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总 则

    • 1.0.1 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管理,规范室内

    •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

    • 1.0.3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

  • 2 术 语

    • 2.0.1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 housing interi

    • 2.0.2 基体 primary structure   

    • 2.0.3 基层 base course     直接承受

    • 2.0.4 基层净距 clear distance of

    • 2.0.5 基层净高 clear height of ba

    • 2.0.6 分户交接检验 handing over acc

    • 2.0.7 分户工程验收 household accept

  • 3 基本规定

    • 3.0.1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

    • 3.0.2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进场时应进行验收,

    • 3.0.3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应以施工前采用相同

    • 3.0.4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存在擅自拆除和破坏承重

    • 3.0.5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时,应提供施工前的

    • 3.0.6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应以户(套)为单位

    • 3.0.7 分户工程验收应在装饰装修工程完工后进行。

    • 3.0.8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 3.0.9 分户工程验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 4 基层工程检验

    • 4.1 一般规定

      • 4.1.1 本章适用于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墙面基层、地面基层、

      • 4.1.2 基层工程施工完成后,在装饰装修施工前应按本规范

    • 4.2 墙面基层工程检验

      • 主控项目

        • 4.2.1 墙面基层工程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一般项目

        • 4.2.2 墙面基层表面应平整,阴阳角应顺直,表面无爆灰。

        • 4.2.3 护角、空洞、槽、盒周围的抹灰表面应整齐、光滑;

        • 4.2.4 墙面基层工程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2

    • 4.3 地面基层工程检验

      • 主控项目

        • 4.3.1 混凝土、水泥砂浆基层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 4.3.2 地面基层与结构层之间、分层施工的基层各层之间,

