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

  • 前言

  • 1 总则

    • 1.0.1

    • 1.0.2 本规程适用于由钢框架或钢组合框架与钢支撑框架、

    • 1.0.3 本规程的设计原则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

    • 1.0.4 高层建筑钢结构的设计应重视概念设计;应重视结构

    • 1.0.5 在高层建筑钢结构的设计文件中,应注明结构的设计

    • 1.0.6 高层建筑钢结构的设计,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

  • 2 术语、符号

    • 2.1  术语

      • 2.1.1

      • 2.1.2 基本风压reference wind pres

      • 2.1.3 受扰建筑principal building

      • 2.1.4 施扰建筑interfereing buildi

      • 2.1.5 等效静力风荷载equivalent stati

    • 2.2  符号

      • 2.2.1

      • 2.2.2 计算指标 E --钢材的弹性模量; --混凝土

      • 2.2.3 结构抗力 --连接的极限抗弯承载力; --连接

      • 2.2.4 几何参数 --分别为柱和梁的截面惯性矩; --

      • 2.2.5 计算系数及其它 --风压高度变化系数; --风

      • 2.2.6 防火设计参数 --火灾下各种作用产生的组合效应

  • 3 材料

    • 3.0.1

    • 3.0.2 高层建筑钢结构对钢板的强度和综合性能要求较高时

    • 3.0.3 高层建筑钢结构的外露于室外的钢构件,可采用符合

    • 3.0.4 承重结构的钢材应根据结构和构件的重要性、荷载特

    • 3.0.5 厚度大于40mm的钢板,在厚度方向受有焊接约束

    • 3.0.6 高层建筑钢结构的连接材料和锚栓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 3.0.7 高层建筑钢结构的铸钢件材料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建

    • 3.0.8 压型钢板的基材宜选用Q215、Q235碳素结构

    • 3.0.9 压型钢板的钢材应有抗拉强度、伸长率、屈服点、冷

  • 4 基本设计规定

    • 4.1 设计原则

      • 4.1.1

      • 4.1.2 承重结构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及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 4.1.3 计算结构或构件的强度、稳定性及连接的强度时,应

      • 4.1.4 设计高层建筑钢结构时,应根据结构破坏可能产生的

      • 4.1.5 高层建筑钢结构的抗震验算应按以下阶段进行: 第

    • 4.2 设计指标

      • 4.2.1

      • 4.2.2 计算下列情况的结构构件或连接时,第4.2.1条

      • 4.2.3 钢材和钢铸件的物理性能指标应按表4.2.3采用。

    • 4.3 结构变形与舒适度

      • 4.3.1

      • 4.3.2 在罕遇地震作用下按弹塑性计算时,高层钢结构的质

      • 4.3.3 高层建筑钢结构的舒适度,按十年重现期风荷载下的

      • 4.3.4 圆筒形的高层建筑钢结构,应满足下式要求: (4

  • 5 结构体系与布置原则

    • 5.1 结构体系

      • 5.1.1

      • 5.1.2 支撑可采用中心支撑、偏心支撑、防屈曲支撑。剪力

      • 5.1.3 高层建筑钢结构的体系和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 5.1.4 高层建筑钢结构的体系和布置尚宜符合下列要求:

      • 5.1.5 结构体系可根据其受力和变形特点、梁柱节点连接形

      • 5.1.6 结构体系的选择应根据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抗震设

      • 5.1.7 高层建筑钢结构因刚度需要,可设置外伸臂桁架和周

      • 5.1.8 钢结构高层建筑的最大适用高度不宜大于表5.1.

