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总 则
-
1.0.1 为规范物流建筑的工程设计,做到安全适用、经济合
-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物流建筑设计。不
-
1.0.3 物流建筑设计应在物流工艺总体设计框架下进行,重
-
1.0.4 物流建筑设计应遵循节地、节能、节水、节材的原则
-
1.0.5 物流建筑设计应结合物流建筑功能特性及发展趋势,
-
1.0.6 物流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
-
-
2 术 语
-
2.0.1 物流 logistics 根据实际需要
-
2.0.2 物流生产 logistics producti
-
2.0.3 物流加工 distribution proce
-
2.0.4 物流建筑 logistics building
-
2.0.5 物流建筑群 logistics buildin
-
2.0.6 单层物流建筑 single-story log
-
2.0.7 多层物流建筑 multi-story logi
-
2.0.8 高层物流建筑 high-rise logist
-
2.0.9 货棚 goods shed 设有顶盖和
-
2.0.10 场坪 goods yard 用于存放
-
2.0.11 吞吐量 handling capacity
-
2.0.12 危险品 dangerous goods
-
-
3 物流建筑分类
-
3.0.1 物流建筑按其使用功能特性,可分为作业型物流建筑
-
3.0.2 物流建筑按建筑内处理物品的特性,可分为普通物流
-
3.0.3 存储型物流建筑应按库房建筑要求设计;作业型与综
-
3.0.4 物流建筑的存储区、作业区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
3.0.5 物流建筑及其区域的面积和容积计算应符合本规范附
-
-
4 物流建筑规模与安全等级划分
-
4.1 物流建筑规模等级划分
-
4.1.1 单体物流建筑的规模等级应按其建筑面积进行划分,
-
4.1.2 物流建筑群规模等级应按其占地面积进行划分,并应
-
-
4.2 物流建筑安全等级划分
-
4.2.1 物流建筑的安全等级应按建筑单体划分,并可对单体
-
4.2.2 物流建筑安全等级应按建筑的重要性、物品特性类别
-
-
-
5 物流建筑功能与面积
-
5.1 一般规定
-
5.1.1 物流建筑的功能组成和规模应满足建设项目规划的总
-
5.1.2 物流建筑应满足物流操作流程与处理能力及安全要求。
-
5.1.3 物流建筑的功能应满足下列基本要求: 1
-
5.1.4 物流建筑单体内可设置现场业务与管理办公用房、生
-
5.1.5 中型及以上规模等级的口岸物流建筑、大型及超大型
-
5.1.6 对于社会运输服务类物流建筑和中型及以上规模等级
-
5.1.7 对需要在冷链环境中进行物流作业或物品存储的物流
-
5.1.8 存储型危险品物流建筑内不得设危险品拆包、换装作
-
5.1.9 危险品物流建筑不应采用综合型物流建筑形式。
-
-
5.2 物流建筑功能组成
-
5.2.1 物流建筑的功能组成应按其建筑类别、业务需求、规
-
5.2.2 物流建筑应设置运输车辆装卸操作场地;有室外存储
-
5.2.3 具有食品安全和药品安全要求的物流建筑应设置防护
-
5.2.4 具有口岸业务和运输安全要求的物流建筑,应设置防
-
5.2.5 具有口岸业务的物流建筑应设置下列口岸服务设施:
-
5.2.6 具有对社会开放营运业务的物流建筑,应设公共厕所
-
5.2.7 中型及以上规模等级的物流建筑和物流建筑群、进行
-
5.2.8 在冷链、洁净环境中进行生鲜、动物、植物、食品、
-
5.2.9 社会运输服务类物流建筑应具有对外开放营业厅等公
-
5.2.10 处理种畜、种禽和活体动物、鲜活水产品的物流设
-
5.2.11 重要的货运站或大型、超大型货运站可设场坪作业
-
5.2.12 大型和超大型物流建筑群及公路、铁路货运站可设
-
5.2.13 物流建筑群的组成可按本规范附录B进行确定。
-
-
5.3 物流建筑面积
-
5.3.1 物流建筑的面积应根据物流量、企业生产能力发展需
-
5.3.2 物流建筑的总建筑面积应包括物流生产面积及配套建
-
5.3.3 物流建筑的物流生产面积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
5.3.4 与物流建筑配套建设的辅助生产建筑、办公建筑、生
-
5.3.5 物流建筑的物流生产面积、配套建筑面积分别占总建
-
-
-
6 选址与总体规划
-
6.1 选 址
-
6.1.1 物流建筑选址应满足城市总体规划及土地使用性质的
-
6.1.2 物流建筑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宜
-
6.1.3 大型、超大型物流建筑群及运输服务类物流建筑选址
-
6.1.4 特殊物流建筑用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6.1.5 安全等级为一级、二级的物流建筑用地不应选址在下
-
6.1.6 物流建筑不应选址在国家和地方确定的风景名胜区、
-
6.1.7 大型、超大型物流建筑群宜布置在城市边缘地带。
-
-
6.2 总体规划
-
6.2.1 物流建筑总体规划应适应当地及行业经济发展的需要
-
6.2.2 物流建筑总体规划应综合所在城市气候、环境和传统
-
6.2.3 物流建筑总体规划应为工业化生产、机械化作业、建
-
6.2.4 物流建筑的规划布局和功能分区,应根据路网结构、
-
6.2.5 当有城市道路或铁路等设施穿越用地区域时,应统筹
-
6.2.6 物流建筑的总体规划,应在满足交通运输优化、车辆
-
6.2.7 物流建筑的建设用地规划宜设定投资强度控制指标,
-
-
6.3 土地利用
-
6.3.1 物流建筑应集约用地,应结合市场需求、建设规模、
-
6.3.2 物流建筑用地分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
-
-
-
7 总平面
-
7.1 总平面布置
-
7.1.1 物流建筑的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7.1.2 公用设施宜位于负荷中心或靠近主要用户。
-
7.1.3 改建、扩建的物流建筑应合理利用原有建筑物及各项
-
7.1.4 物流建筑的围墙至建筑物、构筑物以及道路等的最小
-
-
7.2 场区设施
-
7.2.1 物流建筑的场坪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场
-
7.2.2 物流建筑操作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7.2.3 杂货和散货堆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堆
-
7.2.4 物流建筑的集装箱堆场应符合下列规定:
-
7.2.5 出入境货物查验堆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
7.3 竖向设计
-
7.3.1 物流建筑的场区道路、广场及场地的竖向设计,应与
-
7.3.2 物流建筑竖向设计应结合场区地形、物流操作流程、
-
7.3.3 物流建筑场地设计标高应符合下列规定:
-
7.3.4 物流建筑设计标高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
7.3.5 物流建筑场地排水系统应满足雨水重力自流排出要求
-
7.3.6 物流建筑场地坡度不宜小于0.3%,大于8%时宜
-
-
7.4 管线综合布置
-
7.4.1 物流建筑场地内的管线应与区域内总平面、竖向、绿
-
7.4.2 管线布置应分布合理、近远期结合。
-
7.4.3 物流建筑场地内的管线之间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
7.4.4 当物流建筑采用地上管道敷设管线时,可采用高支架
-
-
7.5 绿化布置
-
7.5.1 物流建筑的下列地段宜进行绿化: 1 办
-
7.5.2 物流建筑场区的出入口、内部道路交叉口等处的绿化
-
7.5.3 物流建筑停车场周围设置绿化时,乔木、灌木的分枝
-
7.5.4 港口货运站工程绿地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港口工
