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总 则

    • 1.0.1 为了统一城市地下管线探査、测量、图件编绘和信息

    • 1.0.2 本规程适用于城市市政建设和管理的各种不同用途的

    • 1.0.3 本规程以中误差作为衡量探测精度的标准,二倍中误

    • 1.0.4 城市地下管线探测,应积极采用高新技术、新方法和

    • 1.0.5 城市地下管线探测,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

  • 2 术 语

    • 2.0.1 地下管线探测 Underground Pipe

    • 2.0.2 地下管线普査 General Survey o

    • 2.0.3 现况调绘 Actuality Survey a

    • 2.0.4 管线点 Surveying Point of

    • 2.0.5 偏距 Setover     管线点与地下管线

    • 2.0.6 图幅无缝拼接 Seamless Jointin

    • 2.0.7 拓扑结构 Topological Struct

    • 2.0.8 实时动态定位技术(RTK) Real Time

    • 2.0.9 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 Underground

  • 3 基本规定

    • 3.0.1 地下管线探测的对象应包括埋设于地下的给水、排水

    • 3.0.2 地下管线探测应查明地下管线的平面位置、走向、埋

    • 3.0.3 地下管线探测按探测任务可分为城市地下管线普查、

    • 3.0.4 地下管线探测的基本程序宜包括:接受任务(委托)

    • 3.0.5 地下管线探测任务宜由专业探测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

    • 3.0.6 城市地下管线普查采用的平面坐标和高程系统必须与

    • 3.0.7 城市地下管线探测采用的地形图比例尺,应与城市基

    • 3.0.8 地下管线探测的管线点包括线路特征点和附属设施(

    • 3.0.9 地下管线探测的取舍标准应根据各城市的具体情况、

    • 3.0.10 地下管线探查应积极采用经方法试验证明行之有效

    • 3.0.11 对于探查、测绘的仪器和工具应精心使用与爱护,

    • 3.0.12 城市地下管线探测的精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 3.0.13 地下管线现场探测前,应全面搜集和整理测区范围

    • 3.0.14 现场踏勘应在搜集、整理和分析已有资料的基础上

    • 3.0.15 踏勘结束后,应选定合理的探测方法并进行必要的

    • 3.0.16 地下管线普査宜采用在专业管线单位提供已有地下

    • 3.0.17 地下管线普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地

    • 3.0.18 已有地下管线的现况调绘是地下管线普查的重要环

    • 3.0.19 地下管线现况调绘应符合下列要求:     1

    • 3.0.20 地下管线现况调绘图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 3.0.21 作业单位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必须实行“三检”

    • 3.0.22 地下管线普查成果资料应按档案管理统一的档案载

    • 3.0.23 地下管线普查的数据采集应满足建立地下管线信息

  • 4 地下管线探查

    • 4.1 一般规定

      • 4.1.1 地下管线探查应在现场查明各种地下管线的敷设状况

      • 4.1.2 管线点宜设置在管线的特征点在地面的投影位置上。

      • 4.1.3 在没有特征点的管线段上,视地下管线探测任务不同

      • 4.1.4 地下管线探査应在充分搜集和分析已有资料的基础上

      • 4.1.5 管线点的编号宜由管线代号和管线点序号组成,管线

      • 4.1.6 管线探查现场应使用墨水钢笔或铅笔按管线探查记录

    • 4.2 实地调查

      • 4.2.1 对明显管线点上所出露的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应作

      • 4.2.2 在实地调查时,应查明每一条管线的性质和类型,并

      • 4.2.3 在明显管线点上应实地量测地下管线的埋深,单位用

      • 4.2.4 地下管线的埋深可分为内底埋深、外顶埋深和外底埋

      • 4.2.5 在窨井(包括检査井、闸门井、阀门井、仪表井、人

      • 4.2.6 地下管道及埋设电缆的管沟应量测其断面尺寸。圆形

      • 4.2.7 地下管道应查明其材质(铸铁管、钢管、混凝土管、

      • 4.2.8 埋设于地下管沟或管块中的电力电缆或电信电缆,应

      • 4.2.9 在明显管线点上,应查明地下各种管线上的建(构)

      • 4.2.10 工区内缺乏明显管线点或在已有明显管线点上尚不

    • 4.3 地下管线探査物探方法和技术

      • 4.3.1 探査隐蔽地下管线的物探方法应具备以下条件:  