    • 5.2 结构布置原则

      • 5.2.1

      • 5.2.2 结构竖向布置应遵循下列原则: 1 结构的侧向刚

      • 5.2.3 建筑设计应符合抗震概念设计的要求,不应采用严重

      • 5.2.4 框架体系中的梁柱连接宜采用刚性连接;框架-支撑

      • 5.2.5 采用框架-支撑(剪力墙板)结构体系时,支撑之间

      • 5.2.6 楼板宜采用压型钢板现浇混凝土组合楼板、预应力叠

      • 5.2.7 钢结构高层建筑宜设地下室,宜采用整体性好、能满

  • 6 作用和作用效应组合

    • 6.1 竖向荷载

      • 6.1.1

      • 6.1.2 旋转餐厅轨道和驱动设备的自重应按实际情况确定。

      • 6.1.3 屋面上的各类供热、机电、水工设备、卫星天线装置

      • 6.1.4 施工中采用附墙塔、爬塔等对结构有影响的起重机械

      • 6.1.5 直升机停机坪荷载标准值及其组合系数按现行国家标

    • 6.2 风荷载

      • 6.2.1

      • 6.2.2 基本风压 ,对应于50年重现期,取0.55kN

      • 6.2.3 风压高度变化系数应根据地面粗糙度类别按表6.2

      • 6.2.4 当高层建筑周边存在一个或多个高层建筑时,应按以

      • 6.2.5 风荷载体型系数可按下列规定采用: 1 单个基本

      • 6.2.6 高层建筑钢结构在高度z处的顺风向风振系数β2可

      • 6.2.7 周边无施扰建筑时,(方)矩形截面和角部处理方形

      • 6.2.8 当高层建筑周边存在施扰建筑时,横风向等效静力风

      • 6.2.9 计算围护结构风荷载标准值时的阵风系数应按下列规

      • 6.2.10 验算舒适度时,高层建筑顺风向和横风向的顶点最

    • 6.3 地震作用

      • 6.3.1

      • 6.3.2 高层建筑钢结构应按下列原则考虑第一阶段验算时的

      • 6.3.3 计算单向地震作用时,应考虑偶然偏心的影响。每层

      • 6.3.4 高层建筑钢结构的水平地震作用应按现行上海市工程

      • 6.3.5 高层建筑钢结构进行地震作用下的计算时,建筑的重

      • 6.3.6 高层建筑钢结构的地震影响系数曲线、水平地震影响

      • 6.3.7 高层建筑钢结构的阻尼比,第一阶段的地震作用计算

      • 6.3.8 高层建筑钢结构在第一阶段的地震作用下任一楼层对

      • 6.3.9 当按8度设计时,水平长悬臂、大跨度结构与构件及

      • 6.3.10 对于重量及刚度沿高度分布比较均匀的结构,基本

      • 6.3.11 计算各振型地震影响系数所采用的结构自振周期,

    • 6.4 作用效应组合

      • 6.4.1

      • 6.4.2 第一阶段抗震设计进行构件承载力验算时,其荷载或

      • 6.4.3 在风荷载及第一阶段抗震设计的地震作用下进行结构

      • 6.4.4 罕遇地震作用下采用时程分析法进行验算时,不应计

    • 6.5 结构承载力及结构侧移验算要求

      • 6.5.1

      • 6.5.2 两层建筑钢结构的侧移应按F式验算: 不考虑地震

  • 7 结构分析

    • 7.1 结构分析的一般原则

      • 7.1.1

      • 7.1.2 计算高层建筑钢结构的内力和位移时,一般可假定楼

      • 7.1.3 高层建筑钢结构进行弹性分析时,可考虑现浇混凝土

      • 7.1.4 高层建筑钢结构应根据具体结构型式和受力情况采用

      • 7.1.5 计算高层建筑钢结构的内力和位移时,除应考虑梁、

      • 7.1.6 弹性方法计算时,钢框架结构可用下述近似方法考虑

      • 7.1.7 结构计算中宜考虑非结构构件对内力和位移的不利影

      • 7.1.8 对重要的高层建筑钢结构,宜考虑地基与结构的相互

    • 7.2 竖向荷载和风荷载作用下的结构分析

      • 7.2.1

      • 7.2.2 计算结构内力时,应考虑在施工过程中逐层(段)加

      • 7.2.3 计算结构在竖向荷载作用下的内力时,若结构和荷载

      • 7.2.4 在水平荷载作用下,框架结构、框架-支撑结构和框

      • 7.2.5 在水平荷载作用下,简体结构宜按空间结构计算,也

      • 7.2.6 框架结构与框架支撑结构可采用一阶弹性分析或二阶

      • 7.2.7 框架结构或框架支撑结构进行近似二阶弹性分析时,

      • 7.2.8 框架结构或框架支撑结构进行二阶弹性分析时,应考

      • 7.2.9 考虑二阶效应时,结构的两个主要受力方向应分别计

    • 7.3 地震作用下的结构分析

      • 7.3.1

      • 7.3.2 按第一阶段抗震计算时,双重抗侧力体系的框架-支

      • 7.3.3 采用时程分析法时,输入一个水平方向的地震加速度

      • 7.3.4 按罕遇地震作用计算时,结构的力学模型宜采用杆系

      • 7.3.5 按罕遇地震作用计算时,应考虑重力二阶效应的影响。

      • 7.3.6 按罕遇地震作用进行弹塑性时程分析时,结构上应作

      • 7.3.7 同一个水平方向或竖向的地震作用宜考虑正、负两个

      • 7.3.8 消能支撑的结构分析详见第11章有关章节。

  • 8 钢结构构件设计

    • 8.1 梁

      • 8.1.1

      • 8.1.2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不计算梁的整体稳定性:

      • 8.1.3 框架横梁在形成塑性铰的截面附近,其上下翼缘均应

      • 8.1.4 除8.1.2条所指情况外,在最大刚度主平面内受

      • 8.1.5 除8.1.2条所指情况外,在两个主平面受弯的H

      • 8.1.6 一般情况下,受弯构件的板件宽厚比应符合现行国家

      • 8.1.7 在主平面内受弯的实腹构件,其抗剪强度在不考虑地

      • 8.1.8 当在第一阶段抗震设计进行构件承载力计算时,托柱

      • 8.1.9 梁腹板上开孔时,应对孔进行加固补强,可采用加焊

    • 8.2 柱

      • 8.2.1

      • 8.2.2 柱的计算长度系数,当结构按一阶弹性分析时按下列

      • 8.2.3 框架柱的长细比不应大于表8.2.3规定的限值。

      • 8.2.4 框架柱的板件宽厚比不应大于表8.2.4规定的限

      • 8.2.5 框架柱截面钢板的厚度不宜大于100mm。

      • 8.2.6 在框架的任一节点处,柱截面的塑性弯矩和梁截面的

      • 8.2.7 在罕遇地震作用下不可能出现塑性铰的框架柱,其轴

      • 8.2.8 当在第一阶段抗震设计的地震作用下进行构件承载力

    • 8.3 中心支撑

      • 8.3.1

      • 8.3.2 中心支撑杆件的轴线应交汇于梁柱构件轴线的交点。

      • 8.3.3 不超过12层的钢结构宜采用中心支撑,并优先采用

      • 8.3.4 中心支撑杆件长细比不应大于表8.3.4规定的限

      • 8.3.5 中心支撑杆件的板件宽厚比不应大于表8.3.5规

      • 8.3.6 与支撑一起组成支撑系统的横梁、柱及其连接,应具

      • 8.3.7 抗震设防的高层建筑钢结构,可采用带有消能装置的

      • 8.3.8 在重力荷载的作用下,应考虑由于柱的弹性压缩变形

      • 8.3.9 在第一阶段抗震计算的地震效应组合作用下,支撑所

      • 8.3.10 支撑斜杆的受压承载力按下式验算: 式中 N

    • 8.4 偏心空撑

      • 8.4.1

      • 8.4.2 偏心支撑的设计,应按本规程附录E的规定进行。

    • 8.5 钢板剪力墙

      • 8.5.1

      • 8.5.2 钢板剪力墙的计算应满足下列要求; 1 不设加劲

    • 8.6 钢与混凝土组合构件设计

      • 8.6.1

  • 9 节点设计

    • 9.1 设计原则

      • 9.1.1

      • 9.1.2 节点连接形式以节点的初始弹性刚度K0的大小作为

      • 9.1.3 节点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1 节点连接应有足够

      • 9.1.4 高层建筑钢结构的梁与柱刚性连接节点,当不考虑地

      • 9.1.5 节点设计中,当采用焊缝连接或紧固件(螺栓、铆钉

      • 9.1.6 节点设计中,节点的构造应采取避免或减少应力集中

      • 9.1.7 钢框架安装单元的划分,应根据构件重量及运输和吊

      • 9.1.8 构件的拼接,在不考虑地震作用组合时,应按构件处

    • 9.2 梁与柱的连接

      • 9.2.1

      • 9.2.2 柱在互相垂直的两个方向都与梁刚接时,宜采用箱型

      • 9.2.3 梁与柱的刚性连接可采用下列节点型式: 1 全焊

      • 9.2.4 梁与柱的半刚性连接可采用梁外伸端板用高强度螺栓

      • 9.2.5 梁与柱刚性或半刚性连接时,在弹性阶段应进行以下

      • 9.2.6 梁与柱刚性连接时,在弹性阶段的承载力验算可按现

      • 9.2.7 梁与柱半刚性连接时,在弹性阶段,对于螺栓两列型

      • 9.2.8 节点域的承载力应分别按下式进行验算: 稳定性验

      • 9.2.9 当节点域的体积不满足本节第9.1.4或9.2.