-
7.5.5 具有口岸业务的物流建筑场地绿化布置,应根据生产
-
7.5.6 机场、公路与铁路等货物运输服务物流建筑用地区域
-
-
-
8 交通与停车
-
8.1 交通组织
-
8.1.1 物流建筑场区的交通道路规划应符合所处区域的总体
-
8.1.2 物流建筑场区内的道路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8.1.3 物流建筑场区的路网密度、道路宽度、集中停车数量
-
8.1.4 物流建筑场区道路可分为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场
-
8.1.5 物流建筑场区的道路边缘至相邻建筑物等的最小净距
-
8.1.6 当直列停车时,集装箱货车装卸站台边线至道路边线
-
8.1.7 对于物流建筑场区道路的最小宽度,单车道不应小于
-
8.1.8 中型及以上规模等级的物流建筑群应至少设置两个出
-
8.1.9 物流建筑的每一独立单元场区应至少设置2个通向城
-
8.1.10 航空货运站的空侧及其他货运站的口岸作业区应设
-
8.1.11 货运专用车道应满足项目预测的特大物件运输要求。
-
8.1.12 物流建筑引入的铁路专用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8.1.13 物流建筑的多条铁路装卸线可采用平行布置或部分
-
-
8.2 停车与进出口控制
-
8.2.1 物流建筑的停车场宜按服务对象分类设置。
-
8.2.2 物流建筑货车停车位可分为装卸站台停车位和停车场
-
8.2.3 物流建筑货车停车场的规模应按物流建筑和多式联运
-
8.2.4 物流建筑停车场设计应有效利用场地,合理安排停车
-
8.2.5 物流建筑停车场的出入口不宜设在城市主干路上,可
-
8.2.6 停车场出入口不宜少于2个,且出入口之间的净距应
-
8.2.7 物流建筑应设车辆、人员进出引导标识及管理控制设
-
-
-
9 建 筑
-
9.1 一般规定
-
9.1.1 物流建筑设计应以工艺设计确定的总体规模、功能组
-
9.1.2 物流建筑应根据建筑性质和功能要求,结合当地气象
-
9.1.3 物流建筑形式应简洁、规整、与使用功能相适应,跨
-
9.1.4 物流建筑立面及室内各部位的色彩应简洁明快、调和
-
9.1.5 物流建筑不宜采用大面积反射玻璃幕墙。
-
9.1.6 物流建筑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应根据物流建筑的使用
-
9.1.7 物流建筑内货物运输车辆通过的区域应有降噪措施。
-
9.1.8 当物流建筑采用滑道运送物料时,滑道的面层材料应
-
9.1.9 采用自动化工艺系统设备的物流建筑和有环境温度与
-
9.1.10 物流建筑设置直升机停机坪时,停机坪的设计应符
-
9.1.11 物流建筑应在下列部位设置防撞构件,并应在表面
-
-
9.2 平面布置
-
9.2.1 物流建筑的装卸作业面宽度应能满足高峰时车辆装卸
-
9.2.2 收发货装卸站台不宜朝向冬季主导风向。严寒地区和
-
9.2.3 作业型物流建筑和综合型物流建筑内应设置操作人员
-
9.2.4 物流建筑的作业区宜就近设置现场办公室、更衣室和
-
9.2.5 物流建筑对外业务的营业厅宜设在首层。
-
9.2.6 交易型物流建筑应为商户设置物品卸货、储存、展示
-
9.2.7 贵重物品库、危险物品库,宜设有警犬房。
-
9.2.8 快速流通或高峰时物流量大的多层物流建筑,宜分层
-
9.2.9 当单层或多层物流建筑内设车辆装卸停车位,且每层
-
9.2.10 符合下列条件的物流建筑,应设检修人员上下屋面
-
9.2.11 物流建筑的固定式钢梯和平台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
-
-
9.3 建筑空间
-
9.3.1 物流建筑的进深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
-
9.3.2 物流建筑的室内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
9.3.3 物流建筑内通道的净空高度不得低于通道大门洞口高
-
-
9.4 屋面、墙体、门窗
-
9.4.1 物流建筑的屋面坡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9.4.2 当物流建筑的屋面采用有组织排水时,宜采用外天沟
-
9.4.3 对于积雪较多的地区,屋面设计应将雪荷载的不均匀
-
9.4.4 当屋顶距地面高度小于8m时,宜采用通风屋顶等屋
-
9.4.5 航空港周边的物流建筑不应采用产生较强反射眩光的
-
9.4.6 金属压型板、金属夹芯板墙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9.4.7 贵重物品库的外墙体应为独立墙体,宜采用六面体钢
-
9.4.8 对于有防爆要求的房间,其用作泄压的墙面、屋面不
-
9.4.9 物流建筑作业大门的设置应满足物流操作、人流以及
-
9.4.10 物流建筑作业大门的数量、尺寸应根据高峰时吞吐
-
9.4.11 物流建筑作业大门宜采用提升门、金属卷帘门、全
-
9.4.12 危险品及普通化学品库的房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
9.4.13 有供暖和温度要求的物流建筑外门应采用保温门。
-
9.4.14 当物流建筑内存储的物品有避光要求时,存储区的
-
9.4.15 对于可开启的高侧窗和平天窗,应设置有效的开窗
-
9.4.16 当建筑设置屋顶平天窗时,室内宜采用浅色顶棚。
-
9.4.17 存储型物流建筑的外窗台高度不宜低于2.2m;
-
-
9.5 站台、坡道、雨篷
-
9.5.1 物流建筑的装卸站台,应符合下列规定:
-
9.5.2 铁路专用线站台面距轨面高度应为1.1m,站台边
-
9.5.3 物流建筑的坡道道面应采取防滑措施,坡道两侧应采
-
9.5.4 物流建筑的叉车行驶坡道的宽度不宜小于3m,集装
-
9.5.5 物流建筑的坡道面上不应设各种检查井。
-
9.5.6 积雪地区的室外运输坡道宜采取融雪防滑措施。
-
9.5.7 物流建筑作业区站台雨篷伸出站台边缘的挑出长度不
-
9.5.8 对于进深大的大面积雨棚,当棚下有人工对单操作时
-
9.5.9 物流建筑的外门应设置雨篷,且雨篷高度应根据门的
-
-
9.6 建筑地面
-
9.6.1 物流建筑地面应为整体地面,地面厚度应根据堆载和
-
9.6.2 物流建筑地面和楼面应平整、耐磨、不起尘、防滑、
-
9.6.3 物流建筑的大面积现浇钢筋混凝土地面和地面垫层之
-
9.6.4 物流建筑地面的沉降缝应贯通整个构造层,楼面的变
-
9.6.5 物流建筑需承受强烈冲击、磨损等作用的沟坑边缘,
-
9.6.6 长期处在潮湿或有水环境下的物流建筑地面不宜采用
-
9.6.7 对于物流建筑中储存有易爆和易燃危险品的房间,其
-
9.6.8 载重汽车、叉车等装卸车辆通行及装卸的道面,宜采
-
9.6.9 物流建筑中无轨堆垛机和自动导向搬运车等自动化设
-
-
9.7 天然采光与自然通风
-
9.7.1 作业型物流建筑、综合型物流建筑的作业区应优先采
-
9.7.2 物流建筑的窗地面积比宜为1:10~1:18,窗
-
9.7.3 当物流建筑采用顶部采光时,相邻两天窗中心线间的
-
9.7.4 当物流建筑以自然通风为主时,进风面(开口面)应
-
-
9.8 特种物流建筑要求
-
(Ⅰ)冷链物流建筑
-
9.8.1 冷链物流建筑应满足被处理物品对建筑室内环境温度
-
9.8.2 存储型冷链物流建筑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冷
-
9.8.3 冷链物流建筑宜采用平面规整的建筑体型,并应减少
-
9.8.4 冷链物流建筑应按所处理物品对温度、湿度、卫生等
-
9.8.5 废弃物产生量较多的物流建筑应配建垃圾收集站,且
-
9.8.6 业务与管理办公用房、辅助生产用房、生活用房等应
-
9.8.7 冷链作业区、存储区内不宜设置建筑沉降缝、伸缩缝
-
9.8.8 冷链货物装卸转运区宜采用封闭控温站台,封闭控温
-
9.8.9 处理食品、药品、初级农产品的冷链物流建筑,应符
-
9.8.10 冷链物流建筑的隔热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
-
(Ⅱ)医药物流建筑
-
9.8.11 医药物流建筑设计应满足药品及原料药对存储、养
-
9.8.12 医药物流建筑应采取防虫、防鼠、防霉变,防污染
-
