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总 说 明

    • 1.1《全国建筑设计周期定额(2016年版)》(以下简称《

    • 1.2 《周期定额》考虑了我国各类民用建筑设计一般需要投入

    • 1.3 《周期定额》的每个日历月以四个日历周近似计算,即表

    • 1.4 《周期定额》的设计工作及设计时间范围包括:自设计条

    • 1.5 《周期定额》在下列情况下予以调整     1.复用

    • 1.6 套用周期定额时,若工程规模在两档之间时,采用插入法

    • 1.7 设计单位除按周期定额的时间完成各阶段设计工作外,应

  • 二、全国建筑设计周期定额

    • 2.1.办公、商业建筑

    • 2.2.交通建筑

    • 2.3.医疗建筑

    • 2.4.教育建筑

    • 2.5.文娱、博览建筑

    • 2.6.体育建筑

    • 2.7.居住建筑

    • 2.8.车库建筑

    • 2.9.其它建筑

收藏 相似条文

1.1《全国建筑设计周期定额(2016年版)》(以下简称《周期定额》)是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确定合理设计周期的依据。编制方案设计招标文件时,可作为参照依据。
    建筑设计的特点是以脑力劳动为主的复杂的创造性劳动,建筑设计产品是科学技术与文化艺术的结晶。设计单位和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对建设项目的设计质量在保质期内终身负责。设计文件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设计深度的要求。因此,合理的设计周期是满足设计质量与设计深度的必要条件。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不得任意压缩设计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