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总 则

    • 1.0.1 为提高毛纺织工厂设计水平,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

    •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羊毛、特种动物纤

    • 1.0.3 毛纺织工厂设计,应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和节能、环保

    • 1.0.4 毛纺织工厂设计方案应进行技术经济比较择优确定,

    • 1.0.5 分期建设的毛纺织工厂应根据建设规模和发展规划,

    • 1.0.6 毛纺织工厂设计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行业准入

    • 1.0.7 毛纺织工厂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

  • 2 术 语

    • 2.0.1 选毛 wool sorting     按工业

    • 2.0.2 洗毛 wool scouring     用化

    • 2.0.3 炭化 carbonizing     将含植物

    • 2.0.4 毛条制造 top making     把洗净

    • 2.0.5 和毛 wool blending     对不

    • 2.0.6 梳毛 wool carding     将羊毛

    • 2.0.7 针梳 gilling     以机械针板梳理作

    • 2.0.8 复洗 back washing     将毛条

    • 2.0.9 混条 sliver mixing     将不

    • 2.0.10 精梳毛纺 worsted spinning

    • 2.0.11 粗梳毛纺 woollen spinning

    • 2.0.12 复精梳 recombing     将已制成

    • 2.0.13 条染 top dyeing     对羊毛毛

    • 2.0.14 煮呢 crabbing     毛织物在张力

    • 2.0.15 缩呢 fulling     在湿热条件和机

    • 2.0.16 刺果起毛 teaseling     利用野

    • 2.0.17 剪毛 shearing     用剪毛机剪短

    • 2.0.18 蒸呢 decating     为稳定毛织物

    • 2.0.19 罐蒸 can decatizing     

    • 2.0.20 整理 finishing     为改善毛纺

  • 3 工艺设计

    • 3.1 一般规定

      • 3.1.1 毛条厂工艺设计应包括选毛、洗毛和制条及其生产辅

      • 3.1.2 毛纺织工厂的生产类型应根据加工产品使用的原料和

      • 3.1.3 工艺设计和主机设备应能生产高质量和高附加值的产

      • 3.1.4 车间布置除应满足工艺生产的要求,还应满足土建、

      • 3.1.5 公用工程的品质、容量及辅助设施配置应满足工艺生

    • 3.2 工艺流程

      • 3.2.1 工艺流程应根据加工产品的特征和规格确定。

      • 3.2.2 选毛、洗毛及毛条制造生产工艺流程,可按本规范第

      • 3.2.3 精梳毛纺制品的条染复精梳、纺纱、织造、染整生产

      • 3.2.4 粗梳毛纺制品的选毛、洗毛、炭化、散毛染色、纺纱

      • 3.2.5 工艺流程可根据产品要求调整。

    • 3.3 设备选用

      • 3.3.1 设备宜选用标准化、通用化、系列化设备,并应符合

      • 3.3.2 间歇式染色设备的选择应满足印染行业准入条件的要

      • 3.3.3 后整理宜采用高效、节能、低耗的连续式设备。

      • 3.3.4 设备配台应保证前后工序的产能平衡。

      • 3.3.5 精纺条染和匹染设备、粗纺散毛染色和匹染设备的总

      • 3.3.6 设备配台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前纺

    • 3.4 生产车间布置和设备排列

      • 3.4.1 车间布置应结合厂区总平面布置,车间的原料入口宜

      • 3.4.2 各车间的相互位置应保证主要品种的工艺路线合理,

      • 3.4.3 温湿度要求不同的生产车间和工序,个别散热、散湿

      • 3.4.4 车间面积及厂房长度、宽度、高度应合理确定,车间

      • 3.4.5 水、蒸汽用量较多的车间应集中布置,废水排放量大

      • 3.4.6 当采用多层厂房时,织布机、梳毛机、洗呢机、煮呢

      • 3.4.7 生产附房宜靠近其服务的车间或机台,并宜布置在主

      • 3.4.8 生产车间门的位置和尺寸应满足生产管理、产品运输

      • 3.4.9 设备布置和排列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向

    • 3.5 工艺要求

      • 3.5.1 工艺用水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从白毛条

      • 3.5.2 毛纺织厂工艺用蒸汽应符合表3.5.2的要求。

      • 3.5.3 精纺和粗纺厂车间的温湿度要求可按本规范附录D确

      • 3.5.4 进机台的压缩空气压力宜为0.5MPa~0.7M

      • 3.5.5 生产加工过程中烧毛、热定型需要的高温热源,应根

    • 3.6 辅助生产设施

      • 3.6.1 毛条制造、精纺、粗纺可设置下列辅助生产用房:

