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总 则

    • 1.0.1 为了使火力发电厂在设计方面满足安全可靠、技术先

    • 1.0.2 本规范适用于蒸汽初参数为超高压及以上、单台机组

    • 1.0.3 火力发电厂的设计应以电网长期购电合同或协议中明

    • 1.0.4 火力发电厂设计中所需要的原始资料应真实可靠,并

    • 1.0.5 火力发电厂的设计应充分合理利用厂址资源条件,统

    • 1.0.6 火力发电厂的设计应积极应用经运行实践或工业试验

    • 1.0.7 火力发电厂的工艺系统设计寿命应按30年设计。

    • 1.0.8 火力发电厂的设计宜采用全厂统一的标识系统。

    • 1.0.9 火力发电厂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

  • 2 术 语

    • 2.0.1 标识系统 identification sys

    • 2.0.2 电力系统 power system     由

    • 2.0.3 黑启动 black start     当某电

    • 2.0.4 厂区 plant area     以火力发电

    • 2.0.5 主厂房区 main power area   

    • 2.0.6 厂区土石方挖填综合平衡 balance of

    • 2.0.7 危险源 source of danger an

    • 2.0.8 越浪量 overtopping     波浪越

    • 2.0.9 允许越浪量 permissive overto

    • 2.0.10 干旱指数 drought exponent

    • 2.0.11 排烟冷却塔 flue gas dischar

    • 2.0.12 海水冷却塔 seawater cooling

    • 2.0.13 空冷散热器 air cooled heat

    • 2.0.14 空冷凝汽器 air cooled conde

    • 2.0.15 电除盐 electrodeionizatio

    • 2.0.16 厂级监控信息系统 supervisory i

    • 2.0.17 实时系统 real-time system

    • 2.0.18 集中控制室 central control

    • 2.0.19 单元控制室 unit control roo

    • 2.0.20 高压配电装置 high voltage sw

    • 2.0.21 3/2断路器接线 one-and-a-hal

    • 2.0.22 4/3断路器接线 one-and-one-t

    • 2.0.23 强电控制 control with stro

    • 2.0.24 空冷凝汽器支撑结构 supporting s

    • 2.0.25 封闭式圆形煤场 circular close

  • 3 电力系统对火力发电厂的要求

    • 3.1 基本规定

      • 3.1.1 火电机组在电力系统中,可分为基本负荷机组、调峰

      • 3.1.2 带基本负荷机组应具有较高的可靠性和稳定性,应能

      • 3.1.3 调峰机组应满足启动速度快、负荷变化灵活、能够适

      • 3.1.4 具有黑启动功能的机组应能够使机组在无任何外部供

      • 3.1.5 热电联产机组应兼顾发电和供热功能,在对外供热期

      • 3.1.6 对燃用煤矸石、煤泥、油页岩等低热值燃料发电的资

    • 3.2 火力发电厂接入系统技术要求

      • 3.2.1 火力发电厂接入系统应根据火力发电厂的规划容量、

      • 3.2.2 火力发电厂接入系统的电压等级宜符合下列规定:

      • 3.2.3 火力发电厂电气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3.3 机组运行调节性能要求

      • 3.3.1 机组运行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发电

      • 3.3.2 机组调节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并网

    • 3.4 机组非正常运行能力要求

      • 3.4.1 异常运行工况时,机组应符合下列规定:     

      • 3.4.2 300MW及以上机组汽轮发电机的低频保护应具备

      • 3.4.3 发电机应符合下列失步运行要求:     1 当

      • 3.4.4 每台发电机应能长期承担规定以内的稳态负序负荷,

      • 3.4.5 发电机组在允许寿命期间应能承受至少5次180°

  • 4 总体规划

    • 4.1 基本规定

      • 4.1.1 火力发电厂的总体规划应根据火力发电厂生产、施工

      • 4.1.2 火力发电厂的总体规划应贯彻节约集约用地的方针,

      • 4.1.3 火力发电厂的总体规划应符合城市(镇)或工业区规

      • 4.1.4 火力发电厂的总体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     

      • 4.1.5 火力发电厂厂区应避免其他工业企业所排出的废气、

      • 4.1.6 火力发电厂厂区位置应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区、采空区

      • 4.1.7 火力发电厂厂区应远离活动断裂,其安全距离应根据

      • 4.1.8 火力发电厂建(构)筑物设计应符合防火等级要求,

    • 4.2 厂区外部规划

      • 4.2.1 火力发电厂包括交通运输、供水和排水、灰渣输送和

      • 4.2.2 火力发电厂厂区与附近的核电厂、化工厂、炼油厂、

      • 4.2.3 火力发电厂供水水源应可靠,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4.2.4 厂外供水管线、灰渣管线、热力管线及其他带状设施

      • 4.2.5 火力发电厂的厂外交通运输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

      • 4.2.6 火力发电厂取排水设施规划应根据电厂规划容量和本

      • 4.2.7 火力发电厂厂区的防排洪(涝)规划宜结合工程的具

      • 4.2.8 火力发电厂的出线走廊应根据城乡总体规划和电力系

      • 4.2.9 厂外灰渣(含脱硫副产品)处理设施的规划应符合下

      • 4.2.10 火力发电厂的施工区应按规划容量和本期工程建设

      • 4.2.11 取、弃土场应根据地形、地质、地震和水文条件确

    • 4.3 厂区规划及总平面布置

      • 4.3.1 厂区规划应以工艺流程合理为原则,应以主厂房为中

      • 4.3.2 厂区建(构)筑物的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 4.3.3 火力发电厂各建(构)筑物之间的间距应符合国家现

      • 4.3.4 采用空冷机组的火力发电厂,空冷设施布置应符合下

      • 4.3.5 对采用排烟冷却塔的火力发电厂,冷却塔宜靠近炉后

      • 4.3.6 采用机械通风冷却塔的火力发电厂,单侧进风塔的进

      • 4.3.7 火力发电厂厂内铁路配线设计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 4.3.8 火力发电厂煤码头的建设规模及总平面布置应根据火

      • 4.3.9 当火力发电厂自建大件运输码头时,码头设计在满足

      • 4.3.10 燃煤采用公路运输的火力发电厂,汽车出入口位置

      • 4.3.11 厂区道路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厂矿道路设计

      • 4.3.12 厂区围墙的平面布置应在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力

      • 4.3.13 厂区用地面积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土地使用的规定

      • 4.3.14 火力发电厂厂区场地标高应符合表4.3.14规

      • 4.3.15 当厂区受洪(涝)水、风暴潮影响时,应采取防洪

      • 4.3.16 厂区竖向布置设计应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工程地质

      • 4.3.17 当厂区自然地形坡度大于3%时,宜采用阶梯布置

      • 4.3.18 厂区场地排水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地形、工程地质、

      • 4.3.19 厂区管线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4.3.20 厂区管线敷设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4.3.21 管沟、地下管线与建筑物、铁路、道路及其他管线

  • 5 机组选型

    • 5.1 机组参数

      • 5.1.1 机组新蒸汽参数宜分为超高压参数、亚临界参数、超

      • 5.1.2 机组新蒸汽参数系列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发电用汽

    • 5.2 主机选型

      • 5.2.1 汽轮机设备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

      • 5.2.2 锅炉设备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锅炉

      • 5.2.3 锅炉的燃烧方式应根据燃用煤种的煤质特性选择,并

      • 5.2.4 发电机的选型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隐极同步发

      • 5.2.5 发电机冷却方式应采用制造厂推荐的、成熟可靠的形

    • 5.3 主机容量匹配

      • 5.3.1 锅炉的台数及容量与汽轮机的台数及容量的匹配应符

      • 5.3.2 发电机和汽轮机的容量选择条件应相互协调。在额定

    • 5.4 机组设计性能指标计算

      • 5.4.1 计算机组设计标准煤耗率所用的汽轮机热耗率,宜取

      • 5.4.2 计算机组设计标准煤耗率所用的锅炉效率,宜取用锅

      • 5.4.3 计算机组设计标准煤耗率所用的管道效率宜取用99

      • 5.4.4 机组设计发电标准煤耗率和机组设计供电标准煤耗率

      • 5.4.5 机组性能考核工况设计厂用电率计算可采用现行行业

  • 6 主厂房区域布置

    • 6.1 基本规定

      • 6.1.1 主厂房区域布置应适应电力生产工艺流程的要求,并

      • 6.1.2 主厂房区域布置应根据设备和系统的功能要求,集中

      • 6.1.3 主厂房的布置可采用汽机房、煤仓间或除氧煤仓间、

      • 6.1.4 主厂房区域布置应为运行检修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环

      • 6.1.5 主厂房区域及其内部的设施、表盘、管道和平台扶梯

      • 6.1.6 主厂房柱距宜采用等柱距;在满足主要设备布置要求

      • 6.1.7 主厂房区域布置应根据厂区地形、设备特点和施工条

      • 6.1.8 主厂房区域布置应根据总体规划要求留有扩建条件。

      • 6.1.9 直接空冷系统的布置应与主厂房区域布置相协调,并

    • 6.2 汽机房及除氧间布置

      • 6.2.1 对200MW级及以上机组,汽轮发电机组宜采用纵

      • 6.2.2 300MW级及以上机组的汽机房运转层宜采用大平

      • 6.2.3 给水泵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驱

      • 6.2.4 除氧器给水箱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6.2.5 汽轮机油系统设备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6.2.6 湿冷机组纵向布置时,循环水泵不宜布置在汽机房内

      • 6.2.7 当采用带混合式凝汽器的间接空冷系统时,循环水泵

      • 6.2.8 凝结水精处理装置宜布置在汽机房内,再生装置宜布

      • 6.2.9 供热机组热网首站宜布置在汽机房A列外;通过技术

    • 6.3 煤仓间布置

      • 6.3.1 煤仓间给煤机层标高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 6.3.2 煤仓间皮带层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6.3.3 侧煤仓形式的煤仓间布置宜与锅炉房的布置统筹设计。

      • 6.3.4 锅炉原煤仓及煤粉仓的储煤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 6.3.5 原煤仓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原煤