      • 9.2.10 在抗震设计的节点连接中,对于螺栓两列型排列的

      • 9.2.11 梁与柱连接节点应符合下列构造要求: 1 对应

    • 9.3 梁与梁的连接

      • 9.3.1

      • 9.3.2 梁的工地拼接应按第9.1.8条的要求设计。

      • 9.3.3 次梁与主梁的连接宜采用简支连接。当次梁跨数较多

    • 9.4 柱与柱的连接

      • 9.4.1

      • 9.4.2 工字形柱的工地拼接,通常采用翼缘完全熔透焊接和

      • 9.4.3 箱形柱的工地拼接应全部采用坡口全熔透焊接,坡口

      • 9.4.4 柱与柱的工地拼接时,接头上下各100mm范围内

      • 9.4.5 框架柱的工地拼接应按第9.1.8条的要求设计。

      • 9.4.6 柱需要改变截面时,柱截面高度宜保持不变,而改变

      • 9.4.7 十字形柱与箱形柱相连时,在两种截面的过渡段中,

    • 9.5 支撑连接

      • 9.5.1

      • 9.5.2 支撑与箱型柱连接时,柱在与支撑翼缘连接的相应位

      • 9.5.3 支撑与钢管混凝土柱连接时,柱在与支撑连接的相应

      • 9.5.4 当支撑腹板位于框架平面内时,支撑与框架连接见图

      • 9.5.5 抗震设计中,支撑与框架的连接及支撑拼接极限承载

    • 9.6 钢柱脚

      • 9.6.1

      • 9.6.2 埋入式柱脚(图9.6.2)的埋入深度:对H型截

      • 9.6.3 埋入式柱脚钢柱翼缘的保护层厚度(图9.6.3)

      • 9.6.4 埋入式柱脚由柱脚弯矩产生的侧向混凝土承压应力

      • 9.6.5 埋人式柱脚的埋入混凝土部分宜按构造设置栓钉,栓

      • 9.6.6 埋入式柱脚钢柱四周的钢筋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9.6.7 外包式柱脚(图9.6.7)是由钢柱脚和外包混凝

      • 9.6.8 外包式柱脚钢柱翼缘上宜按构造配置栓钉,栓钉间距

      • 9.6.9 外包式柱脚的钢筋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并应满足最

      • 9.6.10 抗震设计时,埋入式柱脚或外包式柱脚与基础连接

    • 9.7 钢梁与钢管混凝土柱连接节点

      • 9.7.1

      • 9.7.2 外加强环板宜采用整环式,其基本型式见图9.7.

      • 9.7.3 钢梁与钢管混凝土柱连接节点在弹性阶段,除应按9

      • 9.7.4 钢梁与钢管混凝土柱的连接在弹塑性阶段的极限抗剪

      • 9.7.5 外加强环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构造要求: 1 外加

      • 9.7.6 钢管混凝土柱采用内加强环板时,其设置应符合下列

      • 9.7.7 内外加强环板与钢管壁之间宜采用全融透坡口焊缝连

  • 10 消能减震设计

    • 10.1 一般规定

      • 10.1.1

      • 1O.1.2 高层建筑钢结构采用消能减震设计时,应根据建筑

      • 10.1.3 消能减震设计时,消能减震部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 10.1.4 高层建筑钢结构的消能减震设计,尚应符合相关专

    • 10.2 消能减震设计要点

      • 10.2.1

      • 10.2.2 消能部件可根据需要沿结构的两个主轴方向分别设

      • 10.2.3 消能减震设计的计算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10.2.4 消能部件由试验确定的有效刚度、阻尼比和恢复力

      • 10.2.5 消能器与斜撑、墙体、梁或节点等支承构件的连接

      • 10.2.6 与消能器部件相连的结构构件应计入消能部件传递

      • 10.2.7 消能器和连接构件应具有良好的耐久性、防火性能

  • 11 防屈曲支撑框架设计

    • 11.1 一般规定

      • 11.1.1

      • 11.1.2 防屈曲支撑框架的形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防

      • 11.1.3 防屈曲支撑框架结构体系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11.2 防屈曲支撑构件设计

