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总则

    • 1.0.1 为了规范化学工业给水排水管道工程设计,提高工程

    • 1.0.2 本规范适用于化学工业新建、扩建或改建的给水排水

    • 1.0.3 化学工业给水排水管道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

  • 2 术语

    • 2.0.1 管道系统 piping system     

    • 2.0.2 流槽 flume     为保持流态稳定,避免

    • 2.0.3 覆土深度 covered depth     

    • 2.0.4 埋设深度 buried depth     埋

    • 2.0.5 水锤 surge or water hamme

    • 2.0.6 阴极保护 cathodic protectio

    • 2.0.7 柔性接口 flexible joint of

    • 2.0.8 复合管 composite pipe     

  • 3 管道系统和布置

    • 3.1 一般规定

      • 3.1.1 给水管道系统的划分应根据装置(单元)对水质、水

      • 3.1.2 排水管道系统的划分应按水质分类,遵循清污分流、

      • 3.1.3 独立的消防给水管道上严禁接出非消防用水管道。

      • 3.1.4 消防给水系统不应与循环冷却水系统合并设置。

      • 3.1.5 循环冷却水管道不宜与其他生产给水管道连接。

      • 3.1.6 回用水系统应采用独立的供水管道。

      • 3.1.7 工厂生活排水宜采用独立的排水管道系统。

      • 3.1.8 生产装置、罐区等污染区域的事故消防排水管道可与

      • 3.1.9 装置(单元)给水排水管道的进、出口的数量和管道

      • 3.1.10 含可燃液体的污水管道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 3.1.11 消防给水管道及其设施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 3.1.12 重力流排水管道的出水口受水体洪水或潮水水位顶

      • 3.1.13 厂区排水管道系统应设置防止事故消防废水流入厂

      • 3.1.14 压力输送管道宜进行水锤分析计算,当产生的水锤

    • 3.2 管道系统

      • 3.2.1 厂区给水总管与城市给水管道或工业园区给水管道相

      • 3.2.2 给水管道系统阀门的设置应满足安全生产和检修要求

      • 3.2.3 压力流管道的高点宜设排气阀,低点宜设放空阀。

      • 3.2.4 在压力流管道需要进行较大的压力调节时,应设置减

      • 3.2.5 水泵进、出水管宜设置阀门,出水管宜设置止回阀。

      • 3.2.6 在生产装置、罐区排水管道(沟)的出口处及防止排

      • 3.2.7 含挥发性有毒、有害、可燃气体的污水的管道系统不

      • 3.2.8 给水排水管道的下列位置应设置计量及监测仪表:

    • 3.3 管道布置

      • 3.3.1 给水排水管道的平面及竖向布置应根据工厂地形、厂

      • 3.3.2 生产和生活给水管网布置应满足供水安全、经济合理

      • 3.3.3 厂区内生产、生活给水排水主干管,宜靠近用水量及

      • 3.3.4 室外给水排水管道宜埋地敷设;输送易沉积介质、有

      • 3.3.5 给水排水管道不宜在车行道下纵向敷设,宜分别相对

      • 3.3.6 消防给水管道及雨水管道宜靠近道路布置。

      • 3.3.7 室外埋地给水排水管道与其他管道、管线、建(构)

      • 3.3.8 埋地管道接口法兰、卡箍及紧固件应安装在检查井或

      • 3.3.9 生活给水管道与污水管道或输送有毒液体管道交叉敷

      • 3.3.10 重力流管道由缓坡变为陡坡处,其管径可根据水力

      • 3.3.11 管道的埋设深度,应根据管材性能、外部荷载、冰

      • 3.3.12 埋地敷设的给水排水管道不宜布置在堆放重物的地

      • 3.3.13 给水排水管道不得穿过建(构)筑物柱基础;不应

      • 3.3.14 管道穿过建(构)筑物承重墙或基础时,应预留孔

      • 3.3.15 室外明设的塑料管道,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 3.3.16 架空布置的给水管道的伸缩补偿量应根据管道直线