      • 6.3.6 煤粉仓的防火、防爆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火力

    • 6.4 锅炉布置

      • 6.4.1 锅炉宜采用露天或半露天布置,对严寒或风沙大的地

      • 6.4.2 采用露天或半露天布置的锅炉,其运转层宜采用岛式

      • 6.4.3 采用露天或半露天布置的锅炉,当需要在运转层上设

      • 6.4.4 在满足设备及管道布置、安装、运行和检修要求的条

      • 6.4.5 锅炉主要辅助设备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6.5 集中控制室和电子设备间

      • 6.5.1 集中控制室宜多台机组联合设置1个,集中控制室和

      • 6.5.2 集中控制室和电子设备间的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其

      • 6.5.3 集中控制室、电子设备间及其电缆夹层内应设消防报

      • 6.5.4 集中控制室与电子设备间集中布置时,可设置集中控

      • 6.5.5 集中控制室与电子设备间分开布置时,宜2台及以上

    • 6.6 烟气脱硫设施布置

      • 6.6.1 烟气脱硫主要工艺设备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6.6.2 烟气脱硫工艺吸收剂制备系统和脱硫副产品处置系统

    • 6.7 烟气脱硝设施布置

      • 6.7.1 烟气脱硝装置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6.7.2 氨气稀释装置和尿素分解装置宜靠近反应器布置。

    • 6.8 维护检修

      • 6.8.1 汽轮机安装检修场地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6.8.2 汽机房内的桥式起重机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6.8.3 主厂房区域检修起吊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6.8.4 在主厂房区域设置起吊孔及相应的起吊设施应符合下

      • 6.8.5 主厂房内各主、辅机应有必要的检修空间、安放场地

      • 6.8.6 电梯台数和布置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6.8.7 主要阀门、挡板及其执行机构应能正常操作和维修方

    • 6.9 综合设施要求

      • 6.9.1 主厂房内地下设施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6.9.2 主厂房区域电缆敷设及通道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6.9.3 电气用的总事故贮油设施和电气设备的贮油或挡油设

      • 6.9.4 热力系统化学加药和水汽取样装置宜相对集中布置在

  • 7 运煤系统

    • 7.1 基本规定

      • 7.1.1 新建火力发电厂运煤系统的设计应按本期建设规模并

      • 7.1.2 扩建火力发电厂运煤系统的设计应充分利用原有的设

    • 7.2 卸煤设施

      • 7.2.1 当火力发电厂采用两种以上的来煤方式时,每种来煤

      • 7.2.2 铁路卸煤设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7.2.3 水路卸煤设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7.2.4 公路卸煤设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7.3 贮煤设施

      • 7.3.1 贮煤设施设计容量应综合厂外运输方式,运距,供煤

      • 7.3.2 贮煤设施的形式应根据气象条件、厂区地形条件、周

      • 7.3.3 对于多雨地区,应根据煤的物理特性、制粉系统和煤

      • 7.3.4 贮煤设备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贮

      • 7.3.5 推煤机、装载机等辅助设备应根据辅助堆取作业、煤

    • 7.4 带式输送机

      • 7.4.1 厂外带式输送机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7.4.2 厂内运煤系统带式输送机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7.4.3 对于向上运输的带式输送机,其斜升倾角宜小于16

      • 7.4.4 带式输送机可采用封闭式、露天式、半封闭式或轻型

      • 7.4.5 当运输距离较远、厂区布置复杂时,可采用管状带式

      • 7.4.6 由于布置条件限制等原因不能采用普通带式输送机时

    • 7.5 筛、碎设备

      • 7.5.1 运煤系统中应设置筛、碎设备。对于来煤粒度能长期

      • 7.5.2 筛、碎煤设备宜采用单级。经筛、碎后的燃煤粒度应

    • 7.6 混煤设施

      • 7.6.1 当设计煤种为多种煤种,且有严格的比例要求时,可

      • 7.6.2 混煤筒仓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筒

    • 7.7 循环流化床锅炉运煤系统

      • 7.7.1 用于循环流化床锅炉的煤泥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 7.7.2 循环流化床锅炉干煤贮存设施的设置条件及容量应符

      • 7.7.3 循环流化床锅炉筛、碎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 7.8 循环流化床锅炉石灰石及其制粉系统

      • 7.8.1 对于装有多台循环流化床锅炉的火力发电厂,石灰石

      • 7.8.2 石灰石卸车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7.8.3 厂内石灰石贮存设施可采用石灰石堆场或石灰石贮料

      • 7.8.4 石灰石输送系统的设计出力不应小于对应机组在最大

      • 7.8.5 石灰石破碎(磨制)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7.9 运煤辅助设施

      • 7.9.1 在每路运煤系统中,应在系统前端、煤场带式输送机

      • 7.9.2 当需要且有条件时,宜在系统前端设置除大块设施。

      • 7.9.3 火力发电厂应装设入厂煤和入炉煤的计量装置,且应

      • 7.9.4 火力发电厂应装设入厂煤和入炉煤的机械取样装置。

      • 7.9.5 火力发电厂应设有必要的运煤设备起吊设施和检修场

      • 7.9.6 运煤系统的建(构)筑物应设置清扫设施。

      • 7.9.7 在地下缝式煤槽、翻车机室、转运站、碎煤机室和煤

  • 8 锅炉设备及系统

    • 8.1 锅炉设备

      • 8.1.1 锅炉设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

      • 8.1.2 过热蒸汽及再热蒸汽系统压降及温降应符合下列规定

      • 8.1.3 锅炉安全阀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除

      • 8.1.4 锅炉制粉系统和烟风系统的设计应满足锅炉整体性能

    • 8.2 煤粉制备

      • 8.2.1 磨煤机和制粉系统形式应根据煤种的特性、可能的煤

      • 8.2.2 直吹式制粉系统的磨煤机台数和出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 8.2.3 钢球磨煤机贮仓式制粉系统的磨煤机台数和计算出力

      • 8.2.4 给煤机的形式、台数和出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 8.2.5 给粉机的台数和计算出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 8.2.6 贮仓式制粉系统可设置输粉设施,其设置原则和容量

      • 8.2.7 制粉系统的防爆和灭火设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火

      • 8.2.8 一次风机的形式、台数、风量和压头应符合下列规定

      • 8.2.9 排粉机的台数、风量和压头应符合下列规定:   

      • 8.2.10 中速磨煤机和双进双出钢球磨煤机正压直吹式制粉

      • 8.2.11 当设置节油点火装置的锅炉采用冷炉点火启动方式

    • 8.3 烟风系统

      • 8.3.1 送风机的形式、台数、风量和压头应符合下列规定:

      • 8.3.2 引风机的形式、台数、风量和压头应符合下列规定:

      • 8.3.3 空气加热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

      • 8.3.4 锅炉火检冷却风机的形式、台数、风量和压头应符合

    • 8.4 烟气除尘及排放系统

      • 8.4.1 除尘设备的形式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8.4.2 静电除尘器的台数及除尘效率保证条件应符合下列规

      • 8.4.3 布袋除尘器的台数及除尘效率保证条件应符合下列规

      • 8.4.4 锅炉烟气可通过烟囱或排烟冷却塔排放。当采用排烟

      • 8.4.5 烟气的腐蚀性等级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 8.5 直流锅炉启动系统

      • 8.5.1 直流锅炉启动系统的形式选择和设备配置应符合下列

      • 8.5.2 直流锅炉启动凝结水的回收及排放系统设计应符合下

    • 8.6 点火及助燃燃料系统

      • 8.6.1 点火及助燃燃料应根据燃用煤种、点火方式、油(气

      • 8.6.2 锅炉点火及助燃系统的形式应根据燃用煤种、锅炉形

      • 8.6.3 全厂点火及助燃燃料系统的设计出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 8.6.4 油罐的个数和容量宜根据单台锅炉容量、煤种、点火

      • 8.6.5 点火和启动助燃用油可采用铁路、公路、水路运输或

      • 8.6.6 卸油方式应根据油质特性、输送方式和油罐情况等经

      • 8.6.7 输、供油泵的形式、台数、流量和扬程应符合下列规

      • 8.6.8 每台锅炉的供油和回油管道上应装设快速切断阀和油

      • 8.6.9 对黏度大、凝固点高于冬季最低日平均环境温度的燃

      • 8.6.10 燃油泵房、燃油加热器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8.6.11 燃油系统中应设污油、污水收集及有关的含油污水

      • 8.6.12 燃油系统的防爆、防火、防静电和防雷击的设计应

    • 8.7 锅炉辅助系统

      • 8.7.1 汽包锅炉的连续排污和定期排污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 8.7.2 锅炉向空排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锅炉

    • 8.8 启动锅炉

      • 8.8.1 需设置启动锅炉的火力发电厂,其启动锅炉的台数、

      • 8.8.2 启动锅炉的蒸汽参数宜采用低压锅炉。系统宜简单、

      • 8.8.3 对燃煤启动锅炉房的设计宜简化,但应满足安全生产

      • 8.8.4 启动锅炉房的排烟宜直接排入就近的发电机组锅炉烟

      • 8.8.5 对于扩建电厂,应采用原有机组的辅助蒸汽作为启动

    • 8.9 循环流化床锅炉系统

      • 8.9.1 点火及助燃油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8.9.2 给煤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带外置床

      • 8.9.3 石灰石粉储存及输送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 8.9.4 烟风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次风机

      • 8.9.5 床料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燃用灰

      • 8.9.6 锅炉冷渣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燃用

  • 9 除灰渣系统

    • 9.1 基本规定

      • 9.1.1 除灰渣系统的设计应按干湿分排、灰渣分排和粗细分

      • 9.1.2 除灰渣系统的选择应根据锅炉和除尘器形式,排渣装

      • 9.1.3 除灰渣系统应按锅炉最大连续蒸发量、燃用设计煤种

    • 9.2 除渣系统

      • 9.2.1 煤粉锅炉除渣系统可采用水冷式除渣系统或风冷式除

      • 9.2.2 当采用水浸式刮板捞渣机方案时,宜采用单级刮板捞

      • 9.2.3 当采用风冷式排渣机方案时,设备的最大出力不宜小

      • 9.2.4 风冷式排渣机后续输渣设备宜采用机械输渣系统,也

      • 9.2.5 每台炉渣仓的有效容积宜为储存锅炉最大连续蒸发量

      • 9.2.6 当底渣在厂内采用水力除渣,且需用车(船)或其他

      • 9.2.7 当锅炉采用液态排渣时,可采用水浸式刮板捞渣机或

      • 9.2.8 循环流化床锅炉底渣输送系统宜采用机械输送系统;

