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总 则

    • 1.0.1 为使地铁工程设计达到安全可靠,功能合理,经济适

    • 1.0.2 本规范适用于最高运行速度不超过100km/h、

    • 1.0.3 地铁应布设在城市客运量大的主要客运通道上。

    • 1.0.4 地铁工程设计,应符合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城市总体

    • 1.0.5 地铁工程设计有关线路功能定位、服务水平、系统运

    • 1.0.6 地铁工程设计应根据远景线网规划,处理与其他线路

    • 1.0.7 地铁设计应提倡科技创新,贯彻节约资源和集约化建

    • 1.0.8 地铁工程的设计年限应分为初期、近期、远期。初期

    • 1.0.9 地铁各线路的建设时序和线路设计长度应根据城市形

    • 1.0.10 车辆基地、停车场、联络线、控制中心和主变电所

    • 1.0.11 地铁工程的建设规模、设备容量,以及车辆基地和

    • 1.0.12 地铁的主体结构工程,以及因结构损坏或大修对地

    • 1.0.13 地铁线路应采用1435mm标准轨距,正线应采

    • 1.0.14 地铁线路应为全封闭式,并宜高密度组织运行。系

    • 1.0.15 在确定地铁系统运能时,车厢有效空余地板面积上

    • 1.0.16 地铁车辆基地可根据具体情况一条线路设置一座或

    • 1.0.17 地铁浅埋、高架及地面线路设计时,应采取降低噪

    • 1.0.18 在中心城区外有条件的地方,地铁宜采用高架或地

    • 1.0.19 地铁工程设计应采取防火灾、水淹、地震、风暴、

    • 1.0.20 地铁工程应设置安防设施。安防设施的设计除应符

    • 1.0.21 地铁工程应设置无障碍乘行和使用设施。

    • 1.0.22 对下穿河流和湖泊等水域的地铁隧道工程,当水下

    • 1.0.23 地铁机电设备及车辆,应采用满足功能要求、技术

    • 1.0.24 地铁设计应在不影响安全可靠和使用功能的条件下

    • 1.0.25 地铁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

  • 2 术 语

    • 2.0.1 地铁 metro(underground ra

    • 2.0.2 设计使用年限 designed lifetim

    • 2.0.3 主体结构 main structure    

    • 2.0.4 旅行速度 operation speed   

    • 2.0.5 最高运行速度 maximum running

    • 2.0.6 限界 gauge     限定车辆运行及轨道区

    • 2.0.7 车辆轮廓线 vehicle profile  

    • 2.0.8 车辆限界 vehicle gauge     

    • 2.0.9 设备限界 equipment gauge   

    • 2.0.10 建筑限界 structure gauge  

    • 2.0.11 正线 main line     载客列车运

    • 2.0.12 配线 sidings     地铁线路中除正

    • 2.0.13 试车线 testing line     专

    • 2.0.14 轨道结构 track structure  

    • 2.0.15 无缝线路 seamless track   

    • 2.0.16 伸缩调节器 expansion joint

    • 2.0.17 基床 subgrade bed     路基

    • 2.0.18 车站公共区 public zone of s

    • 2.0.19 无缝线路纵向水平力 longitudinal

    • 2.0.20 无缝线路断轨力 breaking force

    • 2.0.21 明挖法 cut and cover meth

    • 2.0.22 盖挖顺作法 cover and cut-bo

    • 2.0.23 盖挖逆作法 cover and cut-to

    • 2.0.24 矿山法 mining method     

    • 2.0.25 盾构法 shield method     

    • 2.0.26 防水等级 grade of waterpro

    • 2.0.27 开式运行 open mode operati

    • 2.0.28 闭式运行 close mode operat

    • 2.0.29 合流制排放 combined sewer s

    • 2.0.30 集中式供电 centralized powe

    • 2.0.31 分散式供电 distributed powe

    • 2.0.32 混合式供电 combined power s

    • 2.0.33 大双边供电 over bi-traction

    • 2.0.34 电力监控系统 power superviso

    • 2.0.35 传输系统 transmission syst

    • 2.0.36 视频监视系统 image monitorin

    • 2.0.37 列车自动控制 automatic train

    • 2.0.38 列车自动监控 automatic train

    • 2.0.39 列车自动防护 automatic train

    • 2.0.40 列车自动运行 automatic train

    • 2.0.41 列车无人驾驶 driverless trai

    • 2.0.42 自动售检票系统 automatic fare

    • 2.0.43 清分系统 central clearing

    • 2.0.4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automatic fir

    • 2.0.45 综合监控系统 integrated supe

    • 2.0.46 运营控制中心 (operation cont

    • 2.0.47 门禁系统 access control sy

    • 2.0.48 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 building aut

    • 2.0.49 乘客信息系统 passenger infor

    • 2.0.50 轮椅升降机 platform lift fo

    • 2.0.51 站台门 platform edge door

    • 2.0.52 应急门 emergency escape d

    • 2.0.53 车辆基地 base for the vehi

    • 2.0.54 车辆段 depot     停放车辆,以及承

    • 2.0.55 停车场 parking lot,stabli

    • 2.0.56 联络通道 connecting bypass

    • 2.0.57 防淹门 flood gate     防止外

    • 2.0.58 噪声敏感目标 noise sensitive

  • 3 运营组织

    • 3.1 一般规定

      • 3.1.1 地铁运营组织设计应根据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预

      • 3.1.2 地铁线路的客流预测,应以城市轨道交通线网为基础

      • 3.1.3 地铁运营规模应在提高运输效率和服务水平、降低建

      • 3.1.4 地铁运营模式应明确列车运行、调度指挥、运营辅助

      • 3.1.5 地铁运营状态应包含正常运营状态、非正常运营状态

      • 3.1.6 配线的设置应在满足线路运营、管理和安全要求的前

    • 3.2 运营规模

      • 3.2.1 地铁设计运输能力应在分析预测客流数据的基础上,

      • 3.2.2 系统设计能力应满足相应年限设计运输能力的需要,

      • 3.2.3 地铁新线车辆配属数量应根据运能与运量的匹配要求

      • 3.2.4 列车编组数应分别根据预测的初期、近期和远期的客

      • 3.2.5 地铁列车的旅行速度应根据列车技术性能、线路条件

      • 3.2.6 地铁各设计年限的列车运行间隔,应根据各设计年限

      • 3.2.7 车辆基地的功能、规模和各项设施的配置,应满足系

    • 3.3 运营模式

      • 3.3.1 地铁在正线上应采用双线、右侧行车制。南北向线路

      • 3.3.2 地铁列车必须在安全防护系统的监控下运行。

      • 3.3.3 地铁列车除无人驾驶模式外,应至少配置一名司机驾

      • 3.3.4 在客流断面变化较大的区段宜组织区段运行。列车运

      • 3.3.5 列车在平面曲线上的运行速度应按曲线半径大小进行

      • 3.3.6 列车牵引计算应在线路条件和车辆性能的基础上,确

      • 3.3.7 在站台计算长度范围内,越站列车通过站台的实际运

      • 3.3.8 进站列车进入有效站台端部时的运行速度不宜大于6

      • 3.3.9 在正常运行状态下,列车应在车站停止后车门才能开

      • 3.3.10 站后折返运行的列车,应在折返站清空乘客后再进

      • 3.3.11 地铁系统应设置运营控制中心。

      • 3.3.12 每个运营控制中心可控制一条或数条线路。控制中

      • 3.3.13 采用无人驾驶运行模式时,列车运行监控、车辆客

    • 3.4 运营配线

      • 3.4.1 线路的终点站或区段折返站应设置折返线或折返渡线。

      • 3.4.2 当两个具备临时停车条件的车站相距过远时,应根据

      • 3.4.3 在线路与其他正线或支线共线运行的接轨站,配线宜

      • 3.4.4 两条线路之间的联络线应结合车站配线或渡线,与线

      • 3.4.5 列车从支线或车辆基地出入线进入正线前应具备一度

      • 3.4.6 车辆基地出入线应连通上下行正线,其列车通过能力

    • 3.5 运营管理

      • 3.5.1 运营管理机构的设置,应结合地铁网络运营管理功能

      • 3.5.2 运营管理资源应根据线网规划和各线条件合理配置,

      • 3.5.3 地铁设备、设施的标识系统应根据现场设备、设施的

      • 3.5.4 首条地铁运营线路的系统运营人员定员不宜超过80

      • 3.5.5 运营管理模式应根据运营状态确定。运营状态应包括

      • 3.5.6 地铁宜采用计程和计时票制,运营管理系统应具备客

  • 4 车 辆

    • 4.1 一般规定

      • 4.1.1 地铁车辆技术要求除应符合本章规定外,尚应符合现

      • 4.1.2 车辆应确保在寿命周期内正常运行时的行车安全和人

      • 4.1.3 车辆及其内部设施应使用不燃材料或无卤、低烟的阻

      • 4.1.4 车辆应采取减振与防噪措施。

      • 4.1.5 车辆类型应根据当地的预测客流量、环境条件、线路

      • 4.1.6 车辆使用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环境

      • 4.1.7 地铁车辆限界应符合本规范第5章的有关规定。

      • 4.1.8 车轮直径应为840+4-0mm。新造车同轴的两

      • 4.1.9 轮对内侧距应为1353mm±2mm。

      • 4.1.10 整备状态下的车辆重量不应大于合同中所规定重量

      • 4.1.11 同一动车的每根动轴上所测得的轴重与该车各动轴

      • 4.1.12 每个车轮的实际轮重与该轴两轮平均轮重之差,不

      • 4.1.13 车辆客室地板面距轨面高度应与车站站台面高度相

      • 4.1.14 车辆的构造速度应为车辆最高运行速度的1.1倍。

      • 4.1.15 列车在牵引或制动过程中纵向冲击率不应大于0.

      • 4.1.16 车辆运行的平稳性指标应小于2.5,车辆的脱轨

      • 4.1.17 司机室、客室内的允许噪声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 4.1.18 列车在露天地面水平直线区段自由场内有砟道床无

      • 4.1.19 列车应具有下列故障运行能力:     1 列

    • 4.2 车辆型式与列车编组

      • 4.2.1 车辆型式应按下列规定分类:     1 动车可

      • 4.2.2 列车编组可由不同型式的车辆根据客流预测、设计运

      • 4.2.3 列车的动拖比应根据起动加速度、制动减速度、平均

      • 4.2.4 在线路条件和列车编组初步确定后,应通过模拟运行

      • 4.2.5 列车基础制动的类型及在列车中的配置,应根据最高

      • 4.2.6 在坡道上列车能起动的加速度不应小于0.083m

      • 4.2.7 联结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列车中固

      • 4.2.8 车钩水平中心线距轨面高宜采用720mm或660

      • 4.2.9 在使用自动车钩时,应使司机能识别车钩的联结和锁

      • 4.2.10 连接的两节车辆之间应设置贯通道,贯通道应密封

    • 4.3 车 体

      • 4.3.1 车体应采用不锈钢或铝合金材料和整体承载结构。在

      • 4.3.2 用户和制造商在合同中无规定时,车体的试验用纵向

      • 4.3.3 车体的试验用垂直载荷可按公式4.3.3计算。强

      • 4.3.4 车体结构设计寿命不应低于30年。

      • 4.3.5 车体的内外墙板之间,以及底架与地板之间,应敷设

      • 4.3.6 车辆应设置架车支座、车体吊装座,并应标注允许架

    • 4.4 转 向 架

      • 4.4.1 车辆宜采用无摇枕两系悬挂两轴转向架。

      • 4.4.2 转向架性能、主要尺寸应与车体、线路相互匹配,并

      • 4.4.3 转向架的动力学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铁道车

      • 4.4.4 车轮采用整体碾钢轮时,其踏面形状应符合现行行业

      • 4.4.5 转向架构架设计寿命不应低于30年。

    • 4.5 电气系统

      • 4.5.1 电传动系统宜采用变频调压的交流传动系统;牵引电

      • 4.5.2 电(气)传动系统应具有牵引和再生制动的基本功能。

      • 4.5.3 电力变流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轨道交通机车车辆

      • 4.5.4 电传动系统应能充分利用轮轨粘着条件和能按车辆载

      • 4.5.5 当多台电动机由一个变流器并联供电时,其定额功率

      • 4.5.6 受流器或受电弓受流时,应对受电器或供电设施均无

      • 4.5.7 列车应设置避雷装置。

      • 4.5.8 辅助电源系统应由辅助变流器、蓄电池等组成。辅助

      • 4.5.9 由浮充电蓄电池供电的设备,其标称电压应选用11

    • 4.6 制动系统

      • 4.6.1 列车空气制动系统应由风源系统、常用制动系统、紧

      • 4.6.2 制动系统应采用微机控制,应能根据载荷大小自动调

      • 4.6.3 常用制动应使用电制动,并应充分利用电制动功能。

      • 4.6.4 列车在实施再生制动时,制动能量应能被其他列车吸

      • 4.6.5 紧急制动应为纯空气制动。列车出现意外分离等严重

      • 4.6.6 停放制动系统应保证在线路最大坡道、列车在最大载

      • 4.6.7 基础制动宜采用单元式踏面制动装置或盘形制动装置。

      • 4.6.8 列车应具有两套或以上独立的电动空气压缩机组。当

      • 4.6.9 列车制动系统应具有保持制动功能。

    • 4.7 安全与应急设施

      • 4.7.1 当利用轨道中心道床面作为应急疏散通道时,列车端

      • 4.7.2 列车应设置报警系统,客室内应设置乘客紧急报警装

      • 4.7.3 列车应装设ATP信号车载设备。

      • 4.7.4 客室车门系统应设置安全联锁,应确保车速大于5k

      • 4.7.5 前照灯在车辆前端紧急制停距离处照度不应小于2l

      • 4.7.6 客室、司机室应配置便携式灭火器具,安放位置应有

      • 4.7.7 各电气设备金属外壳或箱体应采取保护性接地措施。

  • 5 限 界

    • 5.1 一般规定

      • 5.1.1 地铁限界应分为车辆限界、设备限界和建筑限界。

      • 5.1.2 车辆限界可按隧道内外区域,分为隧道内车辆限界和

      • 5.1.3 车辆限界,可按所处地段分为直线车辆限界和曲线车

      • 5.1.4 建筑限界应分为隧道建筑限界、高架建筑限界、地面

      • 5.1.5 轨道区混凝土结构体、轨旁设备与接触网带电部分的

      • 5.1.6 相邻区间线路,当两线间无墙、柱或设备时,两设备

      • 5.1.7 A型、B1型和B2型车辆采用的基本参数,应符合

    • 5.2 基本参数

      • 5.2.1 各型车辆基本参数应符合表5.2.1的规定。 表

      • 5.2.2 制定限界的基本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5.3 建筑限界

      • 5.3.1 建筑限界坐标系,应为正交于轨道中心线的平面直角

      • 5.3.2 矩形隧道建筑限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直线地

      • 5.3.3 单线圆形隧道的建筑限界,应按全线盾构施工地段的

      • 5.3.4 单线马蹄形隧道的建筑限界,宜按全线采用矿山法施

      • 5.3.5 圆形或马蹄形隧道在曲线超高地段,应采用隧道中心

      • 5.3.6 隧道外建筑限界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 5.3.7 道岔区的建筑限界,应在直线地段建筑限界的基础上

      • 5.3.8 车站直线地段建筑限界,应符合下列规定:    

      • 5.3.9 曲线站台边缘至车门门槛之间的间隙,应按站台类型

      • 5.3.10 轨道区隔断门建筑限界宽度,其门框内边缘至设备

      • 5.3.11 车辆基地限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车

      • 5.3.12 设在两线交叉处的警冲标,应满足相邻两线设备限

    • 5.4 轨道区设备和管线布置原则

      • 5.4.1 轨道区内安装的设备和管线(含支架)与设备限界应

      • 5.4.2 强、弱电设备应分别布置在线路两侧,必须布置在同

      • 5.4.3 单渡线区域的道岔转辙机,宜布置在两线之间;交叉

      • 5.4.4 区间隧道内管线设备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5.4.5 高架区间管线设备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5.4.6 车站范围内管线设备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6 线 路

    • 6.1 一般规定

      • 6.1.1 地铁线路应按其运营中的功能定位,分为正线(干线

      • 6.1.2 地铁选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依据线

      • 6.1.3 线路起、终点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6.1.4 车站分布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车站分布

      • 6.1.5 换乘车站线路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6.1.6 线路敷设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线路

    • 6.2 线路平面

      • 6.2.1 平面曲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线路

      • 6.2.2 缓和曲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线路

      • 6.2.3 曲线间的夹直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6.2.4 道岔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正线道岔

    • 6.3 线路纵断面

      • 6.3.1 线路坡度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正线

      • 6.3.2 车站及其配线坡度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6.3.3 坡段与竖曲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6.3.4 正线坡度大于24‰,连续高差达16m以上的长大

      • 6.3.5 区间纵断面设计的最低点位置,应兼顾与区间排水泵

      • 6.3.6 竖曲线与缓和曲线或超高顺坡段在有砟道床地段不得

    • 6.4 配线设置

      • 6.4.1 联络线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正线之

      • 6.4.2 车辆基地出入线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6.4.3 折返线与停车线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6.4.4 渡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渡线

      • 6.4.5 安全距离与安全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7 轨 道

    • 7.1 一般规定

      • 7.1.1 轨道结构应具有足够的强度、稳定性、耐久性、绝缘

      • 7.1.2 轨道结构设计应根据车辆运行条件确定轨道结构的承

      • 7.1.3 无砟轨道主体结构及混凝土轨枕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

      • 7.1.4 轨道结构部件选型应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实现

      • 7.1.5 轨道结构设计应根据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并与

      • 7.1.6 轨道结构设计应以运营维修中检测现代化、维修机械

    • 7.2 基本技术要求

      • 7.2.1 钢轨轨底坡宜为1/40~1/30。在无轨底坡的

      • 7.2.2 标准轨距为1435mm,半径小于250m的曲线

      • 7.2.3 曲线超高值应按下式计算。设置的最大超高应为12

      • 7.2.4 曲线超高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隧道

      • 7.2.5 轨道结构高度应根据结构型式确定,宜按表7.2.