      • 3.3.17 室内给水排水管道不得敷设在烟道、风道、电梯井

      • 3.3.18 室内给水排水管道不应从变配电室、控制室、电梯

      • 3.3.19 室内架空排水管道不得敷设在对生产工艺、卫生有

      • 3.3.20 给水排水管道在穿越屋面或楼板时,应采取防水措

  • 4 附属构筑物

    • 4.1 一般规定

      • 4.1.1 给水排水管道应根据使用功能和需要设置附属设施及

      • 4.1.2 各类功能井的井室尺寸应满足设备安装、检修维护的

      • 4.1.3 井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下水

      • 4.1.4 井盖、井座及踏步的材质可采用球墨铸铁、钢纤维混

      • 4.1.5 寒冷地区阀门井、仪表井、地下式消火栓井应采用内

      • 4.1.6 位于车行道下的井室应采用重型井盖、井座;人行道

      • 4.1.7 污水中含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中毒事故的可燃液

    • 4.2 阀门井、消火栓井

      • 4.2.1 阀门井的尺寸应满足下列要求:     1 阀门

      • 4.2.2 消火栓井的尺寸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地

    • 4.3 检查井

      • 4.3.1 重力流排水管应在管道的交汇处、转弯处、管径或坡

      • 4.3.2 检查井的尺寸应根据其接入排水管的数量、管径、井

      • 4.3.3 检查井井底宜设流槽。污水检查井流槽顶宜与0.8

      • 4.3.4 在厂区排水管道上每隔适当距离的检查井内宜设置沉

      • 4.3.5 甲、乙类工艺装置内,甲、乙类罐区内含可燃液体的

      • 4.3.6 下列污水管道检查井的井盖与井座接缝处应密封,井

      • 4.3.7 压力输送的地下污水管、污泥管上应设压力检查井。

    • 4.4 水封井

      • 4.4.1 水封井的设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

      • 4.4.2 水封井的水封高度不应小于250mm。

      • 4.4.3 水封井底宜设沉泥槽,沉泥槽深度不宜小于0.3m。

      • 4.4.4 水封井的水头损失不应小于0.05m。

      • 4.4.5 水封井不应设在车行道上,应避开行人通道,并应远

    • 4.5 跌水井

      • 4.5.1 跌水井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跌水

      • 4.5.2 管道转弯处不宜设跌水井。

      • 4.5.3 跌水井的跌水水头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 4.6 雨水口

      • 4.6.1 雨水口布置应根据汇水面积、道路形式、竖向布置以

      • 4.6.2 雨水口间距宜为25m~50m。当道路纵坡大于0

      • 4.6.3 雨水口形式和数量应根据汇水量和雨水口泄水能力确

      • 4.6.4 雨水口串联连接时,不宜超过3个,雨水口连接管管

      • 4.6.5 雨水口与检查井连接管管径应按连接的雨水口数量和

      • 4.6.6 雨水口深度不宜大于1.0m,并宜根据需要设沉泥

    • 4.7 倒虹管

      • 4.7.1 管道穿越河道和重要障碍物设置倒虹管时,应符合现

      • 4.7.2 厂区倒虹管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4.8 出水口

      • 4.8.1 排水管(渠)出水口的位置和形式应根据排放水质、

      • 4.8.2 排水管(渠)出水口应有防冲刷、消能、加固等措施

      • 4.8.3 有冻胀影响地区的出水口,应采取防冻胀措施。出水

  • 5 水力计算

    • 5.0.1 水源至工厂净水场的输水设计流量,应按工厂最大时

    • 5.0.2 向配水管网输水的厂内管道设计流量,应按设计最大

    • 5.0.3 压力流管道的管径应按设计流量、流速、水力损失计

    • 5.0.4 压力流管道的水头损失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

    • 5.0.5 消防和生产合建的给水管网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石油

    • 5.0.6 重力流管道的水力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

    • 5.0.7 室外重力流污水管道的最大设计充满度应符合表5.