      • 9.2.9 石子煤输送系统应根据石子煤量、输送距离、布置和

    • 9.3 除灰系统

      • 9.3.1 厂内除灰系统宜采用正压气力输送系统,当条件适宜

      • 9.3.2 气力输送系统的设计出力不宜小于锅炉最大连续蒸发

      • 9.3.3 灰库的设置和有效容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 9.3.4 灰库卸灰设施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9.3.5 半干法烟气脱硫灰的排除可采用机械输送系统或气力

      • 9.3.6 气力输送系统应设置专用气源设备,当1台~2台气

      • 9.3.7 气力输灰管道的直管段宜采用碳钢管,弯头等管道附

      • 9.3.8 当采用机械除灰系统时,系统出力不宜小于锅炉最大

      • 9.3.9 当采用水力除灰系统时,宜采用(中)高浓度水力输

      • 9.3.10 干灰分选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

    • 9.4 厂外输送系统

      • 9.4.1 当采用干式贮灰场时,灰渣的厂外输送系统宜采用汽

      • 9.4.2 当采用湿式贮灰场时,灰渣输送系统宜采用水力管道

      • 9.4.3 厂外运灰渣汽车的配置宜结合综合利用条件和利用社

    • 9.5 辅助设施

      • 9.5.1 除灰渣系统应设有必要的起吊设施和检修场地。

      • 9.5.2 除灰渣设备集中布置处及除灰渣系统的建(构)筑物

      • 9.5.3 在灰库、渣仓卸料装车处应采取防尘、抑尘措施。

    • 9.6 贮灰场

      • 9.6.1 火力发电厂采用干式贮灰场或湿式贮灰场,应根据节

      • 9.6.2 贮灰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厂外灰

      • 9.6.3 湿式贮灰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湿

      • 9.6.4 干式贮灰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干

      • 9.6.5 灰场设计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取

  • 10 烟气脱硫系统

    • 10.1 基本规定

      • 10.1.1 烟气脱硫工艺应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排放控制标

      • 10.1.2 烟气脱硫工艺的选择宜结合工程的具体条件,并应

      • 10.1.3 烟气旁路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

      • 10.1.4 烟气脱硫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

      • 10.1.5 脱硫装置宜利用主体工程设施的电源、水源、气源

    • 10.2 吸收剂制备系统

      • 10.2.1 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工艺吸收剂制备系统的

      • 10.2.2 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工艺石灰石贮存系统及

      • 10.2.3 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工艺吸收剂制备系统主

      • 10.2.4 半干法烟气脱硫工艺吸收剂制备系统的选择应综合

      • 10.2.5 采用海水脱硫工艺时,对于300MW级及以上机

    • 10.3 二氧化硫吸收系统

      • 10.3.1 烟气脱硫装置吸收塔形式、容量、数量应符合下列

      • 10.3.2 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工艺二氧化硫吸收系统

      • 10.3.3 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工艺应设置事故浆液池

      • 10.3.4 海水烟气脱硫工艺二氧化硫吸收系统主要设备配置

      • 10.3.5 海水烟气脱硫工艺曝气池应符合下列规定:   

    • 10.4 烟气系统

      • 10.4.1 脱硫增压风机宜装设在脱硫装置进口处,当不设烟

      • 10.4.2 增压风机形式、台数和容量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 10.4.3 烟气-烟气加热器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 10.4.4 当吸收塔入口烟气温度不能满足吸收塔要求时,应

    • 10.5 脱硫副产品处置系统

      • 10.5.1 脱硫副产品处置系统设计应为脱硫副产品的综合利

      • 10.5.2 石膏脱水系统真空皮带脱水机设备台数、出力选择

      • 10.5.3 石膏仓容量不宜小于12h,石膏库容量不宜小于

  • 11 烟气脱硝系统

    • 11.1 基本规定

      • 11.1.1 烟气脱硝工艺应根据国家环保排放控制标准、环境

      • 11.1.2 烟气脱硝工艺的选择应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确定,

      • 11.1.3 选择性催化还原烟气脱硝系统应能在40%~10

    • 11.2 还原剂储存和供应系统

      • 11.2.1 脱硝还原剂的选择应按防火、防爆、防毒以及脱硝

      • 11.2.2 脱硝还原剂的选择宜符合下列规定:     1

      • 11.2.3 尿素宜采用尿素储仓配合尿素溶液储存罐储存,液

      • 11.2.4 还原剂储存供应系统主要设备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1.2.5 液氨储存设备的储存区外沿应设置围堰。

      • 11.2.6 还原剂储存制备区域应设置事故紧急处理设施。

    • 11.3 烟气脱硝反应系统

      • 11.3.1 选择性催化还原烟气脱硝反应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

      • 11.3.2 选择性催化还原烟气脱硝催化剂形式应根据机组特

    • 11.4 氨/空气混合及喷射系统

      • 11.4.1 氨/空气混合及喷射系统设计宜符合下列规定:

      • 11.4.2 稀释风机的形式、台数、出力选择宜符合下列规定

  • 12 汽轮机设备及系统

    • 12.1 汽轮机设备

      • 12.1.1 汽轮机设备的技术要求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固定

      • 12.1.2 汽轮机背压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12.1.3 汽轮机额定功率及其他功率宜按现行国家标准《固

    • 12.2 主蒸汽、再热蒸汽和旁路系统

      • 12.2.1 主蒸汽系统应采用单元制。

      • 12.2.2 主蒸汽、再热蒸汽等管道的管径及管路根数,应经

      • 12.2.3 汽轮机旁路系统的设置及其功能、形式和容量应根

    • 12.3 给水系统

      • 12.3.1 给水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给水系

      • 12.3.2 给水泵出口的总流量(不包括备用给水泵)应满足

      • 12.3.3 湿冷机组给水泵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2.3.4 空冷机组给水泵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2.3.5 给水泵(包括启动/备用泵)的扬程计算应符合下

      • 12.3.6 启动给水泵(仅启动用)的扬程应按下列各项之和

      • 12.3.7 高压加热器换热面积计算宜以汽轮机最大连续功率

      • 12.3.8 高压加热器给水旁路宜采用大旁路。

      • 12.3.9 根据锅炉特性与运行要求,当循环流化床锅炉机组

    • 12.4 除氧器及给水箱

      • 12.4.1 除氧器应采用滑压运行方式。

      • 12.4.2 除氧器的总出力、台数及形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 12.4.3 给水箱的贮水量宜根据除氧器布置位置,结合瞬态

      • 12.4.4 除氧器的启动汽源及备用汽源应取自厂用辅助蒸汽

      • 12.4.5 除氧器及其有关系统的设计应采取可靠的防止除氧

      • 12.4.6 单元制系统除氧器给水箱启动时的加热方式应符合

    • 12.5 凝结水系统

      • 12.5.1 凝汽式机组的凝结水泵容量和台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 12.5.2 供热式机组的凝结水泵容量和台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 12.5.3 凝结水泵的扬程应按下列各项之和计算:    

      • 12.5.4 补给水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进

      • 12.5.5 低压加热器换热面积计算宜以汽轮机最大连续功率

      • 12.5.6 如需配置低压加热器疏水泵,每台加热器宜设置2

      • 12.5.7 低压加热器疏水泵的扬程应按下列各项之和计算:

    • 12.6 疏放水系统

      • 12.6.1 火力发电厂宜按压力等级设置高、低压疏放水母管

      • 12.6.2 疏放水应回收至凝汽系统或其他设备。

    • 12.7 辅机冷却水系统

      • 12.7.1 辅机冷却水系统应根据凝汽器冷却水源、水质情况

      • 12.7.2 转动机械轴承冷却水中的碳酸盐硬度宜小于250

      • 12.7.3 辅机冷却水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12.7.4 闭式循环冷却水热交换器换热面积应按最高计算冷

      • 12.7.5 闭式循环冷却水系统宜设置2台闭式循环冷却水泵

      • 12.7.6 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应根据系统布置计算确定需要

      • 12.7.7 闭式循环冷却水系统应设置膨胀装置和补给水系统

      • 12.7.8 闭式循环冷却水热交换器处的闭式循环水侧的运行

    • 12.8 供热式机组的辅助系统和设备

      • 12.8.1 基本热网加热器的容量和台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 12.8.2 热网尖峰加热器应根据热负荷性质、输送距离、当

      • 12.8.3 热网系统的其他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 12.8.4 减压减温装置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2.8.5 如热用户能返回凝结水,宜装设回水收集设备。回

    • 12.9 凝汽器及其辅助设施

      • 12.9.1 湿冷凝汽器的管板与管材选择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 12.9.2 凝汽器清洗装置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2.9.3 抽真空系统设备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2.9.4 采用海水冷却的300MW级及以上容量的机组,

  • 13 水处理系统

    • 13.1 水质及水的预处理

      • 13.1.1 水处理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全部可利用水源近年的水

      • 13.1.2 原水预处理系统应在全厂水务管理设计的基础上,

      • 13.1.3 主要设备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澄

    • 13.2 水的预脱盐

      • 13.2.1 水的预脱盐应根据来水类型及水质特点选择合适的

      • 13.2.2 非海水水源应根据进水水质及出水水质要求,并综

      • 13.2.3 海水淡化工艺可采用反渗透法或蒸馏法等技术。海

      • 13.2.4 海水淡化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13.2.5 主要设备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蒸