9.8.13 对于进行粉状、液体药品分装(分包)作业的物流
-
9.8.14 储存具有危险性的原料、成品药和管制药品的危险
-
9.8.15 医药物流建筑应配备操作人员的更衣室、盥洗室,
-
9.8.16 医药物流建筑应配置运输车辆洗刷及污水收集处理
-
9.8.17 医药物流建筑应配备围界或建筑的安全防护设施。
-
-
(Ⅲ)烟草物流建筑
-
9.8.18 烟草物流建筑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烟草及烟
-
9.8.19 烟草物流建筑宜采用平面规整的建筑体型,并应具
-
9.8.20 烟草及烟草制品存储区应采取有利室内环境温湿度
-
9.8.21 烟草物流建筑的地面、楼面、内墙面及顶棚应防潮
-
9.8.22 烟草物流建筑的自然通风百叶窗应具有防虫、鼠侵
-
9.8.23 烟草物流建筑库房的货运电梯应设置前室。
-
9.8.24 烟草物流建筑的磷化氢熏蒸作业用房可按本规范第
-
-
(Ⅳ)除害熏蒸处理房
-
9.8.25 除害熏蒸处理房应包括熏蒸室、施药室、控制室,
-
9.8.26 除害熏蒸处理房应设置接触感染物品人员和工具的
-
9.8.27 熏蒸室应具有良好的密闭性,地面、墙面、顶棚面
-
9.8.28 施药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小于6m2,并应满足防爆
-
9.8.29 控制室与熏蒸室和施药室之间的隔墙上应设置密封
-
-
(Ⅴ)危险品库
-
9.8.30 危险品库应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采取相应的通风
-
9.8.31 危险品库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
-
9.8.32 危险品库区可配建独立的包装整理用房。
-
9.8.33 火灾危险性属于丙类、丁类、戊类的杂类危险品库
-
9.8.34 航空货运站的危险品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时,可建
-
9.8.35 毒害性危险品库应通风良好、避免阳光直射,并应
-
9.8.36 腐蚀性危险品库应阴凉、通风、干燥,并应有利物
-
9.8.37 放射性危险品库的地面、门及墙、屋顶等建筑维护
-
9.8.38 危险品库的建筑地面应至少高于室外地面0.15
-
-
-
9.9 搬运车辆充电间(区)要求
-
9.9.1 搬运车辆的充电间(区)可设在除危险品物流建筑外
-
9.9.2 充电间(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充电
-
-
-
10 结 构
-
10.1 一般规定
-
10.1.1 拟建物流建筑场地或其附近存在影响工程安全的岩
-
10.1.2 拟建物流建筑场地或其附近有滑坡、滑移、崩塌、
-
10.1.3 大型、超大型物流建筑的场地应避让全新活动断裂
-
10.1.4 物流建筑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
-
10.1.5 使用温度低于0℃的物流建筑应采取措施防止因冻
-
10.1.6 对于作业车辆可能接触的结构部件应采取抗撞措施。
-
10.1.7 高架仓库结构构件与货架之间的净距离应大于货架
-
-
10.2 荷载与作用
-
10.2.1 物流建筑各种荷载和作用的取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
10.2.2 物流建筑结构设计应计算地面堆载对地基基础产生
-
10.2.3 物流建筑结构设计应采用各种运输车辆的竖向轮压
-
10.2.4 物流建筑结构设计的动力计算,可将重物、搬运车
-
10.2.5 对于外围墙体门多且门洞尺寸大的物流建筑,其轻
-
10.2.6 当高架库货架顶与屋盖相连、利用屋盖作为水平支
-
10.2.7 物流建筑结构设计应计算外围围护结构及内部隔墙
-
10.2.8 跨度大于24m和悬臂大于4m的结构构件,应按
-
-
10.3 地基基础
-
10.3.1 当地质条件较好时,物流建筑结构可采用柱下独立
-
10.3.2 软土地基应采取处理措施,防止建筑地面大面积堆
-
10.3.3 物流建筑结构设计时,应采取措施,减小因建筑地
-
10.3.4 货架基础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
-
10.3.5 物流建筑结构设计应计算基础的差异沉降引起的结
-
10.3.6 物流建筑地基变形验算应计算由于大面积堆载对基
-
-
10.4 地面设计
-
10.4.1 对于季节性冰冻地区的非供暖房间的地面以及散水
-
10.4.2
-
10.4.3 地面垫层应铺设在均匀密实的地基上,并应对淤泥
-
10.4.4 有大面积地面荷载的存储区,应计算地基可能产生
-
10.4.5 地面变形缝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面设计规范
-
-
-
11 给水排水
-
11.1 一般规定
-
11.1.1 物流建筑的给水排水管道敷设位置宜避开储货区及
-
11.1.2 物流建筑的给水排水管道上的各种阀门,宜装设在
-
11.1.3 在严寒和寒冷地区,非供暖物流建筑内的给水排水
-
-
11.2 给 水
-
11.2.1 物流建筑应根据工艺要求设置生产给水系统和供水
-
11.2.2 除害熏蒸处理房、医药物流建筑内的洗消间应设置
-
11.2.3 洗刷消毒的场所应设置用水设施,且洗消用水量宜
-
11.2.4 动物房应设地面及墙面冲洗设施,并应采取措施防
-
11.2.5 危险品库、生物制品库、充电间(区)及引发物品
-
-
11.3 排 水
-
11.3.1 物流建筑应设排水设施。
-
11.3.2 冷链物流建筑应根据作业要求设置冲洗排水、冷凝
-
11.3.3 物流建筑的冷风机水盘排水、蒸发式冷凝器排水、
-
11.3.4 对于进行生鲜、动植物类、食品类物流加工的建筑
-
11.3.5 下列情况的排污和排水不得通过管道直接排放到室
-
11.3.6 物流建筑屋面雨水排放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11.3.7 对于严寒和寒冷地区,轻型钢屋面的天沟宜设置融
-
11.3.8 危险品库区室外地面冲洗水、雨水和消防排水应设
-
-
-
12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
12.1 一般规定
-
12.1.1 安全等级为一级、二级的物流建筑的供暖、通风和
-
12.1.2 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穿越物流建筑重要房间
-
12.1.3 物流建筑的供暖、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管道不宜穿
-
12.1.4 供暖、通风、空气调节和制冷系统应合理选用安全
-
-
12.2 供 暖
-
12.2.1 当物流建筑采用集中供暖系统时,室内设计温度应
-
12.2.2 物流建筑的集中供暖系统热媒宜采用热水,且供回
-
12.2.3 物流建筑供暖系统环路宜与配套建设的单体办公建
-
12.2.4 物流建筑供暖系统应采取下列方式和措施:
-
12.2.5 当物流建筑采用热风供暖且无散热器值班供暖系统
-
12.2.6 下列情况的物流建筑不宜采用热风供暖:
-
12.2.7 人员经常活动区域及货物储存区域上方不宜设置自
-
12.2.8 物流建筑内的散热器应设置恒温阀。
-
-
12.3 通 风
-
12.3.1 物流建筑的夏季通风室内计算温度应按室内外温差
-
12.3.2 物流建筑的通风系统设计宜符合下列规定:
-
12.3.3 当物流建筑采用自然通风时,自然通风量和进排风
-
12.3.4 物流建筑的机械通风量可通过空气平衡和热平衡计
-
12.3.5 物流建筑的通风气流组织宜采取下列形式:
-
12.3.6 危险品库应设事故排风,且排风应经无害化处理后
-
12.3.7 动物房、除害蒸熏房、检验检疫作业用房、气瓶间
-
12.3.8 搬运车辆蓄电池充电间(区)应设置独立的机械通
-
12.3.9 对鲜活易腐物品、水产品进行加工的物流建筑内应
-
12.3.10 在夏热冬暖或夏热冬冷地区,人工作业强度大、
-
12.3.11 物流建筑内汽车装卸区域、汽车保养维修用房应
-
12.3.12 物流建筑的进风口、排风口应采取防止昆虫、鼠
-
