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总 则

    • 1.0.1 为确保建筑与工业给水排水系统工程质量和运行安全

    •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建筑与工业的

    • 1.0.3 建筑与工业给水排水系统安全评价分为安全预评价、

    • 1.0.4 建筑与工业给水排水系统安全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外

  • 2 术语和符号

    • 2.1 术 语

      • 2.1.1 安全性 safety     不发生事故的能力。

      • 2.1.2 系统失效 system application

      • 2.1.3 事故 mishap/fault/malfunc

      • 2.1.4 危险 hazard     在建筑与工业给水排

      • 2.1.5 危险可能性 hazardous probabi

      • 2.1.6 危险严重性 hazardous pondera

      • 2.1.7 风险 risk     某种危险的危险可能性与

      • 2.1.8 安全评价 safety assessment

      • 2.1.9 安全预评价 safety assessment

      • 2.1.10 安全验收评价 safety assessme

      • 2.1.11 安全现状评价 safety assessme

      • 2.1.12 单元 element/units     在

      • 2.1.13 定性安全评价 safety assessme

      • 2.1.14 定量安全评价 safety assessme

      • 2.1.15 半定量安全评价 safety assessm

      • 2.1.16 综合安全评价 comprehensive s

      • 2.1.17 仪器仪表测量法 instrument and

      • 2.1.18 系统可靠性分析法 system reliab

      • 2.1.19 安全检查表分析法 safety checkl

      • 2.1.20 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法 hazard and

      • 2.1.21 故障树分析法 fault tree anal

      • 2.1.22 人员可靠性分析法 human reliabi

      • 2.1.23 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 job hazard

      • 2.1.24 基础安全 basic safety     

      • 2.1.25 使用功能安全 application fun

      • 2.1.26 水质安全 water quality saf

      • 2.1.27 卫生安全 hygiene and sanit

      • 2.1.28 环境安全 environment and s

      • 2.1.29 工艺单元和设备安全 process unit

      • 2.1.30 管道安全 pipeline safety  

      • 2.1.31 操作安全 operation safety

      • 2.1.32 无形损失 invisible losses

      • 2.1.33 商业连续性 business continu

      • 2.1.34 商业连续性损失 business conti

      • 2.1.35 直接经济损失 direct economic

      • 2.1.36 事故后果 mishap/fault/malf

    • 2.2 符 号

  • 3 基本规定

    • 3.1 一般规定

      • 3.1.1 建筑与工业给水排水系统安全评价应对规划、可行性

      • 3.1.2 建筑与工业给水排水系统的材料和产品应符合国家有

      • 3.1.3 建筑与工业给水排水系统安全评价过程中应以工程设

      • 3.1.4 建筑与工业给水排水系统宜划分为工业给水、循环冷

      • 3.1.5 建筑与工业给水排水系统安全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 3.1.6 下列场所应采取措施防止建筑与工业给水排水系统污

      • 3.1.7 下列场所应对建筑与工业给水排水系统进行安全评价

      • 3.1.8 本标准第3.1.6条和第3.1.7条规定的场所

    • 3.2 评价方法

      • 3.2.1 建筑与工业给水排水子系统的评价项目宜包括基础安

      • 3.2.2 评价项目、事故的安全评价方法宜符合下列规定:

      • 3.2.3 建筑与工业给水排水系统安全评价方法应根据评价阶

      • 3.2.4 当需评价方提供的各类文件无法支持系统安全评价要

      • 3.2.5 建筑与工业给水排水系统应首先进行基础安全评价,

      • 3.2.6 评价指标的危险程度等级应分为安全级、轻危险级、

      • 3.2.7 子系统的安全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3.2.8 评价项目的评价得分宜按下式计算:     式中

      • 3.2.9 子系统的安全评价得分宜按下式计算:     式

      • 3.2.10 建筑与工业给水排水系统的综合安全评价得分宜按

  • 4 工业给水

    • 4.1 基础安全

      • 4.1.1 工业给水水源应安全可靠,其供水保证率应符合生产

      • 4.1.2 生产用水水质应根据生产工艺要求确定。水处理工艺

      • 4.1.3 工业给水系统的工艺单元、设备和管道应能运行正常

      • 4.1.4 工业给水系统应能持续满足用户对于水质、水量、水

      • 4.1.5 工业企业的生活饮用水管道、给食品生产供水的给水

      • 4.1.6 工业给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采用市

      • 4.1.7 直接或间接用于制药、食品加工、工艺用水加热的蒸

      • 4.1.8 食品、制药、试验动物等行业的纯水和超纯水的制备

      • 4.1.9 电子行业的纯水和超纯水的制备和供应应符合下列规

      • 4.1.10 生产热水系统的供水温度应根据生产用途和工艺要

      • 4.1.11 地表水取水构筑物、蓄水池、给水泵房应采取防止

      • 4.1.12 生产用蓄水池和自备水源等不应受到潜在污染源的

      • 4.1.13 工业给水系统的供电安全要求、供电负荷级别应符

      • 4.1.14 生产给水系统应有确保水质不被污染的措施。

      • 4.1.15 工业建筑物内给水管道和蓄水设施不得布置在下列

      • 4.1.16 严寒、寒冷地区以及可能结冰的场所应对水处理设

      • 4.1.17 水处理单元、设备、清水池和泵房不应有被雨水淹

      • 4.1.18 工业企业应有设计和统计单位产品新鲜水耗指标,

    • 4.2 使用功能安全

      • Ⅰ 控制项

        • 4.2.1 工业给水系统设备和管道应配置合理,且应能满足不

        • 4.2.2 当采用天然河水、水库等地表水作为水源时,应对取

        • 4.2.3 当采用海水作为水源时,应对滨海水文、地质和海洋

        • 4.2.4 当采用地下水作为水源时,应根据该地区既有必须保

        • 4.2.5 城市再生水作为工业用水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4.2.6 工业给水系统水处理工艺流程的选用及主要构筑物的

        • 4.2.7 当采用矿区排水作为水源时,应根据矿区开采规划和

        • 4.2.8 原水处理或预处理系统,应根据原水水质、后续处理

        • 4.2.9 工艺用除盐水、纯水、超纯水、蒸馏水等的制备工艺

        • 4.2.10 当给水系统或用水点压力过大影响使用功能和正常

      • Ⅱ 一般项

        • 4.2.11 地表取水建筑物和取水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 4.2.12 当水源水质和水量受季节变化影响生产用水水质时

        • 4.2.13 取水设施应具有合适的备用条件,取水泵备用泵数

        • 4.2.14 工业企业市政给水引入给水管的数量,应根据工业

        • 4.2.15 工业给水系统应分质、分压供水。下列情况可不采

    • 4.3 水质安全

      • Ⅰ 控制项

        • 4.3.1 分质供水时,严禁不同水质供水管道系统存在相互连

        • 4.3.2 当直接向下列有毒有害、高度污染的工艺设备供水,

        • 4.3.3 当采用空气隔断供水仍然存在严重的潜在风险时,下

        • 4.3.4 工业给水在储存和输送过程中,应避免采用能产生浸

        • 4.3.5 除本标准第4.1.6条第2款的规定外,以市政给

        • 4.3.6 当生产工艺用水采用串联供水和上道工序的排水作为

        • 4.3.7 市政给水向自备蓄水池和水箱补水时,补水管的设置

        • 4.3.8 埋地给水管道与污废水管道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1.