        • 4.3.3 地面基层表面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倒泛水

      • 一般项目

        • 4.3.4 地面基层表面不应有裂纹、脱皮、麻面、起砂等缺陷

        • 4.3.5 地面基层表面平整度的允许偏差不宜大于4mm。

    • 4.4 顶棚基层工程检验

      • 主控项目

        • 4.4.1 抹灰顶棚基层材料的品种、规格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

      • 一般项目

        • 4.4.2 抹灰顶棚基层与基体之间以及分层施工的基层,各层

        • 4.4.3 基层表面应顺平、接槎平整,无爆灰和裂缝。   

    • 4.5 基层净距、基层净高检验

      • 4.5.1 住宅室内自然间墙面之间的净距允许偏差不宜大于1

      • 4.5.2 住宅室内自然间的基层净高允许偏差不宜大于15m

  • 5 防水工程

    • 5.1 一般规定

      • 5.1.1 本章适用于有防、排水要求的楼(地)面防水工程的

      • 5.1.2 楼(地)面防水工程验收时应检查蓄水试验记录。

    • 5.2 楼(地)面孔洞封堵工程

      • 主控项目

        • 5.2.1 微膨胀细石混凝土原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

        • 5.2.2 微膨胀细石混凝土的配合比、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

      • 一般项目

        • 5.2.3 微膨胀细混凝土与穿楼(地)板的立管及洞口结合应

    • 5.3 水泥砂浆找平层与保护层工程

      • 主控项目

        • 5.3.1 找平层与基层结合应牢固密实,表面平整光洁,无空

        • 5.3.2 找平层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排水应畅通,不得积水

        • 5.3.3 保护层强度、厚度以及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表面应

      • 一般项目

        • 5.3.4 水泥砂浆找平层、保护层表面平整度的允许偏差不应

    • 5.4 涂膜和卷材防水工程

      • 主控项目

        • 5.4.1 防水工程材料的品种、规格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

        • 5.4.2 地面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倒坡和积水现

      • 一般项目

        • 5.4.3 防水层应从地面延伸到墙面,构造要求应符合现行国

        • 5.4.4 涂膜防水涂刷应均匀,不得漏刷。防水层平均厚度应

        • 5.4.5 卷材防水所选用的基层处理剂、胶粘剂、密封材料等

  • 6 门窗工程

    • 6.1 一般规定

      • 6.1.1 本章适用于住宅室内金属门窗、塑料门窗、木门窗等

      • 6.1.2 门窗外观与尺寸、连接固定、埋件、排水构造、启闭

      • 6.1.3 门窗工程使用的玻璃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

    • 6.2 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工程

      • 主控项目

        • 6.2.1 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工程主控项的质量和检验方法应

      • 一般项目

        • 6.2.2 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工程一般项的质量和检验方法应

    • 6.3 木门窗工程

      • 主控项目

        • 6.3.1 木门窗工程主控项的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

      • 一般项目

        • 6.3.2 木门窗工程一般项的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

  • 7 吊顶工程

    • 7.1 一般规定

      • 7.1.1 本章适用于住宅室内金属板吊顶、纸面石膏板吊顶、

      • 7.1.2 吊顶工程的木吊杆、木龙骨和木饰面的防火处理应符

      • 7.1.3 吊顶应按设计要求及使用功能留设检修口、上人孔。

      • 7.1.4 灯具、设备口与饰面板交接应吻合、严密。

      • 7.1.5 吊顶灯光片的材质、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应有隔热

      • 7.1.6 超过3kg的灯具、电扇及其他设备应设置独立吊挂

    • 7.2 暗龙骨吊顶工程

      • 主控项目

        • 7.2.1 吊杆、龙骨的质量、规格、间距和连接方式应符合设

        • 7.2.2 面板安装接缝不得在同一根龙骨上。     检验

      • 一般项目

        • 7.2.3 饰面板上的设备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与饰面板

        • 7.2.4 暗龙骨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 7.3 明龙骨吊顶工程

      • 主控项目

        • 7.3.1 龙骨、饰面材料安装应牢固、严密。     检验

      • 一般项目

        • 7.3.2 饰面材料表面应无污染、色泽一致;应无锈迹、麻点

        • 7.3.3 饰面板上的各种设备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与

        • 7.3.4 明龙骨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 8 轻质隔墙工程

    • 8.1 一般规定

      • 8.1.1 本章适用于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板材隔墙、骨架隔墙、

      • 8.1.2 轻质隔墙工程的隔声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

      • 8.1.3 轻质隔墙的构造、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 8.2 板材隔墙、骨架隔墙、玻璃隔墙工程

      • 主控项目

        • 8.2.1 隔墙工程主控项的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 一般项目

        • 8.2.2 隔墙工程一般项的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 9 墙饰面工程

    • 9.1 一般规定

      • 9.1.1 本章适用于住宅室内装饰装修饰面砖、饰面板、裱糊

      • 9.1.2 胶粘剂的粘结适用性应符合设计要求。

      • 9.1.3 木质材料应进行防火、防腐处理,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 9.1.4 墙面上不同材料交接处缝隙宜做封闭处理。

      • 9.1.5 墙面线盒、插座、检修口等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 9.1.6 墙面饰面工程的防震缝、伸缩缝、沉降缝等部位的处