12.3.13 物流建筑通风系统和机械排烟系统的排风口应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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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空气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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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1 物流建筑的下列房间应采用局部空气调节系统:
-
12.4.2 下列物流建筑和用房宜采用局部空气调节系统:
-
12.4.3 下列物流建筑和区域宜采用集中空气调节系统:
-
12.4.4 物流建筑集中空气调节方式的确定宜符合下列规定
-
12.4.5 物流建筑空气调节系统新风量,应按下列三项中最
-
12.4.6 有空气湿度控制要求的物流建筑,应根据当地气象
-
12.4.7 有洁净要求的物流建筑的净化系统应建立合理的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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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8 对于有洁净需求、处理医药和食品的物流建筑,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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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9 对于物流建筑的洁净作业区,当工艺对洁净环境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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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电 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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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供配电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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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1 物流建筑用电负荷分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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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2 物流建筑的变配电室应靠近用电负荷中心。当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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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3 当物流建筑位于远离城市的偏远地区,且设置自备
-
13.1.4 对于按一级负荷供电的设备,当采用自备发电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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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5 中型及以上规模等级的物流建筑应按功能分区配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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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2 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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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1 物流建筑的照明装置及控制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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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2 气体放电灯的配电线路应在线路或灯具内设置电容
-
13.2.3 室外场地照明宜采用高杆路灯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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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4 照明灯具不应布置在货架的正上方,其垂直下方与
-
13.2.5 机场附近的物流建筑应根据航空要求设置航空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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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6 物流建筑各区域照度标准应符合表13.2.6的
-
13.2.7 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识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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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防雷及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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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1 物流建筑及其场坪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
13.3.2 进出物流建筑的架空安装和埋地敷设的各类金属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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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3 除危险品库外,物流建筑宜利用其金属屋面作为接
-
13.3.4 危险品库的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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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电气设备安装及电缆敷设
-
13.4.1 独立变电所至物流建筑的电缆宜采用电缆沟敷设,
-