      • Ⅱ 一般项

        • 4.3.9 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业给水对生产工艺系统产生的

        • 4.3.10 当水源为含藻水、高浊度水或受到不定期污染时,

        • 4.3.11 当地下水中铁、锰、氟等无机盐类超过工艺要求和

        • 4.3.12 市政给水直接向普通工业企业供水时,引入管处宜

    • 4.4 卫生安全

      • Ⅰ 控制项

        • 4.4.1 非饮用水管道上不得接出水嘴或取水短管。当必须接

        • 4.4.2 制药、食品、饮料企业工艺用水制备间的环境卫生应

        • 4.4.3 蓄水箱(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

        • 4.4.4 当洁净场所有空气吹淋和强制淋浴要求时,应采用自

        • 4.4.5 下列有毒有害或有洁净卫生要求的场所,卫生间应采

        • 4.4.6 地下水井周围30m的范围内,不得设置渗水厕所、

      • Ⅱ 一般项

        • 4.4.7 当地表水水生物较多时,宜采用定期投加次氯酸钠消

        • 4.4.8 在海湾取水时,应采取防止海生物附着且便于清理的

    • 4.5 环境安全

      • Ⅰ 控制项

        • 4.5.1 工业水源地取水设施不应对当地城市水源、渔业、水

        • 4.5.2 当给水管道敷设不能满足本标准第4.1.15条的

      • Ⅱ 一般项

        • 4.5.3 给水处理的污泥应进行无害化处理。

        • 4.5.4 水泵等机电设施运行的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

        • 4.5.5 当工业建筑物内给水管道外表面有可能结露时,应根

    • 4.6 工艺单元和设备安全

      • Ⅰ 控制项

        • 4.6.1 给水处理单元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满

        • 4.6.2 工业给水处理在任一水处理单元或设备进行检修、清

        • 4.6.3 工业给水系统的设备材质应与输送水质相适应,并应

        • 4.6.4 水处理单元应根据需要设置排泥管、排空管、溢流管

        • 4.6.5 当滤池反冲洗水回用时,应均匀回流,并应避免有害

        • 4.6.6 水泵的选择及运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

        • 4.6.7 严寒、寒冷地区的水处理构筑物的防冻设计应符合现

      • Ⅱ 一般项

        • 4.6.8 工业自备岸边水泵房应采取防洪和防浪措施,其入口

        • 4.6.9 取水建筑物和岸边水泵房的布置应与供水保证率下的

        • 4.6.10 与海水直接接触的设备及部件,应采用耐海水腐蚀

        • 4.6.11 工业给水系统宜设置完善的自动控制系统及水质在

        • 4.6.12 工业给水处理构筑物设计、施工及验收应符合现行

    • 4.7 管道安全

      • Ⅰ 控制项

        • 4.7.1 管道的材质应根据输送介质、压力、环境、气候、土

        • 4.7.2 管道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 4.7.3 给水管道压力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4.7.4 阀门的选择和应用应安全可靠,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 4.7.5 工业给水管道压力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

        • 4.7.6 工业给水管网漏损率不应大于7%,计算方法应符合

        • 4.7.7 下列情况应设置管道过滤器或膜过滤,过流有效面积

        • 4.7.8 当给水管道直径大于DN800时,且管道环刚度不

      • Ⅱ 一般项

        • 4.7.9 输水管道系统应根据管道布置、地形条件及泵站的重

        • 4.7.10 当工业建筑物内采用塑料给水管穿越楼层、防火墙

        • 4.7.11 水泵房内的管道和阀门应设置伸缩节、支座或支架。

        • 4.7.12 给水管穿越道路、铁路时应根据设计要求采取保护

        • 4.7.13 管道穿越河流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4.7.14 在盐碱地、海水或有浸蚀的土壤场所宜采用塑料排

        • 4.7.15 生活给水管道不宜与输送易燃、可燃或有害的液体

        • 4.7.16 海水给水管道的过流部件应采用耐海水腐蚀的管材

        • 4.7.17 室外地面设置的给水管道及附件不应设置在易发生

        • 4.7.18 管道的设计和运行流速不宜大于2.5m/s。当

        • 4.7.19 管道流速不得大于7m/s。当必须大于7m/s

    • 4.8 操作安全

      • Ⅰ 控制项

        • 4.8.1 工业给水的处理单元、设备、供水应有操作和维护管

        • 4.8.2 维护管理和操作的工作环境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 4.8.3 生产企业运行维护管理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自来水

        • 4.8.4 工程和设备的技术资料归档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

        • 4.8.5 工艺单元及设备、管道及附件应满足运行操作和维护

        • 4.8.6 维护管理应有台账,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 4.8.7 倒流防止器、真空破坏器等设备应每周巡视检查,在

        • 4.8.8 需人员值守的水泵房、水处理间应设置单独的值班室

        • 4.8.9 下列场所应采取安全措施和提醒标志:     1

      • Ⅱ 一般项

        • 4.8.10 开口水池的护栏高度不应小于1.4m。当设置巡

        • 4.8.11 设备、管道及阀门的布置不应妨碍其他设施的使用

        • 4.8.12 供水温度超过50℃的热水管,在人员可能接触的

        • 4.8.13 水泵房和集中补给水泵房与厂区之间道路路面高程

        • 4.8.14 非淹没式岸边取水建筑物应设置路堤或栈桥与岸边

        • 4.8.15 取水建筑物的进水间以及滤网间等应分隔成若干单

        • 4.8.16 取水、储水、输送各个环节的建筑,均应采取设置

        • 4.8.17 需要人员进入进行维修的密闭设备及构筑物,其进

        • 4.8.18 水处理设备或构筑物当有大量沉淀物需清理或有大

        • 4.8.19 大型泵水泵房应设有通到大型水泵轴封的爬梯和平

        • 4.8.20 水泵房起重机吊钩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4.8.21 操作人员应配置劳动保护用品及设施,并应符合现

  • 5 循环冷却水

    • 5.1 基础安全

      • 5.1.1 循环冷却水系统的流量、压力、温度和水质,以及补

      • 5.1.2 当生产工艺要求不能中断循环冷却水供应,或中断冷

      • 5.1.3 循环冷却水系统的冷却塔下集水池及吸水池不应兼作

      • 5.1.4 工业企业使用综合利用水库或水利工程设施直流冷却

      • 5.1.5 循环冷却水系统的供电安全要求、供电负荷级别应符

      • 5.1.6 严寒、寒冷地区循环冷却水设施在冬季仍然运行时,

    • 5.2 使用功能安全

      • Ⅰ 控制项

        • 5.2.1 循环冷却水系统应满足生产工艺的要求,且应符合下

        • 5.2.2 敞开式工业循环冷却水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 5.2.3 民用建筑空调循环冷却水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

        • 5.2.4 成品冷却塔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5.2.5 冷却塔与相邻建筑物的距离,应满足建筑物和冷却塔

        • 5.2.6 机械通风冷却塔位于易燃、可燃液体、气体环境中或

        • 5.2.7 当冷却塔的填料、除水器和风筒等采用难燃材料时,

        • 5.2.8 当循环水泵从多台冷却塔集水盘直接吸水时,冷却塔

      • Ⅱ 一般项

        • 5.2.9 冷却塔的塔型应根据循环水的水量、水温、水质和循

        • 5.2.10 冷却塔的最高冷却水温不应超过生产工艺允许的最

        • 5.2.11 冷却塔的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循环水冷

        • 5.2.12 冷却塔下集水池与吸水池间过水廊道的过水流量应

        • 5.2.13 地表径流补水的冷却池,应有排泄洪水的设施。人

        • 5.2.14 利用海水作为直排冷却水时,应考虑海域内海流流

        • 5.2.15 露天布置水泵的基础标高应高于室外地坪标高,并

        • 5.2.16 当采用水面冷却时,排水口宜设在取水口下游。当

        • 5.2.17 无化冰要求的环抱式港池内不宜同时设置循环冷却

    • 5.3 水质安全

      • Ⅰ 控制项

        • 5.3.1 冷却循环水系统补充水水质指标应根据换热设备的材

        • 5.3.2 当采用生活饮用水作为冷却塔的补充水时,补水管的

        • 5.3.3 间冷开式系统的循环冷却水水质指标应根据换热设备

        • 5.3.4 当循环冷却水回水含有易燃、可燃工艺介质时,重力

      • Ⅱ 一般项

        • 5.3.5 当被冷却设备对水质要求较高时,应采用间冷闭式系

        • 5.3.6 闭式循环系统补水管应设置有空气隔断的倒流防止器

        • 5.3.7 循环冷却水系统应有旁路过滤、缓蚀阻垢、杀菌灭藻

    • 5.4 卫生安全

      • Ⅰ 控制项

        • 5.4.1 工业循环冷却水系统应采取消毒措施或采取防止军团

        • 5.4.2 民用建筑循环冷却水系统补水不应采用以生活污废水

      • Ⅱ 一般项

        • 5.4.3 民用建筑循环冷却水系统消毒宜采用次氯酸钠、紫外

    • 5.5 环境安全

      • Ⅰ 控制项

        • 5.5.1 循环冷却水系统的冷却塔、水泵等设施运行的噪声应

        • 5.5.2 工业循环冷却水系统的排污废水不应直接排入自然水

      • Ⅱ 一般项

        • 5.5.3 符合本标准第5.2.13条的冷却池应采取防止池

        • 5.5.4 冷却塔的排热、飘水不宜影响周围环境。

        • 5.5.5 民用建筑冷却塔和循环水泵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5.5.6 民用建筑循环冷却水系统的排污废水不宜排入雨水管

    • 5.6 工艺单元和设备安全

      • Ⅰ 控制项

        • 5.6.1 循环冷却水系统循环水泵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5.6.2 当工业循环水泵设计流量不小于9000m3/h时

        • 5.6.3 除本标准第5.1.2条的规定外,冷却塔单塔设计

        • 5.6.4 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的前池应采取可靠的拦污、截污

        • 5.6.5 大型循环冷却水给水泵的高压电机宜设置三相电流、

        • 5.6.6 冷却塔应根据湿球温度和冷却温差和当地的气象参数

        • 5.6.7 单台冷却水量不小于1000m3/h的大中型冷却

        • 5.6.8 冷却塔下集水池或吸水池应符合下列规定:    

        • 5.6.9 冷却塔应有防雷设施。安装于建筑屋顶的冷却塔,应

        • 5.6.10 间冷闭式系统的膨胀管应具有氮气自动调压、水位

        • 5.6.11 冷却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 Ⅱ 一般项

        • 5.6.12 工业冷却循环水设施应与生产装置的检修、维护周

        • 5.6.13 循环冷却水系统的冷却塔不宜备用。冷却塔局部检

        • 5.6.14 多沙尘地区的冷却设施应设置防沙及排沙设施。

        • 5.6.15 当循环冷却水中含有挥发、有毒物质的直冷开式循

        • 5.6.16 循环冷却水处理构筑物设计、施工验收应符合现行

    • 5.7 管道安全

      • Ⅰ 控制项

        • 5.7.1 管道安全应符合本标准第4.7.1条~第4.7.