      • 7.2.6 道床结构型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下

      • 7.2.7 扣件铺设数量应符合表7.2.7的规定。 表7.

    • 7.3 轨道部件

      • 7.3.1 钢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正线及配线钢

      • 7.3.2 钢轨应采用弹性扣件,扣件零部件的物理力学性能指

      • 7.3.3 轨枕技术性能应符合轨枕产品有关技术条件的规定。

      • 7.3.4 道岔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技术性能

      • 7.3.5 钢轨伸缩调节器技术性能应符合产品有关技术条件的

    • 7.4 道床结构

      • 7.4.1 无砟道床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

      • 7.4.2 有砟道床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一

      • 7.4.3 不同道床结构的过渡段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7.5 无缝线路

      • 7.5.1 无缝线路设计应根据当地气象及地下线温度资料确定

      • 7.5.2 下列地段轨道宜按无缝线路设计,并宜扩大无缝线路

      • 7.5.3 正线有砟道床地段宜按一次铺设无缝线路设计。

      • 7.5.4 高架线无砟道床的无缝线路铺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 7.5.5 当轨道采用无缝道岔时,应根据无缝道岔的具体参数

      • 7.5.6 无缝线路应设置位移观测桩,设置的基础应牢固稳定

    • 7.6 减振轨道结构

      • 7.6.1 减振轨道结构应按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确定减

      • 7.6.2 采取减振工程措施时,不应削弱轨道结构的强度、稳

      • 7.6.3 减振级别宜划分为中等减振、高等减振和特殊减振。

      • 7.6.4 每个工程不宜采用过多的减振轨道类型和减振产品。

      • 7.6.5 减振工程措施应根据项目环评报告和减振产品性能确

      • 7.6.6 高架线的振动控制,应结合桥梁型式、桥梁减振支座

    • 7.7 轨道安全设备及附属设备

      • 7.7.1 高架桥线路的下列地段或全桥范围应设防脱护轨:

      • 7.7.2 在轨道尽端应设置车挡,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 7.7.3 轨道标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

  • 8 路 基

    • 8.1 一般规定

      • 8.1.1 地铁路基工程应具有足够的强度、稳定性和耐久性。

      • 8.1.2 轨道和车辆荷载应根据采用的轨道结构及车辆的轴重

      • 8.1.3 路基工程的地基应满足承载力和路基工后沉降的要求

      • 8.1.4 路基设计应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并应重视沿线的绿

      • 8.1.5 取、弃土场设置不应影响山体或边坡稳定,并应采取

      • 8.1.6 路基工程防排水设计应保证排水系统完整、通畅。

      • 8.1.7 路肩及边坡上不应设置电缆沟槽,困难情况下必须设

      • 8.1.8 区间路基地段可适当设置养路机械平台,间距宜采用

    • 8.2 路基面及基床

      • 8.2.1 路基路肩高程应高出线路通过地段的最高地下水位和

      • 8.2.2 路基面形状应设计为三角形路拱,应由路基中心线向

      • 8.2.3 路基面宽度应根据线路数目、线间距、轨道结构尺寸

      • 8.2.4 区间曲线地段的路基面宽度,单线应在曲线外侧,双

      • 8.2.5 路基基床应分为表层和底层,表层厚度不应小于0.

      • 8.2.6 路堤基床表层填料应选用A、B组填料,基床底层填

      • 8.2.7 路堑基床表层土质不满足本规范第8.2.6条的规

      • 8.2.8 路基基床各层的压实度不应小于表8.2.8的规定

      • 8.2.9 路堑基床表层的压实度不应小于表8.2.8的规定

    • 8.3 路 堤

      • 8.3.1 路堤边坡坡度应根据填料或土质的物理力学性质、边

      • 8.3.2 高度小于基床厚度的低路堤,基床表层厚度范围内天

      • 8.3.3 基床以下部分的填料可选用A、B、C组填料。填料

      • 8.3.4 路堤基底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地基

      • 8.3.5 路基的工后沉降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 8.3.6 路堤与桥台及路堤与硬质岩石路堑连接处应设置过渡

    • 8.4 路 堑

      • 8.4.1 路堑边坡高度不宜超过20m,路堑设计高度超过2

      • 8.4.2 路堑设计应减少对天然植被和山体的破坏。

      • 8.4.3 路堑边坡形式及坡率应根据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

    • 8.5 路基支挡结构

      • 8.5.1 路基在下列情况应修筑支挡结构:     1 位

      • 8.5.2 支挡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各

      • 8.5.3 路肩挡土墙的平面位置,在直线地段应按路基宽度确

      • 8.5.4 支挡结构设计时,所采用的荷载力系、荷载组合、检

      • 8.5.5 当支挡结构上有声屏障等附属设施时,应增加风荷载

    • 8.6 路基排水及防护

      • 8.6.1 路基应有完善的排水系统,并宜与市政排水设施相结

      • 8.6.2 排水设施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

      • 8.6.3 路基排水纵坡不应小于2‰,单面排水坡段长度不宜

      • 8.6.4 排水沟的横断面应按流量及用地情况确定,路基排水

      • 8.6.5 对路基有危害的地下水,应根据地下水类型、含水层

      • 8.6.6 对受自然因素作用易产生损坏的路基边坡坡面,应根

      • 8.6.7 沿河地段路基应根据河流特性、水流性质、河道形状

  • 9 车站建筑

    • 9.1 一般规定

      • 9.1.1 车站的总体布局应符合城市规划、城市综合交通规划

      • 9.1.2 车站设计应满足客流需求,并应保证乘降安全、疏导

      • 9.1.3 车站的站厅、站台、出入口通道、楼梯、自动扶梯和

      • 9.1.4 车站设计应满足系统功能要求,合理布置设备与管理

      • 9.1.5 车站的地下、地上空间宜综合利用。

      • 9.1.6 车站应设置无障碍设施。

      • 9.1.7 地下车站的土建工程不宜分期建设,地面、高架车站

    • 9.2 车站总体布置

      • 9.2.1 车站总体布置应根据线路特征、运营要求、地上和地

      • 9.2.2 车站竖向布置应根据线路敷设方式、周边环境及城市

      • 9.2.3 换乘车站应根据地铁线网规划、线路敷设方式、地上

      • 9.2.4 车站出入口与风亭的位置,应根据周边环境及城市规

      • 9.2.5 车站出入口附近,应根据需要与可能,设置非机动车

      • 9.2.6 车站应设置公共厕所,管理人员厕所不宜与公共厕所

    • 9.3 车站平面

      • 9.3.1 站台计算长度应采用列车最大编组数的有效长度与停

      • 9.3.2 站台宽度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并应符合表9.3.1

      • 9.3.3 设置在站台层两端的设备与管理用房,可伸入站台计

      • 9.3.4 站台上的楼梯和自动扶梯宜纵向均匀设置。

      • 9.3.5 当不设站台门时,距站台边缘400mm应设安全防

      • 9.3.6 站台边缘与静止车辆车门处的安全间隙,在直线段宜

      • 9.3.7 售票机前应留有购票乘客的聚集空间,聚集空间不应

      • 9.3.8 售、检票方式应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人工式、半自动

      • 9.3.9 地下车站的设备与管理用房布置应紧凑合理,主要管

      • 9.3.10 在站台计算长度以外的车站结构立柱、墙等与站台

      • 9.3.11 当站台设置站台门时,自站台边缘起向内1m范围

      • 9.3.12 付费区与非付费区的分隔宜采用不低于1.1m的

      • 9.3.13 自动扶梯的设置位置应避开结构诱导缝和变形缝。

      • 9.3.14 车站各部位的最大通过能力宜符合表9.3.14

      • 9.3.15 车站各部位的最小宽度和最小高度,应符合表9.

    • 9.4 车站环境设计

      • 9.4.1 车站建筑设计应简洁、明快、大方,易于识别,装修

      • 9.4.2 装修应采用防火、防潮、防腐、耐久、易清洁的材料

      • 9.4.3 照明灯具应采用节能、耐久灯具,并宜采用有罩明露

      • 9.4.4 车站内应设置导向、事故疏散、服务乘客等标志。

      • 9.4.5 车站公共区内可适度设置广告,其位置、色彩不得干

      • 9.4.6 不设置站台门的车站,车站轨道区应采取吸声处理。

      • 9.4.7 地面、高架车站应采取噪声、振动的综合防治措施。

    • 9.5 车站出入口

      • 9.5.1 车站出入口的数量,应根据吸引与疏散客流的要求设

      • 9.5.2 车站出入口布置应与主客流的方向相一致,且宜与过

      • 9.5.3 设于道路两侧的出入口,与道路红线的间距,应按当

      • 9.5.4 地下车站出入口、消防专用出入口和无障碍电梯的地

      • 9.5.5 车站地面出入口的建筑形式,应根据所处的具体位置

      • 9.5.6 地下出入口通道应力求短、直,通道的弯折不宜超过

    • 9.6 风井与冷却塔

      • 9.6.1 地下车站应按通风、空调工艺要求设置进风亭、排风

      • 9.6.2 当采用侧面开设风口的风亭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9.6.3 当采用顶面开设风口的风亭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9.6.4 当风亭在事故工况下用于排烟时,排烟风亭口部与进

      • 9.6.5 风亭口部与其他建筑物口部之间的距离应满足防火及

      • 9.6.6 地下车站设在地上的冷却塔,其造型、色彩、位置应

      • 9.6.7 对于有特殊要求的地段,冷却塔可采用下沉式或全地

    • 9.7 楼梯、自动扶梯、电梯和站台门

      • 9.7.1 乘客使用的楼梯宜采用26°34′倾角,当宽度大

      • 9.7.2 车站出入口、站台至站厅应设上、下行自动扶梯,在

      • 9.7.3 车站出入口自动扶梯的倾斜角度不应大于30°,站

      • 9.7.4 当站台至站厅及站厅至地面上、下行均采用自动扶梯

      • 9.7.5 车站作为事故疏散用的自动扶梯,应采用一级负荷供

      • 9.7.6 自动扶梯扶手带外缘与平行墙装饰面或楼板开口边缘

      • 9.7.7 两台相对布置的自动扶梯工作点间距不得小于16m

      • 9.7.8 车站主要管理区内的站厅与站台层间,应设置内部楼

      • 9.7.9 电梯井内不应穿越与电梯无关的管线和孔洞。

      • 9.7.10 站台门应相对于站台计算长度中心线对称纵向布置

      • 9.7.11 对于呈坡度的站台,站台门应同坡度垂直于站台面

      • 9.7.12 设置站台门的车站,站台端部应设向站台侧开启宽

      • 9.7.13 站台门应设置安全标志和使用标志。

    • 9.8 车站无障碍设施

      • 9.8.1 地铁车站为乘客服务的各类设施,均应满足无障碍通

      • 9.8.2 车站应设置无障碍电梯。

      • 9.8.3 无障碍电梯宜设于付费区内,检票口应满足无障碍通

      • 9.8.4 无障碍电梯门前等候区深度不宜小于1.8m,当条

      • 9.8.5 无障碍电梯井出地面部分应采取防淹措施。电梯平台

      • 9.8.6 车站内设置的无障碍通道应与城市无障碍通道衔接。

      • 9.8.7 车站内应设置无障碍厕所。

    • 9.9 换乘车站

      • 9.9.1 车站换乘形式应根据规划线网的走向及线路敷设方式

      • 9.9.2 换乘设施的通过能力应满足超高峰设计换乘客流量的

      • 9.9.3 换乘车站应采用付费区内换乘的形式。

      • 9.9.4 对预留的换乘节点,相邻车站及相应区间的线位应稳

      • 9.9.5 对于同步实施的换乘车站,车站内用房、设备和设施

    • 9.10 建筑节能

      • 9.10.1 地上车站宜采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

      • 9.10.2 地上车站不宜采用中央空调,但站台层宜根据气候

      • 9.10.3 地上车站的设备与管理用房,其建筑围护结构热工

      • 9.10.4 地上车站站台层雨篷应采取隔热措施。

      • 9.10.5 地下车站在满足功能前提下应控制其规模和层数。

      • 9.10.6 位于严寒地区的地下车站出入口,应在通道口设置

      • 9.10.7 地下车站降压变电所位置应接近车站负荷中心设置。

      • 9.10.8 设于地面的控制中心楼和车辆基地内的办公楼、培

  • 10 高架结构

    • 10.1 一般规定

      • 10.1.1 本章适用于下列高架结构;     1 区间桥

      • 10.1.2 区间桥梁应满足列车安全运行和乘客乘坐舒适的要

      • 10.1.3 区间桥梁应按100年设计使用年限设计。

      • 10.1.4 区间桥梁的建筑结构形式应满足城市景观和减振、

      • 10.1.5 区间一般地段宜采用等跨简支梁式桥跨结构,并宜

      • 10.1.6 区间桥梁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桥墩。桥墩类型宜分段

      • 10.1.7 区间桥梁墩位布置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跨越铁路

      • 10.1.8 对于铺设无砟轨道结构的桥梁,应设立沉降观察基

      • 10.1.9 道岔全长范围宜设在连续的桥跨结构上,当不能满

      • 10.1.10 预应力混凝土简支梁的徐变上拱度应严格控制,

      • 10.1.11 跨度小于等于40m的简支梁和跨度小于等于4

    • 10.2 结构刚度限值

      • 10.2.1 桥跨结构竖向挠度的限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 10.2.2 在列车静活载作用下,有砟轨道桥梁梁单端竖向转

      • 10.2.3 在列车横向摇摆力、离心力、风力和温度力作用下

      • 10.2.4 在列车活载作用下,桥跨结构梁体同一横断面一条

      • 10.2.5 铺设无缝线路及无砟轨道桥梁的桥墩纵向水平线刚

      • 10.2.6 区间桥梁墩顶弹性水平位移应符合下列规定: 式

    • 10.3 荷 载

      • 10.3.1 区间桥梁结构设计,应根据结构的特性,按表10

      • 10.3.2 计算结构自重时,一般材料重度应按现行行业标准

      • 10.3.3 列车竖向静活载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 10.3.4 列车竖向活载应包括列车竖向静活载及列车动力作