      • 3.6.2 毛纺织工厂应设置车间试验室及厂部中心试验室,并

    • 3.7 车间运输

      • 3.7.1 车间内的运输工具应根据生产需要选择,部分车间可

      • 3.7.2 散毛染色、毛条染色半制品的运输,可采用悬挂吊车

      • 3.7.3 和毛机与毛仓、毛仓与梳毛仓之间以及洗毛车间洗净

      • 3.7.4 多层厂房宜设置客货两用电梯,载重量宜大于2t,

      • 3.7.5 各车间周转处宜设置地磅或磅秤,车间通道应满足车

  • 4 总图布置

    • 4.1 一般规定

      • 4.1.1 总图设计应根据工厂的生产流程、各组成部分的生产

      • 4.1.2 总图设计应符合城镇总体规划的要求,并应做好与邻

      • 4.1.3 给排水、供电、供热、道路、消防、环境卫生等厂外

      • 4.1.4 厂址位于湿陷性黄土地区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 4.1.5 总图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国

    • 4.2 总平面布置

      • 4.2.1 总平面布置应符合生产工艺流程的要求,并应根据各

      • 4.2.2 厂区宜进行合理的功能分区,生产主厂房应布置在地

      • 4.2.3 厂前区行政办公及生活设施宜集中布置。

      • 4.2.4 厂区内的生产流程组织应合理,人流与货流宜分离,

      • 4.2.5 厂区布置为阶梯式时,相互间运输量大的车间宜布置

    • 4.3 竖向设计

      • 4.3.1 竖向设计应与总平面布置同时进行,并应根据厂址自

      • 4.3.2 厂区内竖向设计宜采用平坡式,在地形复杂地段也可

      • 4.3.3 厂区内的标高应与厂区外的场地标高相协调,应避免

      • 4.3.4 厂区出入口的路面标高宜高出厂区外的路面标高。主

    • 4.4 综合管线

      • 4.4.1 管线敷设方式应根据工艺要求、管线内介质性质、地

      • 4.4.2 管线综合布置应与工厂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和绿化

      • 4.4.3 管线综合布置应便捷,并应减少交叉。干管应布置在

      • 4.4.4 地下管线管沟不得布置在建(构)筑物的基础压力影

      • 4.4.5 管线综合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

    • 4.5 厂区道路

      • 4.5.1 厂内道路布置应与厂外道路衔接方便,并应满足生产

      • 4.5.2 厂内道路宜与主要建筑物的外墙平行。主厂房周围宜

      • 4.5.3 有货车进出的库房前场地应留有车辆停放和车辆回转

      • 4.5.4 厂区道路宜采用城市型道路,道路路面宽度应根据车

      • 4.5.5 厂区道路路面标高的确定应与厂区竖向设计相协调,

      • 4.5.6 厂区出入口的设置不应少于2个,并宜位于不同方向

    • 4.6 绿 化

      • 4.6.1 厂区绿化应满足项目所在地的规划要求,并应根据工

      • 4.6.2 绿化树种应结合当地自然条件、植物生态习性、抗污

      • 4.6.3 厂内道路弯道及交叉口附近的绿化设置,应符合行车

      • 4.6.4 厂前区和主要出入口的绿化布置,应具有观赏及美化

      • 4.6.5 树木与建(构)筑物及地下管线的最小间距及绿化布

    • 4.7 总图技术经济指标

      • 4.7.1 总平面图宜列出下列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 4.7.2 总图技术经济指标计算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