        • 5.7.2 当管径大于1200mm时或埋深超过2.5m时,

        • 5.7.3 管道压力试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

      • Ⅱ 一 般项

        • 5.7.4 循环冷却水系统向两个及以上不同步开车的生产装置

        • 5.7.5 特大型和大型循环冷却水系统应根据工艺供水运行和

        • 5.7.6 严寒、寒冷等结冰地区冬季运行的系统,设置在屋面

        • 5.7.7 循环冷却水管道宜在管网低点设置放水阀,闭式系统

        • 5.7.8 循环冷却水管道不宜在道路下面纵向敷设。当不能避

        • 5.7.9 循环冷却水管道不应穿越建筑物和管廊的柱基础,且

        • 5.7.10 风筒式自然通风冷却塔进水管穿越基础时,宜设置

        • 5.7.11 循环冷却水系统管道交叉埋设时,管道间净距应满

        • 5.7.12 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的充水时间不宜大于8h。

        • 5.7.13 闭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的管径宜按不大于6h

        • 5.7.14 民用建筑内的循环冷却水管道宜设置固定支架。

    • 5.8 操作安全

      • Ⅰ 控制项

        • 5.8.1 循环冷却水系统操作安全应符合本标准第4.8.1

        • 5.8.2 工艺单元及设备、管道及附件应满足运行操作和维护

        • 5.8.3 系统应设置检测系统流量、压力、水温的仪表,必要

        • 5.8.4 循环冷却水系统水泵设备的联轴器部分应设置安全防

      • Ⅱ 一般项

        • 5.8.5 循环冷却水系统的控制应与被冷却装置的要求相一致

        • 5.8.6 循环冷却水装置内各建(构)筑物之间应设置巡回、

        • 5.8.7 循环冷却水系统的压力储罐和加药柱塞式计量泵的出

  • 6 工业排水

    • 6.1 基础安全

      • 6.1.1 任何企业的排水系统与污废水、污泥处置不应存在潜

      • 6.1.2 工业企业应采用雨污分流制,生产、使用和储存有毒

      • 6.1.3 工业企业应采用污废水分流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6.1.4 工业企业向水体或城市污水管道排放污废水时,应符

      • 6.1.5 工业污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应进行无害化处理。重金

      • 6.1.6 生产、使用和储存能产生危害水体环境物质的企业应

      • 6.1.7 当输送的污废水内含有污染环境、水体和土壤的重金

      • 6.1.8 工业建筑物内排水管道不得布置在下列场所,必须设

      • 6.1.9 排水管道的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排

      • 6.1.10 有毒有害废水和三、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废水处理

      • 6.1.11 本标准第3.1.6条规定的场所应有污废水排放

      • 6.1.12 当储存和输送有毒有害、致病和有传染的病毒与细

    • 6.2 使用功能安全

      • Ⅰ 控制项

        • 6.2.1 排水管道的设置应能及时有效地排除生产污废水,水

        • 6.2.2 污废水处理设施应能达到设计目标或满足排放标准的

        • 6.2.3 含可燃液体的污水及被严重污染的雨水应排入生产污

        • 6.2.4 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排水系统的事故水池的有效容积应

        • 6.2.5 排水管道应采用污废分流制,特殊污废水排入厂区管

        • 6.2.6 排水管道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非污

        • 6.2.7 含有可燃气体、挥发性液体的室外工业废水排水管道

        • 6.2.8 甲、乙、丙类工艺装置内生产污水管道的水封设置应

        • 6.2.9 含有可燃液体的隔油池的进出水管道应设水封。隔油

        • 6.2.10 含有可燃液体的生产污水井距控制室、隔油池、加

        • 6.2.11 液化烃罐排水应设置单罐水封,且不得穿越隔堤。

        • 6.2.12 甲B、乙、丙类可燃液体罐组内的生产污水管道应

        • 6.2.13 厂房内地漏宜采用直通式地漏和专用水封,深度超

        • 6.2.14 生产储存可燃液体的建筑物,当用防火墙分隔成多

      • Ⅱ 一般项

        • 6.2.15 排放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排水系统,应进行下列可

        • 6.2.16 渗入到普通排水系统的地下水,或污水渗入到地下

        • 6.2.17 工厂内生活污水宜设独立的排水系统,且应符合本

    • 6.3 水质安全

      • Ⅰ 控制项

        • 6.3.1 工业企业污废水系统工艺处理单元的出水水质应满足

        • 6.3.2 含有高浓度有机溶剂、重金属、高盐等生产废液应单

        • 6.3.3 含有固形物、高浓度悬浮物的污水不得直接排入生产

        • 6.3.4 工业废水酸碱含量超过设计规定时,不得直接排入生

      • Ⅱ 一般项

        • 6.3.5 工业污废水应分质收集处理。

        • 6.3.6 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应根据排水特点和变化周期设置调

        • 6.3.7 工业废水温度超过40℃的水在排入厂区排水管道前

        • 6.3.8 工业废水含油量超过规定时,不得直接排入生产排水

    • 6.4 卫生安全

      • Ⅰ 控制项

        • 6.4.1 排水系统溢出的臭味和毒气不应对室内和室外人员活

      • Ⅱ 一般项

        • 6.4.2 多层厂房应设伸顶通气管,上人屋面应高出屋面2.

        • 6.4.3 洁净场所不应设置地漏。当必须设置地漏时,应采用

    • 6.5 环境安全

      • Ⅰ 控制项

        • 6.5.1 工业企业应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减少水污染物的产生。

        • 6.5.2 工业污废水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

        • 6.5.3 工业污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应符合下列规定:   

        • 6.5.4 当输送的污废水中含有污染环境、土壤的物质,重金

        • 6.5.5 原料或产品能污染水体和土壤的工矿企业,其污水处

      • Ⅱ 一般项

        • 6.5.6 排水管道不应增加现有相邻建筑或公共设施的潜在危

        • 6.5.7 排水处理构筑物应设在厂区全年最大频率风向的下风

    • 6.6 工艺单元和设备安全

      • Ⅰ 控制项

        • 6.6.1 污水处理单元应满足设计工况和设计使用年限的要求

        • 6.6.2 工业污废水处理系统在任一水处理单元或设备进行检

        • 6.6.3 工业污废水处理系统的设备材质应与输送水质相适应

        • 6.6.4 水处理单元应根据需要设置排泥管、排空管、溢流管

        • 6.6.5 室内污废水中含有可燃、易燃、有毒物质时,室内空

        • 6.6.6 污废水泵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污废水泵

        • 6.6.7 含油污废水处理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Ⅱ 一般项

        • 6.6.8 污废水池构筑物宜符合下列规定:     1 污

        • 6.6.9 水处理设施应与生产装置的检修、维护管理周期协调

        • 6.6.10 水处理构筑物设计、施工及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 6.6.11 降温池应采取有效的防止烫伤和坠落的措施,排气

    • 6.7 管道安全

      • Ⅰ 控制项

        • 6.7.1 管道的材质应根据输送介质、压力、环境、气候、土

        • 6.7.2 管道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 6.7.3 有毒、有害生产污水管道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 6.7.4 埋地排水管道不应穿越工厂发展用地、露天堆场及与

        • 6.7.5 管道压力试验、管道闭气、闭水试验均应符合现行国

      • Ⅱ 一般项

        • 6.7.6 当工业建筑物内排水管道外表面可能结露时,应根据

        • 6.7.7 当工业建筑物内采用塑料排水管穿越楼层、防火墙、

        • 6.7.8 特殊场所排水管道的埋设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 6.7.9 含可燃液体的生产污水排放应采用暗管或覆土厚度不