    • 13.3 锅炉补给水处理

      • 13.3.1 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应根据进水水质、给水及炉水

      • 13.3.2 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的出力应满足火力发电厂全部

      • 13.3.3 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可选用离子交换法、预脱盐加

      • 13.3.4 除盐设备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

      • 13.3.5 除盐水箱的容量应满足工艺系统运行调节的需要,

      • 13.3.6 除盐水泵的容量及水处理室至主厂房的补给水管道

    • 13.4 汽轮机组的凝结水精处理

      • 13.4.1 汽轮机组的凝结水精处理系统配置应按锅炉形式及

      • 13.4.2 凝结水精处理系统中的过滤器和离子交换器的配置

      • 13.4.3 亚临界及以上参数机组的凝结水精处理宜采用中压

      • 13.4.4 精处理装置的树脂应采用体外再生方式进行再生,

      • 13.4.5 酸碱储存、计量设备及再生废水池不宜布置在汽机

    • 13.5 冷却水处理

      • 13.5.1 冷却水处理系统的选择应根据冷却方式、全厂水量

      • 13.5.2 循环供水系统应根据环保要求、水量平衡、水质平

      • 13.5.3 采用冷却池冷却的循环供水系统,冷却水池容积(

      • 13.5.4 对循环水系统补充水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 13.5.5 环境空气含尘量、补给水悬浮物含量、硫酸根离子

      • 13.5.6 当采用再生水或其他回收水作为循环水补充水水源

      • 13.5.7 冷却水加药种类和加药量应根据模拟试验确定,所

    • 13.6 热力系统的化学加药和水汽取样

      • 13.6.1 热力系统化学加药设施应根据机炉形式、参数及水

      • 13.6.2 热力系统的水汽监督项目、仪表及取样点设置应根

      • 13.6.3 位于主厂房内的热力系统化学加药和水汽取样分析

    • 13.7 热网补给水及生产回水处理

      • 13.7.1 热网补给水处理系统应根据热网补给水水质、水量

      • 13.7.2 回水处理设施应根据热网回水量及水质情况,经技

    • 13.8 废水处理

      • 13.8.1 火力发电厂各生产作业场所排出的各种废水和污水

      • 13.8.2 化学废水处理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13.8.3 脱硫废水处理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13.8.4 含油废水应进行油、水分离处理,处理后宜复用。

      • 13.8.5 含煤废水应设置独立的收集系统并进行处理,处理

      • 13.8.6 生活污水宜采用生物氧化法处理,处理后宜回用于

    • 13.9 药品储存

      • 13.9.1 化学水处理药品仓库的设置应根据药品消耗量、供

      • 13.9.2 药品贮存设施的布置位置应便于运输与装卸。药品

  • 14 信息系统

    • 14.1 基本规定

      • 14.1.1 全厂信息系统的总体规划与建设应做到技术先进、

      • 14.1.2 全厂信息系统的规划设计应保证系统中数据的准确

      • 14.1.3 以计算机为基础的不同信息系统,在满足安全可靠

      • 14.1.4 火力发电厂信息系统机房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 14.2 全厂信息系统的总体规划

      • 14.2.1 火力发电厂信息系统宜包括厂级监控信息系统、管

      • 14.2.2 全厂信息系统应与各控制系统进行总体规划设计,

      • 14.2.3 全厂信息系统的总体规划应根据火力发电厂的信息

      • 14.2.4 全厂信息系统的总体规划应以本期工程为主、兼顾

      • 14.2.5 全厂信息系统应根据火力发电厂上级主管单位、调

      • 14.2.6 全厂信息系统的总体规划应充分利用全厂各控制系

      • 14.2.7 火力发电厂各控制系统与信息系统的集成宜通过实

      • 14.2.8 厂级监控信息系统和管理信息系统宜统一规划、分

      • 14.2.9 火力发电厂实时系统与非实时系统之间的数据流向

    • 14.3 厂级监控信息系统

      • 14.3.1 厂级监控信息系统应根据火力发电厂上级主管单位

      • 14.3.2 厂级监控信息系统的基本功能应包括厂级实时数据

      • 14.3.3 机组级性能计算功能宜在机组分散控制系统中完成

      • 14.3.4 实时/历史数据库的标签量规模应根据系统的功能

      • 14.3.5 厂级监控信息系统的实时/历史数据库服务器和网

    • 14.4 管理信息系统

      • 14.4.1 火力发电厂应设置管理信息系统,系统的规模与配

      • 14.4.2 扩建电厂的管理信息系统应与现有系统充分协调,

      • 14.4.3 管理信息系统应包括建设期管理信息系统和生产期

      • 14.4.4 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库服务器和网络核心交换机等

      • 14.4.5 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范围宜覆盖各专业和各应用部

    • 14.5 报价系统

      • 14.5.1 火力发电厂在根据电力市场交易系统的要求设置发

    • 14.6 视频监视系统

      • 14.6.1 火力发电厂可根据需要设置全厂视频监视系统,视

      • 14.6.2 安保视频监视系统的监视范围宜包括设备库、材料

      • 14.6.3 生产视频监视系统的监视范围宜包括下列区域:

      • 14.6.4 视频监视系统的功能宜包括实时监视、动态存贮、

      • 14.6.5 视频监视系统应设置与管理信息系统的接口。

      • 14.6.6 视频监视系统的设备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

    • 14.7 视频会议系统

      • 14.7.1 火力发电厂在建设和生产期可根据需要设置视频会

      • 14.7.2 视频会议系统宜与发电企业总部实现远程传输,可

      • 14.7.3 视频会议系统应设置与管理信息系统的接口。

      • 14.7.4 视频会议系统的设备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会

    • 14.8 门禁管理系统

      • 14.8.1 火力发电厂可根据需要设置门禁管理系统。

      • 14.8.2 门禁管理系统的应用范围宜包括主厂房内的重要设

      • 14.8.3 门禁管理系统的功能宜包括实时监控、进出权限管

      • 14.8.4 门禁管理系统应设置与管理信息系统的接口。

      • 14.8.5 门禁管理系统的设备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出

    • 14.9 培训仿真机

      • 14.9.1 600MW以上容量机组的培训仿真机应由火力发

      • 14.9.2 按地区建设的国内首台(套)新型机组的培训仿真

      • 14.9.3 培训仿真机提供的培训功能宜包括参考机组的正常

      • 14.9.4 培训仿真机提供的与参考机组相似的正常运行工况

      • 14.9.5 培训仿真机提供的与参考机组相似的典型故障应至

    • 14.10 布 线

      • 14.10.1 火力发电厂的布线系统应统一规划设计,一次建

      • 14.10.2 火力发电厂的布线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 14.11 信息安全

      • 14.11.1 火力发电厂信息系统应按系统配置的内容,分别

      • 14.11.2 硬件和环境的安全措施应包括服务器和存储设备

      • 14.11.3 网络操作系统的安全防范措施应包括系统的可靠

      • 14.11.4 数据库应具有对存储数据的全面保护功能,数据

      • 14.11.5 应用系统的安全防范措施应包括用户访问控制、

      • 14.11.6 接口的安全防范措施应包括信息系统与控制系统

  • 15 仪表与控制

    • 15.1 基本规定

      • 15.1.1 火力发电厂仪表与控制系统的设计应满足机组安全

      • 15.1.2 在仪表与控制系统设计中,应选用技术先进、质量

      • 15.1.3 涉及安全与机组保护的仪表与控制的新产品和新技

      • 15.1.4 火力发电厂各控制系统的时钟应同步。

      • 15.1.5 基于计算机的控制系统应采取抵御黑客、病毒、恶

    • 15.2 自动化水平

      • 15.2.1 火力发电厂的自动化水平应根据机组在电网中的地

      • 15.2.2 单元机组的自动化水平应根据控制方式、控制系统

      • 15.2.3 辅助车间的自动化水平宜与机组自动化水平相协调

    • 15.3 控制方式极控制室

      • 15.3.1 控制方式及控制室的设计应以本期工程为主、兼顾

      • 15.3.2 单元机组应按炉、机、电全能值班运行模式采用炉

      • 15.3.3 辅助车间系统宜按物理位置相邻或系统性质相近的

      • 15.3.4 全厂辅助车间系统可按全能值班运行模式采用集中

      • 15.3.5 空冷机组的空冷系统宜在集中控制室进行控制。

      • 15.3.6 脱硫系统应根据脱硫方式和电厂的运行管理模式进

      • 15.3.7 脱硝反应系统应在集中控制室进行控制。脱硝还原

      • 15.3.8 湿冷机组的循环水泵房、空冷机组的辅机冷却水泵

      • 15.3.9 供应城市采暖和工业用汽的热电联产电厂,热网系

      • 15.3.10 海水淡化系统宜在辅助车间集中控制点或水系统

      • 15.3.11 启动锅炉房可就地单独控制。

      • 15.3.12 高压配电装置宜在集中控制室进行控制。

    • 15.4 检测与仪表

      • 15.4.1 火力发电厂的检测应包括下列内容:     1

      • 15.4.2 检测仪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15.4.3 检测仪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15.4.4 检测装置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15.5 报警

      • 15.5.1 报警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工艺系统参

      • 15.5.2 报警可分为控制系统报警和常规光字牌报警。报警

      • 15.5.3 报警宜由控制系统的报警功能完成,机组不宜配置

      • 15.5.4 当设置常规光字牌报警时,其输入信号不宜取自控

      • 15.5.5 控制系统的报警应根据信号的重要性设置报警优先

      • 15.5.6 控制系统报警的报警源可来自控制系统的所有模拟

      • 15.5.7 控制系统功能范围内的全部报警项目应能在显示终

      • 15.5.8 火灾探测与报警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力发

    • 15.6 机组保护

      • 15.6.1 机组保护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15.6.2 火力发电厂锅炉和汽轮机的跳闸保护系统可采用电

      • 15.6.3 停止单元机组运行的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 15.6.4 锅炉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锅炉给