  • 5 建筑结构

    • 5.1 一般规定

      • 5.1.1 建筑、结构设计应满足生产工艺的要求,并应满足采

      • 5.1.2 建筑物的防火和防爆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纺

      • 5.1.3 建筑、结构设计应采用成熟可靠的新形式、新材料和

      • 5.1.4 地震区的建筑应选用规则体型,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 5.2 生产厂房

      • 5.2.1 生产厂房的建筑、结构形式应根据当地建设条件和其

      • 5.2.2 厂房建筑平面和内部空间应满足工艺布置、采光、照

      • 5.2.3 厂房围护结构应根据建厂地区的气象条件确定,并应

      • 5.2.4 厂房的干加工车间地坪应采用耐磨、不起尘砂的面层

      • 5.2.5 生产车间内有腐蚀性介质的洗毛、炭化、染色、湿整

      • 5.2.6 有噪声的生产车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噪

    • 5.3 辅助用房

      • 5.3.1 生产附属用房宜与厂房紧邻布置。

      • 5.3.2 试验室和检验室宜设置在车间南北侧辅房,成品检验

      • 5.3.3 原毛预热室、机物料室、染化料储存室等宜靠近厂房

      • 5.3.4 空调室的位置宜靠近负荷中心,进风部位不宜与厕所

      • 5.3.5 空压站、制冷站的位置宜靠近负荷中心,建筑设计应

      • 5.3.6 变配电室的位置宜靠近用电负荷较大的区域,可建在

      • 5.3.7 热力站宜靠近湿加工车间及热负荷中心。

      • 5.3.8 仓库和车间内的辅房宜根据使用要求分别采取通风、

      • 5.3.9 羊毛包辐照室应设储源水井及通风系统,平面应为长

    • 5.4 建筑防火、防爆

      • 5.4.1 当不同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工序位于同一防火分区时,

      • 5.4.2 支撑设备的钢结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纺织工程

      • 5.4.3 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油料,化学油剂的危险品

      • 5.4.4 气化室与相邻部位之间应采用防爆墙分隔,其耐火极

      • 5.4.5 烧毛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不燃烧体

    • 5.5 结构型式和构造

      • 5.5.1 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结构设计

      • 5.5.2 结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洗毛、染

      • 5.5.3 荷载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结构自重

      • 5.5.4 抗震构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层

      • 5.5.5 抗震构造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结

      • 5.5.6 地基处理应综合场地地质、水文地质、冻土深度、地

  • 6 给水、排水

    • 6.1 一般规定

      • 6.1.1 给水排水设计应符合节约水资源、一水多用的原则,

      • 6.1.2 室外给水排水管道的平面布置与埋深,应根据地形、

      • 6.1.3 给水排水管道管材的选择,应根据使用性质、防火要

      • 6.1.4 工厂应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控制新鲜水用量。

      • 6.1.5 给水排水管道不得穿过设备基础,必须穿越时,应采

      • 6.1.6 湿陷性黄土地区的给水排水管道布置,应符合现行国

    • 6.2 水源与水处理

      • 6.2.1 水源选择应根据当地水源情况、城镇与工业企业规划

      • 6.2.2 水源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量、水

      • 6.2.3 水源水质无法直接满足生产、生活要求时,应采取水

    • 6.3 水量、水质、水压

      • 6.3.1 给水用水量应根据工厂工艺用水量、软化水用水量、

      • 6.3.2 给水水压应根据生产、生活、消防用水最不利点压力

      • 6.3.3 工厂用水水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生活

    • 6.4 给水系统和管道敷设

      • 6.4.1 给水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给水

      • 6.4.2 给水管道的管材与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 6.5 消防给水系统

      • 6.5.1 室内外消防给水系统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 6.5.2 灭火器的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

    • 6.6 排水系统和管道敷设

      • 6.6.1 排水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生产排水量

      • 6.6.2 排水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生

      • 6.6.3 排水管道的管材与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 6.7 废水预处理与回用

