • B.1.3 钢板剪力墙的内力分析模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 B.2 非加劲钢板剪力墙计算

      • B.2.1 不承受竖向荷载的非加劲钢板剪力墙,不利用其屈曲

      • B.2.2 不承受竖向荷载的非加劲钢板剪力墙,允许利用其屈

      • B.2.3 竖向重力荷载产生的压应力应满足下列公式的要求:

      • B.2.4 钢板剪力墙承受弯矩的作用,弯曲应力应满足下列公

      • B.2.5 承受竖向荷载的钢板剪力墙或区格,应力组合应满足

      • B.2.6 未加劲的钢板剪力墙,当有洞口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B.2.7 按不承受竖向重力荷载进行内力分析的钢板剪力墙,

    • B.3 仅设置竖向加劲肋的钢板剪力墙计算

      • B.3.1 按本节和第B.4节规定设计的加劲钢板剪力墙,一

      • B.3.2 仅设置竖向加劲肋的钢板剪力墙,其弹性剪切屈曲临

      • B.3.3 仅设置竖向加劲肋的钢板剪力墙,竖向受压弹性屈曲

      • B.3.4 仅设置竖向加劲肋的钢板剪力墙,其竖向抗弯弹性屈

      • B.3.5 加劲钢板剪力墙,在剪应力、压应力和弯曲应力作用

    • B.4 仅设置水平加劲肋的钢板剪力墙计算

      • B.4.1 仅设置水平加劲肋的钢板剪力墙的受剪计算,应符合

      • B.4.2 仅设置水平加劲肋的钢板剪力墙竖向受压计算,应符

      • B.4.3 仅设置水平加劲肋的钢板剪力墙的受弯计算,应符合

      • B.4.4 水平加劲钢板剪力墙,在剪应力、压应力和弯曲应力

    • B.5 设置水平和竖向加劲肋的钢板剪力墙计算

      • B.5.1 同时设置水平和竖向加劲肋的钢板剪力墙,不宜采用

      • B.5.2 当加劲肋的刚度参数满足下列公式时,可只验算区格

      • B.5.3 当加劲肋的刚度不符合本规程第B.5.2条的规定

      • B.5.4 当加劲肋的刚度不符合本规程第B.5.2条的规定

      • B.5.5 设置水平和竖向加劲肋的钢板剪力墙,其竖向抗弯弹

      • B.5.6 双向加劲钢板剪力墙,在剪应力、压应力和弯曲应力

      • B.5.7 加劲的钢板剪力墙,当有门窗洞口时,应符合下列规

    • B.6 弹塑性分析模型

      • B.6.1 允许利用屈曲后强度的钢板剪力墙,参与整体结构的

      • B.6.2 允许利用屈曲后强度的钢板剪力墙,平均剪应变应按

      • B.6.3 设置加劲肋的钢板剪力墙,不利用其屈曲后强度,参

      • B.6.4 弹塑性动力分析时,应采用合适的滞回曲线模型。在

    • B.7 焊接要求

      • B.7.1 钢柱上应焊接鱼尾板作为钢板剪力墙的安装临时固定

      • B.7.2 当设置水平加劲肋时,可以采用横向加劲肋贯通,钢

      • B.7.3 钢板剪力墙跨的钢梁腹板,其厚度不应小于钢板剪力

      • B.7.4 加劲肋与钢板剪力墙的焊缝,水平加劲肋与柱子的焊

  • 附录C 无粘结内藏钢板支撑墙板的设计

    • C.1 一般规定

      • C.1.1 内藏钢板支撑的形式宜采用人字支撑、V形支撑或单

      • C.1.2 内藏钢板支撑的净截面面积,应根据无粘结内藏钢板

      • C.1.3 无粘结内藏钢板支撑墙板制作中,应对内藏钢板表面

      • C.1.4 钢板支撑的材料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C.2 构造要求

      • C.2.1 混凝土墙板厚度Tc应满足下列公式要求。支撑承载

      • C.2.2 支撑钢板与墙板间应留置适宜间隙(图C.2.2)