      • 9.1.7 天然石材的放射性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

    • 9.2 饰面砖工程

      • 主控项目

        • 9.2.1 饰面砖工程的找平层、防水层、粘结和勾缝材料及施

        • 9.2.2 饰面砖粘贴应牢固,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协调一

      • 一般项目

        • 9.2.3 单面墙不宜多于两排非整砖,非整砖的宽度不宜小于

        • 9.2.4 饰面砖粘贴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 9.3 饰面板工程

      • 主控项目

        • 9.3.1 饰面板及其嵌缝材料的品种、规格、颜色和性能应符

        • 9.3.2 干挂饰面工程的骨架与预埋件的安装、连接,防锈、

        • 9.3.3 饰面造型、图案布局、安装位置、外形尺寸应符合设

        • 9.3.4 饰面板开孔、槽的数量、位置、尺寸及孔槽的壁厚应

        • 9.3.5 干挂饰面工程的挂件应牢固可靠、位置准确、调节适

        • 9.3.6 饰面板安装应牢固,排列应合理、平整、美观。  

        • 9.3.7 饰面板工程骨架制作安装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 一般项目

        • 9.3.8 饰面板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均匀,带木纹饰面板

        • 9.3.9 饰面板上的孔洞套割应尺寸正确,边缘整齐、方正,

        • 9.3.10 饰面板接缝应平直、光滑、宽窄一致,纵横交错处

        • 9.3.11 木饰面板表面应平整、光滑,无污染、锤印,不露

        • 9.3.12 组装式或有特殊要求饰面板的安装应符合设计及产

        • 9.3.13 饰面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

    • 9.4 裱糊饰面工程

      • 主控项目

        • 9.4.1 裱糊工程基层处理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 一般项目

        • 9.4.2 壁纸、墙布表面应平整,色泽应均匀、不透底,不得

        • 9.4.3 壁纸、墙布与装饰线、饰面板、踢脚板等交接处应严

        • 9.4.4 壁纸、墙布与不同材质间搭接应棱角分明,接缝平直

    • 9.5 软包工程

      • 主控项目

        • 9.5.1 软包面料、衬板、内衬填充材料及边框的材质、品种

        • 9.5.2 内衬填充材料均应进行防腐、防火处理。     

        • 9.5.3 木基层板、龙骨与墙体连接应稳定、牢固、平整,并

        • 9.5.4 软包安装位置、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

        • 9.5.5 软包工程应棱角方正、平整饱满,并应与基层板连接

        • 9.5.6 软包饰面与装饰线、踢脚板、电气盒盖等交接处应吻

      • 一般项目

        • 9.5.7 软包面料四周应绷压紧密,单块软包面料不应有接缝

        • 9.5.8 软包面料的电气盒盖开口应尺寸正确,套割边缘整齐

        • 9.5.9 软包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

    • 9.6 玻璃板饰面工程

      • 主控项目

        • 9.6.1 与主体结构连接的预埋件、连接件以及金属框架应安

        • 9.6.2 玻璃板饰面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等级、颜色

        • 9.6.3 玻璃安装应安全、牢固,不松动。玻璃安装位置及安

        • 9.6.4 玻璃板外边框或压条的安装位置应正确,安装应牢固

        • 9.6.5 玻璃板结构胶和密封胶的打注应饱满、密实、平顺、

      • 一般项目

        • 9.6.6 玻璃板表面应平整、洁净,整幅玻璃应色泽一致,不

        • 9.6.7 镜面玻璃表面应平整、光洁无瑕,镜面玻璃背面不应

        • 9.6.8 玻璃安装密封胶缝应横平竖直、深浅一致、宽窄均匀

        • 9.6.9 玻璃外框或压条应平整、顺直、无翘曲,线型挺秀、

        • 9.6.10 玻璃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6

  • 10 楼地面饰面工程

    • 10.1 一般规定

      • 10.1.1 本章适用于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地面工程的木地板、

      • 10.1.2 楼地面饰面工程的质量和检验方法除符合本规范外

    • 10.2 木地板工程

      • 主控项目

        • 10.2.1 木地板材料的品种、规格、图案颜色和性能应符合

        • 10.2.2 木地板工程的基层板铺设应牢固,不松动。   

        • 10.2.3 木搁栅的截面尺寸、间距和固定方法等应符合设计

        • 10.2.4 木地板铺贴位置、图案排布应符合设计要求。  

        • 10.2.5 实铺木地板面层应牢固;粘结应牢固无空鼓现象。

        • 10.2.6 竹木地板铺设应无松动,行走时不得有明显响声。

      • 一般项目

        • 10.2.7 木地板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无刨痕、无沾污、

        • 10.2.8 木地板面层应打蜡均匀,光滑明亮,纹理清晰,色

        • 10.2.9 木地板的板面铺设的方向应正确,条形木地板宜顺

        • 10.2.10 地板面层接缝应严密、平直、光滑、均匀,接头

        • 10.2.11 踢脚线表面应光滑,高度及凸墙厚度应一致;地

        • 10.2.12 地板与墙面或地面突出物周围套割吻合,边缘应

        • 10.2.13 木地板铺设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

    • 10.3 块材地板工程

      • 主控项目

        • 10.3.1 块材的排列应符合设计要求,门口处宜采用整块。

        • 10.3.2 块材地板铺设允许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 10.3.3 块材地板材料的品种、规格、图案颜色和性能应符

        • 10.3.4 块材地板工程的找平、防水、粘结和勾缝材料应符

        • 10.3.5 块材地板铺贴位置、整体布局、排布形式、拼花图

        • 10.3.6 块材地板面层与基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   

      • 一般项目

        • 10.3.7 块材地板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基本一致,无裂

        • 10.3.8 块材地板边角应整齐、接缝应平直、光滑、均匀,

        • 10.3.9 块材地板与墙面或地面突出物周围套割应吻合,边

        • 10.3.10 踢脚板固定应牢固,高度、凸墙厚度应保持一致

        • 10.3.11 石材块材地板表面应无泛碱等污染现象。   

        • 10.3.12 塑料块材地板粘贴铺设时,应无波纹起伏、脱层

        • 10.3.13 块材地板面层的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不

        • 10.3.14 块材地板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0.