      • 6.7.1 对有提取羊毛脂价值的洗毛废水应先回收羊毛脂。提

      • 6.7.2 生产系统的洁净冷却水、直流水应加以收集、集中、

      • 6.7.3 高温热排水宜实施热能回收。

      • 6.7.4 废水处理与回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纺织工业企业

      • 6.7.5 各类回用水管严禁与生活饮用水管直接连接。

  • 7 采暖通风和空调滤尘

    • 7.1 一般规定

      • 7.1.1 采暖通风与空调滤尘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采暖

      • 7.1.2 采暖通风和空调滤尘设计应满足生产,以及技术先进

      • 7.1.3 空调通风系统消防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纺织工

      • 7.1.4 室外空气的设计计算参数应采用当地气象部门提供的

      • 7.1.5 毛纺织车间室内空气计算温湿度应满足生产工艺要求

      • 7.1.6 车间试验室温湿度参数应按工艺要求确定。温带地区

    • 7.2 采 暖

      • 7.2.1 全年日平均温度稳定低于5℃的天数不小于90d的

      • 7.2.2 采暖方式应根据厂区热源条件、工厂建设规模,经技

      • 7.2.3 采暖系统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7.2.4 洗毛、湿整等相对湿度较大的生产车间,散发腐蚀性

      • 7.2.5 当散热器表面温度较高可能引发烫伤事故,或散热器

      • 7.2.6 散发粉尘或防尘要求较高的区域,应采用易于清扫的

    • 7.3 通 风

      • 7.3.1 设有全面空调系统的车间,新风补给量应符合国家现

      • 7.3.2 非全面空调的车间通风宜采用自然通风,不满足要求

      • 7.3.3 采用机械通风的车间,气流组织应有利于热湿气体的

      • 7.3.4 生产过程中散发高温高湿的设备宜采用局部排风,且

      • 7.3.5 风机的设计工况效率不应低于风机最高效率的90%。

      • 7.3.6 不同型号、不同性能的风机不宜串联或并联使用。

      • 7.3.7 通风管道内的设计风速可按表7.3.7确定。 表

    • 7.4 空气调节

      • 7.4.1 生产车间的空调负荷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 7.4.2 空气调节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7.4.3 空气调节设备的选择及空调室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

      • 7.4.4 空调室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空调

      • 7.4.5 空调送回风管道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 7.5 滤 尘

      • 7.5.1 滤尘系统设计应满足生产工艺和职业安全卫生要求。

      • 7.5.2 滤尘机房宜与空调室相邻布置,滤尘器宜按生产线设

      • 7.5.3 滤尘器和滤料应根据滤尘风量和集尘量选择。排尘风

      • 7.5.4 滤尘器应采用连续过滤集尘、连续压实排除的组合滤

      • 7.5.5 滤尘管道不宜穿越不同的防火分区,经济风速宜为1

  • 8 电 气

    • 8.1 一般规定

      • 8.1.1 供配电系统设计应满足生产要求,并应符合安全可靠

      • 8.1.2 供配电设计宜使用技术先进、性能可靠、节能环保的

    • 8.2 负荷分级

      • 8.2.1 用电负荷分级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

      • 8.2.2 毛纺织工厂的一般用电应为三级负荷。

      • 8.2.3 毛纺织工厂下列场所的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供电:

      • 8.2.4 除本规范第8.2.3条规定的建筑物和堆场等的消

      • 8.2.5 毛纺织工厂二级负荷的供电宜由两回线路供电,也可

    • 8.3 供 配 电

      • 8.3.1 电源电压等级与供电回路数,应根据工厂建设规模、

      • 8.3.2 毛纺织工厂的供电电压宜采用10kV,低压配电电

      • 8.3.3 车间变电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车间变

      • 8.3.4 变压器的选择和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8.3.5 20kV及以下变电所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 8.3.6 低压配电系统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

    • 8.4 照 明

      • 8.4.1 毛纺织工厂的车间照明宜采用一般照明,选毛、穿综

      • 8.4.2 灯具布置应根据建筑结构、灯具型式和生产要求确定。

      • 8.4.3 主要生产车间或场所的一般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8.