        • 6.7.10 甲、乙类工艺装置区域的室外管沟、电缆沟应允许

        • 6.7.11 石油化工企业污水管道不宜平行布置在工艺、热力

        • 6.7.12 可能含有大量泥沙、粉尘、纤维、固体颗粒物等污

        • 6.7.13 排水管道的耐磨性能应根据污废水的情况确定,并

    • 6.8 操作安全

      • Ⅰ 控制项

        • 6.8.1 工业排水系统的污废水处理单元、设备、排水、污泥

        • 6.8.2 操作人员的工作环境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

        • 6.8.3 污废水处理设施和污废水管道维修应符合本标准第4

        • 6.8.4 工业排水档案应符合本标准第4.8.4条的规定。

        • 6.8.5 工艺单元及设备、管道及附件应满足运行操作和维护

        • 6.8.6 工艺单元、设备应有运行数据记录。运行需要的监测

        • 6.8.7 可能受到挥发性有毒气体、致病菌、放射性元素等污

        • 6.8.8 污水处理设施的下列场所应设置通风设施和有毒有害

      • Ⅱ 一般项

        • 6.8.9 污废水处理系统的控制应与工艺装置的要求一致。

        • 6.8.10 污废水处理单元各建筑之间应设置巡回、检修、运

        • 6.8.11 脱水机运行时,身体的任何部位不得与之接触,以

        • 6.8.12 机械格栅运行时,不得用手清理杂物。

        • 6.8.13 凡有不安全因素的部位,应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

        • 6.8.14 水池上巡检时应注意防止拌倒、摔伤,不得翻越护

        • 6.8.15 进入空压机房时,应戴好耳罩,防止罗茨风机的噪

        • 6.8.16 储存和输送有毒有害、致病和有传染的病毒与细菌

  • 7 生活给水

    • 7.1 基础安全

      • 7.1.1 生活给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

      • 7.1.2 生活给水系统的给水流量和压力应能满足用户使用功

      • 7.1.3 当建筑物不允许中断生活供水时,应采取安全可靠的

      • 7.1.4 自备井、蓄水池和高位水箱等生活给水自备水源不应

      • 7.1.5 生活给水系统不得产生回流污染。

      • 7.1.6 自备井、自备水处理站和生活给水蓄水池等自备水源

      • 7.1.7 生活给水系统的管道、工艺单元及设备应能运行正常

      • 7.1.8 水池、高位水箱等蓄水设施应设置水位控制、报警和

      • 7.1.9 特殊功能的建筑给水应满足其使用功能的要求,并应

      • 7.1.10 二次加压供水设备的水泵应采用于式安装。当必须

    • 7.2 使用功能安全

      • Ⅰ 控制项

        • 7.2.1 给水系统的压力和流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 7.2.2 给水系统的选择及水平和竖向分区应满足供水压力和

        • 7.2.3 建筑及小区的给水设计流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

        • 7.2.4 生活给水系统的水塔、高位水箱、水池的有效容积应

        • 7.2.5 给水管的管径应满足系统供水的要求。

      • Ⅱ 一般项

        • 7.2.6 医院洁净手术部等对水源可靠性要求较高的场所可采

        • 7.2.7 上行下给式给水系统的上部用户给水支管在用水高峰

        • 7.2.8 有恒压供水要求的场所,给水压力应满足用水器具的

        • 7.2.9 建筑给水系统局部维修时应有保证其他部分正常供水

        • 7.2.10 民用建筑正常运行时,新鲜用水定额应符合现行国

    • 7.3 水质安全

      • Ⅰ 控制项

        • 7.3.1 当生活用水采用自备井和水池等自备水源时,应有确

        • 7.3.2 生活给水系统管道和设施在交付使用前应冲洗和消毒

        • 7.3.3 生活给水管道应清洗消毒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生活

        • 7.3.4 消毒剂和消毒设施不应对水质产生潜在的风险。

        • 7.3.5 生活给水系统应有防止回流污染的措施,并应符合下

        • 7.3.6 生活给水系统防止回流污染措施设置等级、类型应符

        • 7.3.7 严禁生活饮用水管道与大便器(槽)、小便斗和槽采

        • 7.3.8 有毒有害污染区内不应敷设生活给水管道。当条件限

        • 7.3.9 有空气隔断的倒流防止器应安装在地面以上卫生清洁

        • 7.3.10 生活水泵从市政给水管网直接吸水时,应在水泵出

        • 7.3.11 生活给水管道与污废水管道的距离应符合本标准第

      • Ⅱ 一般项

        • 7.3.12 给水管不宜穿越盥洗槽。

    • 7.4 卫生安全

      • Ⅰ 控制项

        • 7.4.1 生活饮用水池、高位水箱、水塔的构造及配管应采取

        • 7.4.2 生活给水泵房、水池等给水设施应有防止被水淹没的

        • 7.4.3 为防止交叉感染,水龙头等人员接触的给水设施应符

        • 7.4.4 医院手术部刷手池给水应设置管式紫外线等消毒除菌

        • 7.4.5 小便斗、大便器冲洗时不应有溅水现象,且大便器内

        • 7.4.6 埋地式生活饮用水储水池周围10m以内,不得设有

        • 7.4.7 地下水源与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本标准第4.4.6

      • Ⅱ 一般项

        • 7.4.8 生活给水系统宜优先采用市政直接供水,当采用开式

        • 7.4.9 室外给水蓄水设施应有防止被污雨水淹没或其他脏物

        • 7.4.10 建筑内埋地敷设给水管与排水管最小水平净距不应

        • 7.4.11 室外给水管与污水管交叉时,给水管应在上方,且

        • 7.4.12 气压给水系统不宜采用补气式气压罐。当必须采用

    • 7.5 环境安全

      • Ⅰ 控制项

        • 7.5.1 自备水井和蓄水池等自备水源消毒时,消毒剂不应对

        • 7.5.2 室内给水管不应穿越卧室、医院洁净室、无菌房间、

        • 7.5.3 给水管严禁敷设在遇水引起爆炸和燃烧,以及引起其

        • 7.5.4 当气候和给水水温易导致给水管道结露,影响环境,

        • 7.5.5 生活给水系统管道、设备的噪声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 7.5.6 建筑物对噪声要求较高时,给水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 7.5.7 水泵不应设在有防振和安静要求房间的上层、下层和

      • Ⅱ 一般项

        • 7.5.8 给水泵应设计隔振措施,并能满足建筑使用环境的要

        • 7.5.9 医院洁净手术部等有洁净卫生要求场所,给水管应暗

        • 7.5.10 给水管不宜穿越橱窗、壁柜等储物小隔间。

    • 7.6 工艺单元和设备安全

      • Ⅰ 控制项

        • 7.6.1 自备水源的处理和软化水处理应符合本标准第4.6

        • 7.6.2 生活给水泵机组应设备用泵,其供水能力不应小于最

        • 7.6.3 生活给水泵的流量、扬程应经计算确定,且水泵供水

        • 7.6.4 水泵的选择及运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

        • 7.6.5 当采用给水变频调速泵组供水时,且供水安全性要求

      • Ⅱ 一般项

        • 7.6.6 给水泵宜采用自灌式吸水。当不能采用自灌式吸水时

        • 7.6.7 气压给水设备的工作压力、容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 7.6.8 当水泵串联供水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7.7 管道安全

      • Ⅰ 控制项

        • 7.7.1 生活给水系统管道应符合本标准第4.7.1条~第

        • 7.7.2 系统的最大运行压力不得大于管材管件及附件的产品

        • 7.7.3 下列情况应设置防止水锤破坏的措施:     1

        • 7.7.4 卫生器具的入口给水压力不应大于其公称工作压力。

        • 7.7.5 室外给水管管顶最小覆土深度不得小于土壤冰冻线以

        • 7.7.6 塑料给水管不得布置在灶台边缘。当必须设置时,应

        • 7.7.7 塑料给水管与换热器和热水炉的连接应有金属管道过

        • 7.7.8 给水管不得直接敷设在结构层内。

      • Ⅱ 一般项

        • 7.7.9 穿越人防地下室的给水管道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人民

        • 7.7.10 给水管道穿越地下室外墙、地下构筑物外壁、屋面

        • 7.7.11 室外明设给水管应避免阳光直射,应有隔热保温防

        • 7.7.12 敷设在可能结冻场所的给水管道应有防冻保温措施。

        • 7.7.13 住宅给水总立管宜设于公共部位,不宜布置在套内。

        • 7.7.14 给水管穿过承重墙或基础处,应有防止建筑物沉降

    • 7.8 操作安全

      • Ⅰ 控制项

        • 7.8.1 生活给水系统的维护管理和操作应符合本标准第4.