      • 10.3.5 位于曲线上的桥梁应计入列车产生的离心力,离心

      • 10.3.6 列车横向摇摆力应按相邻两节车四个轴轴重的15

      • 10.3.7 列车制动力或牵引力应按列车竖向静活载的15%

      • 10.3.8 列车竖向静活载在桥台后破坏棱体上引起的侧向土

      • 10.3.9 无缝线路的纵向水平力(伸缩力、挠曲力)和无缝

      • 10.3.10 风荷载应按现行行业标准《铁路桥涵设计基本规

      • 10.3.11 温度变化的作用及混凝土收缩的影响,可按现行

      • 10.3.12 混凝土徐变系数及徐变影响可按现行行业标准《

      • 10.3.13 桥墩承受的船只撞击力,可按现行行业标准《铁

      • 10.3.14 桥墩有可能受汽车撞击时,应设防撞保护设施。

      • 10.3.15 车站站台、楼板和楼梯等部位的人群均布荷载值

      • 10.3.16 设备用房楼板的计算荷载应根据设备安装、检修

      • 10.3.17 桥梁挡板结构,除应计算其自重及风荷载外,还

      • 10.3.18 地震力的作用,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铁路工程抗

      • 10.3.19 桥梁结构应按不同施工阶段的施工荷载加以检算。

      • 10.3.20 不设护轮轨或防脱轨装置的区间桥梁应计算列车

    • 10.4 结构设计

      • 10.4.1 区间桥梁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和钢结构,应按容许应

      • 10.4.2 区间桥梁的预应力混凝土的结构设计和构造要求,

      • 10.4.3 区间桥梁基础设计和地基的物理力学指标,应符合

      • 10.4.4 桥墩抗震设计时,盖梁、结点和基础应作为能力保

      • 10.4.5 地震力参与组合时,材料、地基容许应力和单桩轴

      • 10.4.6 跨度不大于20m的梁可采用板式橡胶支座,但板

      • 10.4.7 跨度大于等于20m的梁宜采用盆式橡胶支座,其

    • 10.5 构造要求

      • 10.5.1 桥上轨道宜采用无砟轨道结构。当采用有砟道床时

      • 10.5.2 桥面应设置性能良好的排水系统,排水设施应便于

      • 10.5.3 桥面应设防水层。梁缝处应设伸缩缝,伸缩缝除应

      • 10.5.4 采用直流电力牵引和走行轨回流的高架结构,应根

      • 10.5.5 桥下应设养护、维修便道,便道的宽度应满足自行

      • 10.5.6 箱形结构应有进入箱内检查的孔道。箱梁腹板上应

      • 10.5.7 墩柱顶面应预留更换支座时顶梁的位置,并应设置

      • 10.5.8 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的截面尺寸应能保

      • 10.5.9 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的钢筋保护层厚度、预应力混凝

      • 10.5.10 预应力混凝土梁的封锚及接缝处,应在构造上采

      • 10.5.11 北方地区设于路边或路中的桥墩,应按除冰盐溅

    • 10.6 车站高架结构

      • 10.6.1 当轨道梁与车站结构完全分开布置,形成独立轨道

      • 10.6.2 当轨道梁支承或刚接于车站结构、站台梁等车站结

      • 10.6.3 独柱式“桥-建”组合结构体系,应验算柱顶横向

      • 10.6.4 独柱式带长悬臂“桥-建”组合结构体系,在恒载

      • 10.6.5 独柱式带长悬臂“桥-建”组合结构体系的车站,

      • 10.6.6 岛式车站不宜采用独柱式带长悬臂“桥-建”组合

      • 10.6.7 轨道梁简支于车站结构横梁上时,应按本规范第1

      • 10.6.8 高架车站轨道梁及其支承结构不宜采用钢结构。

      • 10.6.9 横向三柱及以上的高架车站结构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 10.6.10 横向单柱或双柱的高架车站墩柱结构,应按现行

      • 10.6.11 轨道梁与车站结构完全分开布置时,轨道梁桥和

      • 10.6.12 车站高架结构中轨道梁及其支承结构的构造要求

  • 11 地下结构

    • 11.1 一般规定

      • 11.1.1 本章适用于下列地铁结构的设计:     1

      • 11.1.2 地下结构的设计应以地质勘察资料为依据,根据现

      • 11.1.3 地下结构设计应以“结构为功能服务”为原则,满

      • 11.1.4 地下结构设计,应减少施工中和建成后对环境造成

      • 11.1.5 地下结构的设计,应根据工程建筑物的特点及其所

      • 11.1.6 地下结构的耐久性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11.1.7 地下结构的耐久性设计宜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

      • 11.1.8 地下结构的设计,应根据施工方法、结构或构件类

      • 11.1.9 地下结构在工程实施阶段应结合施工监测进行信息

      • 11.1.10 地下结构的净空尺寸必须符合地铁建筑限界要求

      • 11.1.11 地下结构应根据现行行业标准《地铁杂散电流腐

      • 11.1.12 地下结构应结合施工方法、结构形式、断面大小

    • 11.2 荷 载

      • 11.2.1 作用在地下结构上的荷载,可按表11.2.1进

      • 11.2.2 地层压力应根据结构所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

      • 11.2.3 作用在地下结构上的水压力,应根据施工阶段和长

      • 11.2.4 直接承受地铁车辆荷载的楼板等构件,应按地铁车

      • 11.2.5 车站站台、楼板和楼梯等部位的人群均布荷载的标

      • 11.2.6 设备区的计算荷载应根据设备安装、检修和正常使

      • 11.2.7 地下结构应按下列施工荷载之一或可能发生的组合

      • 11.2.8 在道路下方的隧道,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公路桥涵

      • 11.2.9 混凝土收缩可按降低温度模拟。

      • 11.2.10 隧道结构温度变化影响应根据所处地区的气温条

    • 11.3 工程材料

      • 11.3.1 地下结构的工程材料应根据结构类型、受力条件、

      • 11.3.2 混凝土的原材料和配比、最低强度等级、最大水胶

      • 11.3.3 大体积浇筑的混凝土应避免采用高水化热水泥,并

      • 11.3.4 普通钢筋混凝土和喷锚支护结构中的钢筋应按下列

      • 11.3.5 钢筋混凝土管片间的连接紧固件的连接形式及其机

      • 11.3.6 喷射混凝土应采用湿喷混凝土。

      • 11.3.7 注浆材料宜采用对地下环境无污染及后期收缩小的

    • 11.4 施工方法的确定

      • 11.4.1 地下结构的施工方法应结合场地的工程地质、水文

      • 11.4.2 确定地下车站主体结构施工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 11.4.3 确定地下区间隧道的施工方法应遵循以下原则:

      • 11.4.4 特殊结构施工方法的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   

    • 11.5 结构形式及衬砌

      • 11.5.1 地下结构形式应与所采用的施工方法相适应。

      • 11.5.2 衬砌结构宜设计为闭合式。

      • 11.5.3 明挖法施工的结构衬砌应符合下列规定:    

      • 11.5.4 盾构法施工的隧道衬砌应符合下列规定:    

      • 11.5.5 矿山法施工的结构衬砌应符合下列规定:    

      • 11.5.6 沉管隧道的衬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11.5.7 顶进法施工的结构,当长度较大时应分节顶进。分

    • 11.6 结构设计

      • 11.6.1 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下结

      • 11.6.2 基坑工程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

      • 11.6.3 明挖法施工的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11.6.4 盖挖逆作法施工的结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第11

      • 11.6.5 盾构法施工的隧道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11.6.6 矿山法施工的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11.6.7 沉管法施工的隧道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11.6.8 顶进法施工的地铁结构的设计,可按现行行业标准

    • 11.7 构造要求

      • 11.7.1 变形缝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

      • 11.7.2 现浇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结构横向分段浇注的施工

      • 11.7.3 沉管隧道的管节应分段浇筑。

      • 11.7.4 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根据结构类别、环境条

      • 11.7.5 明挖法施工的地下结构周边构件和中楼板每侧暴露

      • 11.7.6 后砌的内部承重墙和隔墙等应与主体结构可靠拉结

    • 11.8 地下结构抗震设计

      • 11.8.1 地下结构抗震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11.8.2 地下结构应计入下列地震作用:     1 地

      • 11.8.3 地下结构应分析地震对隧道横向的影响,遇有下述

      • 11.8.4 地下结构可采用下列抗震分析方法:     1

      • 11.8.5 地下结构的抗震体系和抗震构造要求应符合下列规

    • 11.9 地下结构设计的安全风险控制

      • 11.9.1 地下结构设计应遵循“分阶段、分等级、分对象”

      • 11.9.2 地下结构设计应结合所处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

      • 11.9.3 设计阶段除应分析工程建设期间的安全风险因素外

      • 11.9.4 地下结构的施工方法应与场地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

      • 11.9.5 当新建结构需穿越(含上穿和下穿)重要的既有地

      • 11.9.6 地下结构应结合工程的规模和所采用的工法,合理

  • 12 工程防水

    • 12.1 一般规定

      • 12.1.1 地下工程防水应遵循“以防为主,刚柔结合,多道

      • 12.1.2 地下工程的防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12.1.3 当结构处于贫水稳定地层,或位于地下潜水位以上

      • 12.1.4 地下工程应以混凝土结构自防水为主,以接缝防水

      • 12.1.5 地下工程防水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12.1.6 高架结构防水应遵循“以防为主,防排结合”的原

      • 12.1.7 车辆基地的建筑屋面、车辆段上盖物业平台的结构

    • 12.2 混凝土结构自防水

      • 12.2.1 地下工程防水混凝土的设计抗渗等级应符合表12

      • 12.2.2 防水混凝土的施工配合比应通过试验确定,试配混

      • 12.2.3 防水混凝土应满足抗渗等级要求,并应根据地下工

      • 12.2.4 防水混凝土的环境温度不得高于80℃;当结构处

      • 12.2.5 防水混凝土结构底板的混凝土垫层,强度等级不应

      • 12.2.6 防水混凝土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12.3 防 水 层

      • 12.3.1 工程结构的防水应根据施工环境条件、结构构造型

      • 12.3.2 防水层的设置方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 12.3.3 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应经过试验、检测和鉴

    • 12.4 高架结构防水

      • 12.4.1 高架桥面应设置连续、整体密封、耐久的防水层。

      • 12.4.2 桥面应设置畅通的排水系统,排水设施应便于检查

      • 12.4.3 伸缩缝应根据构造型式设置桥梁专用变形缝止水带

      • 12.4.4 地漏、落水管等疏排水装置与桥面混凝土结构的接

    • 12.5 明挖法施工的地下结构防水

      • 12.5.1 明挖法施工的地下结构防水,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结

      • 12.5.2 明挖法施工的地下结构防水措施应符合表12.5

      • 12.5.3 明挖敞口放坡施工的地下结构和侧墙为复合墙的地

      • 12.5.4 地下连续墙作为单层墙主体结构时,应符合下列规

      • 12.5.5 叠合墙结构防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12.5.6 复合墙结构防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12.5.7 防水层宜选用不易窜水的防水材料或防水系统。

    • 12.6 矿山法施工的隧道防水

      • 12.6.1 矿山法施工的隧道防水措施应符合表12.6.1

      • 12.6.2 矿山法施工的隧道结构防水,应根据含水地层的特

      • 12.6.3 当复合式衬砌夹层防水层选用塑料防水板时,其厚

      • 12.6.4 防水板与喷射混凝土基层之间应设置缓冲层;平面

      • 12.6.5 防水板注浆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2.6.6 两拱相交节点处应采取防、截、堵等多道防水措施。

    • 12.7 细部构造防水

      • 12.7.1 施工缝防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复合

      • 12.7.2 变形缝防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变形

      • 12.7.3 后浇带防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后浇

      • 12.7.4 桩头防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桩头选

    • 12.8 盾构法施工的隧道防水

      • 12.8.1 盾构法施工的隧道,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管片、复合

      • 12.8.2 隧道衬砌结构防水措施应符合表12.8.2的规

      • 12.8.3 管片宜进行混凝土氯离子扩散系数检测及单块抗渗

      • 12.8.4 管片应至少设置一道密封垫沟槽。接缝密封垫宜选

      • 12.8.5 管片接缝密封垫应能被完全压入密封垫沟槽内,密

      • 12.8.6 管片接缝密封垫应满足在计算的接缝最大张开量和

      • 12.8.7 螺孔防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片肋

      • 12.8.8 嵌缝防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管片

      • 12.8.9 复合式衬砌的内层衬砌混凝土浇筑前,应将外层管

      • 12.8.10 管片外防水涂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12.8.11 竖井与隧道结合处,可采用刚性接头,但接缝宜

    • 12.9 沉管法施工的隧道防水

      • 12.9.1 沉管法施工的隧道应采用抗裂性和耐久性好的防水

      • 12.9.2 沉管隧道管段接头宜采用吉那和欧米茄止水带组成

      • 12.9.3 隧道管段施工缝中应预埋注浆管和设置遇水膨胀止

  • 13 通风、空调与供暖

    • 13.1 一般规定

      • 13.1.1 地铁内部空气环境应采用通风、空调与供暖系统进

      • 13.1.2 地铁内部空气环境范围应包括地下车站(站厅、站

      • 13.1.3 地铁的通风、空调与供暖系统应保证地铁内部空气

      • 13.1.4 地铁通风、空调与供暖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  

      • 13.1.5 地铁通风与空调系统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 13.1.6 地铁地下线路通风与空调系统制式应结合地铁的运

      • 13.1.7 地铁的通风、空调与供暖系统应按地铁预测的远期

      • 13.1.8 地铁的通风、空调与供暖系统设计和设备配置应贯

      • 13.1.9 车辆基地、控制中心和主变电所等地面建筑,应在

      • 13.1.10 通风、空调与供暖系统的设备、管道及配件布置

      • 13.1.11 工程设计应为大型通风、空调与供暖设备设有运

      • 13.1.12 通风、空调与供暖系统的机房应设置设备起吊和

      • 13.1.13 通风、空调与供暖系统的管材及保温材料、消声

    • 13.2 地下线段的通风、空调与供暖

      • Ⅰ 区间隧道通风系统

        • 13.2.1 区间隧道正常通风应采用活塞通风,当活塞通风不

        • 13.2.2 区间隧道通风系统的进风应直接采自大气,排风应

        • 13.2.3 区间隧道内的二氧化碳(CO2)日平均浓度应小

        • 13.2.4 区间隧道内每个乘客每小时需供应的新鲜空气量不

        • 13.2.5 区间隧道内空气夏季的最高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 13.2.6 区间隧道内空气冬季的平均温度应低于当地地层的

        • 13.2.7 当隧道内空气总的压力变化值超过700Pa时,

        • 13.2.8 在计算隧道通风风量时,室外空气计算温度应符合

        • 13.2.9 当计算排除余热所需的风量时,应计算隧道内的散

        • 13.2.10 当需要设置区间通风道时,通风道应设于区间隧

      • Ⅱ 地下车站公共区通风与空调系统

        • 13.2.11 地下车站公共区应设置通风系统,当条件符合本

        • 13.2.12 地下车站公共区的进风应直接采自大气,排风应

        • 13.2.13 地下车站公共区夏季室外空气计算温度,应符合

        • 13.2.14 地下车站公共区夏季室内空气计算温度和相对湿

        • 13.2.15 地下车站公共区冬季室内空气计算温度应低于当

        • 13.2.16 地下车站公共区冬季室外空气计算温度应采用当

        • 13.2.17 当采用通风系统开式运行时,每个乘客每小时需

        • 13.2.18 当采用空调系统时,每个乘客每小时需供应的新

        • 13.2.19 地下车站公共区内的二氧化碳(CO2)日平均

        • 13.2.20 地下车站公共区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的日平均浓

        • 13.2.21 当计算排除余热所需的风量时,应计算车站传至

        • 13.2.22 地下车站公共区通风与空调系统应采取保证系统

        • 13.2.23 地铁的通风与空调系统设备运转传至站厅、站台

        • 13.2.24 地下车站宜在列车停靠在车站时的发热部位设置

        • 13.2.25 当活塞风对车站有明显影响时,应在车站的两端

        • 13.2.26 站厅和站台的瞬时风速不宜大于5m/s。

        • 13.2.27 当地下车站公共区通风机或车站排热风机与区间

      • Ⅲ 地下车站设备与管理用房通风、空调系统

        • 13.2.28 地下车站的各类用房应根据其使用要求设置通风

        • 13.2.29 地下牵引变电所、降压变电所应设置机械通风系

        • 13.2.30 厕所应设置独立的机械排风、自然进风系统,所

        • 13.2.31 设置气体灭火的房间应设置机械通风系统,所排

        • 13.2.32 设在尽端线、折返线内的设备与管理用房,应设

        • 13.2.33 地下车站设备与管理用房内每个工作人员每小时

        • 13.2.34 地下车站设备与管理用房的室外空气计算温度,

        • 13.2.35 当尽端线、折返线设备与管理用房通风系统需由

        • 13.2.36 地下车站设备与管理用房内的CO2日平均浓度

        • 13.2.37 地下车站设备与管理用房内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

        • 13.2.38 车站设备与管理用房的通风系统、空调系统应采

        • 13.2.39 通风与空调机房内的噪声不得超过90dBA。

        • 13.2.40 地下车站内的设备与管理用房的室内空气计算温

      • Ⅳ 空调冷源及水系统

        • 13.2.41 空调冷源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13.2.42 冷冻机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13.2.43 冷冻水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13.2.44 冷却水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13.2.45 冷却塔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13.2.46 空调水系统附件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Ⅴ 通道、风亭、风道和风井

