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

  • 前言

  • 1 总则

    • 1.0.1  为了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1.0.2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施工现场用

    • 1.0.3  施工现场塔机的检验除应符合本规则外,尚应符合

    • 1.0.4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

  • 2 检验的必备条件

    • 2.0.1  进行检验的塔机应有北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统

    • 2.0.2  检验现场具备进行检验的条件:有具备资格的塔机

    • 2.0.3  检验人员具备相应的资格。

    • 2.0.4  检验人员应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进行检验,检

    • 2.0.5  被检塔机状况、检验现场的环境和场地条件应符合

    • 2.0.6  产权单位应提供塔机的使用说明书、安装验收资料

    • 2.0.7  检验应具备附录A所要求的仪器,所用仪器应完好

  • 3 检验内容、要求及检验方法

    • 3.1 技术资料

    • 3.2 作业环境

      • 3.2.1  塔机运动部分与建筑物及建筑物外围施工设施之间

      • 3.2.2   两台塔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保证处于低位的

      • 3.2.3  有架空输电线的场合,塔机的任何部位与输电线的

      • 3.2.4  塔顶高度大于30m且高于周围建筑物的塔机或群

    • 3.3 金属结构

      • 3.3.1  塔机梯子、扶手和护圈的设置要符合GB5144

      • 3.3.2  塔机平台、走道、踢脚板和栏杆的设置要符合GB

      • 3.3.3   塔机的主要受力构件不应有塑性变形、严重锈蚀

      • 3.3.4  金属结构的连接焊缝无明显可见的裂纹等缺陷。螺

      • 3.3.5  平衡重及压重在其规定位置上无移位,固定可靠,

      • 3.3.6  塔机安装后,在空载、风速小于3m/s的状态下

      • 3.3.7  对附着式塔机,附着装置与塔身节或建筑物的连接

    • 3.4 司机室

      • 3.4.1  司机室应固定牢固,能与回转部分同步回转,不得

      • 3.4.2  司机室应有良好的视野,其结构应连接牢固,司机

      • 3.4.3  司机室内易于观察的位置应设有常用操作数据的标

    • 3.5 基础

      • 3.5.1  塔机的基础应满足说明书或设计的要求,并能提供

      • 3.5.2  现场应保证塔机基础周围无积水。    检验人

      • 3.5.3  塔机轨道应通过垫块与轨枕可靠地连接,每间隔6

      • 3.5.4  塔机安装后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轨道

    • 3.6 主要零部件与机构

      • 3.6.1  吊钩应有防脱钩装置。    检验人员应实际操

      • 3.6.2  吊钩不应有可见裂纹,禁止补焊。吊钩挂绳处截面

      • 3.6.3  钢丝绳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说明书要求,更换的钢

      • 3.6.4  钢丝绳应润滑良好,在卷筒上排列整齐,不应与任

      • 3.6.5  钢丝绳的报废应符合GB/T5972-2006

      • 3.6.6   滑轮、起升卷筒及动臂塔机的变幅卷筒均应设有

      • 3.6.7  塔机的起升、回转、变幅、行走机构都应配备制动

      • 3.6.8  制动器的零部件不应有裂纹、过度磨损、塑性变形

      • 3.6.9  车轮踏面不应有过度磨损,磨损量符合GB514

      • 3.6.10  减速器连接无松动,运转时无异常声响。  

      • 3.6.11   顶升液压缸应具有可靠的平衡阀或液压锁,平

    • 3.7 电气

      • 3.7.1  主电路和控制电路的对地绝缘电阻应不小于0.5

      • 3.7.2  塔机必须设有零位保护。    检验人员采用实

      • 3.7.3  塔机总电源开关状态在司机室内应有明显的信号指

      • 3.7.4  塔机的金属结构、轨道、所有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

      • 3.7.5  塔机供电电源应设独立的配电箱和总电源开关,配

      • 3.7.6  总电源电路应设置自动空气开关作为短路保护。短

      • 3.7.7   电源电路应设有失压保护,当供电中断时,能自

      • 3.7.8  电源电路应设置过流保护,过流保护应满足GB/

      • 3.7.9  电源电路中应装设错相及断相保护装置。    

    • 3.8 安全装置

      • 3.8.1  塔机应安装吊钩上极限位置的起升高度限位器。起

      • 3.8.2  塔机必须安装起重力矩限制器,定码变幅的触点和

      • 3.8.3  轨道式塔机行走机构,应设置双向行程限位开关。

      • 3.8.4  动臂式塔机应设置臂架低位置和臂架高位置的幅度

      • 3.8.5  回转部分不设集电器的塔机,应安装回转限位器。

      • 3.8.6  小车变幅的塔机,变幅的双向均应设置断绳保护装

      • 3.8.7  轨道式塔机应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安装夹轨器。

      • 3.8.8  塔机行走和小车变幅机构行程末端均需安装止挡装

      • 3.8.9  在轨道上运行的塔机行走机构应设清轨板,清轨板

      • 3.8.10  小车变幅的塔机,应设置变幅小车断轴保护装置

      • 3.8.11  塔机必须设置非自动复位的、能切断塔机总控制

      • 3.8.12  塔机应安装符合要求的起重量限制器,其精度满

    • 3.9 试验

      • 3.9.1  空载试验,变幅、回转、起升高度、幅度、行走限

      • 3.9.2   额定载荷试验,根据现场情况,在某一幅度起吊

  • 4 检验工作要求

    • 4.0.1  从事塔式起重机械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必须取得相

    • 4.0.2  检验由2名(或2名以上)具有起重机械检验员资

    • 4.0.3  检验过程中,检验人员应进行详细记录。现场检验

    • 4.0.4   原始记录表不得少于本标准第4章规定的内容,

    • 4.0.5  完成检验工作后,检验机构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

    • 4.0.6  《检验报告》应在“检验结论”一栏中填写“合格

  • 5 判定规则

    • 5.0.1  检验项目共有59项,其中有关键项(检验报告中

    • 5.0.2  关键项目有1项不合格,则判定为“整机不合格”;

    • 5.0.3   一般项目不合格项超过3项(不含3项)时,则

    • 5.0.4  一 般项目不合格项未超过3项(含3项)时可判

    • 5.0.5  检验人员应在检验结束后出具现场检验通知书(附

    • 5.0.6  对于检验人员现场提出的整改意见,在整改完成或

    • 5.0.7  《检验报告》只允许使用“整机合格”、“整机不

  • 附录A 检验使用的仪器设备

  • 附录B 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检验报告

  • 附录C 检验原始记录

  • 附录D 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检验通知书

  • 附录E 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检验合格证书

收藏 相似条文

关于发布北京市地方标准《施工现场 塔式起重机检验规则》的通知

京建科教[2008] 772号


各区、县建委,各局、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07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京质监标发[2007]92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北京市特种设备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编的《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检验规则》已经有关部门审查通过。现批准该规程为北京市地方标准,编号为DB11/611-2008。建设部备案号为J11228-2008,自2009年3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9.1、3.9.2、4.0.2、4.0.4、4.0.5、5.0.1、5.0.2、5.0.3、5.0.6条作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该规程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负责管理,由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北京市特种设备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工作。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五日

关于同意北京市《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检验规则》地方标准备案的函

建标标备便[2008] 86号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北京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检验规则>申请备案的函》收悉。经研究,同意第3.9.1、3.9.2、4.0.2、4.0.4、4.0.5、5.0.1、5.0.2、5.0.3、5.0.6条作为强制性条文;同意该项标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其备案号为J11228 - 2008。

   该项标准的备案公告,将刊登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二〇〇八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