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适用范围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3 术语和定义

    • 3.1 饮食业 catering trade     以从

    • 3.2 饮食业单位 catering unit     从

    • 3.3 油烟 cooking fume     食物烹饪、

    • 3.4 环境敏感目标 environmental sens

    • 3.5 保护建筑 candidacy listing bu

    • 3.6 饮食中心 catering centre    

    • 3.7 井道 air shaft     用建筑材料制成的

  • 4 选址和总平面布置

    • 4.1 选址

      • 4.1.1 饮食业单位选址应符合城镇规划、环境功能、饮食卫

      • 4.1.2 新建住宅楼内不宜设置饮食业单位:现有住宅楼内不

      • 4.1.3 饮食业单位宜集中设置。规划配套的饮食业单位宜设

      • 4.1.4 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等的主体建筑内不宜设置产

    • 4.2 总平面布置

      • 4.2.1 饮食业单位平面布置应满足建筑功能、烹饪加工工艺

      • 4.2.2 饮食业单位人流、物流出入口应分开设置,商住楼内

      • 4.2.3 新建产生油烟的饮食业单位边界与环境敏感目标边界

      • 4.2.4 设有饮食业单位的建筑与保护建筑间的距离应按批准

  • 5 总体要求

    • 5.1

    • 5.2

    • 5.3

    • 5.4

    • 5.5

  • 6 油烟净化与排放要求

    • 6.1 油烟净化

      • 6.1.1 厨房的炉灶、蒸箱、烤炉(箱)等加工设施上方应设

      • 6.1.2 油烟集气罩罩口投影面应大于灶台面,罩口下沿离地

      • 6.1.3 油烟气排风水平管道宜设坡度,坡向集油、放油或排

      • 6.1.4 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排风量以及设备配套空间应与其规

      • 6.1.5 放置油烟净化设备的专用空间净高不宜低于1.5

      • 6.1.6 油烟净化装置应置于油烟排风机之前。

    • 6.2 油烟排放

      • 6.2.1 饮食业单位应按GB/T16157的要求设置油烟

      • 6.2.2 经油烟净化后的油烟排放口与周边环境敏感目标距离

      • 6.2.3 饮食业单位所在建筑物高度小于等于15m时,油烟

  • 7 排水与隔油要求

    • 7.1 排水设计

      • 7.1.1 饮食业单位的排水设计应符合GB 50015的规

      • 7.1.2 当就餐人数不确定时,排水量可参照餐厅建筑面积进

      • 7.1.3 饮食业单位含油污水水质,可参照表1确定。 表1

    • 7.2 隔油设施

      • 7.2.1 饮食业单位排放的含油污水应经隔油设施处理后排放。

      • 7.2.2 隔油设施所需空间应根据隔油工艺、含油污水排放量

      • 7.2.3 隔油设施不应设在厨房、饮食制作间及其他有卫生要

      • 7.2.4 当选用隔油池时,隔油池应符合下列要求:    

      • 7.2.5 当选用隔油器时,隔油器的设计应符合CJ/T 2

  • 8 噪声及振动控制要求

    • 8.1 饮食业单位排放的噪声应符合GB 22337的要求,

    • 8.2 饮食业单位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风机、水泵等设备应采取

    • 8.3 设在室外的鱼缸专用气泵等产生噪声污染的设备应采取安

    • 8.4 专用机房与外界连接的墙、楼板、屋面,其空气隔声指数

    • 8.5 饮食业单位产生噪声的设备应远离环境敏感目标。

  • 9 固体废物控制要求

    • 9.1 饮食业单位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实行分类存放,分类存放容

    • 9.2 餐厨垃圾应放置在有盖容器内。

    • 9.3 饮食业单位宜根据自身条件配置易腐烂垃圾生化处理机。

    • 9.4 废弃食用油脂、餐厨垃圾应妥善处置,可进行资源化回收

    • 9.5 固体废物临时存放场地面积不宜小于1m2,短边长度不

    • 9.6 固体废物临时存放场地不宜设在有卫生要求的空间。

    • 9.7 固体废物临时存放场地出口宜设在次要街道,并便于清理

  • 附录A(资料性附录) 各类饮食业单位厨房油烟排风量及管道、净化设备占用面积

    • A.1 中餐类(包括火锅、中快餐等)

    • A.2 西式快餐

    • A.3 茶点、咖啡馆     每店4000~8000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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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饮食业单位选址与总平面布置、环境保护设计的总体要求、油烟净化与排放、排水与隔油、噪声与振动控制、固体废物控制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区域内新、改、扩建饮食业单位的污染防治与环境保护。非营业性的食堂可参照本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