      • C.2.3 钢板支撑宜采用较厚实的截面,支撑的宽厚比宜满足

      • C.2.4 墙板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混凝土墙板

      • C.2.5 在支撑两端的混凝土墙板边缘应设置锚板或角钢等加

      • C.2.6 当平卧浇捣混凝土墙板时,应避免钢板自重引起支撑

      • C.2.7 支撑钢板应进行刨边加工,应力求沿轴向截面均匀,

      • C.2.8 无粘结内藏钢板支撑墙板应仅在节点处与框架结构相

    • C.3 强度和刚度计算

      • C.3.1 多遇地震作用下,无粘结内藏钢板支撑承担的楼层剪

      • C.3.2 钢板在屈服前后,不考虑失稳的整个钢板支撑的抗侧

      • C.3.3 无粘结内藏钢板支撑墙板可简化为与其抗侧能力等效

      • C.3.4 单斜和人字形无粘结内藏钢板支撑墙板计算分析时,

      • C.3.5 可应用性能化设计等方法,结合支撑屈服后超强等因

      • C.3.6 当内藏钢板支撑为人字形和V字形时,在本规程第C

    • C.4 墙板与框架的连接

      • C.4.1 内藏钢板支撑连接节点的极限承载力,应结合支撑的

      • C.4.2 钢板支撑的上、下节点与钢梁翼缘可采用角焊缝连接

  • 附录D 钢框架-内嵌竖缝混凝土剪力墙板

    • D.1 设计原则与几何尺寸

      • D.1.1 带竖缝混凝土剪力墙板应按承受水平荷载,不应承受

      • D.1.2 带竖缝混凝土剪力墙板的几何尺寸,可按下列要求确

      • D.1.3 墙板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也不应高于

    • D.2 计算模型

      • D.2.1 带竖缝剪力墙采用等效剪切膜单元参与整体结构的内

      • D.2.2 钢梁梁端截面腹板和上、下加强板共同抵抗梁端剪力

    • D.3 墙板承载力计算

      • D.3.1 墙板的承载力,宜以一个缝间墙及在相应范围内的实

      • D.3.2 缝间墙两侧的纵向钢筋,应按对称配筋大偏心受压构

      • D.3.3 缝间墙斜截面受剪承载力应满足下列公式要求:  

      • D.3.4 缝间墙弯曲破坏时的最大抗剪承载力Vb应满足下列

      • D.3.5 竖缝墙的配筋及其构造应满足下式要求:

    • D.4 墙板骨架曲线

      • D.4.1 缝间墙板纵筋屈服时的总受剪承载力Vy1和墙板的

      • D.4.2 缝间墙弯曲破坏时的最大抗剪承载力Vu1和墙板的

      • D.4.3 墙板的极限侧移可按下式确定:

      • D.4.4 进行墙板的弹塑性分析时,可采用下列墙板骨架曲线

    • D.5 强度和稳定性验算

      • D.5.1 梁柱连接和梁腹板的抗剪强度应满足下列公式要求:

      • D.5.2 框架梁腹板稳定性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 D.5.3 钢梁与墙板采用栓钉的数量ns、梁柱节点下部抗剪

    • D.6 构造要求

      • D.6.1 钢框架-内嵌竖缝混凝土剪力墙板的构造应符合下列

  • 附录E 屈曲约束支撑的设计

    • E.1 一般规定

      • E.1.1 屈曲约束支撑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E.1.2 屈曲约束支撑框架结构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E.2 屈曲约束支撑构件

      • E.2.1 屈曲约束支撑可根据使用需求采用外包钢管混凝土型

      • E.2.2 屈曲约束支撑的承载力应满足下式要求:     

      • E.2.3 屈曲约束支撑的轴向受拉和受压屈服承载力可按下式

      • E.2.4 屈曲约束支撑的极限承载力可按下式计算:    

      • E.2.5 屈曲约束支撑连接段的承载力设计值应满足下式要求

      • E.2.6 屈曲约束支撑的约束比宜满足下列公式要求:   

      • E.2.7 屈曲约束支撑约束单元的抗弯承载力应满足下列公式

      • E.2.8 约束单元的钢管壁厚或钢筋混凝土的体积配箍率应符

      • E.2.9 屈曲约束支撑的设计尚应满足以下要求:     

    • E.3 屈曲约束支撑框架结构

      • E.3.1 耗能型屈曲约束支撑结构在设防地震和罕遇地震作用

      • E.3.2 屈曲约束支撑框架的梁柱设计应考虑屈曲约束支撑所

      • E.3.3 屈曲约束支撑与结构的连接节点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E.4 试验及验收

      • E.4.1 屈曲约束支撑的设计应基于试验结果,试验至少应有

      • E.4.2 屈曲约束支撑的试验加载应采取位移控制,对构件试

      • E.4.3 耗能型屈曲约束支撑的单轴试验应按下列加载幅值及

      • E.4.4 屈曲约束支撑的试验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 E.4.5 试验结果的内插或外推应有合理的依据,并应考虑尺

  • 附录F 高强度螺栓连接计算

    • F.1 一般规定

      • F.1.1 高强度螺栓连接的极限承载力应取下列公式计算得出

      • F.1.2 高强度螺栓连接的极限受剪承载力,除应计算螺栓受

      • F.1.3 螺栓连接的受剪承载力应满足下式要求:     

      • F.1.4 高强度螺栓连接的极限受剪承载力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 F.1.5 高强度螺栓连接在两个不同方向受力时应符合下列规

    • F.2 梁拼接的极限承载力计算

      • F.2.1 梁拼接采用的极限承载力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 F.2.2 梁翼缘拼接的极限受弯承载力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 F.2.3 梁腹板拼接的极限承载力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 F.2.4 当梁拼接进行截面极限承载力验算时,最不利截面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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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为了在高层民用建筑中合理应用钢结构,做到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确保质量,制定本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