    • 5.0.8 室外排水管渠的最小设计流速应符合下列规定:  

    • 5.0.9 室外重力流排水管道的最小管径与相应最小设计坡度

    • 5.0.10 倒虹管的水力计算宜按下列公式进行:     

    • 5.0.11 污泥管道的水力计算可按有关经验公式、试验资料

    • 5.0.12 采用管道输送污泥时,污泥含水率不宜小于90%。

  • 6 管道材料及连接

    • 6.1 管道材料

      • 6.1.1 给水排水管道材质的选择应根据输送介质、使用要求

      • 6.1.2 管道壁厚应根据管道介质的压力、温度、外部荷载、

      • 6.1.3 生活给水管道材质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 6.1.4 可能接纳高温废水的排水管道不应采用塑料排水管。

      • 6.1.5 工艺装置发生生产事故时,可能接纳强腐蚀介质的排

      • 6.1.6 输送药液、消毒剂等管道的材质宜符合下列规定:

    • 6.2 管道连接

      • 6.2.1 管道连接可采用柔性和刚性等接口形式,管道接口形

      • 6.2.2 球墨铸铁管道宜采用胶圈柔性接口或法兰接口。

      • 6.2.3 碳钢管道宜采用焊接或法兰接口,埋地时宜采用焊接。

      • 6.2.4 镀锌钢管的连接方式宜符合下列规定:     1

      • 6.2.5 碳钢管件的选择宜符合下列规定:     1 管

      • 6.2.6 给水用钢筋混凝土管道应采用承插式橡胶圈接口。

      • 6.2.7 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排水管道宜采用橡胶圈接口、现

      • 6.2.8 塑料管道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

      • 6.2.9 玻璃钢管道宜采用承插连接、平端对接或活套法兰接

      • 6.2.10 衬塑钢塑复合管及涂塑复合管应采用螺纹连接、沟

  • 7 管道支吊架及基础

    • 7.1 一般规定

      • 7.1.1 管道支吊架的型式和设置应符合管道布置和现行标准

      • 7.1.2 管道支吊架的设置位置不应妨碍管道、设备的安装和

      • 7.1.3 安装管道支吊架的建(构)筑物构件的强度、刚度应

      • 7.1.4 建筑给水排水管道支吊架的安装位置、型式及间距要

      • 7.1.5 埋地管道基础应满足承载力要求。

    • 7.2 管道支吊架

      • 7.2.1 架空敷设管道的支吊架间距应符合管道的允许跨距。

      • 7.2.2 在垂直管段弯头附近或垂直管段重心以上位置的管道

      • 7.2.3 非整体连接压力管道在垂直和水平方向转弯处、分叉

      • 7.2.4 消防喷淋管道除应设置支吊架之外,还应设置防晃支

      • 7.2.5 在压力管阀门下宜设支墩。

      • 7.2.6 输送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非金属管道,宜在阀门、

    • 7.3 管道基础

      • 7.3.1 管道基础应根据管道材质、接口形式和地质条件确定

      • 7.3.2 钢管、铸铁管可直接敷设在未被扰动的坚实原状土层

      • 7.3.3 敷设塑料管、玻璃钢管时,应在管道下方铺设砂垫层。

      • 7.3.4 钢筋混凝土管道应敷设在承载力达到管道基础支承强

      • 7.3.5 敷设在地基软硬不均匀地段的重力流排水管道,应沿

  • 8 管道防腐及隔热

    • 8.1 防腐

      • 8.1.1 埋地敷设的钢制管道应进行外防腐处理,当敷设在腐

      • 8.1.2 埋地敷设的钢制管道和铸铁管道外防腐可采用环氧煤

      • 8.1.3 地上敷设的钢制管道外表面应作防锈处理,防锈涂漆

      • 8.1.4 地上敷设的镀锌钢管外表面不宜作防锈处理。

      • 8.1.5 钢管及铸铁管的内防腐方法应根据水的结垢、腐蚀倾

      • 8.1.6 生活给水管道的内防腐涂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

    • 8.2 隔热

      • 8.2.1 管道隔热层的材料、厚度、结构应经计算确定,并应

      • 8.2.2 防结露保冷层的计算和构造,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 8.2.3 下列管道应采取隔热措施:     1 产生结露

      • 8.2.4 阀门、仪表等法兰连接处宜采用可拆卸式保温方式。

      • 8.2.5 保温层外壳应密封防渗。

      • 8.2.6 管道的保温隔热层应采用安全环保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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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为了规范化学工业给水排水管道工程设计,提高工程设计质量,做到全面规划、合理布置、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