        • 13.2.47 地下车站的出入口通道和长通道连续长度大于6

        • 13.2.48 地下车站的出入口通道采取通风或其他降温措施

        • 13.2.49 地下车站的长通道采取通风或其他降温措施时,

        • 13.2.50 地面进风风亭应设在空气洁净的位置,并宜设在

        • 13.2.51 通风道和风井的风速不宜大于8m/s;站台下

        • 13.2.52 风亭出口的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

      • Ⅵ 通风与空调系统控制

        • 13.2.53 地铁隧道通风系统宜设就地控制、车站控制、中

        • 13.2.54 地下车站公共区通风与空调系统宜设就地控制、

        • 13.2.55 地下车站设备与管理用房通风与空调系统宜设就

        • 13.2.56 地下车站及区间隧道可不设供暖系统。

        • 13.2.57 车站设备与管理用房根据使用要求需供暖时,可

        • 13.2.58 对于最冷月份室外平均温度低于-10℃的地区

    • 13.3 高架、地面线段的通风、空调与供暖

      • Ⅰ 通风与空调

        • 13.3.1 地上车站的公共区应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站厅

        • 13.3.2 通风与空调的室外空气计算温度、相对湿度应采用

        • 13.3.3 站厅采用通风系统时,站厅内的夏季计算温度不应

        • 13.3.4 站厅层设置空调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3.3.5 地面变电所宜采用自然通风降温;当自然通风不能

        • 13.3.6 车站内的其他设备与管理用房的温、湿度,应按表

        • 13.3.7 高架和地面区间应采用自然通风。

        • 13.3.8 高架和地面区间设置全封闭声屏障时,应采取措施

        • 13.3.9 高架线和地面线车站通风与空调系统宜设车站控制

      • Ⅱ 采 暖

        • 13.3.10 对于最冷月份室外平均温度低于-10℃的严寒

        • 13.3.11 站厅设供暖系统时,其厅内的设计温度应为12

        • 13.3.12 站厅设置供暖系统和站台不设供暖装置时,站厅

        • 13.3.13 供暖地区的车站管理用房应设供暖装置,室内设

        • 13.3.14 车站设备用房应根据工艺要求设供暖装置,设计

        • 13.3.15 供暖室外计算温度及其他规定,应符合现行国家

        • 13.3.16 热源应采用附近热网,无条件时可采用无污染的

    • 13.4 其 他

      • 13.4.1 地铁通风与空调系统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地铁运

      • 13.4.2 当地铁通风、空调与供暖系统设备具有多项目标功

      • 13.4.3 地铁通风、空调与供暖系统应选用可靠性高、节能

  • 14 给水与排水

    • 14.1 一般规定

      • 14.1.1 地铁给水系统设计应满足生产、生活和消防用水对

      • 14.1.2 地铁给水水源应采用城市自来水,当沿线无城市自

      • 14.1.3 地铁工程各类污、废水及雨水的排放应符合国家现

      • 14.1.4 给水与排水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节水

      • 14.1.5 给水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

      • 14.1.6 给水与排水系统宜按自动化管理设计。

      • 14.1.7 给水与排水金属管道应采取防止杂散电流腐蚀的措

      • 14.1.8 管道穿越地下结构外墙、屋面或钢筋混凝土水池(

      • 14.1.9 给水与排水系统管道保温材料应符合本规范第13

    • 14.2 给 水

      • 14.2.1 给水系统用水量定额应符合下列规定:     

      • 14.2.2 给水系统的水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14.2.3 给水系统的水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14.2.4 给水系统的选择,应根据生产、生活和消防等各项

      • 14.2.5 管道布置和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14.2.6 管材及附件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14.3 排 水

      • 14.3.1 地铁排水量定额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14.3.2 地铁车站除生活及粪便污水应单独排放外,生产废

      • 14.3.3 地面或高架车站的污水及废水、桥面雨水应按重力

      • 14.3.4 地下车站和区间排水泵站(房)的设置,应符合下

      • 14.3.5 排水泵站(房)的排水泵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4.3.6 排水泵站(房)的集水池有效容积的确定,应符合

      • 14.3.7 其他排水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屋

      • 14.3.8 局部污水处理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14.3.9 管材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重力

    • 14.4 车辆基地给水与排水

      • Ⅰ 给 水

        • 14.4.1 车辆基地给水用水量定额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 14.4.2 给水水源应采用城市自来水。当城市自来水提供两

        • 14.4.3 当城市自来水的供水量和供水压力不能满足车辆基

        • 14.4.4 当车辆基地周围有城市杂用水系统且水质满足使用

        • 14.4.5 在日照充足地区,车辆基地内公共浴室、食堂、司

        • 14.4.6 车辆基地室外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120m,洒

        • 14.4.7 车辆基地室内、室外消防给水管道的布置,应符合

        • 14.4.8 室外给水管宜采用球墨铸铁给水管和胶圈接口,变

        • 14.4.9 室外给排水及消防管道穿越车辆基地内轨道时,应

      • Ⅱ 排 水

        • 14.4.10 排水量定额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生

        • 14.4.11 洗车库的废水应经过处理后重复利用;其他含油

        • 14.4.12 车辆基地附近无城市污水排水系统时,则其内部

        • 14.4.13 车辆基地的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宜集中后按重

        • 14.4.14 车辆基地应经过技术经济比较采用渗透地面、屋

        • 14.4.15 大型库房的屋面雨水排水宜采用压力流排水系统。

        • 14.4.16 车辆基地停车列检库、定修库、试车线、电缆沟

        • 14.4.17 室内重力流排水管道宜采用阻燃型硬聚氯乙烯排

    • 14.5 给排水设备监控

      • 14.5.1 生产、生活给水设备应在车站控制室显示运行、手

      • 14.5.2 排水泵应采用液位自动控制、就地控制方式,车站

      • 14.5.3 排水设备应在车站控制室显示设备运行、手/自动

  • 15 供 电

    • 15.1 一般规定

      • 15.1.1 供电应安全、可靠、节能、环保和经济适用。

      • 15.1.2 供电应包括外部电源、主变电所(或电源开闭所)

      • 15.1.3 地铁外部电源方案应根据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

      • 15.1.4 供电设计应根据建设程序,从可行性研究阶段开始

      • 15.1.5 牵引用电负荷应为一级负荷;动力照明等用电负荷

      • 15.1.6 一级负荷必须采用双电源双回线路供电。

      • 15.1.7 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应增设应急电源,并

      • 15.1.8 二级负荷宜采用双电源单回线路专线供电。

      • 15.1.9 三级负荷可采用单电源单回线路供电。当系统中只

      • 15.1.10 下列电源可作为应急电源:     1 独立

      • 15.1.11 供电系统中的各类变电所应有双重电源。每个进

      • 15.1.12 主变电所、电源开闭所进线电源应至少有一个为

      • 15.1.13 为变电所供电的两个电源可来自上级不同的变电

      • 15.1.14 中压网络的电压等级可采用35kV、20kV

      • 15.1.15 中压网络宜采用牵引动力照明混合网络形式。

      • 15.1.16 供电系统的中压网络应按列车运行的远期通过能

      • 15.1.17 牵引网应采用直流双导线制,正极、负极均不应

      • 15.1.18 牵引网电压等级可分为直流750V和直流15

      • 15.1.19 直流牵引供电系统的电压及其波动范围应符合表

      • 15.1.20 变电所一次接线应安全、可靠、简单。

      • 15.1.21 直流牵引系统及非线性用电设备所产生的谐波应

      • 15.1.22 当车辆再生制动能量吸收装置纳入供电系统设计

      • 15.1.23 在地下使用的主要材料应选用无卤、低烟的阻燃

      • 15.1.24 电气设备应具有无自爆、低损耗、低噪声等特点

      • 15.1.25 供电系统及其设备的功能性接地、保护性接地与

      • 15.1.26 低压配电电压应采用220V/380V。

      • 15.1.27 在车辆基地内应设置供电车间,在正线宜设置供

      • 15.1.28 有条件时可采用光伏发电等绿色能源作为补充电

    • 15.2 变 电 所

      • 15.2.1 变电所应分为主变电所、电源开闭所、牵引变电所

      • 15.2.2 变电所的数量、容量及其在线路上的分布应经计算

      • 15.2.3 变电所选址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靠

      • 15.2.4 主变压器的数量与容量应根据近、远期负荷计算确

      • 15.2.5 牵引负荷应根据运营高峰小时行车密度、车辆编组

      • 15.2.6 牵引变电所应设置两套牵引整流机组,当一套牵引

      • 15.2.7 正常运行方式下,两相邻牵引变电所应对其同一供

      • 15.2.8 当正线的中间牵引变电所退出运行时,应由相邻的

      • 15.2.9 牵引整流机组的负荷特性应符合表15.2.9的

      • 15.2.10 当变电所设置两台配电变压器时,配电变压器的

      • 15.2.11 牵引变电所应设在车站内。当不具备条件时,牵

      • 15.2.12 变电所的中压侧、低压侧应采用分段单母线接线

      • 15.2.13 直流牵引配电装置的馈线回路,应设置能分断最

      • 15.2.14 主变电所宜采用有载调压主变压器。

      • 15.2.15 变电所设备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3~11

      • 15.2.16 控制室各屏间及通道最小距离,宜符合表15.

      • 15.2.17 变电所交、直流电源屏的电源,应接自变电所的

      • 15.2.18 变电所直流操作电源宜采用成套装置,正常运行

      • 15.2.19 变电所的中压继电保护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 15.2.20 对牵引整流机组的下列故障及异常运行,应设相

      • 15.2.21 对直流牵引馈线的短路故障及异常运行,应设置

      • 15.2.22 直流牵引供电设备应设置框架保护。

      • 15.2.23 直流牵引馈线开关应具有在线检测的自动重合闸

      • 15.2.24 变压器的中压配电回路宜设置操作过电压吸收装

      • 15.2.25 地上牵引变电所及与地上相邻的地下牵引变电所

      • 15.2.26 地上变电所配电变压器的高、低压侧应设置避雷

      • 15.2.27 过电压保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交流电气装置

      • 15.2.28 变电所设计应满足电力监控系统的要求。

      • 15.2.29 变电所综合自动化装置应具备下列基本功能:

    • 15.3 牵 引 网

      • 15.3.1 牵引网应由接触网与回流网构成。

      • 15.3.2 接触网馈电形式可按安装位置和接触导线的不同分

      • 15.3.3 接触网带电部分和混凝土结构体、轨旁设备、车体

      • 15.3.4 接触网的电分段应设在下列位置:     1

      • 15.3.5 牵引变电所直流快速断路器至接触网间应设置电动

      • 15.3.6 当终端车站后面的折返线有停车检修作业时,其相

      • 15.3.7 设车辆检查坑并有夜间检修作业的折返线,其接触

      • 15.3.8 不设车辆检查坑的折返线,其接触网供电应有主备

      • 15.3.9 车辆基地中的接触网,应有来自牵引变电所的主电

      • 15.3.10 停车列检库、静调库、试车线的接触网,宜由牵

      • 15.3.11 兼做回流的走行轨应在正线与车辆基地的衔接处

      • 15.3.12 上网电缆、回流电缆的根数及截面,应根据大双

      • 15.3.13 接触轨的安装位置及其安装误差,应根据车辆受

      • 15.3.14 接触轨断轨处应设端部弯头。

      • 15.3.15 接触轨应设防护罩,其电气性能与物理性能应满

      • 15.3.16 架空接触网设计的气象条件的确定,地下部分的

      • 15.3.17 柔性架空接触网设计的强度安全系数,不应低于

      • 15.3.18 对于柔性架空接触网,在车站、区间、车辆基地

      • 15.3.19 对于刚性架空接触网,可采用“Π”形或“T”

      • 15.3.20 柔性架空接触网的支柱跨距,应根据悬挂类型、

      • 15.3.21 地上线路接触线距轨面的高度宜为4600mm

      • 15.3.22 柔性接触线高度变化时,其最大坡度及变化率应

      • 15.3.23 架空接触线的布置,应保证受电弓磨耗均匀,并

      • 15.3.24 柔性架空接触网锚段长度应根据补偿的接触线和

      • 15.3.25 在柔性架空接触网与刚性架空接触网的衔接处,

      • 15.3.26 接触网应满足限界要求。车辆基地内架空接触网

      • 15.3.27 地上区段架空接触网应设置避雷器,其间距不应

      • 15.3.28 地上区段架空接触网的架空地线,应每隔200

      • 15.3.29 避雷器与火花间隙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

      • 15.3.30 固定支持架空接触网的非带电金属体,应与接触

      • 15.3.31 对易受其他机动车辆损伤的支柱,应采取防护措

      • 15.3.32 接触网安装形式应满足人防门、防淹门等使用要

    • 15.4 电 缆

      • 15.4.1 系统采用的电力电缆应符合下列规定:     

      • 15.4.2 火灾时需要保证供电的配电线路应采用耐火铜芯电

      • 15.4.3 电缆敷设应便于检修维护。电缆在区间及车站内敷

      • 15.4.4 中压电缆的中间接头不应设在车站站台板下。

      • 15.4.5 电缆在同一通道中位于同侧的多层支架上敷设时,

      • 15.4.6 同一重要回路的工作与备用电缆,应配置在不同层

      • 15.4.7 单洞单线隧道内的电力电缆,宜布置在沿行车方向

      • 15.4.8 电力电缆与控制电缆沿线路敷设时,应敷设在电缆

      • 15.4.9 电缆在地上线路采用支架明敷时,宜采取罩、盖等

      • 15.4.10 电力电缆与通信、信号电缆并行明敷时的间距不

      • 15.4.11 电缆穿越轨道时,可采用轨道下穿硬质非金属管

      • 15.4.12 电缆在房间内敷设时,宜沿电缆桥架敷设。

      • 15.4.13 直埋电缆进入地铁隧道时,应在隧道外适当位置

      • 15.4.14 金属电缆支架应进行防腐处理,并应有电气连接

      • 15.4.15 中压交流电力电缆金属层的接地方式及其要求,

      • 15.4.16 电缆构筑物中电缆引至电气柜、盘或控制屏的开

      • 15.4.17 电缆构筑物及管槽的排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 15.5 动力与照明

      • 15.5.1 地铁用电设备的负荷分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 15.5.2 动力照明配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

      • 15.5.3 车站照明种类可分为正常照明、应急照明、值班照

      • 15.5.4 应急照明可包括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其设置应符

      • 15.5.5 当正常交流电源全部退出,地下线路应急照明连续

      • 15.5.6 地下车站公共区的照明负荷应交叉配电、分组控制。

      • 15.5.7 照明照度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

      • 15.5.8 当电气装置采用接地故障保护时,车站、区间、控

      • 15.5.9 地上车站与区间、控制中心、车辆基地的建筑物及

      • 15.5.10 车辆基地的场区和高架桥应采取防雷措施。

      • 15.5.11 动力照明的其他设计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 15.6 电力监控

      • 15.6.1 地铁供电系统应设置电力监控系统。其系统构成、

      • 15.6.2 电力监控系统应包括电力调度系统(主站)、变电

      • 15.6.3 电力监控系统的设备选型、系统容量和功能配置,

      • 15.6.4 当设有综合监控系统时,电力调度系统应集成到综

      • 15.6.5 电力监控系统的传输通道设计要求,应包括通道的

      • 15.6.6 电力监控系统的功能应满足变电所无人值守的运行

      • 15.6.7 电力监控系统宜采用通信系统的标准时钟信号。

      • 15.6.8 系统功能应包括遥控、遥信、遥测、遥调,并应具

      • 15.6.9 遥控对象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 变

      • 15.6.10 遥信对象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

      • 15.6.11 遥测对象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

      • 15.6.12 遥调对象宜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

      • 15.6.13 电力监控系统应具备下列基本功能:     