    • 10.4 地毯工程

      • 主控项目

        • 10.4.1 地毯材料的品种、规格、图案、颜色和性能应符合

        • 10.4.2 地毯工程的粘结、底衬和紧固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 10.4.3 地毯铺贴位置、拼花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   

        • 10.4.4 地毯铺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面工程施工

      • 一般项目

        • 10.4.5 地毯表面应干净,不应起鼓、起皱、翘边、卷边、

        • 10.4.6 固定式地毯和底衬周边与倒刺板连接牢固,倒刺板

        • 10.4.7 粘贴式地毯胶粘剂与基层应粘贴牢固,块与块之间

        • 10.4.8 楼梯地毯铺设每梯段顶级地毯固定牢固,每踏级阴

    • 10.5 水泥地面工程

      • 主控项目

        • 10.5.1 防水水泥砂浆中掺入的外加剂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

        • 10.5.2 有排水要求的水泥砂浆地面,坡向应正确,排水应

        • 10.5.3 面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裂纹。当出现

      • 一般项目

        • 10.5.4 面层表面的坡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面工

        • 10.5.5 踢脚线与柱、墙面应紧密结合,踢脚线高度及出柱

        • 10.5.6 楼梯踏步的宽度、高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 10.5.7 水泥砂浆面层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0

  • 11 涂饰工程

    • 11.1 一般规定

      • 11.1.1 本章适用于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中水性涂料涂饰

      • 11.1.2 涂饰工程的基层处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

      • 11.1.3 涂饰工程所用涂料的有害物质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

    • 11.2 水性涂料涂饰工程

      • 主控项目

        • 11.2.1 水性涂料涂饰工程主控项目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

      • 一般项目

        • 11.2.2 水性涂料涂饰工程一般项目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

    • 11.3 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

      • 主控项目

        • 11.3.1 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主控项目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

      • 一般项目

        • 11.3.2 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一般项目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

  • 12 细部工程

    • 12.1 一般规定

      • 12.1.1 本章适用于室内装饰装修下列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 12.1.2 细部工程所用的木制材料的树种、等级、规格、含

      • 12.1.3 细部工程所采用的大理石、花岗石等天然石材应符

    • 12.2 储柜制作与安装工程

      • 主控项目

        • 12.2.1 工厂化生产的整体储柜的固定应用专用连接件连接

        • 12.2.2 储柜的外形、尺寸、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储

        • 12.2.3 储柜安装预埋件或后置埋件的品种、规格、数量、

        • 12.2.4 储柜配件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配件应齐

        • 12.2.5 储柜内易形成结露的部位应有防结露措施。   

        • 12.2.6 储柜的柜门和抽屉应开关灵活,回位正确,无倒翘

      • 一般项目

        • 12.2.7 储柜表面应平整、光滑、洁净、色泽一致,不露钉

        • 12.2.8 板面拼缝应严密,纹理通顺,表面平整。    

        • 12.2.9 储柜与顶棚、墙体等处的交接、嵌合应严密,交接

        • 12.2.10 储柜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2.

