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范围

  • 2 投放市场与自由流通

    • 2.1 燃具和配件在投放市场和投入使用前应采取必要措施,保

    • 2.2 燃具和配件标准应符合第3章规定的要求,并应列出符合

    • 2.3 投放市场与自由流通的燃具和配件产品应符合第3章要求。

    • 2.4 燃具和配件经检验证明符合国家相关产品标准后方可投放

    • 2.5 燃具和配件在正常使用中,经证明产品存在缺陷,危及人

  • 3 要求

    • 3.1 一般条件

      • 3.1.1 燃具的设计和制造应确保按正常使用时操作安全,不

      • 3.1.2 燃具投放市场时应有用规范中文表示的供安装人员使

      • 3.1.3 燃具的安全、调节和控制等配件按装配说明书装入燃

    • 3.2 材料

      • 3.2.1 材料应适合其预定用途,应能经受住预期的工艺、化

      • 3.2.2 涉及安全的重要材料,其特性应由燃具生产企业和材

    • 3.3 设计和制造

      • 3.3.1 总则 1 在燃具使用年限内正常使用时,应保证稳

      • 3.3.2 未燃燃气的排放 1 燃具的燃气泄漏速率(泄漏量

      • 3.3.3 点火     燃具在正常使用时,点火和再点火应

      • 3.3.4 燃烧 1 燃具应保证正常使用时燃烧稳定,燃烧产

      • 3.3.5 能源的合理利用     在充分反映技术水平并考

      • 3.3.6 温度 1 设置在靠近地面或其他表面的燃具,其温

      • 3.3.7 食品和生活用水     与食品和生活用水相接触

  • 附录A 本标准与欧盟2009/142/EC指令相比的结构变化情况

  • 附录B 本标准与欧盟2009/142/EC指令的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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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燃气燃烧器具及其配件(以下简称燃具和配件)投放市场与自由流通、要求等基本安全技术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以城镇燃气为燃料的家用和商用燃具及配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