      • 15.6.14 主站设备应按双冗余系统的原则进行配置。

      • 15.6.15 子站设备应具备下列基本功能:     1

      • 15.6.16 子站设备的通信规约应对用户完全开放。

      • 15.6.17 远动数据通道宜采用通信系统的数据通道。

      • 15.6.18 电力监控系统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 15.7 杂散电流防护与接地

      • 15.7.1 杂散电流腐蚀防护的原则应为抑制杂散电流产生,

      • 15.7.2 对杂散电流及防护对象应进行自动监测。

      • 15.7.3 无砟道床中应设置排流钢筋网,并应与其他结构钢

      • 15.7.4 对有砟道床应采取加强杂散电流腐蚀防护的措施。

      • 15.7.5 牵引变电所应设置杂散电流监测及排流设施,应根

      • 15.7.6 上、下行轨道间应设置均流线,均流线间距不宜大

      • 15.7.7 均流线具体位置应与信号、轨道专业共同确定,且

      • 15.7.8 兼做回流的走行轨与隧洞主体结构(或大地)之间

      • 15.7.9 供电系统中电气装置与设施的外露可导电部分除有

      • 15.7.10 当供电系统与其他系统共用接地装置时,其接地

      • 15.7.11 变电所接地装置应能降低接触电位差和跨步电位

      • 15.7.12 变电所应利用车站结构钢筋或变电所结构基础钢

      • 15.7.13 接地装置至变电所的接地线的截面,不应小于系

      • 15.7.14 配电变压器低压侧中性点应直接接地。

      • 15.7.15 直流牵引供电系统应为不接地系统,牵引变电所

      • 15.7.16 正常双边供电运行时,站台处走行轨对地电位不

  • 16 通 信

    • 16.1 一般规定

      • 16.1.1 地铁通信系统应适应运输效率、保证行车安全、提

      • 16.1.2 地铁通信系统不仅应满足新建线路运营和管理的要

      • 16.1.3 确定地铁通信系统总体方案及系统容量时,应将近

      • 16.1.4 地铁通信系统宜由专用通信系统、民用通信引入系

      • 16.1.5 通信系统宜由传输系统、无线通信系统、公务电话

      • 16.1.6 专用通信系统应满足正常运营方式和灾害运营方式

      • 16.1.7 民用通信引入系统应满足地铁公众通信服务,可将

      • 16.1.8 公安通信系统应满足公安部门在地铁范围内的通信

      • 16.1.9 地铁建设应结合通信技术发展、运营需要,设置不

      • 16.1.10 通信系统设备应符合电磁兼容性的要求,并应具

      • 16.1.11 通信系统各子系统均应具有网络管理功能。主要

      • 16.1.12 通信系统应对有线及无线调度、中心广播等重要

      • 16.1.13 隧道内托板托架、线缆的设置严禁侵入设备限界

      • 16.1.14 通信系统工程设计选用的电气装置、电子设备应

    • 16.2 传输系统

      • 16.2.1 地铁应建立以光纤通信为主的专用通信传输系统,

      • 16.2.2 传输系统应采用基于光同步数字传输制式或其他宽

      • 16.2.3 采用基于光同步数字传输制式的专用通信传输系统

      • 16.2.4 传输系统应利用不同径路的两条光缆构成自愈保护

      • 16.2.5 干线光缆容量应满足地铁通信、信号、综合监控等

      • 16.2.6 地铁光缆网的建设宜根据线网规划和建设需求,统

      • 16.2.7 通信电缆、光缆在区间隧道内宜采用沿隧道壁架设

      • 16.2.8 通信电缆、光缆应与强电电缆分开敷设。光缆与电

      • 16.2.9 通信光、电缆管道埋深,管道顶部至路面不宜小于

      • 16.2.10 通信光、电缆管道和其他地下管线及建筑物间的

      • 16.2.11 地下线路的通信主干电缆、光缆应采用无卤、低

      • 16.2.12 地上车站站内宜采用无卤、低烟的阻燃电线和电

      • 16.2.13 在地铁沿线敷设的光缆、电缆等管线结构,应选

      • 16.2.14 地铁敷设光缆不宜设屏蔽地线,但接头两侧的金

      • 16.2.15 干线光缆的光纤应采用单模光纤。

    • 16.3 无线通信系统

      • 16.3.1 无线通信系统应提供地铁控制中心调度员、车辆基

      • 16.3.2 地铁线网无线通信系统应统一规划、分期实施,线

      • 16.3.3 无线通信系统采用的工作频段及频点应由当地无线

      • 16.3.4 无线通信系统应采用有线、无线相结合的传输方式

      • 16.3.5 无线通信系统可设置行车调度、防灾环控调度、综

      • 16.3.6 无线通信系统应具有选呼、组呼、全呼、紧急呼叫

      • 16.3.7 无线通信系统空间波覆盖的时间地点概率不应小于

      • 16.3.8 无线通信系统车载台应防撞击、耐震动,并应在司

    • 16.4 公务电话系统

      • 16.4.1 公务电话系统应由公务电话交换设备、自动电话及

      • 16.4.2 地铁公务电话交换网络应统一规划、分期实施。

      • 16.4.3 公务电话交换网与公用网本地电话局的连接方式宜

      • 16.4.4 公务电话系统应具备综合业务数字网络功能,并宜

      • 16.4.5 公务电话系统宜设置计费管理系统。

      • 16.4.6 公务电话交换设备的容量应根据机构设置、新增定

      • 16.4.7 公务电话交换机至所管辖范围内的地区用户线传输

      • 16.4.8 公务电话应采用统一用户编号,在交换网中宜采用

    • 16.5 专用电话系统

      • 16.5.1 专用电话系统应为控制中心调度员、车站、车辆基

      • 16.5.2 专用电话系统应包括调度电话、站间行车电话、车

      • 16.5.3 专用电话系统应由中心交换设备、车站(车辆基地

      • 16.5.4 调度电话应为控制中心调度员与各车站(车辆基地

      • 16.5.5 控制中心调度台宜设置在控制中心调度大厅内。行

      • 16.5.6 电力调度电话分机应设置电力值班人员所在的处所。

      • 16.5.7 防灾环控调度电话分机应设置防灾环控值班人员所

      • 16.5.8 调度电话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调度电

      • 16.5.9 站间行车电话应提供相邻车站值班员间办理有关行

      • 16.5.10 车站专用直通电话应提供行车值班员或站长与本

      • 16.5.11 地铁通信系统可根据运营需求设置区间电话,供

      • 16.5.12 公务电话系统和专用电话系统可采用合设方式,

    • 16.6 视频监视系统

      • 16.6.1 视频监视系统应为控制中心调度员、各车站值班员

      • 16.6.2 视频监视系统应由中心控制设备、车站控制设备、

      • 16.6.3 视频监视系统可按运营需求分为中心级和车站级两

      • 16.6.4 视频监视系统应在售检票大厅、乘客集散厅、上下

      • 16.6.5 视频监视系统的摄像机、监视终端应采用符合国家

      • 16.6.6 视频监视系统应具备监视、控制优先级、循环显示

      • 16.6.7 图像数字化编解码技术应采用标准通用的数字编码

    • 16.7 广播系统

      • 16.7.1 广播系统应保证控制中心调度员和车站值班员向乘

      • 16.7.2 广播系统应由正线运营广播系统、车辆基地广播系

      • 16.7.3 正线运营广播系统在控制中心和车站均应设置行车

      • 16.7.4 正线运营广播系统行车和防灾广播的区域应统一设

      • 16.7.5 列车进站时车站可自动广播乘客导乘信息,列车进

      • 16.7.6 正线运营广播系统在车站站台宜设置供客运服务人

      • 16.7.7 正线运营广播系统车站负荷区宜按站台层、站厅层

      • 16.7.8 车辆基地广播系统应能提供车辆基地内行车调度指

      • 16.7.9 广播系统功放设备总容量应按所有广播负荷区额定

      • 16.7.10 列车广播设备应与车辆配套设置。列车广播设备

    • 16.8 时钟系统

      • 16.8.1 时钟系统应为地铁运营提供统一的标准时间信息,

      • 16.8.2 控制中心宜设置一级母钟,一级母钟的设置宜满足

      • 16.8.3 一级母钟应能接收外部全球卫星定位系统基准信号

      • 16.8.4 一级母钟自走时精度应在10-7以上,二级母钟

      • 16.8.5 一级母钟、二级母钟应配置数字式及指针式多路输

      • 16.8.6 子钟可采用数字式和指针式及采用双面或单面显示

    • 16.9 办公自动化系统

      • 16.9.1 办公自动化系统应为地铁运营和管理提供电子办公

      • 16.9.2 办公自动化软件平台建设宜根据运营单位的需求,

      • 16.9.3 办公自动化系统可在各线路控制中心、车站、车辆

      • 16.9.4 办公自动化系统宜利用传输系统作为主干传输网络

      • 16.9.5 办公自动化系统应设置完善的网络安全措施。

    • 16.10 电源系统及接地

      • 16.10.1 电源系统应保证对通信设备不间断、无瞬变地供

      • 16.10.2 通信电源系统可按独立的电源设备设置,也可纳

      • 16.10.3 通信设备应按一级负荷供电。

      • 16.10.4 直流供电的通信设备,宜采用高频开关电源方式

      • 16.10.5 交流供电的通信设备,宜采用交流不间断电源方

      • 16.10.6 电源设备容量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16.10.7 通信设备的接地系统设计,应满足人身安全要求

      • 16.10.8 地铁车站、控制中心与车辆基地宜采用综合接地

      • 16.10.9 室外综合接地体电阻值不应大于1Ω。

    • 16.11 集中告警系统

      • 16.11.1 专用通信系统宜设置集中告警系统。

      • 16.11.2 集中告警系统设备宜设置于控制中心或维护中心

      • 16.11.3 集中告警系统与通信各子系统的网络管理系统间

      • 16.11.4 集中告警系统应利用通信各子系统具有的自诊断

    • 16.12 民用通信引入系统

      • 16.12.1 地铁民用通信引入系统宜由民用传输系统、移动

      • 16.12.2 传输系统应为移动通信引入、集中监测告警系统

      • 16.12.3 移动通信引入系统应为多种民用无线信号合路及

      • 16.12.4 集中监测告警系统宜由监测中心设备、被控端站

      • 16.12.5 民用电源系统应满足民用传输系统、移动通信引

      • 16.12.6 地铁应为民用通信系统预留站外光电缆引入到站

    • 16.13 公安通信系统

      • 16.13.1 地铁公安通信系统宜由公安视频监视系统、公安

      • 16.13.2 公安视频监视系统应满足公安部门对车站范围监

      • 16.13.3 公安无线通信引入系统应覆盖地铁范围内地下车

      • 16.13.4 公安无线通信引入系统应实现与既有城市公安无

      • 16.13.5 公安数据网络应能满足地铁公安分局、地铁派出

      • 16.13.6 公安电源系统应满足公安视频监视系统、公安无

    • 16.14 通信用房要求

      • 16.14.1 地铁通信设备用房,应根据设备合理布置的原则

      • 16.14.2 地铁通信设备用房的面积应按远期容量确定,并

      • 16.14.3 地铁通信设备用房的位置安排,除应做到经济合

      • 16.14.4 地铁通信设备机房不应与电力变电所相邻。

      • 16.14.5 地铁通信设备机房的内装修应满足通信设备的要

      • 16.14.6 地铁通信设备用房的设计,应根据通信设备及布

      • 16.14.7 地铁通信设备机房的工艺要求应符合表16.1

  • 17 信 号

    • 17.1 一般规定

      • 17.1.1 地铁信号系统应由行车指挥和列车运行控制设备组

      • 17.1.2 信号系统应具有高可靠性、高可用性和高安全性。

      • 17.1.3 ATP系统、设备及电路应符合故障导向安全的原

      • 17.1.4 信号系统应满足地铁行车组织和运营管理的需要。

      • 17.1.5 信号系统应满足地铁大运量、高密度行车、不同列

      • 17.1.6 双线区段宜按双方向运行设计;单线区段应按双方

      • 17.1.7 信号系统应具有电磁兼容性。

      • 17.1.8 信号工程应满足现代化维护管理的需求。信号设备

      • 17.1.9 信号系统的车载设备严禁超出车辆限界,信号系统

      • 17.1.10 设于高架或地面线路的信号设备应与城市景观相

    • 17.2 系统要求

      • 17.2.1 信号系统应包括ATC系统及车辆基地信号系统。

      • 17.2.2 信号系统按地域划分可包括下列系统:     

      • 17.2.3 地铁信号系统按闭塞方式可包括下列制式:   

      • 17.2.4 ATC系统应采用连续式列车控制方式,宜选用移

      • 17.2.5 ATC系统控制模式应包括控制中心自动控制、控

      • 17.2.6 列车驾驶模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驾

      • 17.2.7 ATC系统应满足自身系统设备及通信、供电等相

      • 17.2.8 ATC系统的设计能力应符合下列要求:    

      • 17.2.9 ATC系统应能与通信、电力监控、防灾报警和环

      • 17.2.10 ATC系统采用区域控制方式应符合下列要求:

    • 17.3 列车自动监控系统

      • 17.3.1 ATS系统构成应符合下列要求:     1

      • 17.3.2 正线ATS系统应具有下列主要功能:     

      • 17.3.3 ATS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同一

      • 17.3.4 ATS系统与下列主要系统接口应符合下列要求:

    • 17.4 列车自动防护系统

      • 17.4.1 ATP系统应由地面设备及车载设备组成。

      • 17.4.2 ATP地面设备应主要包括地面计算机设备、信息

      • 17.4.3 ATP车载设备应主要包括ATP车载计算机设备

      • 17.4.4 地面ATP计算机设备应采用冗余结构。

      • 17.4.5 ATP系统站间通道,应采用独立的冗余通道。

      • 17.4.6 运营列车首尾两端宜各设一套ATP车载设备,A

      • 17.4.7 无人驾驶系统ATP地面/车载计算机设备应采用

      • 17.4.8 ATP系统应具有下列主要功能:     1

      • 17.4.9 ATP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地铁

      • 17.4.10 列车定位及信息传递应符合下列规定:    

      • 17.4.11 ATP车载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 17.4.12 基于轨道电路的ATP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 17.4.13 基于通信的ATP地面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 17.4.14 ATP系统采用降级运行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 17.4.15 ATP设备应符合下列联锁功能要求:    

      • 17.4.16 正线信号机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17.4.17 按地面信号显示行车时,其显示距离应符合下列

      • 17.4.18 ATP除与ATS、ATO等系统接口外,尚应

    • 17.5 列车自动运行系统

      • 17.5.1 ATO系统构成应由地面设备和车载设备组成。

      • 17.5.2 ATO地面设备应主要包括轨旁定位设备、ATO

      • 17.5.3 ATO车载设备应主要包括ATO车载计算机及相

      • 17.5.4 当采用无人驾驶方式时,ATO设备应采用冗余结

      • 17.5.5 ATO系统应具有下列主要功能:     1

      • 17.5.6 ATO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AT

      • 17.5.7 无人驾驶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系

    • 17.6 车辆基地信号系统

      • 17.6.1 车辆基地信号系统构成应符合下列要求:    

      • 17.6.2 车辆基地信号系统采用人工控制方式时,应符合下

      • 17.6.3 车辆基地采用无人驾驶方式时,宜符合下列要求:

      • 17.6.4 车辆基地可设计算机监测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 17.6.5 试车线信号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 17.6.6 培训设备符合下列要求:     1 培训设备

      • 17.6.7 车辆基地维修及检修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 17.7 其 他

      • 17.7.1 信号系统的基本信号显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 17.7.2 ATC系统控制区域内的道岔宜采用交流转辙机,

      • 17.7.3 信号系统供电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供

      • 17.7.4 信号系统电线路应符合下列要求:     1

      • 17.7.5 信号系统设备用房应符合下列要求:     1

      • 17.7.6 信号设备的接地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 17.7.7 信号设备防雷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 17.7.8 信号室外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 18 自动售检票系统