    • 12.3 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制作与安装工程

      • 主控项目

        • 12.3.1 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的造型、规格、尺寸、

      • 一般项目

        • 12.3.2 对于双包夹板工艺制作的窗帘盒,遮挡板外立面不

        • 12.3.3 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表面应平整、光滑、洁

        • 12.3.4 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

    • 12.4 门窗套制作与安装工程

      • 主控项目

        • 12.4.1 门窗套的造型、尺寸和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 一般项目

        • 12.4.2 门窗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

    • 12.5 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工程

      • 主控项目

        • 12.5.1 护栏和扶手的材质、规格、造型、尺寸及安装位置

        • 12.5.2 护栏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和

        • 12.5.3 木扶手与弯头的接头应紧密牢固。     检验

        • 12.5.4 护栏玻璃安装不应松动;玻璃厚度、安装位置、安

      • 一般项目

        • 12.5.5 扶手与垂直杆件连接应牢固,紧固件不得外露。

        • 12.5.6 木质扶手表面应光滑平直、色泽一致,无刨痕、锤

        • 12.5.7 护栏安装应牢固、垂直,排列应均匀、整齐,纹饰

        • 12.5.8 不锈钢护栏立杆与扶手接口应吻合,表面应光洁,

        • 12.5.9 金属护栏、扶手的焊缝应饱满、光滑,无结疤、焊

        • 12.5.10 玻璃栏板应与边框吻合、平行;接缝应严密,表

        • 12.5.11 护栏和扶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现

    • 12.6 装饰线条及花饰制作与安装工程

      • 主控项目

        • 12.6.1 装饰线、花饰制作与安装所用材料的材质、品种、

        • 12.6.2 装饰线安装的基层应平整、坚实,并应符合设计要

        • 12.6.3 石膏装饰线、花饰安装应牢固,不应有缝隙,螺钉

      • 一般项目

        • 12.6.4 花饰线条安装应流畅,图案应清晰,安装应端正,

        • 12.6.5 木(竹)质装饰线、件的接口应齐整无缝;同一种

        • 12.6.6 金属类装饰线、花饰安装前应做防腐处理。紧固件

        • 12.6.7 石膏装饰线、件安装的基层应干燥;石膏线与基层

        • 12.6.8 装饰线、花饰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 12.7 可拆装式隔断制作与安装工程

      • 主控项目

        • 12.7.1 隔断制作与安装所用材料的材质、品种、等级,各

        • 12.7.2 隔断安装埋件的品种、数量、规格、位置和埋设方

        • 12.7.3 隔断的造型、构造、尺寸、安装位置、固定方法应

      • 一般项目

        • 12.7.4 隔断表面应平整、光滑、洁净、色泽一致,不露钉

        • 12.7.5 隔断与顶棚、墙体等处的交接、嵌合应严密,交接

        • 12.7.6 隔断的五金配件安装应位置正确、牢固、端正、尺

        • 12.7.7 隔断制作与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

    • 12.8 内遮阳安装工程

      • 主控项目

        • 12.8.1 内遮阳及其配件的材质、规格和遮阳性能应符合设

        • 12.8.2 内遮阳及其配件的造型、尺寸、安装位置和固定方

      • 一般项目

        • 12.8.3 内遮阳百叶帘应外观整洁、平整、色泽基本一致,

        • 12.8.4 内遮阳软卷帘布表面应无破损、皱折、污垢、毛边

        • 12.8.5 遮阳帘伸展、收回应灵活连续,无停顿、滞阻、松

        • 12.8.6 遮阳机械传动机构操作应平稳,无明显噪声,定位

    • 12.9 阳台晾晒架安装工程

      • 主控项目

        • 12.9.1 晾晒架及其配件的材质和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

        • 12.9.2 晾晒架及其配件的造型、尺寸、安装位置和固定方

      • 一般项目

        • 12.9.3 晾晒架应外观整洁、色泽基本一致,无明显擦伤、

        • 12.9.4 晾晒架伸展、收回应灵活连续,无停顿、滞阻。

        • 12.9.5 晾晒架的机械传动机构操作应平稳,无明显噪声,

  • 13 厨房工程

    • 13.1 一般规定

      • 13.1.1 本章适用于厨房工程中橱柜、厨房设备及配件安装

      • 13.1.2 厨房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及配件,应符合设计要

      • 13.1.3 厨房配件规格应满足使用功能的要求。

      • 13.1.4 厨房的给水排水设备安装应平整牢固,无堵塞现象。

      • 13.1.5 家用电器应有强制性产品认证标识,出厂随机资料

      • 13.1.6 整体橱柜除应有出厂检验合格证书外,还应有使用

      • 13.1.7 室内燃气管道应明敷;燃气表位置应便于抄表、开

    • 13.2 橱柜安装工程

      • 主控项目

        • 13.2.1 橱柜的材料、加工制作、使用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 13.2.2 橱柜应安装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手

      • 一般项目

        • 13.2.3 柜体间、柜体与台面板、柜体与底座间的配合应紧

        • 13.2.4 柜体贴面应严密、平整,无脱胶、胶迹和鼓泡等现

        • 13.2.5 柜体顶板、壁板内表面和柜体可视表面应光洁平整

        • 13.2.6 门与柜体安装连接应牢固,不应松动,开关应灵活

        • 13.2.7 柜体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mm,对角线

    • 13.3 厨房设备安装工程

      • 主控项目

        • 13.3.1 厨房设备的功能、配置和设置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 13.3.2 厨房设备出厂随机资料应齐全,使用操作应正常。