      • 15.6.5 汽轮机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运

      • 15.6.6 发电机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运

      • 15.6.7 热力系统应设有下列保护:     1 除氧器

      • 15.6.8 给水泵、送风机、引风机等重要辅机的保护应满足

    • 15.7 开关量控制

      • 15.7.1 开关量控制宜包括锅炉、汽机、发电机变压器组、

      • 15.7.2 顺序控制应按驱动级、子功能组级、功能组级三级

      • 15.7.3 顺序控制的设计应符合保护、联锁操作优先的原则

      • 15.7.4 顺序控制在自动运行期间发生任何故障或运行人员

      • 15.7.5 顺序控制的设计应采取防止误操作的有效措施。

      • 15.7.6 顺序控制的功能应满足机组的启动、停止及正常运

      • 15.7.7 下列项目宜纳入机组控制系统的锅炉部分顺序控制

      • 15.7.8 下列项目宜纳入机组控制系统的汽机部分顺序控制

      • 15.7.9 下列项目宜纳入机组控制系统的发电机氢、油、水

      • 15.7.10 脱硝反应系统、海水脱硫或不设置烟气旁路的石

      • 15.7.11 锅炉定期排污系统、凝汽器胶球清洗系统等辅助

      • 15.7.12 锅炉吹灰系统可根据实际运行管理模式的要求纳

      • 15.7.13 煤粉锅炉辅机联锁应包括下列项目:     

      • 15.7.14 循环流化床锅炉辅机联锁应包括下列项目:  

      • 15.7.15 汽轮机辅机应有下列联锁:     1 润滑

    • 15.8 模拟量控制

      • 15.8.1 机组应有较完善的模拟量控制系统。

      • 15.8.2 模拟量控制系统的控制回路应按实用可靠的原则进

      • 15.8.3 在主辅设备可控性较好的情况下,部分模拟量控制

      • 15.8.4 单元机组应具备自动发电控制功能,当自动发电控

      • 15.8.5 单元机组模拟量控制系统应能满足滑压运行的要求

      • 15.8.6 单元机组宜采用机、炉协调控制。

      • 15.8.7 协调控制系统应能协调锅炉和汽轮机,满足机组快

      • 15.8.8 模拟量控制系统中的各控制方式之间应设切换逻辑

      • 15.8.9 300MW及以上汽轮机数字电液控制系统应至少

      • 15.8.10 锅炉应设置下列模拟量控制:     1 给

      • 15.8.11 汽轮机应设置下列模拟量控制:     1

    • 15.9 机组控制系统

      • 15.9.1 单元机组应按由单元值班员统一集中控制的原则进

      • 15.9.2 分散控制系统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 15.9.3 汽轮机数字电液控制系统及给水泵汽轮机数字电液

      • 15.9.4 汽轮机数字电液控制系统应包括电子控制装置、液

      • 15.9.5 单元机组的发电机-变压器组和厂用电源系统的顺

      • 15.9.6 由单元机组值班员控制的公用系统较多时,宜设置

      • 15.9.7 单元机组顺序控制系统和模拟量控制系统不宜配置

      • 15.9.8 在控制系统发生电源消失、通信中断、全部操作员

      • 15.9.9 控制系统应按分层的原则设计,辅机和阀门(挡板

      • 15.9.10 当锅炉采用等离子点火或微油点火时,等离子或

      • 15.9.11 空冷系统的控制宜纳入机组控制系统。

      • 15.9.12 海水脱硫系统的控制宜纳入机组控制系统。若石

      • 15.9.13 脱硝反应系统的控制宜纳入机组控制系统。脱硝

      • 15.9.14 锅炉干式除渣系统的控制宜纳入机组控制系统。

      • 15.9.15 凝结水精处理系统的控制可根据电厂运行管理要

    • 15.10 辅助车间控制系统

      • 15.10.1 辅助车间控制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15.10.2 辅助车间控制系统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 15.10.3 设置烟气旁路的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系统,其

      • 15.10.4 除灰控制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15.10.5 运煤控制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15.10.6 锅炉补给水处理控制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15.10.7 火力发电厂宜设置辅助车间集中控制网络。

      • 15.10.8 辅助车间集中控制网络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15.11 控制电源

      • 15.11.1 控制柜(盘)进线电源的电压等级不应超过25

      • 15.11.2 每组交流动力电源配电箱应有两路输入电源,并

      • 15.11.3 分散控制系统、汽轮机数字电液控制系统、锅炉

      • 15.11.4 辅助车间集中控制网络应有两路供电电源,宜分

    • 15.12 仪表导管、电缆及就地设备布置

      • 15.12.1 取源部件应设置在能真实反映被测介质参数的工

      • 15.12.2 电缆的设计和选型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

      • 15.12.3 现场布置的仪表和控制设备应根据需要采取必要

      • 15.12.4 控制用电气设备外壳、不要求浮空的盘台、金属

      • 15.12.5 各计算机系统内不同性质的接地应分别有稳定可

  • 16 电气设备及系统

    • 16.1 发电机与主变压器

      • 16.1.1 发电机及其励磁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隐极同

      • 16.1.2 容量为300MW级及以上发电机除应符合本规范

      • 16.1.3 发电机主变压器的选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

      • 16.1.4 与容量600MW级及以下机组单元连接的主变压

      • 16.1.5 容量125MW级及以上的发电机与主变压器为单

      • 16.1.6 火力发电厂以两种升高电压向用户供电或与电力系

      • 16.1.7 发电机主变压器中性点绝缘水平应根据其中性点接

    • 16.2 电气主接线

      • 16.2.1 火力发电厂电气主接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16.2.2 当配电装置不再扩建,能满足电厂运行要求,且电

      • 16.2.3 若接入电力系统火力发电厂的机组容量相对较小,

      • 16.2.4 125MW级的发电机与三绕组变压器或自耦变压

      • 16.2.5 125MW级~300MW级的发电机与双绕组变

      • 16.2.6 600MW级及以上机组,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经

      • 16.2.7 200MW级及以上发电机的引出线及其分支线应

      • 16.2.8 发电机中性点的接地方式可采用不接地、经消弧线

      • 16.2.9 发电机(升压)主变压器中性点接地方式应根据所

      • 16.2.10 35kV~220kV配电装置的接线方式应按

      • 16.2.11 330kV~500kV配电装置的接线应满足

      • 16.2.12 500kV~750kV配电装置的接线,初期

      • 16.2.13 采用单母线或双母线接线的配电装置,当采用气

      • 16.2.14 当采用双母线分段接线时,分段断路器的设置应

      • 16.2.15 33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进、出线和母线上

      • 16.2.16 33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线路并联电抗器回

    • 16.3 交流厂用电系统

      • 16.3.1 火力发电厂的厂用电电压等级选择除应符合现行国

      • 16.3.2 火力发电厂高压厂用电系统中性点接地,可采用下

      • 16.3.3 主厂房内的低压厂用电系统中性点接地可采用下列

      • 16.3.4 火力发电厂厂用电系统的电能质量宜符合下列规定

      • 16.3.5 高压厂用工作变压器、高压厂用备用变压器的阻抗

      • 16.3.6 当发电机与主变压器为单元连接时,高压厂用工作

      • 16.3.7 高压、低压厂用工作变压器的容量选择应符合下列

      • 16.3.8 当高压厂用工作变压器高压侧的厂用分支线采用分

      • 16.3.9 备用电源的设置及其切换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 16.3.10 高压厂用备用或启动/备用电源可采用下列引接

      • 16.3.11 火力发电厂高压、低压厂用备用电源或启动/备

      • 16.3.12 高压厂用工作变压器的台数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6.3.13 高压厂用备用或启动/备用变压器的台数配置应

      • 16.3.14 每2台机组设置2台高压厂用启动/备用变压器

      • 16.3.15 低压厂用备用电源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6.3.16 高压、低压厂用母线的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 16.3.17 200MW级及以上的机组应设置交流保安电源。

      • 16.3.18 200MW级~300MW级的机组宜按机组设

      • 16.3.19 交流保安电源的电压和中性点接地方式,宜与主

      • 16.3.20 火力发电厂应设置固定的交流低压检修供电网络

      • 16.3.21 主厂房厂用配电装置的布置应结合主厂房的布置

      • 16.3.22 置于室内的低压厂用变压器宜采用干式变压器。

      • 16.3.23 高压厂用开断设备应采用无油化设备。对容量较

    • 16.4 直流系统及交流不间断电源

      • 16.4.1 火力发电厂内应装设向直流控制负荷和动力负荷供

      • 16.4.2 蓄电池组应以全浮充电方式运行,控制专用的蓄电

      • 16.4.3 火力发电厂直流系统的标称电压应符合下列规定:

      • 16.4.4 火力发电厂直流母线电压应符合下列规定:   

      • 16.4.5 蓄电池组充电装置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6.4.6 火力发电厂的直流系统宜采用单母线或单母线分段

      • 16.4.7 除有特殊要求外,火力发电厂的直流系统应采用不

      • 16.4.8 采用计算机控制系统进行控制的火力发电厂,应装

      • 16.4.9 单元机组交流不间断电源的设置应满足机组计算机

      • 16.4.10 对于网络继电器室和远离主厂房的辅助车间,当

      • 16.4.11 交流不间断电源装置旁路开关的切换时间不应大

      • 16.4.12 单元机组的交流不间断电源装置宜由一路交流主

      • 16.4.13 交流不间断电源主母线应采用单母线或单母线分

    • 16.5 高压配电装置

      • 16.5.1 火力发电厂高压配电装置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16.5.2 高压配电装置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3~1

      • 16.5.3 配电装置的形式选择应根据设备选型和进、出线方

      • 16.5.4 33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配电装置宜采用屋外

      • 16.5.5 Ⅳ级污秽地区、严寒地区、土石方开挖工程量大的

      • 16.5.6 对于电厂厂址地形特殊、布置场地受到限制,当技

      • 16.5.7 Ⅳ级污秽地区、严寒地区、海拔高度大于2000

      • 16.5.8 220kV~750kV电压等级,当接线采用软

      • 16.5.9 直接空冷机组布置在空冷平台下的电气设备外绝缘

    • 16.6 电气监测及控制

      • 16.6.1 火力发电厂电气设备宜采用计算机进行监控。

      • 16.6.2 单元机组的主要电气设备应在单元控制室或集中控

      • 16.6.3 高压配电装置的电气设备宜采用计算机监控系统在

      • 16.6.4 非单元制火力发电厂,可全厂设置1套电气监控系

      • 16.6.5 高压配电装置及单元机组的计算机监控系统应采用

      • 16.6.6 火力发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应采取抵御黑客、病毒

      • 16.6.7 下列设备或元件应在单元机组监控系统进行监测和

      • 16.6.8 下列设备或元件宜在单元机组监控系统进行监测和

      • 16.6.9 下列设备或元件应在单元机组监控系统进行监测:

      • 16.6.10 高压配电装置的下列设备或元件应在网络监控系

      • 16.6.11 高压隔离开关宜采用远方控制,110kV及以

      • 16.6.12 发电机变压器组及启动/备用变压器除应在单元

      • 16.6.13 当高压配电装置的接线采用3/2断路器接线时

      • 16.6.14 发电机变压器组、启动/备用变压器、母线联络

      • 16.6.15 隔离开关、接地开关和母线接地器与相应的断路

      • 16.6.16 单元制火力发电厂每台机组应装设1套自动准同

      • 16.6.17 200MW级及以上机组的高压厂用电源切换宜

      • 16.6.18 交流保安电源宜设置独立的控制系统。

      • 16.6.19 当采用计算机进行控制时,应在控制室设置下列

      • 16.6.20 火力发电厂单元机组的励磁系统自动电压调节、

      • 16.6.21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发出的跳、合闸指令应

      • 16.6.22 信号灯或计算机显示器上模拟图的颜色应符合下

      • 16.6.23 电压为250V以上的回路不宜引入控制屏和保

      • 16.6.24 火力发电厂电气设备的测量和计量设计应符合现

      • 16.6.25 火力发电厂控制室宜采用计算机监控系统对电气

      • 16.6.26 当采用计算机进行监控时,电气参数的测量宜采

      • 16.6.27 互感器、变送器、交流采样装置和计量仪表等应

    • 16.7 元件继电保护

      • 16.7.1 火力发电厂发电机、变压器以及高、低压厂用电源

      • 16.7.2 火力发电厂的发电机、主变压器以及高压厂用变压

      • 16.7.3 双重化配置的保护装置宜分别安装在不同的保护屏

      • 16.7.4 双重化配置的每套保护装置的交流电压、交流电流

      • 16.7.5 双重化配置的电量保护装置的直流电源应相互独立

      • 16.7.6 非电量保护应设置独立的电源,当机组配置有2组

    • 16.8 照明系统

      • 16.8.1 火力发电厂照明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 16.8.2 火力发电厂照明系统设计应符合安全、环保、维护

      • 16.8.3 火力发电厂的照明种类可分为正常照明、应急照明

      • 16.8.4 火力发电厂的照明应有正常照明和应急照明分开的

      • 16.8.5 选择光源时,应在满足显色性、启动时间等要求条

      • 16.8.6 照明灯具应按工作场所的环境条件和使用要求进行

      • 16.8.7 对烟囱、冷却塔和其他高耸建筑物或构筑物上装设

      • 16.8.8 对取、排水口及码头障碍照明的要求应和航运管理

    • 16.9 电缆选择与敷设

      • 16.9.1 火力发电厂电缆选择与敷设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

      • 16.9.2 低压变频器回路电缆选择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变频

      • 16.9.3 主厂房及辅助厂房的电缆敷设应采取有效阻燃的防

      • 16.9.4 容量为300MW级及以上机组的主厂房、输煤、

      • 16.9.5 同一电缆通道中,全厂公用的重要负荷回路的电缆

      • 16.9.6 主厂房到升压站继电器楼或电气主控制楼的电缆应

      • 16.9.7 控制电缆宜敷设在电缆桥架内。桥架通道应避免遭

    • 16.10 接地系统

      • 16.10.1 火力发电厂交流接地系统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

      • 16.10.2 火力发电厂内不同用途和不同电压的电气装置、

      • 16.10.3 火力发电厂接地的类别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 16.10.4 不同接地类别的接地电阻应符合下列规定:  

      • 16.10.5 接地体的材料及截面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 16.10.6 接地体的防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16.10.7 火力发电厂应敷设满足接地电阻、跨步电势和接

      • 16.10.8 均匀土壤中人工接地极工频接地电阻的计算宜符

      • 16.10.9 人体允许的接触电势和跨步电势的确定应符合国

      • 16.10.10 均匀土壤中接地网接触电位差和跨步电位差的

      • 16.10.11 火力发电厂内的接地设计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 16.11 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

      • 16.11.1 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设计应符合现行

      • 16.11.2 火力发电厂与电网连接处均应装设实现保护动作

      • 16.11.3 火力发电厂内机组及线路应分别配置专用的故障

      • 16.11.4 火力发电厂送出电压等级为500kV及以上,

      • 16.11.5 火力发电厂应配置1套保护及故障信息管理系统

      • 16.11.6 火力发电厂应按系统要求装设切机执行装置、高

      • 16.11.7 火力发电厂应配置功角测量装置。上传的信息应

      • 16.11.8 对存在次同步振荡和谐振问题的火力发电厂,应

    • 16.12 调度自动化系统子站

      • 16.12.1 火力发电厂应配置满足电网调度需要的调度自动

      • 16.12.2 火力发电厂应将调度需要的远动信息直接送往相

      • 16.12.3 参与自动发电控制的机组的运行参数应通过远动

      • 16.12.4 自动电压控制相关信息应通过远动通道传输到相

      • 16.12.5 火力发电厂应配置电能量计量厂站系统,应包括

      • 16.12.6 火力发电厂应按国家现行有关电力二次系统安全

      • 16.12.7 火力发电厂应配置电力调度数据网接入设备。

      • 16.12.8 调度自动化设备应设置安全可靠的供电电源。

    • 16.13 系统通信

      • 16.13.1 火力发电厂至调度中心应配置两个相互独立的通

      • 16.13.2 火力发电厂端的通信设备可根据系统要求配置光

      • 16.13.3 当采用电力线载波通信方式时,对于330kV

      • 16.13.4 火力发电厂应配置通信专用直流电源系统,应按

      • 16.13.5 火力发电厂应配置系统调度程控交换机,并应满

      • 16.13.6 火力发电厂的通信机房面积应满足系统中、远期

      • 16.13.7 电力线载波设备、光通信设备及其他有关的通信

      • 16.13.8 火力发电厂的通信用蓄电池组不宜与通信设备共

      • 16.13.9 火力发电厂可配置综合数据网接入设备接入电网

    • 16.14 厂内通信

      • 16.14.1 火力发电厂的厂内通信设计应包括生产管理通信

      • 16.14.2 火力发电厂厂内通信应设置生产管理程控交换机

      • 16.14.3 生产管理程控交换机的类型应与所在地邮电及电

      • 16.14.4 火力发电厂应设置生产调度程控交换机。生产调

      • 16.14.5 300MW级及以上机组的火力发电厂可设置检

      • 16.14.6 水源地、灰场等厂区外的场所可设置厂内电话、

      • 16.14.7 火力发电厂厂内通信设备所需交流电源应由可靠

      • 16.14.8 火力发电厂厂内通信设备所需直流电源宜由通信

      • 16.14.9 火力发电厂厂内通信设备所需直流电源可共用系

    • 16.15 其他电气设施

      • 16.15.1 火力发电厂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设计除应符合

      • 16.15.2 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电气装置设计应符合

  • 17 水工设施及系统

    • 17.1 基本规定

      • 17.1.1 火力发电厂水工设计应根据完整、正确的基础资料

      • 17.1.2 火力发电厂水工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面水

      • 17.1.3 火力发电厂水工设计应对各类供水、用水、排水进

    • 17.2 水源和水务管理

      • 17.2.1 北方缺水地区新建、扩建电厂生产用水严禁取用地

      • 17.2.2 火力发电厂供水水源的设计保证率应为97%。

      • 17.2.3 当采用地表水作为水源时,在枯水情况下,应保证

      • 17.2.4 当采用地下水作为电厂补给水源时,应根据该地区

      • 17.2.5 当采用再生水作为电厂补给水源时,应有备用水源。

      • 17.2.6 当采用矿区排水作为电厂补给水源时,应根据矿区

      • 17.2.7 火力发电厂的设计耗水指标应为夏季纯凝工况、频

      • 17.2.8 火力发电厂应装设必要的水质监测和水量计量装置。

    • 17.3 供水系统

      • 17.3.1 火力发电厂供水系统的选择应根据水源条件和规划

      • 17.3.2 直流供水系统机组的汽轮机背压、凝汽器面积、冷

      • 17.3.3 循环供水系统机组的汽轮机背压、凝汽器面积、冷

      • 17.3.4 直流或循环供水系统优化计算宜采用汽轮机在额定

      • 17.3.5 当采用直流供水系统时,冷却水的最高计算温度应

      • 17.3.6 当采用循环供水系统时,确定冷却水的最高计算温

      • 17.3.7 单机容量为300MW及以上的火力发电厂宜采用

      • 17.3.8 采用母管制供水系统时,安装在集中水泵房中的循

      • 17.3.9 附属设备冷却水宜取自循环水的进水,当水温过高

      • 17.3.10 直流供水系统的排水,在不影响火力发电厂经济

      • 17.3.11 当采用直流供水系统时,取、排水口的位置和形

    • 17.4 取水建(构)筑物

      • 17.4.1 地表水取水建(构)筑物包括取水泵房应按保证率

      • 17.4.2 地表水取水建(构)筑物应分隔成若干单间,应根

      • 17.4.3 采用自流引水管取水,当达到规划容量时,引水管

      • 17.4.4 进水流道的布置形式应结合取水的水文条件、取水

      • 17.4.5 地表水岸边水泵房±0.00m层标高(入口地坪

      • 17.4.6 当采用海水作冷却水时,水泵的主要部件及直接接

      • 17.4.7 集中取水的补给水泵台数不宜少于3台,其中1台

      • 17.4.8 当采用管井取地下水作为火力发电厂的补给水源时

      • 17.4.9 水泵房及进水间应装设起重设备,当条件合适,设

    • 17.5 管道和沟渠

      • 17.5.1 补给水总管的条数应根据火力发电厂的规划容量和

      • 17.5.2 渠道宜按规划容量一次建成。设计渠道时,应采取

      • 17.5.3 压力管道的材料应根据管道的工艺要求、工作压力

      • 17.5.4 输水管道系统的设计应根据管道布置、地形条件及

    • 17.6 湿式冷却塔

      • 17.6.1 常规湿冷机组宜采用逆流式自然通风冷却塔;高温

      • 17.6.2 冷却塔的布置应根据空气动力干扰、通风、检修和

      • 17.6.3 单机300MW级及以上汽轮发电机组,每台机组

      • 17.6.4 冷却塔淋水填料应根据填料热力特性、通风阻力、

      • 17.6.5 自然通风冷却塔进风口处的支柱及塔内空气通流部

      • 17.6.6 对寒冷地区建设的冷却塔应采取防冻措施。

      • 17.6.7 排烟冷却塔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17.6.8 海水冷却塔的设计应对填料的热力特性进行修正,