        • 7.8.2 当给水消毒应采用成品次氯酸钠溶液消毒时,应设置

        • 7.8.3 水泵房应有可靠的通风、防冻、排水措施。地下水池

        • 7.8.4 给水管道与污水管道合用的地下通行管廊维修时,应

      • Ⅱ 一般项

        • 7.8.5 自备水井及水池(箱)、管道过滤器应建立定期清洁

        • 7.8.6 管道支吊架的安装应遵循相关规范规程,安装部位不

        • 7.8.7 各种管材给水管道的施工应采用符合管道技术安装规

        • 7.8.8 生活水池和水箱、生活泵房应设置单独隔间,有专人

        • 7.8.9 自备水源、生活水池(箱)的水质应取得当地卫生防

        • 7.8.10 进入冬季前,应检查给水系统的保温措施,并应做

        • 7.8.11 管理部门平时应检查管道、阀门、设备状态和防腐

  • 8 生活热水

    • 8.1 基础安全

      • 8.1.1 生活热水系统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

      • 8.1.2 生活热水系统的流量、压力、水质和供水温度应能满

      • 8.1.3 生活热水系统的热源应满足系统用热及变化的需求。

      • 8.1.4 集中生活热水系统应有防止军团菌滋生的措施。

      • 8.1.5 生活热水系统应有防止烫伤事故的措施。当集中生活

      • 8.1.6 生活热水制取设备应设置温度、压力安全阀等安全措

    • 8.2 使用功能安全

      • Ⅰ 控制项

        • 8.2.1 生活热水供应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8.2.2 公寓、酒店类居住用房、医院病房的集中生活热水供

        • 8.2.3 系统蓄热量和热源的最小运行负荷之和应能满足系统

        • 8.2.4 当采用太阳能作为生活热水热源时,系统设计和热源

      • Ⅱ 一般项

        • 8.2.5 用水器具的热水出水温度宜稳定。当有要求时,宜采

        • 8.2.6 当有不间断生活热水供水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8.2.7 生活热水给水系统定时供水时,宜设置循环干管,且

        • 8.2.8 公共浴室宜采用单管供水,超过3个淋浴器时,宜采

        • 8.2.9 采用太阳能、热泵、空调余热等回收利用能源制备热

        • 8.2.10 当采用空气源和水源热泵供热时,热泵在最低工作

    • 8.3 水质安全

      • Ⅰ 控制项

        • 8.3.1 生活给水系统应符合本标准第7.3.1条~第7.

        • 8.3.2 生活热水给水系统宜采用闭式系统间接加热。当采用

        • 8.3.3 不符合饮用水水质标准的温泉水不应作为淋浴、洗脸

      • Ⅱ 一般项

        • 8.3.4 当生活热水给水系统采用定时供水时,应有确保水质

        • 8.3.5 当生活热水给水系统采用地热温泉水时,水质应定期

        • 8.3.6 集中生活热水的软化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 8.3.7 热源设备、换热器的冷水给水管上应设置止回阀。

    • 8.4 卫生安全

      • Ⅰ 控制项

        • 8.4.1 生活热水箱等有开口部位的场所应通风良好,进出口

        • 8.4.2 集中生活热水系统供水温度不应低于60℃,回水温

      • Ⅱ 一般项

        • 8.4.3 采用可再生能源制备的生活热水系统,宜采用二次换

        • 8.4.4 温泉地热井附近不应有潜在的污染源,并应符合本标

        • 8.4.5 当生活热水采用缓蚀阻垢剂防垢时,缓蚀阻垢剂应采

    • 8.5 环境安全

      • Ⅰ 控制项

        • 8.5.1 生活热水锅炉、热水机组、热泵等产生振动的生活热

        • 8.5.2 燃油燃气锅炉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应

        • 8.5.3 采用蒸汽直接通入水中或采取汽水混合设备的加热方

        • 8.5.4 当采用太阳能热源系统时,太阳能集热设施宜与建筑

        • 8.5.5 地源热泵制取热水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Ⅱ 一般项

        • 8.5.6 蒸汽制取生活热水时应回收蒸汽冷凝水。

        • 8.5.7 住宅集中生活热水系统的公共立管不宜布置在套内。

    • 8.6 工艺单元和设备安全

      • Ⅰ 控制项

        • 8.6.1 热源设备和换热器应满足设计工况和设计使用年限的

        • 8.6.2 热源设备和换热器在任一设备进行检修、清洗时,系

        • 8.6.3 热水系统的设备材质应与输送水质相适应,并采取可

        • 8.6.4 换热器热媒自动温度控制阀应安全可靠,并应符合下

        • 8.6.5 闭式生活热水系统应设置膨胀罐、安全泄压阀等安全

        • 8.6.6 当采用太阳能作为热源时,集中生活热水系统应符合

        • 8.6.7 严寒、寒冷等结冰地区采用空气源热泵时,应采取防

      • Ⅱ 一般项

        • 8.6.8 集中生活热水系统当原水硬度以碳酸钙计大于150

        • 8.6.9 全玻璃真空管太阳能集热器不宜承压运行。

        • 8.6.10 太阳能集热系统主要管道不宜采用电伴热防冻保温

        • 8.6.11 太阳能储热水箱与辅助加热设备应分开设置,家用

        • 8.6.12 当采用水源热泵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8.6.13 安全阀、放气阀的卸放方向应保证不对人员造成伤

        • 8.6.14 热源设备和换热器应根据需要设置排污管。

        • 8.6.15 容积式换热器应设置检修孔。

        • 8.6.16 当生活热水换热器采用蒸汽加热时,热媒出管应设

        • 8.6.17 置于屋顶、阳台上的太阳能集热器应在建筑物防雷

    • 8.7 管道安全

      • Ⅰ 控制项

        • 8.7.1 生活热水管道应符合本标准第7.7.1条~第7.

        • 8.7.2 室外热水管道可采用露天、管沟和预制直埋保温管敷

        • 8.7.3 给水管道压力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

      • Ⅱ 一般项

        • 8.7.4 阀门应安全可靠,阀门产品公称压力应满足工作压力

        • 8.7.5 生活热水系统立管的顶端、系统最高处、横干支管的

        • 8.7.6 太阳能热水集热系统和其供应热水的管道不应采用塑

        • 8.7.7 疏水器应满足系统凝结水回收的要求。

    • 8.8 操作安全

      • Ⅰ 控制项

        • 8.8.1 生活热水系统的维护管理和操作应符合本标准第4.

        • 8.8.2 热媒和供水温度超过50℃的热水管,在人员可能接

      • Ⅱ 一般项

        • 8.8.3 生活热水系统操作安全一般项宜满足本标准第4.8

  • 9 管道直饮水

    • 9.1 基础安全

      • 9.1.1 管道直饮水系统的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饮用净

      • 9.1.2 管道直饮水系统的水质、水量、水压和保证率应满足

      • 9.1.3 管道直饮水系统应采用对人和环境无不良影响的消毒

    • 9.2 使用功能安全

      • Ⅰ 控制项

        • 9.2.1 管道直饮水系统的水处理工艺流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 9.2.2 管道直饮水系统应独立设置,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 9.2.3 建筑物高区、低区供水管网的回水管连接到同一循环

      • Ⅱ 一般项

        • 9.2.4 管道直饮水系统在正式投入运行前应对管网设备进行

    • 9.3 水质安全

      • Ⅰ 控制项

        • 9.3.1 管道直饮水系统应对原水进行深度净化处理,合理选

        • 9.3.2 管道直饮水消毒灭菌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 9.3.3 新建、改建、扩建的管道直饮水工程、原水水质发生