      • 11.2.1

      • 11.2.2 防屈曲支撑构件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

      • 11.2.3 防屈曲支撑构件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

    • 11.3 防屈曲支撑框架的梁、柱设计

      • 11.3.1

      • 11.3.2 防屈曲支撑框架的梁、柱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 11.4 支撑构件与框架梁、柱节点设计

      • 11.4.1

      • 11.4.2 防屈曲支撑构件与梁、柱连接的承载力应不小于1

    • 11.5 防屈曲支撑框架结构体系分析的要求与设计程序

      • 11.5.1

      • 11.5.2 防屈曲支撑框架结构体系的设计,可按下列规定程

    • 11.6 防屈曲支撑的试验与验收

      • 11.6.1

      • 11.6.2 防屈曲支撑试验应按以下加载幅值及顺序进行:

      • 11.6.3 试验结果应满足以下要求: 1 试验的结果应有

  • 12 非结构构件

    • 12.0.1

    • 12.0.2 非承重幕墙应承受单块幕墙的自重、风荷载、温度

    • 12.0.3 作用于幕墙构件上的风荷载,按第6.2.1条规

    • 12.0.4 对体型复杂、表面多变化及建筑物密集等环境较复

    • 12.0.5 非结构构件的地震力应施加于其重心,水平地震力

    • 12.0.6 一般情况下,非结构构件自身重力产生的地震作用

    • 12.O.7 幕墙构件与节点设计可按现行的设计规范进行承载

    • 12.0.8 建筑结构中,设置连接幕墙、围护墙、隔墙、女儿

    • 12.0.9 非承重墙体的材料、选型和布置,应根据烈度、房

    • 12.0.10 各类顶棚的构件与楼板的连接件,应能承受顶棚

    • 12.0.11 悬挑雨篷或一端由柱支承的雨篷,应与主体结构

    • 12.0.12 玻璃幕墙、预制墙板、附属于楼屋面的悬臂构件

  • 13 钢结构防火及防腐

    • 13.1 钢结构防火

      • 13.1.1

      • 13.1.2 钢梁与柱的抗火设计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1 对

      • 13.1.3 压型钢板组合楼板抗火设计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 13.2 钢结构防腐