      • 4.3.2 探查地下管线应遵循以下原则:     1 从已

      • 4.3.3 地下管线探查的物探方法应根据任务要求、探查对象

      • 4.3.4 地下管线探查前,应在探查区或邻近的已知管线上进

      • 4.3.5 探查金属管道和电缆应根据管线的类型、材质、管径

      • 4.3.6 非金属管道的探査方法宜采用电磁波法或地震波法,

      • 4.3.7 在盲区探查管线时,应先采用主动源感应法及被动源

      • 4.3.8 用管线仪定位时,可采用极大值法或极小值法。极大

      • 4.3.9 用管线仪定深的方法较多,主要有特征点法(△Hx

      • 4.3.10 区分两条或两条以上平行管道或电缆时,宜采用直

      • 4.3.11 采用直接法或充电法探查地下管线时,应保持良好

      • 4.3.12 采用电磁感应法探査地下管线时,应使发射机与管

      • 4.3.13 现场作业时,应按仪器的使用说明进行操作。并按

    • 4.4 探查仪器技术要求

      • 4.4.1 选用何种管线探査仪器应与采用的方法技术相适应。

      • 4.4.2 管线仪应具备下列性能:     1 对被探测的

      • 4.4.3 非电磁感应类管线探査仪器(如地质雷达、浅层地震

      • 4.4.4 对新购置的、经过大修或长期停用后重新启用的仪器

      • 4.4.5 仪器使用、运输和保管过程中,应注意防水、防潮、

    • 4.5 地面管线点标志设置

      • 4.5.1 管线点均应设置地面标志,标志面宜与地面取平。选

      • 4.5.2 管线点地面标志埋置后应在点位附近用颜色漆注出管

      • 4.5.3 当管线点的实地位置不易寻找时,应在探查记录表中

    • 4.6 探查工作质量检验

      • 4.6.1 地下管线探查必须按第3.0.21条进行质量检查

      • 4.6.2 每一个工区必须在隐蔽管线点和明显管线点中分别抽

      • 4.6.3 管线点的几何精度检查包括隐蔽管钱点和明显管线点

      • 4.6.4 对隐蔽管线点必须进行开挖验证,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4.6.5 地下管线探查除对管线点的平面位置和埋深进行检查

      • 4.6.6 经质量检查不合格的工区,应分析造成不合格的原因

      • 4.6.7 各项检査工作应做好检查记录,并在检查工作结束后

  • 5 地下管线测量

    • 5.1 一般规定

      • 5.1.1 地下管线测量一般包括以下内容:控制测量、已有地

      • 5.1.2 地下管线测量前,应收集测区已有控制和地形资料,

      • 5.1.3 地下管线点的平面位置测定宜采用解析法或数字测绘

      • 5.1.4 地下管线点的高程测量宜采用水准测量,亦可采用电

      • 5.1.5 地下管线图的测绘,采用常规测图法、内外业一体化

      • 5.1.6 各项测量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应经检验和校正。其检

      • 5.1.7 数字测绘法所采集的数据应符合数据库入库的要求。

    • 5.2 控制测量

      • 5.2.1 地下管线控制测量应在城市的等级控制网的基础上布

      • 5.2.2 图根导线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 5.2.3 采用GPS技术布测地下管线控制点,可采用静态、

      • 5.2.4 采用RTK动态测量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 5.2.5 图根钢尺量距导线的边长丈量应采用检定过的钢尺,

      • 5.2.6 测距仪测距时可单方向测边,两次读数差值在1cm

      • 5.2.7 因地形限制导线无法附合时,可布设不多于四条边的

      • 5.2.8 导线计算可采用简易平差法,边长和坐标值取至毫米

      • 5.2.9 高程控制测量应起算于等级高程点,宜沿地下管线布

      • 5.2.10 高程控制测量可采用电磁波三角高程测量方法,与

      • 5.2.11 垂直角观测测回数与限差应符合表5.2.11的

    • 5.3 已有地下管线测量

      • 5.3.1 已有地下管线测量内容应包括:对管线点的地面标志

      • 5.3.2 管线点的平面位置测量可采用GPS、导线串连法或

      • 5.3.3 管线点的高程宜采用直接水准连测。单独路线每个管

      • 5.3.4 采用全站仪同时测定管线点坐标与高程时,水平角和

      • 5.3.5 管线点的平面坐标和高程均计算至毫米,取至厘米。

      • 5.3.6 横断面应垂直道路中心线布置。规划道路应测至两侧

      • 5.3.7 地下管线1:500~1:2000比例尺带状地形

    • 5.4 地下管线定线测量与竣工测量

      • 5.4.1 地下管线定线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5.4.2 地下管线竣工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5.5 地下管线数字测绘