        • 9.3.4 饮用净水在供配水管网中总的停留时间不应超过5h。

      • Ⅱ 一般项

        • 9.3.5 管道直饮水系统宜设置水质实时在线检测系统。

        • 9.3.6 管道直饮水系统安装及调试完成后,水质应经卫生监

        • 9.3.7 管道直饮水系统回水宜回到净水箱或原水箱。当回到

    • 9.4 卫生安全

      • Ⅰ 控制项

        • 9.4.1 管道直饮水系统应采用循环供水系统。

        • 9.4.2 净水机房应满足生产工艺的卫生要求,保证通风良好

        • 9.4.3 管道直饮水系统施工中不得采用对水质可能产生污染

        • 9.4.4 净水机房消毒设施应设置独立的房间,且地面和墙面

        • 9.4.5 净水设备安装应满足正常运行、换料、清洗和维修要

      • Ⅱ 一般项

        • 9.4.6 净水机房应配备空气消毒装置。当采用紫外线空气消

        • 9.4.7 管道直饮水的循环回水管的流速宜为1.0m/s~

    • 9.5 环境安全

      • Ⅰ 控制项

        • 9.5.1 净水机房内设备、水泵等应采取可靠的减振装置,机

        • 9.5.2 饮用净水化学处理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饮用水化

        • 9.5.3 当采用臭氧消毒时,净水机房内空气的臭氧浓度应符

      • Ⅱ 一般项

        • 9.5.4 管道直饮水系统不宜采用二氧化氯和氯气等强氧化消

        • 9.5.5 管道直饮水系统宜采用紫外线消毒。

    • 9.6 工艺单元和设备安全

      • Ⅰ 控制项

        • 9.6.1 水处理、供水设备应满足设计工况和设计使用年限的

        • 9.6.2 水处理设备、消毒设备在任一设备进行检修、清洗时

        • 9.6.3 管道直饮水系统的设备材质应与输送水质相适应,并

        • 9.6.4 臭氧消毒投加设备应自动控制投加量,且调节精度应

      • Ⅱ 一般项

        • 9.6.5 管道直饮水供水泵应采用能连续工作不锈钢水泵,不

        • 9.6.6 直饮水控制系统应具备故障停机、故障报警功能,电

        • 9.6.7 净水机房监控系统中应有各设备运行状态和系统运行

    • 9.7 管道安全

      • Ⅰ 控制项

        • 9.7.1 管道的材质应采用S31608不锈钢,并应符合现

        • 9.7.2 室内管道宜明装敷设,应有确保管道整体稳定性和耐

        • 9.7.3 给水管道压力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

        • 9.7.4 阀门应安全可靠,阀门产品公称压力应满足工作压力

        • 9.7.5 管道及附件应符合国家相关检验检测机构的认证要求。

      • Ⅱ 一般项

        • 9.7.6 室内管道的防结露措施应根据结露点确定。

        • 9.7.7 管网阀门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配水

    • 9.8 操作安全

      • Ⅰ 控制项

        • 9.8.1 管道直饮水系统的维护管理和操作应符合本标准第4

        • 9.8.2 管道直饮水系统使用前应进行管道消毒,并应符合本

      • Ⅱ 一般项

        • 9.8.3 设备、管道及阀门的布置不应妨碍其他设施的使用,

        • 9.8.4 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国境口岸

        • 9.8.5 净水机房应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及设施。

        • 9.8.6 管道直饮水的管理应满足系统正常运行维护管理的要

  • 10 生活排水

    • 10.1 基础安全

      • 10.1.1 生活排水系统应有效地满足厕所、厨房、洗衣和洗

      • 10.1.2 室内排水系统和局部污水处理设施应有防止排水管

      • 10.1.3 排水系统应最大可能地减少系统的堵塞,并应提供

      • 10.1.4 排水系统应有可靠的防止污废水管道系统或污废水

      • 10.1.5 排水管道不应穿越精密和贵重设备间、厨房食品加

      • 10.1.6 室内排水应采用雨污分流制排水系统,污水管道不

      • 10.1.7 无水封或水封经常干涸的排水管道排至地面时,应

    • 10.2 使用功能安全

      • Ⅰ 控制项

        • 10.2.1 排水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排水管

        • 10.2.2 建筑物室内排水系统应按秒流量设计计算确定系统

        • 10.2.3 建筑物、厂区和小区室外排水管道应按设计秒流量

        • 10.2.4 隔油池、降温池、化粪池、沉淀池、放射性废水衰

        • 10.2.5 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和处理单元应满足排入市政下水

        • 10.2.6 局部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站和排水管道的设计

        • 10.2.7 室内排水应有防止室外污水倒灌、被洪水淹没的措

        • 10.2.8 水封的设置和水封装置的技术参数应符合国家现行

        • 10.2.9 排水管道、通气管道的管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 10.2.10 室外排水管道的管径、坡度及排水能力应满足所

        • 10.2.11 建筑物地下室内的商业、仓库等大型公共场所、

        • 10.2.12 排水系统应设置清扫和检查设施,并应符合现行

      • Ⅱ 一般项

        • 10.2.13 建筑物同一业态内相同性质的污废水宜集中排放。

        • 10.2.14 公共建筑对卫生标准要求较高时,室内排水立管

        • 10.2.15 地漏的设置位置应靠近容易溅水的卫生器具,以

        • 10.2.16 同层排水宜采用后出水的卫生器具,不应采用降

        • 10.2.17 排水管道的设计施工应最大限度地减少管道堵塞

        • 10.2.18 卫生器具排水应通畅,在卫生器具持续出水和排

        • 10.2.19 地下室粪便污水提升泵应设置备用泵和水位报警

        • 10.2.20 当废水中可能夹带纤维或有大块物质时,应在排

        • 10.2.21 当建筑物沉降可能导致出户管倒坡时,应采取可

        • 10.2.22 医疗建筑医疗区和非医疗区的污废水应分流排放。

        • 10.2.23 分体空调冷凝水排水宜采用独立的排水系统,且

    • 10.3 水质安全

      • Ⅰ 控制项

        • 10.3.1 污废水排入自然水体时,应满足接纳水体对排入水

        • 10.3.2 生活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0.3.3 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医疗

      • Ⅱ 一般项

        • 10.3.4 实验室的试验废液和可能污染下水道的污染物应单

        • 10.3.5 含酸碱污废水应中和预处理。

        • 10.3.6 公共厨房等含油废水应设置点源隔油处理设施,处

        • 10.3.7 锅炉、消毒锅等高温排污废水应排入降温池,降温

        • 10.3.8 当污废水含有大量颗粒物时应设置沉淀池。

        • 10.3.9 放射性污废水应设置衰减池进行处理,且应满足运

        • 10.3.10 地下车库地面冲洗排水应进行隔油和沉淀处理。

    • 10.4 卫生安全

      • Ⅰ 控制项

        • 10.4.1 局部污水设施、生活污水处理站和排水管道等排水

        • 10.4.2 洁净室内排水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0.4.3 洁净室内的排水设备及与重力回水管道相连接的设

        • 10.4.4 医疗卫生机构内门诊、病房、化验室等不在同一房

        • 10.4.5 隐蔽或埋地的排水管道在隐蔽前应进行灌水试验或

        • 10.4.6 室内废水集水坑和粪便污水池等能产生臭味和生物

        • 10.4.7 住宅厨房和卫生间的排水立管应分别设置。

        • 10.4.8 住宅阳台雨水排水和空调机组排水应采用间接排水。

      • Ⅱ 一般项

        • 10.4.9 排水系统的水封装置宜采取主动补水防干涸的措施。

        • 10.4.10 排水系统安装完毕后应进行水封安全性检测,水

        • 10.4.11 高级酒店、公寓等建筑高度超过24m的高层建

        • 10.4.12 封闭阳台等因太阳直射致使地漏水封易干涸的场

    • 10.5 环境安全

      • Ⅰ 控制项

        • 10.5.1 局部污水设施和生活污水处理站等污废水处理设施

        • 10.5.2 民用建筑下列污废水应进行局部处理:     

        • 10.5.3 化粪池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化

        • 10.5.4 排水管道设计施工不应出现下列潜在风险:   

        • 10.5.5 室外排水管的连接应密封可靠,与检查井连接处应

        • 10.5.6 排水管道通气管通气帽的设置地点和位置应符合现

        • 10.5.7 排放含有放射性污水的管道应采用机制铸铁(含铅

        • 10.5.8 医院污水处理系统的污泥,应按危险废弃物集中统

      • Ⅱ 一般项

        • 10.5.9 生活废水需要回收利用时,宜采用生活污水和废水

        • 10.5.10 对要求环境安静的场所,应采取防止排水系统噪

        • 10.5.11 排水立管穿越楼板处应有采取可靠的防水措施,

    • 10.6 工艺单元和设备安全

      • Ⅰ 控制项

        • 10.6.1 医院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医疗

        • 10.6.2 化粪池、隔油池、沉淀池、降温池等局部污水处理

        • 10.6.3 放射性同位素污废水处理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 10.6.4 埋地钢筋混凝土和钢结构等材质的水处理单元构筑

        • 10.6.5 地下室内的排水设施应设置备用泵和报警水位。

        • 10.6.6 生活污水集水池和污水提升泵应符合下列规定:

        • 10.6.7 降温池应采取有效的防止烫伤措施,且其排气管设

      • Ⅱ 一般项

        • 10.6.8 污水处理设施应能适应生活排水冲击负荷的变化。

    • 10.7 管道安全

      • Ⅰ 控制项

        • 10.7.1 生活排水管道应符合本标准第6.7.1条~第6

        • 10.7.2 排水管道的材质应能满足排水的水质、水温、环境

        • 10.7.3 排水管道埋地敷设时,应减少下列潜在安全风险:

        • 10.7.4 隐蔽或埋地的排水管道在隐蔽前应做灌水试验,灌

        • 10.7.5 通气立管不得接纳器具污水、废水和雨水,不得与

        • 10.7.6 室外排水管材质量及其环刚度应满足所处位置的承

      • Ⅱ 一般项

        • 10.7.7 管道基础应根据管道材质、接口形式和地质条件确

        • 10.7.8 暗装或相对隐蔽的场所采用不锈钢卡箍连接或法兰

        • 10.7.9 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内,排水管宜采

    • 10.8 操作安全

      • Ⅰ 控制项

        • 10.8.1 生活排水系统的操作安全应符合本标准第6.8.