      • 13.2.1

      • 13.2.2 钢结构构件防腐蚀涂层所处的气候环境,可按表1

      • 13.2.3 防腐蚀涂层设计的预期寿命等级可按下述规定分为

      • 13.2.4 涂装前钢材表面应进行除锈处理,处理后的钢材表

      • 13.2.5 涂层的干膜厚度不宜小于表13.2.5-1的要

      • 13.2.6 防腐蚀涂料应考虑环境保护的要求,尽量选择VO

      • 13.2.7 涂层体系使用前宜进行实验室性能测试,C3腐蚀

  • 14 制作与安装

    • 14.1 一般规定

      • 14.1.1

      • 14.1.2 高层建筑钢结构制作须按施工详图进行。施工详图

      • 14.1.3 构件分段应从制造、运输、安装等方面全面考虑,

      • 14.1.4 对构造复杂的工程,设计文件应反映必要的工艺试

      • 14.1.5 对某些厚度较大且有淬硬倾向的钢种,以及拘束度

      • 14.1.6 重要部位结构的材料(包括焊接材料),如有特殊

      • 14.1.7 钢结构工程开工前,应按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编制施

      • 14.1.8 钢结构安装顺序必须保证结构的稳定和安全,不产

    • 14.2 制作

      • 14.2.1

      • 14.2.2 钢材在常温下弯曲时,其内侧弯曲半径不应小于2

      • 14.2.3 在进行装配前,须确认所使用的零部件的编号、材

      • 14.2.4 钢结构构件的焊接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焊接连

      • 14.2.5 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时,须对构件磨擦面进行加工

      • 14.2.6 须进行端部加工的构件,应在设计图上注明;构件

    • 14.3 安装

      • 14.3.1

      • 14.3.2 钢构件的吊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1 主要构件的

      • 14.3.3 需高空分段、分块组装的大构件(例如:巨型桁架

      • 14.3.4 首节钢柱安装前,应测量定出柱网的定位控制轴线

      • 14.3.5 高层钢结构安装偏差应符合表14.3.5的规定。

      • 14.3.6 钢结构的连接固定应在钢结构安装、校正并经检查

      • 14.3.7 焊接连接的钢结构安装的临时连接可采用连接耳板

      • 14.3.8 高强度螺栓连接的钢结构,安装的临时螺栓和冲钉

      • 14.3.9 钢结构安装的现场焊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焊

      • 14.3.10 高层建筑钢结构的高强度螺栓安装连接应符合下

  • 附录A 梁柱节点的典型形式

    • A.0.1 传统形式梁柱节点可采用图A.0.1中的栓焊连接

  • 附录B 横风向等效静力风荷载

    • B.1 方(矩)形截面高层建筑横风向等效静力风荷载

      • B.1.1 当周边无施扰建筑时,方(矩)形截面高层建筑横风

      • B.1.2 在高度z处的背景分量系数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

      • B.1.3 在高度z处一阶共振分量系数 按下式计算: 式中

    • B.2 带角沿修正的方形高层建筑横风向等效静力风荷载

      • B.2.1 当高层建筑周边无施扰建筑时,带削角或凹角方形高

  • 附录C 横风向动力干扰因子

    • C.0.1 当高层建筑周边存在单个施扰建筑时,高度z处的横

    • C.0.2 当受扰高层建筑高度小于120m,并且周边存在两

    • C.0.3 当受扰高层建筑高度在120m以上,并且周边存在

  • 附录D 钢构件恢复力模型

    • D.1 梁、柱多弹簧模型

      • D.1.1 对于梁、柱钢构件,可以采用基于以下基本假定的多

      • D.1.2 多弹簧模型的弹塑性刚度矩阵可按下式计算: 为两

      • D.1.3 多弹簧模型的弹塑性区子刚度矩阵[kep]可按下

      • D.1.4 Q235钢的弹塑性轴向弹簧的恢复力性能可由图D

    • D.2 梁、柱屈服面模型

      • D.2.1 对于梁、柱钢构件,可以采用基于以下基本假定的屈

      • D.2.2 空间钢构件屈服面模型的弹塑性刚度矩阵可由两个主

      • D.2.3 平面钢构件弹塑性刚度矩阵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 为

      • D.2.4 梁、柱截面屈服函数φ与曲率参数φ间的非线性滞回

    • D.3 普通支撑的轴向恢复力模型

      • D.3.1 支撑可当作二力杆,可采用图D.3.1中的轴向恢

      • D.3.2 支撑在反复加载过程中可能处于五种不同的状态。支

      • D.3.3 支撑初始加载时处于状态①,在反复加载过程中所处

    • D.4 节点域的剪切恢复力模型

      • D.4.1 对于节点域,可采用图D.4.1中的双线性模型来

  • 附录E 偏心支撑

    • E.0.1 偏心支撑框架构件(支撑、梁、柱)的内力设计值,

    • E.0.2 偏心支撑框架消能梁段宜设计成剪切屈服型。消能梁

    • E.0.3 偏心支撑框架消能梁段的受剪承载力,应按下列公式

    • E.0.4 偏心支撑框架消能梁段的钢材屈服强度不应大于34

    • E.0.5 偏心支撑斜杆的承载力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Ab

    • E.0.6 偏心支撑框架柱的承载力应按8.2.1条的规定计

    • E.0.7 偏心支撑框架的支撑杆件的长细比不应大于120

    • E.0.8 偏心支撑宜用于12层以上的钢结构。高层建筑钢结

  • 附录F 考虑薄膜效应时楼板的极限承载力

    • F.0.1 当钢结构中的楼板为普通现浇混凝土楼板或压型钢板

    • F.0.2 考虑薄膜效应进行楼板的抗火设计时,应按下述要求

    • F.0.3 考虑薄膜作用后,板块的极限承载力可按下式计算

    • F.0.4 可通过图F.0.4-1~F.0.4-3得出,其

    • F.0.5 板块中心在耐火时间1.5h时竖向位移ω,按下式

    • F.0.6 若板块内有次梁,对与次梁平行的板块边界处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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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沪建交[2008]217号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批准《高层建筑钢结构设计规程》
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由上海市机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同济大学和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主编的《高层建筑钢结构设计规程》,经市建设交通委科技委技术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统一编号为DG/TJ08-32-2008,自2008年7月1日起实施。原《高层建筑钢结构设计暂行规定》(DBJ08-32-92)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市建设交通委负责管理、上海市机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二OO八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