      • 17.6.9 湿式冷却塔的噪声应满足环境保护要求。

    • 17.7 水面冷却

      • 17.7.1 当电厂利用水库、湖泊、河道或海湾等水体的自然

      • 17.7.2 当利用水库或湖泊冷却循环水时,应根据水体的水

      • 17.7.3 当利用河道冷却循环水时,应根据工程条件,利用

      • 17.7.4 当利用海湾冷却循环水时,应对海域内海流、泥沙

    • 17.8 空冷系统

      • 17.8.1 当采用空冷机组时,应根据当地气象条件、冷却设

      • 17.8.2 空冷系统基本设计参数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 17.8.3 直接空冷系统应根据当地气象条件,结合不同末级

      • 17.8.4 直接空冷系统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7.8.5 直接空冷凝汽器可采用单排管或多排管。空冷凝汽

      • 17.8.6 直接空泠系统轴流风机宜采用变频调速控制方式,

      • 17.8.7 间接空冷系统应根据当地气象条件,结合不同末级

      • 17.8.8 混合式凝汽器间接空冷系统的循环水泵宜布置在汽

      • 17.8.9 表面式凝汽器间接空冷系统可采用钢管钢片或铝管

      • 17.8.10 空冷塔的结构与尺寸应结合工艺布置,经过优选

      • 17.8.11 空冷凝汽器和空冷散热器应设置清除其外表面积

      • 17.8.12 当空冷机组采用汽动给水泵时,给水泵汽轮机排

      • 17.8.13 空冷机组宜设置单独的辅机冷却水系统,可采用

    • 17.9 给水排水

      • 17.9.1 净水站位置选择应根据原水水质、输送距离、排泥

      • 17.9.2 净水站水处理工艺流程的选择应符合本规范第13

      • 17.9.3 当火力发电厂和生活区靠近城市或其他工业企业时

      • 17.9.4 当火力发电厂采用自备的生活饮用水系统时,水源

      • 17.9.5 厂区内的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和雨水的排水系统宜

      • 17.9.6 火电厂各种废、污水应按清污分流的原则分类收集

      • 17.9.7 位于城市的电厂生活污水宜排入城市排水系统,其

      • 17.9.8 含有腐蚀性物质、油质或其他有害物质的废水,温

      • 17.9.9 火力发电厂宜设煤场雨水沉淀池,含煤废水应设独

  • 18 辅助及附属设施

    • 18.0.1 新建和扩建火力发电厂的检修应依靠专业检修公司

    • 18.0.2 火力发电厂的金属试验室、化学试验室、电气试验

    • 18.0.3 全厂压缩空气系统设置与设备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8.0.4 火力发电厂保温油漆设计宜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火

    • 18.0.5 汽轮机润滑油及变压器绝缘油处理系统及其设备选

    • 18.0.6 氢气系统应根据氢冷发电机氢冷系统的容积,运行

    • 18.0.7 氢气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

    • 18.0.8 其他辅助及附属设施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9 建筑与结构

    • 19.1 基本规定

      • 19.1.1 火力发电厂建筑结构设计应符合安全、适用、经济

      • 19.1.2 火力发电厂建筑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19.1.3 除临时性结构外,火力发电厂的建(构)筑物的结

      • 19.1.4 火力发电厂建(构)筑物的安全等级应按表19.

      • 19.1.5 火力发电厂结构设计除应满足承载力、稳定、疲劳

    • 19.2 抗震设计

      • 19.2.1 建筑物的抗震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抗震

      • 19.2.2 火力发电厂建(构)筑物抗震设防烈度的确定应符

      • 19.2.3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的火力发电厂建(

    • 19.3 建筑设计

      • 19.3.1 火力发电厂建筑应按使用性质分为生产建筑、生产

      • 19.3.2 火力发电厂各建筑物的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 19.3.3 火力发电厂建筑防水应采用性能优良的防水材料,

      • 19.3.4 火力发电厂建筑设计应重视噪声控制,在布置上应

      • 19.3.5 建筑物室内应首先利用天然采光。采光口的设置应

      • 19.3.6 火力发电厂建筑宜采用自然通风。墙及楼层上的通

      • 19.3.7 建筑热工与节能设计应采取建筑节能措施。

      • 19.3.8 火力发电厂建筑的门窗应符合安全使用、建筑节能

      • 19.3.9 建筑砌体材料不应使用国家和地方政府禁用的黏土

      • 19.3.10 火力发电厂建筑室内外装修应根据使用和外观需

      • 19.3.11 主厂房主要出入口、楼梯和通道布置应符合下列

      • 19.3.12 主厂房建筑布置及构造应根据工艺需要,并应符

      • 19.3.13 集中控制楼根据工艺需要可设置集中控制室等工

      • 19.3.14 火力发电厂的辅助建筑应根据工艺及设备的要求

      • 19.3.15 运煤栈桥可根据气候条件采用封闭、半封闭或露

      • 19.3.16 运行人员集中的场所应设置休息室、更衣室等生

    • 19.4 地基与基础

      • 19.4.1 地基与基础的设计应根据工程地质和岩土工程条件

      • 19.4.2 根据地基复杂程度、建筑物规模和功能特征以及由

      • 19.4.3 地基除做承载力计算外,尚应对地基变形和稳定做

      • 19.4.4 主厂房地基设计宜采用同类型的地基。也可根据不

      • 19.4.5 贮煤场、大面积负载区内及其邻近的建筑物,应根

      • 19.4.6 火力发电厂的建(构)筑物的总沉降量和差异沉降

      • 19.4.7 火力发电厂的建(构)筑物上应设置沉降观测点,

    • 19.5 主厂房结构

      • 19.5.1 主厂房结构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钢筋混凝

      • 19.5.2 主厂房的汽机房屋面承重结构应采用钢结构,并应

      • 19.5.3 主厂房纵向温度伸缩缝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9.5.4 汽轮发电机基础应根据制造厂的要求设计,并应符

    • 19.6 烟 囱

      • 19.6.1 烟囱选型应结合烟气排放条件、电厂的重要程度及

      • 19.6.2 烟囱结构可采用单筒式、套筒式或多管式,其选型

      • 19.6.3 采用套筒式或多管式烟囱时,外筒壁与排烟内筒间

      • 19.6.4 烟囱的防腐材料应具有良好的耐酸、耐温、抗渗和

    • 19.7 运煤建(构)筑物

      • 19.7.1 运煤栈桥可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高位布

      • 19.7.2 运煤栈桥伸缩缝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9.7.3 碎煤机室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碎煤机

      • 19.7.4 干煤棚跨度不大于45m时,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排

      • 19.7.5 封闭式圆形煤场可按挡煤墙结构形式分为分离式和

      • 19.7.6 运煤地下建(构)筑物的防水应采取可靠防渗措施。

    • 19.8 水工建(构)筑物

      • 19.8.1 水工建(构)筑物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

      • 19.8.2 水工建(构)筑物应按规划容量统一规划和布置,

      • 19.8.3 水工建(构)筑物的设计应根据介质对水工建(构

      • 19.8.4 排水设施与河床连接处应设排水口,排水口形式可

      • 19.8.5 塔体开孔的排烟冷却塔应采取可靠的洞口加固措施。

      • 19.8.6 排烟、海水冷却塔的防腐设计方案及防腐产品的选

    • 19.9 空冷凝汽器支撑结构

      • 19.9.1 空冷凝汽器支撑结构平面布置应采用规则、对称的

      • 19.9.2 空冷凝汽器支撑结构可采用钢桁架和钢筋混凝土管

      • 19.9.3 挡风墙结构宜采用钢骨架外挂单层压型钢板轻型结

      • 19.9.4 楼梯和电梯支架宜为钢结构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并

      • 19.9.5 主要承重钢结构构件应采取可靠的防腐措施。

  • 20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 20.1 基本规定

      • 20.1.1 厂内建筑物设置集中采暖或局部采暖设施的原则应

      • 20.1.2 集中采暖地区的生产厂房和辅助、附属生产建筑物

      • 20.1.3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室内、外设计参数的确定应

      • 20.1.4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冷、热媒及其参数的确

      • 20.1.5 加热采暖热媒的热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 20.1.6 蓄电池室、制氢站等具有爆炸危险性建筑物的采暖

      • 20.1.7 对各类控制室、电子设备间、化(实)验室等工艺

      • 20.1.8 办公室、会议室等房间,室内空气质量应符合现行

      • 20.1.9 电厂各类建筑及车间的通风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20.1.10 事故通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小于12次/h计算