        • 10.8.2 排放放射性污水的管道应定期冲洗。

      • Ⅱ 一般项

        • 10.8.3 本层排水的废水支管堵塞宜在本层进行清理检修。

        • 10.8.4 管道接口与墙、梁、板的净距应保证能够进行安装

        • 10.8.5 生活污水、废水排出管宜与外墙面垂直布置。当有

  • 11 雨水排水和回收利用

    • 11.1 基础安全

      • 11.1.1 除湿地和允许淹没的绿地外,雨水应及时排走,不

      • 11.1.2 给水泵站、雨水泵站、变电站等生命线工程及贵重

      • 11.1.3 屋面雨水排水系统不得在室内采用敞开式内排水雨

      • 11.1.4 雨水排水系统不得造成对建筑、设施、交通道路和

      • 11.1.5 雨水排水和回用管道不得布置在遇水会引起燃烧、

      • 11.1.6 室内除雨水排水泵出水管的压力雨水排水管道外,

      • 11.1.7 屋面雨水排水天沟不得跨越伸缩缝、沉降缝、防震

      • 11.1.8 雨水回收利用管道上应采取防止误接、误用、误饮

      • 11.1.9 雨水入渗系统不得对建筑、道路、基础及公共设施

      • 11.1.10 生产、使用和储存有毒有害物质的场所不得被雨

    • 11.2 使用功能安全

      • Ⅰ 控制项

        • 11.2.1 区域室外雨水排水系统的总排水能力应符合现行国

        • 11.2.2 屋面雨水排水系统与溢流设施的总排水能力应符合

        • 11.2.3 屋面雨水排水系统应采用独立的天沟溢流口、溢流

        • 11.2.4 高层建筑裙房屋面的雨水应单独排放。

        • 11.2.5 下沉式广场地面排水、地下车库出入口的明沟排水

        • 11.2.6 屋面完全重力流雨水排水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 11.2.7 屋面87斗雨水排水系统或两相流雨水排水系统,

        • 11.2.8 屋面雨水压力流排水系统或虹吸雨水排水系统,应

        • 11.2.9 雨水排水泵的设置数量不应少于2台,且供电不应

        • 11.2.10 雨水排水管的设计流速不应低于0.75m/s

        • 11.2.11 小区或室外的雨水排水系统的排水能力应符合现

        • 11.2.12 干旱和半干旱少雨地区采用合流制排水系统、局

        • 11.2.13 当雨水排水管渠出水口受水体水位顶托可能导致

        • 11.2.14 雨水泵站、倒虹管、雨水储存设施和雨水处理站

        • 11.2.15 同一天沟的雨水排水立管不应少于2根。当屋面

        • 11.2.16 当新建和既有建筑改造硬化面积大于工程建设前

        • 11.2.17 雨水回收利用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与

      • Ⅱ 一般项

        • 11.2.18 应提高屋面雨水排水管道的设计重现期,溢流频

        • 11.2.19 不同设计排水流态、排水特征的屋面雨水排水系

        • 11.2.20 天沟和雨水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1.2.21 高屋面雨水流至低屋面且高差在一层及以上时,

        • 11.2.22 区域雨水排水系统宜采用雨水入渗、雨水调蓄池

        • 11.2.23 当场地要求迅速排干雨水时,区域雨水排水系统

        • 11.2.24 地面雨水收集回用系统应采用渗透弃流井或弃流

        • 11.2.25 雨水渗透设施应采用绿地、透水铺装地面、渗透

        • 11.2.26 透水铺装地面的雨水排水设施可采用明渠排水。

        • 11.2.27 严寒、寒冷地区屋面雨水排水系统应符合下列规

        • 11.2.28 压力雨水管在接入自流管渠时,宜设置消能和通

        • 11.2.29 当区域采用有组织地面径流排放雨水,或内涝防

    • 11.3 水质安全

      • Ⅰ 控制项

        • 11.3.1 雨水回收利用的水质应符合下列规定:     

        • 11.3.2 当雨水回用水池采用自来水补水时,应符合现行国

        • 11.3.3 降雨初期弃流雨水应排入污水,且应有确保污水不

        • 11.3.4 降雨初期当弃流雨水采用水泵排水时,池内应设置

        • 11.3.5 雨水回收利用系统应优先收集屋面雨水,不应收集

      • Ⅱ 一般项

        • 11.3.6 建筑或小区同时设有雨水回收利用和建筑中水系统

        • 11.3.7 雨水收集应采用具有拦污截污功能的成品雨水口。

        • 11.3.8 消毒剂的投加量应限制在合理的范围,不应对雨水

    • 11.4 卫生安全

      • 11.4.1 雨水清水池的卫生防护要求应符合本标准第4.4

      • 11.4.2 雨水管道的卫生防护要求应符合本标准第6.4节

    • 11.5 环境安全

      • Ⅰ 控制项

        • 11.5.1 在雨污分流制的场所,污废水不得进入雨水排水系

        • 11.5.2 雨水渗透系统不得对地下水和土壤构成潜在的危险

        • 11.5.3 经常受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场地,其初期雨水不得

        • 11.5.4 雨水排水管不应有对使用环境和设施产生危害的泄

        • 11.5.5 雨水排水管道不得穿越卧室。

        • 11.5.6 雨水入渗系统宜设置弃流设施,不应污染土壤和地

      • Ⅱ 一般项

        • 11.5.7 雨水排水管道、雨水排水泵和雨水处理站产生的噪

        • 11.5.8 大型地面机动车停车场的雨水排水宜设置隔油集水

    • 11.6 工艺单元和设备安全

      • Ⅰ 控制项

        • 11.6.1 雨水回收利用处理单元、雨洪调蓄池的有效容积和

        • 11.6.2 雨水斗应选用稳流性能好、泄水流量大、掺气量少

        • 11.6.3 雨水排水系统的倒虹吸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11.6.4 雨水集水池和提升泵应符合下列规定:     

        • 11.6.5 雨水回收利用设施应设置在室外。当必须设置在室

        • 11.6.6 降雨初期径流弃流设施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 Ⅱ 一般项

        • 11.6.7 降雨初期径流弃流池入口处宜设置可调节监测连续

    • 11.7 管道安全

      • Ⅰ 控制项

        • 11.7.1 室外雨水排水系统的重力流雨水管道应符合本标准

        • 11.7.2 室外雨水口深度不宜大于1m,并根据需要设置沉

        • 11.7.3 室内外雨水排水系统出水口应采取防冲刷、消能、

        • 11.7.4 室内雨水立管的底部弯管处应设支墩或采取固定措

        • 11.7.5 雨水排水管道不得敷设在对生产工艺或卫生有特殊

        • 11.7.6 小区排水管道最小覆土深度应根据道路的行车等级

        • 11.7.7 管道基础应根据管道材质、接口形式和地质条件确

        • 11.7.8 当管道穿过粉砂、细砂层并在最高地下水位以下或

        • 11.7.9 在最高地下水位以下采用塑料排水管渠和检查井时

        • 11.7.10 雨水压力管道长度大于100m且排水管径不小

        • 11.7.11 渠道和管道连接处应设挡土墙等衔接设施。渠道

      • Ⅱ 一般项

        • 11.7.12 酸雨地区的雨水排水管道应满足当地酸雨对管道

        • 11.7.13 屋面雨水排水管的转向处应采用顺水连接。

    • 11.8 操作安全

      • Ⅰ 控制项

        • 11.8.1 雨水排水及回收利用系统应有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

        • 11.8.2 雨水泵房的出入口不应少于1个,并宜设置2个出

        • 11.8.3 经常有人管理的雨水泵站和处理站内,应设隔声值

        • 11.8.4 雨水利用设施维护管理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

        • 11.8.5 弃流装置及其设置应便于清洗和运行管理。

        • 11.8.6 对回用雨水常用的水量、主要水位、pH值、浊度

        • 11.8.7 雨水处理构筑物及处理设备应布置合理、紧凑,满

        • 11.8.8 雨水处理站设计应满足主要处理环节运行观察、水

        • 11.8.9 雨水入渗、收集、输送、储存、处理与回用系统应

        • 11.8.10 渗透设施的维护管理应包括渗透设施的检查、清

        • 11.8.11 蓄水池应定期清洗。蓄水池上游超越管上的自动

      • Ⅱ 一般项

        • 11.8.12 雨水口、雨水集水井应设置防止淹溺的措施。

        • 11.8.13 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和系统宜设置自动控制,并

        • 11.8.14 对雨水处理设施、回用系统内的设备运行状态宜

  • 12 建筑中水和再生水

    • 12.1 基础安全

      • 12.1.1 建筑中水和再生水系统应满足用户使用功能和性质

      • 12.1.2 再生水用于工业冷却用水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 12.1.3 建筑中水和再生水供水系统应独立设置,且应在管