    • 18.1 一般规定

      • 18.1.1 地铁宜根据建设和经济发展状况设置不同水平的A

      • 18.1.2 自动售检票系统应满足线网运营和管理的需要,系

      • 18.1.3 自动售检票系统应建立统一的密钥系统和车票制式

      • 18.1.4 自动售检票系统的设计能力应满足地铁超高峰客流

      • 18.1.5 自动售检票系统的设计应以可靠性、安全性、可维

      • 18.1.6 自动售检票系统应具备用户权限管理的功能。

      • 18.1.7 自动售检票系统应实现与相关系统的接口。

      • 18.1.8 自动售检票系统应满足地铁各种运营模式的要求。

      • 18.1.9 车站控制室应设置紧急控制按钮,并应与火灾自动

      • 18.1.10 自动售检票系统应适应车站环境的要求,车站计

      • 18.1.11 自动售检票系统应选用操作简单、方便快速的设

      • 18.1.12 自动售检票系统设备应具有连续24h不间断工

      • 18.1.13 线网自动售检票系统应按多层架构进行设计,并

      • 18.1.14 清分系统应结合线网规划、建设时序确定系统建

    • 18.2 系统构成

      • 18.2.1 自动售检票系统宜由清分系统、线路中央计算机系

      • 18.2.2 清分系统宜设置在控制中心,并应由清分服务器、

      • 18.2.3 线路中央计算机系统宜设置在线路控制中心,并应

      • 18.2.4 车站计算机系统宜设置在车站控制室或设备房,并

      • 18.2.5 车站终端设备宜由半自动售票机、自动售票机、自

      • 18.2.6 车票宜分为单程车票、储值车票,以及需要时设置

      • 18.2.7 自动售检票系统宜设置维修测试系统和培训系统。

      • 18.2.8 网络宜采用清分中心、线路中心及车站三级组网。

      • 18.2.9 三级网络之间互连宜采用专用通信传输网或设置自

      • 18.2.10 各线路中央计算机系统应分别与清分系统连接。

      • 18.2.11 清分系统与“一卡通”系统之间、清分系统与各

    • 18.3 系统功能

      • 18.3.1 清分系统应具备下列主要功能:     1 设

      • 18.3.2 线路中央计算机系统应具备下列主要功能:   

      • 18.3.3 车站计算机系统应具备下列主要功能:     

      • 18.3.4 维修测试系统和培训系统应具备下列主要功能:

      • 18.3.5 自动检票机应具备下列主要功能:     1

      • 18.3.6 半自动售票机应具备下列主要功能:     1

      • 18.3.7 自动售票机应具备下列主要功能:     1

      • 18.3.8 自动充值机应能根据乘客所选定的充值金额,为乘

      • 18.3.9 自动验票机和便携式验票机应能对车票的相关信息

    • 18.4 票制、票务管理模式

      • 18.4.1 自动售检票系统应采用集中监控和统一的票务管理

      • 18.4.2 票制可采用一票制、区域制(分区制)、计程计时

      • 18.4.3 自动售检票系统宜采用车站、线路票务中心、线网

    • 18.5 设备选型、配置及布置原则

      • 18.5.1 自动检票机的设置宜满足每组不少于3通道要求。

      • 18.5.2 在时段客流方向明显的车站,宜多设置标准通道双

      • 18.5.3 每个独立的付费区应至少设置一个双向宽通道自动

      • 18.5.4 自动售票机的设置应在满足乘客通行的基础上,保

    • 18.6 供电与接地

      • 18.6.1 清分系统、灾备系统、线路中央计算机系统、车站

      • 18.6.2 自动售检票系统车站终端设备电源箱馈出回路宜带

      • 18.6.3 自动售检票系统采用的电线和电缆应符合本规范第

      • 18.6.4 自动售检票系统应采用综合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

      • 18.6.5 车站终端设备、金属管、槽、接线盒、分线盒等应

      • 18.6.6 通信电缆应与电源电缆分管或分槽敷设,预埋管、

    • 18.7 系统接口

      • 18.7.1 自动售检票系统设计时,应提供设备用房、设备布

      • 18.7.2 自动售检票系统宜在清分中心、控制中心、车站和

      • 18.7.3 自动售检票系统设备用房宜设防静电地板,房间净

  • 19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19.1 一般规定

      • 19.1.1 车站、区间隧道、区间变电所及系统设备用房、主

      • 19.1.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分级应根据其使用性

      • 19.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

    • 19.2 系统组成及功能

      • 19.2.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具备火灾的自动报警、手动报

      • 19.2.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由设置在控制中心的中央级监

      • 19.2.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中央级监控管理系统宜由操作

      • 19.2.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车站级应由火灾报警控制器、

      • 19.2.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现场控制级应由输入输出模块、

      • 19.2.6 地铁全线火灾自动报警与联动控制的信息传输网络

    • 19.3 消防联动控制

      • 19.3.1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应实现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

      • 19.3.2 消火栓系统的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 19.3.3 车站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显示自动灭火系统保护区

      • 19.3.4 防烟、排烟系统的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9.3.5 车站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对消防泵和专用防烟、排烟

      • 19.3.6 消防电源、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的控制,应符合下

      • 19.3.7 消防联动对其他系统的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 19.3.8 消防联动控制器控制应通过多路总线回路连接带地

      • 19.3.9 换乘车站分线路设置的各线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之

    • 19.4 火灾探测器与报警装置的设置

      • 19.4.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有自动和手动两种触发装置。

      • 19.4.2 报警区域应根据防火分区和设备配置划分。

      • 19.4.3 火灾探测器的设置部位应与保护对象的等级相适应。

      • 19.4.4 探测区域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19.4.5 地下车站的站厅层公共区、站台层公共区、换乘公

      • 19.4.6 地面及高架车站封闭式的站厅、各类设备用房、管

      • 19.4.7 控制中心和车辆基地的车辆停放车间、维修车间、

      • 19.4.8 设气体自动灭火的房间应设置两种火灾自动报警探

      • 19.4.9 设置火灾探测器的场所应设置手动报警装置。

      • 19.4.10 地下区间隧道、长度超过30m的出入口通道应

      • 19.4.11 乘客活动的公共区域不宜设置警报音响,办公区

    • 19.5 消防控制室

      • 19.5.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央级监控管理系统应设置在控

      • 19.5.2 车站消防控制室应与车站综合控制室结合设置。消

      • 19.5.3 换乘车站的消防控制室宜集中设置。按线路设置的

      • 19.5.4 消防控制室应能监控保护区域内的火灾探测报警及

      • 19.5.5 消防控制室应能控制火灾声或光警报器的工作状态。

    • 19.6 供电、防雷与接地

      • 19.6.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有主电源和直流备用电源;

      • 19.6.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直流备用电源宜采用专用蓄电池

      • 19.6.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图形显示装置、消防通信设备等

      • 19.6.4 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其配电线路

      • 19.6.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符合

      • 19.6.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等电位连接网络。电气和

    • 19.7 布 线

      • 19.7.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传输线路的线芯截面选择,除应

      • 19.7.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应采用穿金属管或封

      • 19.7.3 水平敷设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当采用

      • 19.7.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采用的电线和电缆应符合本规范

  • 20 综合监控系统

    • 20.1 一般规定

      • 20.1.1 地铁宜设置综合监控系统(ISCS),并应满足

      • 20.1.2 综合监控系统宜为实时监控与事务数据管理相结合

      • 20.1.3 综合监控系统应采用集成和互联方式构成,并应将

      • 20.1.4 综合监控系统可集成或互联列车自动监控(ATS

      • 20.1.5 综合监控系统应为线网运营控制中心提供有关信息。

    • 20.2 系统设置原则

      • 20.2.1 综合监控系统的构建应以运营管理需求为基础。

      • 20.2.2 综合监控系统宜设置中央级综合监控系统和车站/

      • 20.2.3 中央级综合监控系统应设置冗余局域网,车站/车

      • 20.2.4 车站控制室应设置综合监控系统综合后备盘;综合

      • 20.2.5 综合监控系统的骨干网宜利用通信系统传输网络组

      • 20.2.6 综合监控系统应设置网络管理系统和培训管理系统

      • 20.2.7 控制中心楼宇可设综合监控系统,并宜按车站级配

    • 20.3 系统基本功能

      • 20.3.1 综合监控系统应具备对被集成系统的监控和管理,

      • 20.3.2 综合监控系统宜具备运营数据统计、操作员培训和

      • 20.3.3 综合监控系统应具备群组控制、模式控制和点动控

      • 20.3.4 综合监控系统应具备下列主要基本功能:    

      • 20.3.5 电力监控子系统功能应按本规范第15章的有关规

      • 20.3.6 环境与设备监控子系统功能应按本规范第21章的

      • 20.3.7 火灾自动报警子系统功能应按本规范第19章的有

      • 20.3.8 综合监控系统应能监视站台门的开关门状态及重要

      • 20.3.9 列车自动监控子系统应具有列车运行和设备状态自

      • 20.3.10 综合监控系统应具备下列主要联动功能:   

      • 20.3.11 综合后备盘(IBP)应支持在设备故障或火灾

    • 20.4 硬件基本要求

      • 20.4.1 综合监控系统设备应选择可靠、可维护、易扩展的

      • 20.4.2 中央级硬件应按下列要求配置:     1 应

      • 20.4.3 车站级硬件应按下列要求配置:     1 可

      • 20.4.4 环境与设备监控子系统现场级设备应按本规范第2

    • 20.5 软件基本要求

      • 20.5.1 综合监控系统软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 20.5.2 综合监控系统软件应便于增减接口及车站数量,并

    • 20.6 系统性能指标

      • 20.6.1 系统监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控制命

      • 20.6.2 系统平均无故障时间(MTBF)不应小于10,

    • 20.7 其 他

      • 20.7.1 综合监控系统电线和电缆应符合下列规定:   

      • 20.7.2 综合监控系统供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20.7.3 综合监控系统设备的接地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 20.7.4 综合监控系统设备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21 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

    • 21.1 一般规定

      • 21.1.1 环境与设备的监控应针对地铁系统的特点、线路敷

      • 21.1.2 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的监控范围应包括车站、区间

      • 21.1.3 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的设置应遵循分散控制、集中

      • 21.1.4 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应按全线车站及区间同一时间

    • 21.2 系统设置原则

      • 21.2.1 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应按独立设置的原则编制。

      • 21.2.2 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应采用分层、分布式计算机控

      • 21.2.3 当设置综合监控系统时,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应在

      • 21.2.4 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之间应设

      • 21.2.5 防烟、排烟系统与正常通风系统合用的设备,在火

      • 21.2.6 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监控对象应包括下列系统和设

    • 21.3 系统基本功能

      • 21.3.1 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应具备下列功能:     

      • 21.3.2 车站及区间机电设备的监控应具备下列功能:  

      • 21.3.3 执行防灾和阻塞模式应具备下列功能:     

      • 21.3.4 在车站公共区、车站控制室及重要设备用房应设置

      • 21.3.5 车站环境和设备的管理应具备下列功能:    

      • 21.3.6 在各用能点应设置计量装置,实现用能分类、分项

      • 21.3.7 通风、空调、供暖设备和照明系统,应通过能耗的

      • 21.3.8 系统维护应具备下列功能:     1 监视全

    • 21.4 硬件设备配置

      • 21.4.1 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设备应选择具备高可靠性、容

      • 21.4.2 中央级硬件设备应按下列要求配置:     1

      • 21.4.3 车站级硬件设备应按下列要求配置:     1

      • 21.4.4 现场设备应按下列要求配置:     1 宜选

    • 21.5 软件基本要求

      • 21.5.1 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软件系统应在成熟、可靠、开

      • 21.5.2 系统软件应提供良好、通用的开放性接口。

      • 21.5.3 系统软件应符合当前计算机软件、通信、自动化等

      • 21.5.4 数据组织和展现方式应满足地铁系统监控的特点,

      • 21.5.5 数据流的控制应清晰,数据传输机制应可靠、稳定

      • 21.5.6 系统软件应支持工程的长期和分阶段现场调试,单

      • 21.5.7 软件系统应基于模块化、组件化结构,采用层次性

      • 21.5.8 软件系统应支持不同方式的硬件集成环境及软件配

      • 21.5.9 软件系统底层通信服务运行应高效稳定,并可支持

      • 21.5.10 系统软件应采用冗余、容错、自恢复等技术。

      • 21.5.11 软件体系应具备完整的系统维护和诊断功能,并

      • 21.5.12 应用软件应按数据接口层、数据处理层及数据应

    • 21.6 系统网络结构与功能

      • 21.6.1 网络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中央级

      • 21.6.2 系统网络应建立网络安全保护措施,经过网络传输

      • 21.6.3 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网络结构应采用分层结构,并

      • 21.6.4 中央级网络应具有下列功能:     1 中央

      • 21.6.5 车站级网络应具有下列功能:     1 车站

      • 21.6.6 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主控制器和远程控制器或远程

      • 21.6.7 系统的技术指标应符合下列要求:     1

    • 21.7 布线及接地

      • 21.7.1 地下车站及区间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采用的电缆应

      • 21.7.2 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管线布置应具有安全可靠性、

      • 21.7.3 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的传输线路和50V以下供电

      • 21.7.4 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传输线路的线芯截面选择,除

      • 21.7.5 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布线应避免周围环境电磁干扰

      • 21.7.6 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的信号线与电源线不应共用电

      • 21.7.7 采用屏蔽布线系统时,应保持系统中屏蔽层的连续

      • 21.7.8 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的电缆屏蔽层宜采用一点接地。

      • 21.7.9 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现场机柜均应可靠接地。

      • 21.7.10 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的控制器和计算机设备宜根

      • 21.7.11 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Ω。

  • 22 乘客信息系统

    • 22.1 一般规定

      • 22.1.1 地铁应设置乘客信息系统(PIS),并应保证乘

      • 22.1.2 乘客信息系统应具有安全性、可靠性、可扩充性和

      • 22.1.3 乘客信息系统应具有完备的信息处理能力,并应通

      • 22.1.4 乘客信息系统终端显示设备宜采用平板显示器、多

      • 22.1.5 乘客信息系统终端显示设备应设置于车站的站厅、

      • 22.1.6 乘客信息系统除应提供运营相关信息外,尚宜提供

    • 22.2 系统功能

      • 22.2.1 乘客信息系统宜具有乘客被动式多媒体导乘信息获

      • 22.2.2 乘客信息系统应具备全数字传输功能,信息采集、

      • 22.2.3 乘客信息系统应支持文字、图片、视频信息等媒体

      • 22.2.4 乘客信息系统对于预制信息应具备根据节目列表定

      • 22.2.5 乘客信息系统应支持数据传送及数据显示的优先级

      • 22.2.6 需同时显示多类信息的终端显示设备,应具有每个

    • 22.3 系统构成及设备配置

      • 22.3.1 乘客信息系统宜分为控制中心子系统、车站子系统

      • 22.3.2 中心子系统宜配备中心服务器、视频流服务器、咨

      • 22.3.3 车站子系统宜配备数据服务器、操作员工作站及各

      • 22.3.4 车载子系统宜配备车载控制器、车载无线客户端、

      • 22.3.5 乘客信息系统的传输网络宜由通信系统构建;车站

      • 22.3.6 网络子系统宜在控制中心配置冗余的以太网核心交

      • 22.3.7 广告管理子系统宜配备非线性编辑器、编辑录像机

    • 22.4 系统接口

      • 22.4.1 乘客信息系统宜设置与时钟系统、信号系统、综合

      • 22.4.2 乘客信息系统与时钟系统接口,接收时钟信息用于

      • 22.4.3 乘客信息系统与信号系统接口,应具备接收ATS

      • 22.4.4 乘客信息系统与综合监控系统接口,应能接受综合

      • 22.4.5 乘客信息系统与外部信息源接口,应能接收外部信

    • 22.5 供电与接地

      • 22.5.1 乘客信息系统负荷等级宜为二级负荷。

      • 22.5.2 乘客信息系统应采用综合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 22.6 布 线

      • 22.6.1 乘客信息系统的数据线与电源线不应共用电缆,并

      • 22.6.2 乘客信息系统布线应计及对周围环境电磁干扰的影

      • 22.6.3 数据线应采用无卤、低烟的阻燃屏蔽电缆。

  • 23 门 禁

    • 23.1 一般规定

      • 23.1.1 地铁涉及安全的重要设施的通道门、系统和设备用

      • 23.1.2 门禁系统应具有出入口监控和安全管理等功能,也

      • 23.1.3 门禁系统构成、设备配置和布置,应与运营管理模

      • 23.1.4 线网内门禁系统宜实现统一授权管理,并应遵循统

      • 23.1.5 门禁系统应按集中管理、分级控制的方式设计。应

      • 23.1.6 门禁系统规模应与线网规划相适应,并应确定线路

      • 23.1.7 设有门禁装置的通道门、设备及管理用房门的电子

      • 23.1.8 门禁系统应实现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联动控制。

      • 23.1.9 车站级以下系统和设备应按工业级标准进行设计,

      • 23.1.10 门禁系统宜采用员工卡作为授权卡。

      • 23.1.11 门禁系统应实现线网、线路和车站内的时钟同步。

    • 23.2 安全等级和监控对象

      • 23.2.1 系统设计应明确监控管理的对象和安全等级。

      • 23.2.2 各安全等级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23.2.3 控制中心监控对象应包括重要的系统和设备用房、