        • 13.3.3 电源插座规格应满足设备最大用电功率要求,插座

        • 13.3.4 户内燃气管道与燃具应采用软管连接,长度不应大

        • 13.3.5 厨房设置的竖井排烟道及止回阀应符合防火要求,

        • 13.3.6 厨房设置的共用排烟道应与相应的抽油烟机相关接

      • 一般项目

        • 13.3.7 灶具的离墙间距不应小于200mm。     

        • 13.3.8 抽屉和拉篮应有防拉出的设施。     检验方

        • 13.3.9 厨房设备的外观应清洁、无污损。     检验

    • 13.4 厨房配件安装工程

      • 一般项目

        • 13.4.1 配件应安装正确,功能正常,完好无损。    

        • 13.4.2 管线与厨房设备接口应匹配,并应满足厨房使用功

  • 14 卫浴工程

    • 14.1 一般规定

      • 14.1.1 本章适用于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中卫生洁具、淋

      • 14.1.2 卫浴间的卫生器具及配件的规格、型号、颜色等应

      • 14.1.3 卫浴设备的阀门安装、固定位置应正确平整,管道

      • 14.1.4 卫浴间地面应防滑和便于清洗,且地面不应积水。

      • 14.1.5 淋浴间、整体卫生间的性能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和

      • 14.1.6 整体卫生间应有出厂检验合格证书,并应具有使用

    • 14.2 卫生洁具安装工程

      • 主控项目

        • 14.2.1 卫生洁具及配件的材质、规格、尺寸、固定方法、

        • 14.2.2 卫生洁具应做满水或灌水(蓄水)试验,且应严密

        • 14.2.3 卫生洁具的排水管应嵌入排水支管管口内,并应与

        • 14.2.4 坐便器、净身盆应固定安装,并应采用非干硬性材

        • 14.2.5 除浴缸的原配管外,浴缸排水应采用硬管连接。有

      • 一般项目

        • 14.2.6 卫生洁具表面应光洁、颜色均匀、无污损。   

        • 14.2.7 卫生洁具的安装应牢固,不松动。支、托架应防腐

        • 14.2.8 卫生洁具给水排水配件应安装牢固,无损伤、渗水

        • 14.2.9 卫生洁具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

    • 14.3 淋浴间制作与安装工程

      • 主控项目

        • 14.3.1 淋浴间所用的各种材料、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

        • 14.3.2 淋浴间与相应墙体结合部位应无渗漏。     

        • 14.3.3 淋浴间门应安装牢固,开关灵活。玻璃应为安全玻

        • 14.3.4 淋浴间低于相连室内地面不宜小于20mm或设置

        • 14.3.5 淋浴间内给水、排水系统应进水顺畅、排水通畅、

      • 一般项目

        • 14.3.6 淋浴间表面应洁净、无污损,不得有翘曲、裂缝及

        • 14.3.7 淋浴间打胶部位应打胶完整、胶面光滑、均匀,无

    • 14.4 整体卫生间安装工程

      • 一般项目

        • 14.4.1 整体卫生间的材质、规格、型号及安装位置应符合

        • 14.4.2 整体安装应垂直稳固,各部件安装应牢固,不应有

        • 14.4.3 整体卫生间内给水排水系统应进水顺畅、排水通畅

    • 14.5 卫浴配件安装工程

      • 主控项目

        • 14.5.1 卫浴配件与装饰完成面应连接牢固,不松动。  

        • 14.5.2 毛巾架、手纸盒、肥皂盒、镜子及门锁等卫浴配件

      • 一般项目

        • 14.5.3 卫浴配件安装应位置正确,使用方便,无损伤,装

  • 15 电气工程

    • 15.1 一般规定

      • 15.1.1 本章适用于室内电气工程质量验收。

      • 15.1.2 动力及照明系统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应进行模拟

      • 15.1.3 导线截面应符合设计要求。

    • 15.2 家居配电箱安装工程

      • 主控项目

        • 15.2.1 家居配电箱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位置应正确

        • 15.2.2 家居配电箱回路编号应齐全,标识应正确,箱内开

        • 15.2.3 家居配电箱应配线整齐,导线色标应正确、一致,

      • 一般项目

        • 15.2.4 家居配电箱底边距地安装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安

    • 15.3 室内布线工程

      • 主控项目

        • 15.3.1 室内布线应穿管敷设,不得在住宅顶棚内、墙体及

        • 15.3.2 吊顶内电线导管不应直接固定在吊顶龙骨上;柔性

        • 15.3.3 电线、电缆绝缘应良好,导线间和导线对地间绝缘

        • 15.3.4 除同类照明外,不同回路、不同电压等级的导线不

      • 一般项目

        • 15.3.5 导线色标应正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5.3.6 导线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导线应