    • 20.2 主厂房

      • 20.2.1 主厂房采暖应按维持室内温度5℃计算围护结构热

      • 20.2.2 主厂房采暖应以散热器为主、暖风机为辅。暖风机

      • 20.2.3 严寒、寒冷地区主厂房主要检修通行和开启频繁的

      • 20.2.4 锅炉房、汽机房夏季应设置全面通风系统,通风方

      • 20.2.5 当工艺无特殊要求时,车间内经常有人工作地点的

      • 20.2.6 汽机房运转层、中间层楼面应设置足够面积的通风

      • 20.2.7 集中控制室、电子设备间等房间应设置全年性空气

      • 20.2.8 设置集中空调系统的建筑和房间夏季冷负荷计算应

      • 20.2.9 集中空调系统的空气冷却方式应根据当地气象条件

      • 20.2.10 采用循环水蒸发冷却的水温应根据全厂供水条件

      • 20.2.11 空气处理设备中的冷却装置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

      • 20.2.12 集中空调系统的冬季加热装置和送风温度应根据

      • 20.2.13 严寒、寒冷地区集中空调系统应采取防止新风混

      • 20.2.14 集中空调系统应设置初、中效过滤器。

      • 20.2.15 位于有害气体、刺激性气体污染较为严重地区的

      • 20.2.16 集中空调系统的消声、隔振设计应根据集中控制

      • 20.2.17 集中控制室、电子设备间集中空调系统的空气处

      • 20.2.18 集中制冷、加热系统和集中控制室、电子设备间

      • 20.2.19 锅炉房运转层、锅炉本体及顶部等区域宜设置真

    • 20.3 电气建筑与电气设备

      • 20.3.1 网络控制室、继电器室、不停电电源室、通信机房

      • 20.3.2 蓄电池室夏季通风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20.3.3 主厂房、集控楼、电除尘、除灰电气设备间设有散

      • 20.3.4 电气设备间设有变频器时应设置降温通风系统。其

      • 20.3.5 降温通风系统夏季计算热负荷应根据室内电气设备

      • 20.3.6 降温通风系统的空气处理方式,炎热干燥地区应符

      • 20.3.7 主厂房区域设有集中制冷站时,其容量宜满足该区

      • 20.3.8 降温通风系统送风温差不应大于15℃,并应保证

      • 20.3.9 通风、空调系统由厂房内取风时,夏季进风温度应

      • 20.3.10 较大风量的机械通风系统应具有调整运行台数或

    • 20.4 运煤建筑

      • 20.4.1 冬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不高于-10℃的地区,翻

      • 20.4.2 采暖过渡地区,碎煤机室、转运站内可设置采暖。

      • 20.4.3 运煤系统煤尘飞扬严重处应设置除尘装置。除尘系

      • 20.4.4 地下卸煤沟宜对移动尘源采取具有自动跟踪捕集扬

      • 20.4.5 严寒、寒冷地区运煤系统的地下运煤隧道、地下转

      • 20.4.6 运煤系统的除尘系统、喷水、喷雾抑尘系统应与运

      • 20.4.7 缺水和沿海缺乏淡水地区,运煤建筑未设水冲洗系

    • 20.5 化学建筑

      • 20.5.1 化学水处理车间夏季宜采用自然通风。冬季采暖应

      • 20.5.2 酸库及酸计量间应采用机械通风,严禁室内空气再

      • 20.5.3 其他化学建筑应根据所排除气体的性质确定通风方

      • 20.5.4 具有腐蚀性物质房间的采暖通风设备、管道及其附

    • 20.6 其他辅助建筑及附属建筑

      • 20.6.1 制(供)氢站采暖、通风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

      • 20.6.2 集中采暖地区,岸边水泵房、污水泵房、燃油泵房

      • 20.6.3 空压机房夏季宜采用自然通风,通风量宜按排除余

      • 20.6.4 各类泵房和柴油发电机房通风应符合下列规定:

      • 20.6.5 集中采暖地区和过渡地区,补给水水泵房、岸边水

    • 20.7 厂区制冷站、加热站及管网

      • 20.7.1 厂区建筑热水采暖热媒参数宜保持一致,厂区采暖

      • 20.7.2 厂区采暖加热站的设备容量和台数应按本规范第1

      • 20.7.3 厂区制冷站宜与厂区采暖加热站合并设置。当独立

      • 20.7.4 人工冷源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20.7.5 制冷机组的装机容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

      • 20.7.6 通风、空气调节制冷系统的冷却方式应根据当地气

      • 20.7.7 制冷系统冷却水的水质应满足相关设备对水质的要

      • 20.7.8 冷、热水管网的主干线应通过负荷集中的区域,管

      • 20.7.9 厂区采暖热网及厂区冷水管网的敷设应根据工程的

      • 20.7.10 厂区采暖热网热补偿宜以自然补偿为主,自然补

  • 21 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

    • 21.1 基本规定

      • 21.1.1 火力发电厂的环境保护设计应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和

      • 21.1.2 火力发电厂的环境保护设计方案应以批准的建设项

      • 21.1.3 火力发电厂的水土保持设计方案应以批准的水土保

      • 21.1.4 各项污染物的处理应选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

      • 21.1.5 火力发电厂的环境保护标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 21.2 大气污染防治

      • 21.2.1 火力发电厂的烟气排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电

      • 21.2.2 新扩建火力发电厂宜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设施。二氧

      • 21.2.3 燃煤锅炉应装设高效除尘器,烟尘排放浓度应符合

      • 21.2.4 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电厂

      • 21.2.5 烟囱高度和形式应根据气象参数、污染物落地浓度

      • 21.2.6 排烟冷却塔的高度、出口内径、机组与排烟冷却塔

      • 21.2.7 火力发电厂的储煤场应采取防治扬尘污染措施。位

      • 21.2.8 灰渣和脱硫石膏应分区堆放。对于干灰场,应采用

    • 21.3 废水和温排水治理

      • 21.3.1 设计中应优化水量平衡,应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

      • 21.3.2 各生产作业场所排出的各种废水和污水,应按清、

      • 21.3.3 排水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

      • 21.3.4 火力发电厂厂区废水应经处理达标后集中对外排放。

      • 21.3.5 火力发电厂宜选用干贮灰、渣方案。如采用水力贮

      • 21.3.6 脱硫废水应经单独处理达到回用标准后回收利用。

      • 21.3.7 采用地表水源和海水的直流或混流供水系统的火力

    • 21.4 灰渣和石膏治理及综合利用

      • 21.4.1 除灰渣系统和石膏脱水系统设计应为综合利用创造

      • 21.4.2 灰渣和脱硫石膏严禁排入江、河、湖、海等水域。

      • 21.4.3 灰场和石膏堆放场应根据贮存方式和当地水文地质

      • 21.4.4 灰场与居民集中区的距离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一

      • 21.4.5 灰渣和石膏输送路径应避免穿越居民集中区,并应

      • 21.4.6 火力发电厂的灰渣和石膏综合利用的数量和途径应

    • 21.5 噪声防治

      • 21.5.1 火力发电厂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应符合现行国

      • 21.5.2 火力发电厂的噪声应首先从声源上进行控制,应要

      • 21.5.3 火力发电厂的噪声控制宜采取优化总平面布置设计

      • 21.5.4 火力发电厂的噪声控制宜采取优化厂房围护结构设

      • 21.5.5 对于直接空冷火力发电厂宜选用低噪音风机,挡风

      • 21.5.6 当湿式冷却塔噪声影响范围内有敏感目标时,冷却

      • 21.5.7 对于噪声敏感建筑物处噪声达标的非敏感地区的火

    • 21.6 环境保护监测

      • 21.6.1 火力发电厂应设置环境监测站,并应符合现行行业

      • 21.6.2 火力发电厂应安装烟气连续监测系统。监测项目和

      • 21.6.3 火力发电厂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排放监测点宜设置在

      • 21.6.4 火力发电厂(含湿灰场)废水外排口应装设水量水

    • 21.7 水土保持

      • 21.7.1 火力发电厂水土保持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开

      • 21.7.2 火力发电厂应编制水土保持监测设计与实施计划,

  • 22 消防、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

    • 22.1 基本规定

      • 22.1.1 火力发电厂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

      • 22.1.2 火力发电厂设计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 22.1.3 在具有危险因素和职业病危害的场所应设置醒目的

      • 22.1.4 火力发电厂应设置劳动安全基层监测站和安全卫生

    • 22.2 劳动安全

      • 22.2.1 劳动安全设计应以安全预评价报告为依据,并应符

      • 22.2.2 火力发电厂设计中应根据劳动安全的法律、法规、

      • 22.2.3 火力发电厂的生产车间、作业场所、辅助建筑、附

      • 22.2.4 火力发电厂的安全疏散设施应有充足的照明和明显

      • 22.2.5 对有爆炸危险的电气设施、工艺系统及设备、厂房

      • 22.2.6 电气设备的布置应满足带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距离要

      • 22.2.7 预防机械伤害和坠落应采取设置防护罩、安全距离

      • 22.2.8 预防厂内车辆伤害事故应采取限速、限制通行、设

    • 22.3 职业卫生

      • 22.3.1 职业卫生设计应以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为依据,

      • 22.3.2 火力发电厂设计中应根据国家职业病防治的法律、

      • 22.3.3 火力发电厂的卸煤系统、贮煤系统、运煤系统、锅

      • 22.3.4 火力发电厂设计中,对于加氯系统、六氟化硫高压

      • 22.3.5 锅炉房、汽机房和运煤系统等噪声的控制应首先从

      • 22.3.6 预防振动应首先从振动源上进行控制,并应采取隔

      • 22.3.7 火力发电厂防低温、防高温、防潮的设计应按国家

      • 22.3.8 对于有放射性源的生产工艺或场所应采取防电离辐

      • 22.3.9 产生工频电磁场的电气设备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 附录A 机组设计标准煤耗率的计算方法

    • A.1 纯凝汽式机组

      • A.1.1 纯凝汽式机组的设计发电标准煤耗率应按下列公式计

      • A.1.2 纯凝汽式机组的设计供电标准煤耗率应按下式计算:

    • A.2 供热式机组

      • A.2.1 供热式机组在纯凝汽工况运行时的设计发电和供电标

      • A.2.2 供热式机组在额定供热工况运行时的设计发电标准煤

      • A.2.3 供热式机组在额定供热工况运行时的设计供电标准煤

      • A.2.4 供热式机组的设计供热标准煤耗率应按下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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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为了使火力发电厂在设计方面满足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适用的要求,制定本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