      • 5.5.1 地下管线数字测绘内容应包括:通过对已有测绘资料

      • 5.5.2 标识管线,数据属性的代码设计应具有科学性、可扩

      • 5.5.3 数据采集所生成的数据文件应便于检索、修改、增删

      • 5.5.4 管线数字测绘软件应具有数据通讯、分类、标准化、

      • 5.5.5 野外测量采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集

      • 5.5.6 数据处理与图形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5.5.7 对管线数据文件应进行处理,生成管线图形文件、管

      • 5.5.8 地下管线数字测绘应提交下列成果:     1

    • 5.6 测量成果质量检验

      • 5.6.1 地下管线的测量成果必须进行成果质置检验,并符合

      • 5.6.2 测量点位中误差mcs和高程中误差mch不得超过

      • 5.6.3 各级检查工作应做好检査记录,并在检査工作结束后

  • 6 地下管线图编绘

    • 6.1 一般规定

      • 6.1.1 地下管线图的编绘应在地下管线数据处理工作完成并

      • 6.1.2 地下管线图应分为专业管线图、综合管线图和管线横

      • 6.1.3 专业管线图及综合管线图的比例尺、图幅规格及分幅

      • 6.1.4 编绘用的地形底图应符合下列要求:     1

      • 6.1.5 数字化地形图的数据来源可采用现有城市基本地形图

      • 6.1.6 数字化地形图的要素分类与代码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 6.1.7 展绘管线或数字化管线应采用地下管线探测采集的数

      • 6.1.8 地下管线图编绘所采用的软件及所采用的设备,可按

      • 6.1.9 手工展绘所用的底图材料宜用厚为0.07~0.1

      • 6.1.10 综合地下管线图、专业地下管线图应以彩色绘制,

      • 6.1.11 在编辑管线图的过程中,应删去地形底图中与实测

      • 6.1.12 地下管线图各种文字、数字注记不得压盖管线及其

      • 6.1.13 符号、代码、图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6.1.14 专业管线图、综合管线图和横断面图间相同要素应

      • 6.1.15 地下管线图图廓整饰样式应按本规程附录F执行。

    • 6.2 专业地下管线图编绘

      • 6.2.1 专业管线图的编绘宜一种专业一张图,也可按相近专

      • 6.2.2 采用计算机编绘成图时,专业管线图应根据专业管线

      • 6.2.3 专业管线图上应绘出与管线有关的建(构)筑物、地

      • 6.2.4 专业管线图上注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6.3 综合地下管线图编绘

      • 6.3.1 综合地下管线图的编绘应包括下列内容:     

      • 6.3.2 编绘前应取得下列资料:     1 测区地形底

      • 6.3.3 各专业管线在综合管线图上应按本规程附录D的代号

      • 6.3.4 当管线上下重叠或相距较近且不能按比例绘制时,应

      • 6.3.5 综合管线图上注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6.4 管线断面图编绘

      • 6.4.1 管线横断面图应根据断面测量的成果资料编绘。

      • 6.4.2 横断面图应表示的内容:地面地形变化、地面高程、

      • 6.4.3 横断面图比例尺的选定应按图上不作取舍和移位能清

      • 6.4.4 横断面图的编号应采用城市基本地形图图幅号加罗马

      • 6.4.5 断面图的各种管线应以2.5mm为直径的空心圆表

    • 6.5 地下管线成果表编制

      • 6.5.1 地下管线成果表应依据绘图数据文件及地下管线的探

      • 6.5.2 地下管线成果表的内容及格式应按本规程附录G的要

      • 6.5.3 编制成果表时,对各种窨井坐标只标注井中心点坐标

      • 6.5.4 成果表应以城市基本地形图图幅为单位,分专业进行

    • 6.6 地下管线图编绘检验

      • 6.6.1 对地下管线图必须进行质量检验。地下管线图的质量

      • 6.6.2 过程检査应分为作业员自检和台组互检。过程检查应

      • 6.6.3 转序检验应由授权的质量检验人员进行,转序检验的

      • 6.6.4 地下管线图的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 7 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

    • 7.1 一般规定

      • 7.1.1 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是地下管线普査的重要组成部

      • 7.1.2 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应功能实用、信息规范、运行

      • 7.1.3 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应具备完善的安全保密管理措

    • 7.2 系统总体结构与数据标准

      • 7.2.1 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的总体结构应包括基本地形图

      • 7.2.2 数据库建立是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的核心。地下管

      • 7.2.3 地下管线普查后形成城市的地形信息及地下管线的空

      • 7.2.4 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内的各类信息,应具有统一性

      • 7.2.5 基本地形图要素的分类编码应按现行国家标准《1:

      • 7.2.6 地下管线的分类编码结构可图示为:     分类

      • 7.2.7 每类地下管线的各要素都应用标识码进行标识存贮。

      • 7.2.8 管线信息要素的标识码应由定位分区代码和各要素实

    • 7.3 系统的基本功能

      • 7.3.1 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应具备下列功能:     

      • 7.3.2 系统应具有海量图库管理能力,可对测区内的地形图

      • 7.3.3 系统的基础地形图和管线信息的输入,应适应图形扫

      • 7.3.4 系统的管线数据检查功能宜包括:点号和线号重号检

      • 7.3.5 系统的管线信息査询、统计功能,应包括空间定位查

      • 7.3.6 系统的管线信息分析功能宜包括管线碰撞分析、事故

      • 7.3.7 系统的管线信息维护更新功能,应包括管线空间信息

      • 7.3.8 系统的输出功能,应包括基本地形图和管线图形信息

    • 7.4 系统的建立与维护

      • 7.4.1 建立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应包括下列工作阶段:

      • 7.4.2 立项可行性论证应由使用单位按照机构状况和工作的

      • 7.4.3 需求分析应由使用者和实施方共同完成。需求分析确

      • 7.4.4 系统的总体设计(概念设计)应建立在需求分析的基

      • 7.4.5 系统的详细设计应建立在总体设计(概念设计)的基

      • 7.4.6 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的编码实现应在详细设计的基

      • 7.4.7 系统建立全面展开之前应选择样区进行实验。样区实

      • 7.4.8 系统的集成和试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7.4.9 系统在试运行合格后,应进行集成和包装,提交正式

      • 7.4.10 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库管理软件应满足以

      • 7.4.11 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组织必须按国家标准

      • 7.4.12 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获取与采集应严格执

      • 7.4.13 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过程应实施有效的项

      • 7.4.14 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必须实行信息的动态更新维

  • 8 报告书编写和成果验收

    • 8.1 一般规定

      • 8.1.1 地下管线探测工程结束后,作业单位应编写报告书。

      • 8.1.2 地下管线探测成果的验收应在探查、测量、数据处理

      • 8.1.3 成果验收应依据任务书或合同书、经批准的技术设计

    • 8.2 报告书编写

      • 8.2.1 报告书类型应包括地下管线探测报告书和地下管线信

      • 8.2.2 地下管线探测报告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

      • 8.2.3 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报告书内容应包括下列内容:

      • 8.2.4 报告书应突出重点、文理通顺、表达清楚、结论明确。

    • 8.3 成果验收

      • 8.3.1 提交的探测成果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工

      • 8.3.2 验收合格的探测成果应符合下列要求:     1

      • 8.3.3 验收后应提出验收报告书。验收报告书应包括下列内

    • 8.4 成果提交

      • 8.4.1 成果提交应分为向用户提交和归档提交。向用户提交

      • 8.4.2 成果移交应列出清单或目录,逐项清点,并办理交接

  • 附录A 地下管线探测安全保护规定

    • A.0.1 从事地下管线探测的作业人员,必须熟悉本工作岗位

    • A.0.2 在市区或道路上进行地下管线探测的作业人员,必须

    • A.0.3 进入企业厂区进行地下管线探测的作业人员,必须熟

    • A.0.4 对规模较大的排污管道,在下井调查或施放探头、电

    • A.0.5 严禁在氧、煤气、乙炔等易燃、易爆管道上作充电点

    • A.0.6 使用大功率仪器设备时,作业人员应具备安全用电和

    • A.0.7 打开窨井盖作实地调查时,井口必须有专人看管,或

    • A.0.8 发生人身事故时,除立即将受害者送到附近医院急救

    • A.0.9 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运行中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

  • 附录B 地下管线探测附表

    • 附表B.0.1 地下管线探查记录表     注:激发方式:

    • 附表B.0.2 地下管线探查质量检查表

  • 附录C 探查地下管线的物探方法

  • 附录D 地下管线的代号和颜色

  • 附录E 地下管线图图例

  • 附录F 地下管线图样图

  • 附录G 地下管线点成果表

  • 附录H 地下管线成果表数据库的基本结构

  • 附录I 地下管线及其附属物的分类编码

    • I.0.1 管线信息的分类应包含各种管网信息,编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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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为了统一城市地下管线探査、测量、图件编绘和信息系统建设的技术要求,及时、准确地为城市规划、设计、施工以及建设和管理提供各种地下管线现状资料,保证其成果的质量,以适应现代化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制定本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