      • 23.2.4 车站监控包括的对象应符合下列规定:     

      • 23.2.5 车辆基地监控对象应包括通信设备室、信号设备室

      • 23.2.6 主变电所监控对象宜包括通道门、设备房和控制室

      • 23.2.7 其他监控对象宜包括档案库房、财务室(库房)、

      • 23.2.8 门套门可只在一个门上设置门禁;当一个房间有多

    • 23.3 系统构成

      • 23.3.1 门禁系统宜由线网中央级系统、线路中央级系统、

      • 23.3.2 线网中央级系统宜由服务器、监控管理工作站、授

      • 23.3.3 线路中央级系统宜由服务器、监控管理工作站、授

      • 23.3.4 车站级系统宜由车站工作站、授权读卡器、打印机

      • 23.3.5 现场级系统和终端设备宜由车站控制器、本地控制

      • 23.3.6 门禁系统监控管理层系统可自成系统或与综合监控

      • 23.3.7 门禁系统宜采用通信传输网络,当门禁系统与综合

      • 23.3.8 系统和设备应具有7×24h不间断工作的能力;

    • 23.4 系统功能

      • 23.4.1 线网中央级系统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 23.4.2 线路中央级系统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 23.4.3 车站级系统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1

      • 23.4.4 现场级系统和终端设备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 23.4.5 开门应采用出门按钮及紧急开门按钮,当出门按钮

      • 23.4.6 电子锁应具有断电释放的功能。

      • 23.4.7 车站控制室应设通用授权卡,可持卡打开任意受控

    • 23.5 设备安装要求

      • 23.5.1 系统设备及管线应安装和敷设在安全区域。

      • 23.5.2 门禁车站级系统设备宜设在车站控制室,具体位置

      • 23.5.3 读卡器在公共区可根据需要明装或暗装,安装方式

      • 23.5.4 电子锁的安装应选在门体受力最合适的位置,当外

    • 23.6 系统接口

      • 23.6.1 门禁系统应具有与通信、综合监控(或安防)、火

      • 23.6.2 门禁系统和设备应按一级负荷供电;系统接地应接

  • 24 运营控制中心

    • 24.1 一般规定

      • 24.1.1 地铁应建立运营控制中心(OCC)。

      • 24.1.2 控制中心可监控管理单条或多条地铁线路,建设模

      • 24.1.3 控制中心的位置宜靠近地铁线路和车站、接近监控

      • 24.1.4 控制中心应避开高温、潮湿、烟气、多尘、有毒、

      • 24.1.5 控制中心应具备行车调度、电力调度、环境与设备

      • 24.1.6 控制中心应兼作防灾和应急指挥中心,并应具备防

      • 24.1.7 控制中心应具有高度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并宜设置

      • 24.1.8 多线路控制中心应防范同时失效的风险隐患,当风

    • 24.2 工艺设计

      • 24.2.1 控制中心工艺设计应明确功能定位、建设规模、运

      • 24.2.2 控制中心的整体工艺设计应满足安全、可靠,操作

      • 24.2.3 控制中心宜划分为运营监控区、运营管理区、设备

      • 24.2.4 运营监控区和运营管理区应相邻设置;设备区应集

      • 24.2.5 运营监控区应设中央控制室和紧急事件指挥等。运

      • 24.2.6 中央控制室各系统设备的布置及设计应符合下列要

      • 24.2.7 紧急事件指挥室、交接班室和打印室等应与中央控

      • 24.2.8 运营管理区应根据运营管理的需要,按组织架构设

      • 24.2.9 设备区各系统设备的布置及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 24.2.10 维修区应满足维护管理室和值班等功能要求,各

      • 24.2.11 运营监控区宜设置参观演示室、参观接待室及培

      • 24.2.12 辅助设备区设备的配置及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24.3 建筑与装修

      • 24.3.1 控制中心应根据监控管理线路数量、运营管理架构

      • 24.3.2 中央控制室和设备区不宜设在高层建筑的顶层和地

      • 24.3.3 中央控制室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中央

      • 24.3.4 设备区系统设备房净空不宜低于3m;地面宜根据

      • 24.3.5 建筑设计除应满足各系统设备的工艺要求外,还应

    • 24.4 布 线

      • 24.4.1 控制中心应有序敷设管线,并宜采用综合布线和综

      • 24.4.2 综合布线和综合管线应为检修、更新改造预留空间

      • 24.4.3 电缆的选择和管线的敷设过程应满足强电、弱电和

      • 24.4.4 竖向布线宜采用电缆井敷线方式,并应满足强电、

      • 24.4.5 水平布线宜采用电缆夹层敷线方式,并应根据夹层

      • 24.4.6 中央控制室内的电线、电缆和管线宜隐蔽敷设。

    • 24.5 供电、防雷与接地

      • 24.5.1 控制中心宜单独设置降压变电所,降压所内应设两

      • 24.5.2 控制中心防雷接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

      • 24.5.3 控制中心应设统一的强、弱电系统综合接地极,总

    • 24.6 通风、空调与供暖

      • 24.6.1 中央控制室内环境温度宜控制为16℃~27℃,

      • 24.6.2 模拟屏前后的温差不宜超过3℃。

      • 24.6.3 中央控制室及设备房应维持正压。

      • 24.6.4 中央控制室、运营管理区、设备区的空调系统应分

    • 24.7 照明与应急照明

      • 24.7.1 控制中心应设置正常照明与应急照明。照明灯具应

      • 24.7.2 中央控制室照明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 24.7.3 设备房、维修用房、办公管理用房及其他各部位的

      • 24.7.4 控制中心应急照明的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10

    • 24.8 消防与安全

      • 24.8.1 控制中心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环境与设备监控、

      • 24.8.2 控制中心应设置消防控制室。

      • 24.8.3 控制中心各分区出入口、主要通道和重要房间应设

      • 24.8.4 控制中心应设置保安值班室,保安值班室应与消防

  • 25 站内客运设备

    • 25.1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 Ⅰ 一般规定

        • 25.1.1 地铁应采用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 25.1.2 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应具备变频调速的节电功能。

        • 25.1.3 设置于室外的自动扶梯应选用室外型产品,上下平

        • 25.1.4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应接受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

        • 25.1.5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布置处应设置摄像监视装置。

        • 25.1.6 事故疏散用自动扶梯,应按一级负荷供电。

        • 25.1.7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机坑内应采用重力流排水。

      • Ⅱ 主要技术要求及参数

        • 25.1.8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连续运行时间,每天不应少

        • 25.1.9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应设就地级和车站级控制装

        • 25.1.10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传输设备应采用阻燃材

        • 25.1.11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电线、电缆的采用应符

        • 25.1.12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额定速度不应小于0.

        • 25.1.13 自动扶梯的倾斜角度不应大于30°;自动人行

        • 25.1.14 自动人行道的梯级净宽不宜小于1m。

        • 25.1.15 当自动扶梯额定速度为0.5m/s,且提升高

        • 25.1.16 自动扶梯从倾斜区段到上水平段过渡的曲率半径

      • Ⅲ 主要土建技术要求

        • 25.1.17 当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采用分离机房时,应符

        • 25.1.18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各支点应按产品要求设

        • 25.1.19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安装位置,宜避开结构诱

    • 25.2 电 梯

      • Ⅰ 一般规定

        • 25.2.1 车站应选用无机房电梯,当无法满足无机房电梯布

        • 25.2.2 电梯应接受车站BAS的监控。

        • 25.2.3 电梯应能实现车站控制室、轿厢、控制柜或机房之

        • 25.2.4 电梯的井道壁、底面、顶板应使用不燃、坚固、无

        • 25.2.5 电梯的底坑内应设置排水设施,并不应漏水、渗水

        • 25.2.6 当选用液压电梯时,机房宜设在井道的侧面,并应

        • 25.2.7 电梯的各项设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无障碍设计

        • 25.2.8 当电梯兼做消防梯时,其设施应符合消防电梯的功

        • 25.2.9 电梯内部应安设视频监视装置。

      • Ⅱ 主要技术要求及参数

        • 25.2.10 电梯额定载重不应小于800kg。

        • 25.2.11 电梯的额定速度不应小于0.63m/s。

        • 25.2.12 电梯的开门宽度不宜小于1m,并宜选用双扇中

        • 25.2.13 电梯采用的电线、电缆应符合本规范第15.4

      • Ⅲ 主要土建技术要求

        • 25.2.14 电梯的井道可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采用其他结

        • 25.2.15 当采用无机房电梯且井道顶部暴露于室外时,该

        • 25.2.16 电梯井道应根据产品要求在土建工程中设置预埋

        • 25.2.17 电梯的安装位置应避开土建结构的诱导缝和变形

    • 25.3 轮椅升降机

      • Ⅰ 一般规定

        • 25.3.1 露天出入口应选用室外型轮椅升降机。

        • 25.3.2 轮椅升降机设置处宜设置摄像监视装置。

        • 25.3.3 轮椅升降机应接受BAS的监视。

        • 25.3.4 轮椅升降机应具备乘客自行操作条件,并应设置与

      • Ⅱ 主要技术要求及参数

        • 25.3.5 轮椅升降机平台面应采用防滑材料,平台四周应设

        • 25.3.6 轮椅升降机的额定速度宜为0.15m/s。

        • 25.3.7 轮椅升降机的额定载重不应小于250kg。

        • 25.3.8 轮椅升降机运行时所占用宽度不宜大于1.2m,

        • 25.3.9 轮椅升降机采用的电线、电缆应符合本规范第15

  • 26 站 台 门

    • 26.1 一般规定

      • 26.1.1 新建线路的车站宜设站台门,并应具备安装站台门

      • 26.1.2 站台门系统应由门体、门机、电源及控制四部分组

      • 26.1.3 站台门的类型应根据气候环境条件、车站建筑形式

      • 26.1.4 站台门系统的设计应遵循安全、可靠、可维护、可

      • 26.1.5 站台门在设计荷载作用下应符合本规范第5章的有

      • 26.1.6 站台门系统主要装置应便于在站台侧进行维护、维

      • 26.1.7 站台门不得作为防火隔离装置。

      • 26.1.8 地下车站站台门系统的绝缘材料、密封材料和电线

      • 26.1.9 站台门系统的配置及控制模式宜与车站其他系统相

      • 26.1.10 站台门设置区域不宜有变形缝;站台门跨越变形

      • 26.1.11 站台门电气控制设备的防护等级应与环境条件相

      • 26.1.12 站台门的整体钢结构使用寿命不应少于30年。

      • 26.1.13 站台门系统应满足电磁兼容性要求。

      • 26.1.14 站台门系统应具备与信号、综合监控(或环境与

    • 26.2 主要技术指标

      • 26.2.1 滑动门开、关过程时间应与列车门的开关过程时间

      • 26.2.2 站台门噪声峰值不应超过70dBA。

      • 26.2.3 滑动门、应急门、端门的手动解锁力不应大于67

      • 26.2.4 手动开启单边滑动门的动作力不应大于150N。

      • 26.2.5 系统的平均无故障运行周期不应小于60万个周期

      • 26.2.6 运行强度应符合每天运行20h、每90s开/关

      • 26.2.7 站台门门体结构在地铁环境的最不利载荷效应组合

      • 26.2.8 站台门动力学参数应符合下列要求:     1

    • 26.3 布置与结构

      • 26.3.1 站台门应包括固定门、滑动门、应急门,每侧站台

      • 26.3.2 站台门的滑动门与列车客室门在位置、数量上均应

      • 26.3.3 每樘滑动门净开度应计算信号系统的停车精度,且

      • 26.3.4 高站台门中的滑动门、应急门的净高度不应低于2

      • 26.3.5 在站台门范围内的适当位置应设置应急门,站台每

      • 26.3.6 滑动门、应急门、端门应能可靠锁闭,在站台侧可

      • 26.3.7 站台门门体外观宜与车站建筑风格相适应。门体应

      • 26.3.8 站台门与车站结构的连接部分宜具有三维调节功能

      • 26.3.9 在正常的列车停车精度范围内,站台门在开、关门

      • 26.3.10 驱动电机宜选用直流永磁电机,其功率应保证最

    • 26.4 运行与控制

      • 26.4.1 站台门控制系统应主要由中央控制盘、就地控制盘

      • 26.4.2 整列站台门的控制优先权应从低到高排列,可分为

      • 26.4.3 站台门监控系统应以车站为单位独立设置,并应采

      • 26.4.4 站台门的重要状态及故障信息应上传至本站车站控

      • 26.4.5 中央控制盘和接口模块宜布置在站台门设备室,就

      • 26.4.6 站台门的控制及监视应分别设置,关键命令及响应

      • 26.4.7 站台门应具有障碍物探测功能,应探测到厚度为5

      • 26.4.8 在中央控制盘和门控单元上可进行参数的下载及修

      • 26.4.9 应用软件应能调整电机速度曲线、门体夹紧力阀值

    • 26.5 供电与接地

      • 26.5.1 站台门系统应按一级负荷供电。驱动电源和控制电

      • 26.5.2 站台门驱动后备电源储能,应能满足在30min

      • 26.5.3 站台门系统控制电源模块宜采用冗余配置。

      • 26.5.4 驱动电源、控制电源与外电源的隔离阻抗不应小于

      • 26.5.5 站台门配电电缆、控制电缆的线槽应相互独立。

      • 26.5.6 站台门设备室设备应采用综合接地,接地电阻不应

      • 26.5.7 站台门与列车车厢宜保持等电位,当与钢轨有联接

      • 26.5.8 当站台门与列车车厢无等电位要求时,站台门应通

  • 27 车辆基地

    • 27.1 一般规定

      • 27.1.1 车辆基地设计应包括车辆段(停车场)、综合维修

      • 27.1.2 车辆基地的功能、布局和各项设施的配置,应根据

      • 27.1.3 车辆基地设计,应初、近、远期结合,分期实施。

      • 27.1.4 车辆基地的选址应符合下列要求:     1

      • 27.1.5 车辆基地设计,应贯彻节约用地、节约能源和资源

      • 27.1.6 车辆基地设计应有完善的消防设施。总平面布置、

      • 27.1.7 车辆基地设计应对所产生的废气、废液、废渣和噪

      • 27.1.8 车辆基地设计涉及既有河道、水利设施,既有道路

      • 27.1.9 车辆基地应具有外来物资、设备及新车进入的运输

      • 27.1.10 车辆基地需进行物业开发时,应明确开发内容、

    • 27.2 车辆段与停车场的功能、规模及总平面布置

      • 27.2.1 车辆段与停车场的功能与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27.2.2 车辆段与停车场设计应以车辆的技术条件和参数为

      • 27.2.3 车辆检修宜采用日常维修和定期检修相结合的检修

      • 27.2.4 车辆段应按下列作业范围设计:     1 列

      • 27.2.5 停车场应按下列作业范围设计:     1 列

      • 27.2.6 车辆段内设备的大修宜就近委托专业工厂承担。有

      • 27.2.7 车辆段与停车场出入线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 27.2.8 车辆段、停车场的设计应满足功能和能力的要求,

      • 27.2.9 车辆段各修程工作量计算时,应计入检修不平衡系

      • 27.2.10 车场线是车辆段、停车场内线路的统称,包括运

      • 27.2.11 车场线的线路平面及纵断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

      • 27.2.12 车场线轨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 27.2.13 车辆基地总平面布置应以车辆段或停车场为主体