13.4.2 危险品库及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装置,应符合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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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3 危险品库的照明及事故风机的开关宜设置在门外便
-
13.4.4 对于安装在爆炸危险环境区域的事故风机,其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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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建筑智能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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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智能化系统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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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1 物流建筑的智能化系统设计,应根据建筑物的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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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2 大型、超大型物流建筑应设置通信及网络系统、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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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2 通信及网络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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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1 物流建筑应结合本地区电信发展规划、业务网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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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2 大型、超大型物流建筑的办公区和货物处理区应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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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3 海关、边防、公安、安全、检验检疫部门的内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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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3 综合布线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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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1 中型、小型物流建筑宜设置综合布线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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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2 综合布线系统的覆盖范围宜包括办公区和货物处理
-
14.3.3 海关、边防、公安、安全、检验检疫部门的综合布
-
14.3.4 信息管理系统机房内宜设置用于数据交换的楼层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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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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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1 对于中型及以上规模等级的物流建筑,建筑设备监
-
14.4.2 对于中型及以上规模等级的物流建筑内的作业区,
-
14.4.3 对于作业人员密集及污染废气较多的货物处理区,
-
14.4.4 对温湿度、洁净度有要求的物流建筑内,宜根据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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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5 安全防范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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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1 物流建筑安全防范系统的设置应与物流建筑安全等
-
14.5.2 物流建筑中的贵重物品存放房间及重要的库房内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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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3 大型、超大型物流建筑宜设置出入口控制系统,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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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4 处于沿海地区的场坪,宜设置暴风雨声光警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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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 其 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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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1 大型、超大型物流建筑宜分别设置建筑智能化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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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2 大型、超大型单体物流建筑或进出车辆超过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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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3 除害熏蒸处理房、危险品库宜设手动应急报警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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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4 物流建筑作业区的管线敷设在地面内时应穿金属导