    • 15.4 照明开关、电源插座安装工程

      • 主控项目

        • 15.4.1 开关通断应在相线上,并应接触可靠。     

        • 15.4.2 单相电源插座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15.4.3 三相四孔插座的保护线应接在上孔,同一户室内三

        • 15.4.4 保护接地线在插座间不得串联连接。     检

        • 15.4.5 卫生间、非封闭阳台应采用防护等级为IP54电

        • 15.4.6 安装高度在1.8m及以下电源插座均应为安全型

      • 一般项目

        • 15.4.7 暗装的开关插座面板安装应紧贴墙面,四周无缝隙

        • 15.4.8 同一高度的开关插座安装高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

    • 15.5 照明灯具安装工程

      • 主控项目

        • 15.5.1 灯具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具有合格证

        • 15.5.2 灯具安装应牢固可靠,每个灯具固定螺钉不应少于

        • 15.5.3 花灯吊钩的直径不应小于灯具挂销的直径;大型花

      • 一般项目

        • 15.5.4 灯具应配件齐全,光源完好,无机械变形、涂层脱

        • 15.5.5 灯具表面及附件等高温部位,应有隔热、散热等措

    • 15.6 等电位联结工程

      • 主控项目

        • 15.6.1 有洗浴设备的卫生间应设有局部等电位箱(盒),

        • 15.6.2 局部等电位联结排与各连接点间应采用多股铜芯有

      • 一般项目

        • 15.6.3 联结线连接应采用专用接线端子或包箍连接;连接

  • 16 智能化工程

    • 16.1 一般规定

      • 16.1.1 本章适用于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中智能化工程的

      • 16.1.2 住宅室内智能化工程验收项目应包括有线电视、电

      • 16.1.3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中智能化工程质量验收时,

      • 16.1.4 住宅室内智能化工程的质量和检验方法除符合本规

    • 16.2 有线电视安装工程

      • 主控项目

        • 16.2.1 有线电视的信号插座面板规格、型号、安装位置应

        • 16.2.2 有线电视信号插座面板安装应平整牢固、紧贴墙面

      • 一般项目

        • 16.2.3 电视插座与电源插座距离应满足设计要求。   

    • 16.3 电话、信息网络安装工程

      • 主控项目

        • 16.3.1 电话、信息网络的终端插座面板规格型号、安装位

        • 16.3.2 电话、信息网络传输导线信号应畅通,接线应正确

      • 一般项目

        • 16.3.3 电话、信息网络的终端插座面板安装应平整牢固、

        • 16.3.4 电话、信息网络终端插座面板与电源插座的距离应

    • 16.4 访客对讲安装工程

      • 主控项目

        • 16.4.1 室内外对讲机安装应牢固、不松动,位置应符合设

        • 16.4.2 语音对话或可视对讲系统应语音、图像清晰。  

        • 16.4.3 访客对讲室内机各功能键应操作正常,并应实现电

      • 一般项目

        • 16.4.4 访客对讲户内话机安装应平正、牢固,外观应清洁

    • 16.5 紧急求助、入侵报警系统安装工程

      • 主控项目

        • 16.5.1 紧急求助、入侵报警系统终端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

        • 16.5.2 防盗报警控制器应能显示报警时间和报警部位。

      • 一般项目

        • 16.5.3 入侵探测器、可燃气体泄露报警探测器的安装位置

    • 16.6 智能家居系统

      • 主控项目

        • 16.6.1 家居控制器的布线、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及产品说

        • 16.6.2 家居控制器对户内照明、家电等控制动作应正常。

      • 一般项目

        • 16.6.3 家居控制器安装应牢固,表面应清洁、无污损。

  • 17 给水排水与采暖工程

    • 17.1 一般规定

      • 17.1.1 户内不同用途给水管道的外露接口应有明确标识。

      • 17.1.2 同层排水所使用的管材、坡度、检修口的设置等应

    • 17.2 给水排水工程

      • 主控项目

        • 17.2.1 室内给水管道的水压测试应符合设计要求。用水器

        • 17.2.2 暗敷排水立管的检查口应设置检修门。     

        • 17.2.3 高层明敷排水塑料管应按设计要求设置阻火圈或防

        • 17.2.4 明敷室内塑料给水排水立管距离灶台边缘应有可靠

        • 17.2.5 地漏的安装应平正、牢固,并应低于排水表面,无

        • 17.2.6 给水排水配件应完好无损伤,接口应严密,角阀、

        • 17.2.7 卫浴设备的冷、热水管安装应左热右冷,平行间距

      • 一般项目

        • 17.2.8 户内明露热水管应采取保温措施。     检验

        • 17.2.9 卫生器具排水配件应设存水弯,不得重叠存水。

    • 17.3 采暖工程

      • 主控项目

        • 17.3.1 发热电缆的接地线应与电源的接地线连接。   

        • 17.3.2 散热器应位置准确、固定牢固、配件齐全,无渗漏

        • 17.3.3 室内供暖管、控制阀门、散热器片安装位置应符合

        • 17.3.4 地面的固定设备和卫生设备下面,不应布置发热电

        • 17.3.5 散热器支架、托架应安装牢固,背面与装饰后墙表

      • 一般项目

        • 17.3.6 低温热水采暖系统分水器、集水器分支环路应符合

        • 17.3.7 温控器设置附近应无散热体、遮挡物。安装应平整