      • 27.2.14 车辆段生产房屋布置应以运用及检修库为核心,

      • 27.2.15 车辆段空气压缩机间、变配电所、给水所和锅炉

      • 27.2.16 产生噪声、冲击振动或易燃、易爆的车间宜单独

      • 27.2.17 车辆基地内出入线、试车线、洗车线和镟轮线及

      • 27.2.18 车辆段的生产机构应根据运营管理模式确定,可

      • 27.2.19 车辆段、停车场应根据生产和管理的需要,配备

      • 27.2.20 车辆基地应设围蔽设施,其设计宜结合当地的环

    • 27.3 车辆运用整备设施

      • 27.3.1 车辆段运用整备设施应根据生产需要配备停车列检

      • 27.3.2 双周/三月检库宜与停车列检库(棚)合建组成运

      • 27.3.3 运用库的规模应按近期需要确定,并应预留远期发

      • 27.3.4 停车列检库设计的总列位数,应按本段(场)配属

      • 27.3.5 停车库(棚)应根据当地气象条件和运营要求设计

      • 27.3.6 运用库各库每线的列位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 27.3.7 运用库各种库线均应根据车辆的受电方式设置架空

      • 27.3.8 地面接触轨应分段设置并加装安全防护罩。停车、

      • 27.3.9 列检列位应设检查坑,列检检查坑的设计应符合下

      • 27.3.10 双周/三月检库内线路应设柱式检查坑,并应根

      • 27.3.11 各车库的长度应分别按下列公式计算,并应结合

      • 27.3.12 车辆段应设机械洗车设施,配属车超过12列的

      • 27.3.13 车辆段、停车场应根据车场线路布置和作业需要

      • 27.3.14 车辆段、停车场各种车库有关部位的最小尺寸,

      • 27.3.15 车辆段、停车场运用库按贯通式库型设计时,应

      • 27.3.16 车辆段、停车场应根据列车日常维修作业的需要

      • 27.3.17 车辆段、停车场内各房屋,应根据工艺要求设动

      • 27.3.18 车辆段、停车场内列车运转调度、检修调度和防

      • 27.3.19 在列检库检查坑内应在一侧设动力及安全照明插

      • 27.3.20 车辆段、停车场内应设乘务员公寓,其规模应根

    • 27.4 车辆检修设施

      • 27.4.1 车辆检修设施应包括定修库、大架修库、临修库、

      • 27.4.2 车辆段的定修库、大架修库和临修库均不应设置接

      • 27.4.3 定修库规模应根据定修工作量和检修时间计算确定

      • 27.4.4 临修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临修

      • 27.4.5 静调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静调

      • 27.4.6 架修库和大修库的规模应根据各修程的检修作业量

      • 27.4.7 定修库、临修库、架修库和大修库均应设电动桥式

      • 27.4.8 临修库、架修库和大修库均应根据作业要求设架车

      • 27.4.9 各种检修库的库前股道宜设有一段平直线路,其长

      • 27.4.10 镟轮库及其线路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27.4.11 车辆段应配备调车机车和调机库,设计应符合下

      • 27.4.12 车辆段应设试车线,其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 27.4.13 车辆段应设吹扫设施,其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 27.4.14 油漆库应设置通风设备,并应采取消防和环保措

      • 27.4.15 大、架修段转向架间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 27.4.16 大、架修段电机间应邻近转向架间设置,间内应

      • 27.4.17 定修段应配置备用转向架存放场地,其存放数量

      • 27.4.18 车辆段蓄电池间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 27.4.19 车辆段电器间、制动间和空调检修间,应根据其

      • 27.4.20 车辆段应设材料、备品仓库,并应配备起重和运

    • 27.5 车辆段设备维修与动力设施

      • 27.5.1 车辆段设备维修与动力设施应包括设备维修车间和

      • 27.5.2 车辆段生产设备应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检修。有条

      • 27.5.3 车辆段设备维修应根据段内机电设备和动力设施维

      • 27.5.4 空压机房间的空压机应选择低噪声、节能型产品,

      • 27.5.5 车辆段应根据工艺的要求和当地的具体情况设置供

    • 27.6 综合维修中心

      • 27.6.1 综合维修中心应满足全线线路、路基、轨道、桥梁

      • 27.6.2 地铁线路、桥涵、房屋建筑、道路等设施和机电设

      • 27.6.3 综合维修中心根据其规模和工作范围可分为维修中

      • 27.6.4 维修中心宜根据各专业的性质分设工务与建筑、供

      • 27.6.5 维修中心应根据生产的需要配备生产房屋、仓库和

      • 27.6.6 综合维修中心的变电所、空压机间和供热、供水设

      • 27.6.7 维修中心应根据各专业的作业内容配备必要的设备

      • 27.6.8 轨道检测车、接触网检修车、磨轨车和轨道车等大

    • 27.7 物资总库

      • 27.7.1 地铁系统应设物资总库,物资总库应承担地铁系统

      • 27.7.2 物资总库宜设在大、架修车辆段内,可在定修段或

      • 27.7.3 物资总库、物资分库应设有各种仓库、材料棚和必

      • 27.7.4 各种仓库的规模应根据所需存放材料、配件和设备

      • 27.7.5 不同性质的材料和设备宜按分库存放设计;存放易

      • 27.7.6 物资总库、物资分库和材料库应根据需要配备起重

      • 27.7.7 物资总库宜单独设围墙或围蔽结构。

      • 27.7.8 物资总库生活设施应利用车辆段的设施。

    • 27.8 培训中心

      • 27.8.1 培训中心应负责组织和管理职工的技术教育和培训

      • 27.8.2 培训中心宜设于车辆基地内,对职工的实作操作培

      • 27.8.3 培训中心应设司机模拟驾驶装置及其他系统模拟设

    • 27.9 救援设施

      • 27.9.1 车辆基地内应设救援办公室,并应配备相应的救援

      • 27.9.2 救援办公室应设置值班室。值班室应设电钟、自动

      • 27.9.3 救援用的轨道车辆宜利用车辆段和综合维修中心的

    • 27.10 站场设计

      • 27.10.1 站场线路路基宽度、路拱形状、路堤、路堑及边

      • 27.10.2 站场线路路肩高程应根据基地附近内涝水位和周

      • 27.10.3 路基排水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 28 防 灾

    • 28.1 一般规定

      • 28.1.1 地铁应具有针对火灾、水淹、风灾、地震、冰雪和

      • 28.1.2 地铁控制中心应具有所辖线路的防灾调度指挥功能。

      • 28.1.3 地铁车站应配备防灾设施;车辆基地应配备防灾与

      • 28.1.4 地铁针对火灾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

      • 28.1.5 车站站台、站厅和出入口通道的乘客疏散区内不得

      • 28.1.6 当地铁开发地下商业时,商业区与站厅间应划分成

    • 28.2 建筑防火

      • 28.2.1 地铁各建(构)筑物的耐火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 28.2.2 防火分区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28.2.3 车站安全出口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28.2.4 区间的安全疏散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28.2.5 两个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防

      • 28.2.6 消防泵房、污水泵房、废水泵房、厕所、盥洗室等

      • 28.2.7 站台和站厅公共区内任一点,与安全出口疏散的距

      • 28.2.8 公共区内设于付费区与非付费区之间的栏栅应设栏

      • 28.2.9 车站的装修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28.2.10 安全出口、楼梯和疏散通道的宽度和长度,应符

      • 28.2.11 车站站台公共区的楼梯、自动扶梯、出入口通道

      • 28.2.12 提升高度不超过三层的车站,乘客从站台层疏散

      • 28.2.13 地下车站消防专用通道及楼梯间应设置在有车站

      • 28.2.14 地下车站的地面出入口、风亭等附属建筑,车辆

      • 28.2.15 防火卷帘与建筑物之间的缝隙,以及管道、电缆

      • 28.2.16 重要设备用房应以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和

    • 28.3 消防给水与灭火

      • 28.3.1 地铁的消防给水水源应采用城市自来水,当沿线无

      • 28.3.2 地铁消防给水系统的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14.

      • 28.3.3 消火栓给水系统用水量定额应符合下列规定:  

      • 28.3.4 地铁消防给水系统,应结合地铁给水水源等因素确

      • 28.3.5 地下车站及其相连的地下区间、长度大于20m的

      • 28.3.6 地下车站设置的商铺总面积超过500m2时,应

      • 28.3.7 消防给水管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28.3.8 地铁室内消火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28.3.9 消防给水系统管网上的阀门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

      • 28.3.10 地下区间消防给水干管的布置,采用接触轨供电

      • 28.3.11 在地下车站出入口或新风亭的口部等处明显位置

      • 28.3.12 当车站设消防泵和消防水池时,消防水池的有效

      • 28.3.13 设置在地下的通信及信号机房(含电源室)、变

      • 28.3.14 地铁工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

      • 28.3.15 管材及附件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28.3.16 消防设备的监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28.4 防烟、排烟与事故通风

      • 28.4.1 地下车站及区间隧道内必须设置防烟、排烟和事故

      • 28.4.2 下列场所应设置机械防烟、排烟设施:     

      • 28.4.3 下列场所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1 同

      • 28.4.4 连续长度大于60m,但不大于300m的区间隧

      • 28.4.5 地面和高架车站应采用自然排烟;当确有困难时,

      • 28.4.6 当防烟、排烟和事故通风系统与正常通风空调系统

      • 28.4.7 防烟、排烟系统与事故通风应具有下列功能:  

      • 28.4.8 地下车站的公共区,以及设备与管理用房,应划分

      • 28.4.9 防烟分区可采取挡烟垂壁等措施。挡烟垂壁等设施

      • 28.4.10 地下车站站台、站厅火灾时的排烟量,应根据一

      • 28.4.11 地下车站的设备与管理用房、内走道、长通道和

      • 28.4.12 区间隧道火灾的排烟量,应按单洞区间隧道断面

      • 28.4.13 区间隧道事故、排烟风机、地下车站公共区和车

      • 28.4.14 地面及高架车站公共区和设备与管理用房排烟风

      • 28.4.15 列车阻塞在区间隧道时的送排风量,应按区间隧

      • 28.4.16 地面和高架车站公共区和设备与管理用房采用自

      • 28.4.17 区间隧道和全封闭车道采用自然排烟时,排烟口

      • 28.4.18 在事故工况下参与运转的设备,从静止状态转换

      • 28.4.19 在事故工况下需要开启或关闭的设备,启、闭所

      • 28.4.20 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

      • 28.4.21 当排烟干管采用金属管道时,管道内的风速不应

      • 28.4.22 通风空调系统下列部位应设置防火阀:    

    • 28.5 防灾通信

      • 28.5.1 地铁公务电话交换机应具有火警时能自动转换到市

      • 28.5.2 控制中心应设置防灾无线控制台,列车司机室应设

      • 28.5.3 控制中心应设置防灾广播控制台,车站控制室、车

      • 28.5.4 控制中心和车站控制室应设置监视器和控制键盘。

      • 28.5.5 地铁应设置消防专用调度电话,防灾调度电话系统

      • 28.5.6 地铁通信系统的设计,应具备火灾时能迅速转换为

    • 28.6 防灾用电与疏散照明

      • 28.6.1 消防用电设备应按一级负荷供电,并应在末级配电

      • 28.6.2 地下线路应急照明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60m

      • 28.6.3 防灾用电设备的配电设备应有明显标志。

      • 28.6.4 照明器标明的高温部位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

      • 28.6.5 下列部位应设置应急疏散照明:     1 车

      • 28.6.6 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指示标志:     1 车

      • 28.6.7 为防灾设备、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灯供电采用的电

      • 28.6.8 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28.7 其他灾害预防与报警

      • 28.7.1 地铁车站出入口及敞口低风井等口部的防淹措施,

      • 28.7.2 洞口及露天出入口的防淹措施,应按本规范第14

      • 28.7.3 地铁工程下穿河流、湖泊等水域时的防淹措施应按

      • 28.7.4 地铁地面及高架有关建筑工程的防雷措施及其他电

      • 28.7.5 地面及高架线路的架空线路与架空接触网设置应满

      • 28.7.6 地铁杂散电流腐蚀的防护,应满足本规范第15.

      • 28.7.7 地下、高架及地面结构的抗震设计,除应符合本规

      • 28.7.8 寒冷地区的地面及高架线路和暴露于室外的自动扶

      • 28.7.9 地铁车站及沿线的各排水泵站、排雨泵站、排污水

      • 28.7.10 地铁应具备接收当地气象部门气象预报的功能。

      • 28.7.11 地铁应具备接收本地区地震预报部门的电话报警

  • 29 环境保护

    • 29.1 一般规定

      • 29.1.1 地铁工程设计应达到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

      • 29.1.2 地铁噪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列车及

      • 29.1.3 地铁振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列车运

      • 29.1.4 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变电所工频电场、工

      • 29.1.5 车辆基地及停车场废水、废气排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 29.2 规划环境保护

      • 29.2.1 地铁规划应符合城市与区域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

      • 29.2.2 地铁规划设计应根据地铁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 29.2.3 地铁规划线路穿越中心城区、外围组团中心区或已

      • 29.2.4 地铁规划设计应按沿线土地利用规划,并应根据工

      • 29.2.5 已建成的地铁线路两侧进行城市规划时,其地铁噪

    • 29.3 工程环境保护

      • 29.3.1 地铁工程的线位、站位、风亭、冷却塔、110k

      • 29.3.2 当地铁采用地上线路穿越居民区、文教区时,应使

      • 29.3.3 当地铁以隧道形式穿越居民区、文教区时,应使线

      • 29.3.4 地上风亭、冷却塔与敏感建筑之间的噪声防护距离

      • 29.3.5 地面设置的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变电所宜

      • 29.3.6 车辆基地应合理布局,其试车线的布置应避开居民

    • 29.4 环境保护措施

      • 29.4.1 地铁工程环境保护措施应包括噪声与振动控制、电

      • 29.4.2 地铁环境保护措施设计应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

      • 29.4.3 地铁环境保护措施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29.4.4 地铁环境保护措施设计目标值应根据环境影响报告

      • 29.4.5 地铁环境保护设施应根据工程设计年限,按预测的

      • Ⅰ 声环境保护措施

        • 29.4.6 地铁环境保护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

        • 29.4.7 地铁噪声防护措施除车辆、轨道等应采取的降噪措

        • 29.4.8 声屏障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

        • 29.4.9 风亭、冷却塔噪声防治应符合下列规定:    

      • Ⅱ 振动环境保护措施

        • 29.4.10 轨道减振措施的效果应使振动环境保护目标达到

        • 29.4.11 轨道减振措施的设计目标值应根据振动环境保护

        • 29.4.12 轨道减振措施宜根据列车通过时段的最大振动级

        • 29.4.13 当地下线路穿越敏感建筑物时,应采取轨道减振

        • 29.4.14 对于环境要求较高的线路高架路段,应同时采取

      • Ⅲ 水环境保护措施

        • 29.4.15 当地铁沿线设有城市污水排水系统,且有城市污

        • 29.4.16 当车辆基地与停车场周围无城市污水排水系统时

        • 29.4.17 车辆基地与停车场含油废水必须进行厂区内污水

        • 29.4.18 车辆基地洗车废水经处理后应做到循环利用,循

      • Ⅳ 其 他

        • 29.4.19 地铁电磁防护措施应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环

        • 29.4.20 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变电所宜采用户内

        • 29.4.21 地面及高架线区间、车站、车辆基地与停车场,

  • 附录A A型车限界图

    • A.0.1 区间或过站直线地段车辆轮廓线、车辆限界、设备限

    • A.0.2 车站直线地段停站车辆轮廓线、车辆限界(图A.0

  • 附录B B1型车限界图

    • B.0.1 区间或过站直线地段车辆轮廓线、车辆限界和设备限

    • B.0.2 车站直线地段停站车辆轮廓线和车辆限界(图B.0

  • 附录C B2型车限界图

    • C.0.1 区间或过站直线地段车辆轮廓线、车辆限界和设备限

    • C.0.2 车站直线地段停站车辆轮廓线和车辆限界(图C.0

  • 附录D 圆曲线地段车辆限界和设备限界计算方法

    • D.0.1 曲线地段车辆限界或设备限界应在直线地段车辆限界

    • D.0.2 曲线地段车辆限界或曲线地段设备限界应按平面曲线

    • D.0.3 曲线地段车辆限界或设备限界各点坐标值应由相应的

  • 附录E 缓和曲线地段矩形隧道建筑限界加宽计算

    • E.0.1 缓和曲线引起的几何加宽量,可按下列规定计算:

    • E.0.2 轨道超高引起的加宽量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

    • E.0.3 引起加宽量的其他因素可包括欠超高或过超高引起的

    • E.0.4 缓和曲线上限界加宽总量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 E.0.5 缓和曲线段建筑限界加宽(见图E.0.5)应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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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为使地铁工程设计达到安全可靠,功能合理,经济适用,节能环保,技术先进,制定本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