      • 8.4.4 车间作业区内的一般照明照度均匀度不应小于0.7

      • 8.4.5 毛纺织工厂消防应急照明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

      • 8.4.6 照明配电系统应采用三相四线制,并应采取防频闪措

    • 8.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8.5.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纺织

      • 8.5.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纺织

    • 8.6 防雷与接地

      • 8.6.1 毛纺织工厂的建筑物、构筑物应根据防雷类别划分采

      • 8.6.2 毛纺织工厂的户外燃料油、润滑油储罐应采取相应的

      • 8.6.3 化工原料罐、可燃气体罐应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且

      • 8.6.4 存在静电引燃、引爆危险的场所应设置静电防护措施

      • 8.6.5 毛纺织工厂的低压配电系统接地型式宜采用TN系统

      • 8.6.6 接地保护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 8.7 无功补偿与谐波治理

      • 8.7.1 毛纺织工厂的供电系统应设无功功率集中或分级补偿

      • 8.7.2 谐波治理宜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和供电部门的要

  • 9 动 力

    • 9.1 一般规定

      • 9.1.1 毛纺织工厂的用热负荷应包括生产工艺、空调、采暖

      • 9.1.2 热源的供应应根据所在区域的供热规划确定。当热源

      • 9.1.3 锅炉房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

      • 9.1.4 蒸汽、燃气、压缩空气、导热油、冷冻水等介质,应

    • 9.2 蒸汽供热系统

      • 9.2.1 毛纺织工厂的最大热负荷计算应按生产、空调、采暖

      • 9.2.2 当采用城市(区)热电厂集中供热,且供热参数不满

      • 9.2.3 生产用汽应在热力站集中控制,各主要车间宜单独敷

      • 9.2.4 管道设计流量应根据热负荷计算确定,热负荷应包括

    • 9.3 蒸汽凝结水回收和利用

      • 9.3.1 使用蒸汽间接加热而产生的凝结水,应回收利用。

      • 9.3.2 高压和低压凝结水系统应分别敷设。空调、采暖凝结

      • 9.3.3 蒸汽凝结水的回收方式和设备,应根据用汽特点和条

      • 9.3.4 蒸汽凝结水的回收系统宜与工艺生产热废水的热回收

    • 9.4 导热油供热系统

      • 9.4.1 毛纺织工厂使用热载体加热炉为高温热源时,加热炉

      • 9.4.2 热载体加热炉房的位置宜靠近热负荷中心。使用同种

      • 9.4.3 导热油供热系统设计应选用导热油在炉管中的流速、

      • 9.4.4 当建有油罐区时,油罐区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 9.5 燃 气

      • 9.5.1 毛纺织工厂的燃气管道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

      • 9.5.2 进车间的燃气管道宜架空敷设。

    • 9.6 压缩空气

      • 9.6.1 压缩空气站的设计容量应依据工艺提供的设备用气压

      • 9.6.2 压缩空气站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压缩空气站

    • 9.7 制 冷

      • 9.7.1 制冷站宜靠近负荷中心。

      • 9.7.2 制冷机的选择应综合工厂建设规模、使用特征、空气

      • 9.7.3 制冷设备的单台容量及台数选择,应适应空气调节的

      • 9.7.4 制冷系统管道应采取保冷措施。

      • 9.7.5 制冷站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

    • 9.8 管道敷设

      • 9.8.1 厂区热力管道应根据热负荷分布确定,并应结合空压

      • 9.8.2 车间内蒸汽管道的布置应便于安装、操作和检修,管

      • 9.8.3 架空管道在不妨碍交通的地段可采用低支架敷设,通

      • 9.8.4 热力管道可与重油管、压力不大于1.6MPa(表

      • 9.8.5 热力管道热膨胀的补偿应利用管道的自然补偿,不满

      • 9.8.6 管道设计应采取防止表面结露的措施。