        • 17.3.8 辐射采暖系统分水器、集水器上均应设置手动或自

        • 17.3.9 采暖分户热计量系统入户装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安

    • 17.4 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工程

      • 主控项目

        • 17.4.1 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部件应安装到位、无缺陷;系统

      • 一般项目

        • 17.4.2 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

        • 17.4.3 太阳能集热器基座应与建筑主体结构连接牢固,并

        • 17.4.4 设置在阳台板上的太阳能集热器支架应与阳台栏板

        • 17.4.5 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储水箱和管道应保温完好,无损

        • 17.4.6 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电气设备和与电气设备相连的金

  • 18 通风与空调工程

    • 18.1 一般规定

      • 18.1.1 本章适用住宅家用空调系统、新风(换气)系统工

      • 18.1.2 空调设备、新风(换气)及管道材料的选择与布置

      • 18.1.3 当采用地源热泵、全热交换器等具有空调或通风功

    • 18.2 空调、新风(换气)系统工程

      • 主控项目

        • 18.2.1 空调系统、新风(换气)系统运行应正常,功能转

        • 18.2.2 送、排风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   

        • 18.2.3 空调内、外机管道连接口和新风排气口设置应坡向

        • 18.2.4 新风机和换气扇安装应牢固,与管道连接应严密;

      • 一般项目

        • 18.2.5 户内空调冷凝水和室外机组的融霜水应有组织排放

        • 18.2.6 空调、新风(换气)风口与风管连接应严密、牢固

        • 18.2.7 空调室内机冷凝水排水管应连接紧密,无渗漏、倒

        • 18.2.8 空调机、新风(换气)导流风罩应外观良好,无破

        • 18.2.9 空调外机应安装在通风良好的位置,外机位置应满

        • 18.2.10 同一起居室、房间的风口安装高度应一致,排列

  • 19 室内环境污染控制

    • 19.1 一般规定

      • 19.1.1 本章适用于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完成后对室内环

      • 19.1.2 住宅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应在工程完工至少7d以

      • 19.1.3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验收时,应进行室内环境污

      • 19.1.4 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应委托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

    • 19.2 室内环境污染控制

      • 19.2.1 住宅装饰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 19.2.2 住宅装饰装修后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值应符合表

  • 20 工程质量验收程序

    • 20.0.1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应在新建住宅工

    • 20.0.2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 20.0.3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 20.0.4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

    • 20.0.5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分户工程验收应在建筑装饰装修

    • 20.0.6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分户工程验收前,应制定工程质

    • 20.0.7 分户工程质量验收应包含本规范分项工程内容,并

    • 20.0.8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分户工程验收应提供下列工程资

    • 20.0.9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分户工程验收应提供下列检测资

  • 附录A 室内净距、净高尺寸检验记录

  • 附录B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前分户交接检验记录

  • 附录C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 附录D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分户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 附录E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分户工程质量验收汇总表

  • 附录F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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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管理,规范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保证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