-
14.6.5 在室外重型车辆通过的区域内的管道及人孔,应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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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消 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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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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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1 物流建筑的消防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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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2 物流建筑的办公、生活服务等配套建筑的消防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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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物流建筑构件的耐火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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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1 一级耐火等级的单、多层物流建筑当采用自动喷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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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2 用于物流作业或货物存储的平台,其耐火等级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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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物流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面积和平面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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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1 除高层物流建筑外,用于物品自动分拣的作业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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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2 当多座多层或高层物流建筑由楼层货物运输通道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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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3 对于多层或高层综合型物流建筑,当存储区、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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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4 当作业型物流建筑和综合型物流建筑的作业区内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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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5 储存除可燃液体、棉、麻、丝、毛及其他纺织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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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6 用于物流作业及货物存储的平台、建筑夹层应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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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7 利用地形高差建设的物流建筑,当不同楼层能够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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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8 当物流建筑之间设货物运输连廊时,连廊的一端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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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9 对于只有一个巷道的高货架存储区,当面积超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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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10 存放可燃物品的货棚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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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11 为物流建筑服务的办公建筑与丙类物流建筑贴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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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12 办公楼与丙类作业型物流建筑合建时,其耐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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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13 在丙类物流建筑内设置的办公室、休息室,应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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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 安全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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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1 物流建筑的安全疏散应按其使用功能分别执行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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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2 对于一级、二级耐火等级的作业型物流建筑,当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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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3 物流建筑的疏散门应为平开门,不应采用提升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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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 灭火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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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1 建筑面积大于1500m2且高度大于24m的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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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2 物流建筑的外墙上应设置灭火救援窗口或室外楼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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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3 除存储型冷链物流建筑外,大型、超大型丙类存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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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4 对于车辆进入物流建筑各楼层作业的运输车辆引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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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 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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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1 当存储型物流建筑净空高度超过设置早期抑制快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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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2 物流建筑的一个防火分区内有2个及2个以上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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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3 物流建筑的存储区采用快速响应早期抑制喷头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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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4 储存或装卸可燃物品的货棚棚顶下应安装喷头;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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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5 大型及以下规模等级的物流建筑群可共用一套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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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6 物流建筑内设置的室内消火栓箱内应设置消防软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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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7 危险品库的消防措施,应根据储存危险品的种类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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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 排 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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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1 下列物流建筑和场所应设置排烟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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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2 物流建筑宜采用自然排烟方式。当用自然排烟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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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3 当物流建筑室内净高度超过6m时,建筑室内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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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4 当采用高侧窗自然排烟时,应采用下悬外开的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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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5 当物流建筑净高大于6m时,可不划分防烟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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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6 每个防烟分区的排烟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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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7 当物流建筑室内净高大于12m,采用自然排烟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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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8 消防排烟补风宜采用外墙大门和进风百叶窗自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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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9 防烟分区可采用挡烟垂壁分隔,其高度应由计算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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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 火灾探测与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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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1 下列物流建筑或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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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2 搬运车辆充电间(区)应设置氢气探测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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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3 物流建筑高度大于12m的室内空间、低温场所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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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物流建筑面积、容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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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1 物流建筑的面积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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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2 物流建筑的存储面积应包括货物存储区的面积以及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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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3 物流建筑的作业面积应包括固定和活动作业设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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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4 物流建筑的物流生产面积应为物流建筑的作业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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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5 物流建筑的货物存储容积应为建筑内能够实际存储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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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6 物流建筑的物流生产区容积应为物流生产区域所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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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7 物流建筑的物流生产面积可按下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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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物流建筑群的功能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