  • 10 仓 储

    • 10.1 一般规定

      • 10.1.1 物资储备应满足保证生产、加快周转、防止损失的

      • 10.1.2 仓库布置应方便生产和运输,宜靠近使用部门。

      • 10.1.3 库区和库内货物的装卸运输应提高机械化程度。

    • 10.2 原料库、成品库

      • 10.2.1 原毛的储存周期可根据原料市场供应确定,在供应

      • 10.2.2 粗纺厂用的洗净毛、炭化毛及化纤散纤维的储存周

      • 10.2.3 精纺厂用的毛条、化纤条,储存周期可按1个月~

      • 10.2.4 洗净毛、炭化毛及呢绒等成品的储存周期可按1个

      • 10.2.5 原料库和成品库的建筑面积可根据荷重法按下式计

      • 10.2.6 仓库堆卸设备可采用移动式堆包机、单梁吊车或装

    • 10.3 染化料库及助剂的储存

      • 10.3.1 染化料和助剂的储存周期可按1个月计。

      • 10.3.2 桶装或袋装的染化料和助剂的储存能力可按300

    • 10.4 危险品库

      • 10.4.1 危险品库内应分隔成若干间,并应将各类物品分开

      • 10.4.2 危险品库应防止太阳直晒,库内应保持干燥、阴凉

    • 10.5 机物料、机配件库

      • 10.5.1 机物料和机配件的储存周期可根据企业规模和市场

      • 10.5.2 机物料和机配件库内各种小件物品的储存可采用层

    • 10.6 其他仓库

      • 10.6.1 色毛球、粗纱、细纱、筒纱、坯布等中间库,应根

      • 10.6.2 润滑油库可根据工厂规模设置,面积可为15m2

  • 11 职业安全卫生

    • 11.0.1 职业安全卫生设计应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 11.0.2 工作场所的危险和有害因素应完整调查分析。治理

    • 11.0.3 职业安全卫生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

    • 11.0.4 原毛应采取消毒措施。当采用钴60辐射法消毒时

    • 11.0.5 选毛车间应与洗毛车间分隔。打土间应单独设置,

    • 11.0.6 选毛工作台除尘吸风口宜设置水平吸尘。洗毛车间

    • 11.0.7 蒸刷机、剪毛机、钢丝起毛机、起剪联合机等设备

    • 11.0.8 梳毛机宜采用真空抄针、真空吸尘技术。揩油渍工

    • 11.0.9 梳毛车间、纺纱车间和织造车间,以及除尘室和空

    • 11.0.10 和毛油调制室,洗毛、复洗机,洗呢机,洗绒机

    • 11.0.11 选毛和打土工序应设淋浴室,浴室内不应设浴池。

  • 附录A 工艺流程

    • A.0.1 选毛、洗毛及毛条制造生产工艺流程,应符合下列要

    • A.0.2 精梳毛纺制品的生产工艺流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 A.0.3 粗梳毛纺制品的生产工艺流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 附录B 主要工艺参数

    • B.0.1 洗毛、选毛和毛条制造工艺参数可按表B.0.1选

    • B.0.2 精梳毛纺制品条染复精梳工艺参数可按表B.0.2

    • B.0.3 精梳毛纺制品纺纱织造工艺参数可按表B.0.3选

    • B.0.4 精梳毛纺制品染整工艺参数可按表B.0.4选用。

    • B.0.5 粗梳毛纺制品炭化纺纱织造工艺参数可按表B.0.

  • 附录C 主要设备排列间距

    • C.1 精梳毛纺

      • C.1.1 毛条及纺织设备排列间距可按表C.1.1确定。

      • C.1.2 染整设备排列间距可按表C.1.2确定。 表C.

    • C.2 粗梳毛纺

      • C.2.1 纺织设备排列间距可按表C.2.1确定。 表C.

      • C.2.2 染整设备排列间距可按表C.2.2确定。 表C.

  • 附录D 车间温湿度参数

    • D.0.1 精纺厂车间温湿度参数可按表D.0.1确定。 表

    • D.0.2 粗纺厂车间温湿度参数可按表D.0.2确定。 表

  • 附录E 试验室仪器设备

    • E.0.1 试验室仪器设备可按表E.0.1确定。 表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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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为提高毛纺织工厂设计水平,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清洁生产,制定本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