      • 12.1.4 下列污废水不应作为建筑中水和再生水水源:  

      • 12.1.5 建筑中水和再生水应有消毒工艺单元,消毒后水质

    • 12.2 使用功能安全

      • Ⅰ 控制项

        • 12.2.1 建筑中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中水设计规范

        • 12.2.2 再生水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再生利用工

        • 12.2.3 当建筑中水和再生水同时应用于多种用途时,其水

      • Ⅱ 一般项

        • 12.2.4 建筑中水和再生水工程设计,应根据可利用原水的

        • 12.2.5 建筑中水和再生水工程设计应合理确定使用用户,

        • 12.2.6 建筑中水和再生水系统供水量宜按现行国家标准《

    • 12.3 水质安全

      • Ⅰ 控制项

        • 12.3.1 本标准第12.1.4条规定的污废水不得作为建

        • 12.3.2 再生水水源收集系统中的工业废水接入口,应设置

        • 12.3.3 中水池(箱)内的生活给水补水管应采取自来水防

        • 12.3.4 建筑中水和再生水的供水系统应符合本标准第7.

      • Ⅱ 一般项

        • 12.3.5 建筑中水的原水应优先采用洗手洗脸、淋浴等清洁

    • 12.4 卫生安全

      • Ⅰ 控制项

        • 12.4.1 建筑中水和再生水管道上不得装设取水龙头。当装

        • 12.4.2 建筑中水和再生水工程设计应采取确保使用、维修

        • 12.4.3 建筑中水处理和再生水处理工艺应设有消毒设施。

        • 12.4.4 建筑中水和再生水水箱、蓄水池应符合本标准第4

      • Ⅱ 一般项

        • 12.4.5 室内外原水管道及附属构筑物均应采取防渗、防漏

        • 12.4.6 原水系统应设分流、溢流设施和超越管,进入处理

        • 12.4.7 建筑中水不宜用于民用建筑冷却塔循环冷却水补水

    • 12.5 环境安全

      • Ⅰ 控制项

        • 12.5.1 建筑中水和再生水处理站位置应根据建筑的总体规

        • 12.5.2 建筑中水和再生水处理中产生的臭气应采取有效的

        • 12.5.3 建筑中水和再生水厂应设置溢流和事故排放管道。

        • 12.5.4 建筑中水和再生水厂产生的污泥,可自行处理,也

        • 12.5.5 管道设置场所应符合本标准第4.5.2条的规定。

      • Ⅱ 一般项

        • 12.5.6 废水处理的污泥、噪声和管道的防结露应符合本标

        • 12.5.7 当建筑中水不设置污泥处理,且建筑物有化粪池时

    • 12.6 工艺单元和设备安全

      • Ⅰ 控制项

        • 12.6.1 工艺单元及设备安全应符合本标准第4.6.1条

        • 12.6.2 中水清水池和再生水储存池(箱)宜采用耐腐蚀、

        • 12.6.3 不得间断运行的再生水厂,供电应按一级负荷设计。

        • 12.6.4 再生水厂供水泵站内工作泵不宜少于2台,并应设

      • Ⅱ 一般项

        • 12.6.5 建筑中水和再生水厂的主要设施应设故障报警装置

    • 12.7 管道安全

      • Ⅰ 控制项

        • 12.7.1 建筑中水和再生水供水管道应符合本标准第4.7

        • 12.7.2 除卫生间外,中水管道不宜暗装于墙体内。

        • 12.7.3 建筑中水管道与生活饮用水给水管道、排水管道埋

        • 12.7.4 建筑中水和再生水供水管道应符合本标准第7.7

      • Ⅱ 一般项

        • 12.7.5 建筑中水和再生水供水管道应符合本标准第7.7

    • 12.8 操作安全

      • Ⅰ 控制项

        • 12.8.1 建筑中水和再生水的维护管理应符合本标准第4.

        • 12.8.2 建筑中水和再生水管道不得与生活给水管道等误接

        • 12.8.3 建筑中水和再生水管道应采取下列防止误接、误用

      • Ⅱ 一般项

        • 12.8.4 建筑中水和再生水用户的用水管理,应根据用水设

        • 12.8.5 建筑中水和再生水厂主要水处理构筑物和用户用水

  • 13 特殊给水排水

    • 13.1 抗震地区

      • Ⅰ 控制项

        • 13.1.1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高于6度地区的室外给水排

        • 13.1.2 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及高于8度地区的室内给水排

        • 13.1.3 下列建(构)筑物因地震修复困难或导致严重次生

    • 13.2 湿陷性黄土和膨胀土地区

      • Ⅰ 控制项

        • 13.2.1 湿陷性黄土地区埋地给水排水管道工程应把因管道

        • 13.2.2 膨胀土地区埋地给水排水管道工程应把因管道漏水

        • 13.2.3 建筑屋面雨水排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13.2.4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13.3 软土和冻土地区

      • Ⅰ 控制项

        • 13.3.1 软土地区室外埋地管道的基础应采用换土夯实、条

        • 13.3.2 冻土地区室外给水排水管道应采取防冻措施,且应

        • 13.3.3 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埋地敷

    • 13.4 水 景

      • Ⅰ 控制项

        • 13.4.1 水景水源的选择应遵循安全、节水、环保的基本原

        • 13.4.2 与人接触的水景水体的水质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 13.4.3 在水资源匮乏地区,采用再生水作为初次充水或补

        • 13.4.4 当水景喷泉工程的水体水质不能达到本标准第13

        • 13.4.5 水景喷泉工程充水、补水系统上应有用水计量装置。

    • 13.5 游泳池和水上娱乐池

      • Ⅰ 控制项

        • 13.5.1 泳池水水质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13.5.2 池水温度、循环方式、水处理、卫生消毒措施等应

        • 13.5.3 水泵、气泵、电热水器及水下照明等用电设备应满

        • 13.5.4 池水净化工艺的主要设备宜设置运行参数检测和动

        • 13.5.5 游泳娱乐水池的安全应符合下列规定:     

        • 13.5.6 消毒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毒剂应满

        • 13.5.7 公共游泳池的入口通道应设置浸脚消毒池。当设有

        • 13.5.8 游泳池经营者应要求游泳人员有健康合格证,应教

        • 13.5.9 游泳池经营者每场应以自来水对游泳池岸进行冲水

        • 13.5.10 清洗化学药品设备、容器的废水,应与其他排水

        • 13.5.11 游泳池应在取得合格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相关

        • 13.5.12 水质出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向当地疾病预防控

        • 13.5.13 游泳池的卫生管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游泳场

    • 13.6 公共浴场

      • Ⅰ 控制项

        • 13.6.1 浴池水水质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 13.6.2 浴池水温度、循环方式、水处理、卫生消毒措施等

        • 13.6.3 公共浴场应符合下列安全规定:     1 多

        • 13.6.4 公共热水浴池充水和补水的进水口应位于浴池水面

        • 13.6.5 公共浴池循环水净化处理工艺流程中应配置池水消

        • 13.6.6 公共浴池池水净化处理中所使用的泡沫消除剂应达

        • 13.6.7 公共浴池给水排水系统所用的设备、管道应具有抗

        • 13.6.8 公共浴池循环水处理系统的设备、设施、装置应采

        • 13.6.9 热水浴池池水应进行水质平衡设计。

        • 13.6.10 公共浴池的卫生管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

  • 14 设 备

    • 14.1 给水设备

      • Ⅰ 控制项

        • 14.1.1 给水处理和供水设备的过流部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 14.1.2 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维护管理过程中,人体能

        • 14.1.3 无压锅炉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锅炉安全技术监察

        • 14.1.4 空气源热泵机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环境温度

        • 14.1.5 地源、水源热泵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地)源

        • 14.1.6 燃气热水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燃气容积式热水

        • 14.1.7 电热水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

        • 14.1.8 换热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热交换器》GB/T

        • 14.1.9 太阳能热水集热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全玻璃真

        • 14.1.10 卫生器具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卫生陶瓷》GB

        • 14.1.11 离心水泵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离心泵技术条件

        • 14.1.12 二次加压供水设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二次供

        • 14.1.13 二次供水设备电控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工

        • 14.1.14 成品冷却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玻璃纤维增强

        • 14.1.15 设备的材质应根据设计要求、输送介质、环境条

        • 14.1.16 给水设备应有产品说明书和铭牌标识。

    • 14.2 局部污水处理和提升

      • Ⅰ 控制项

        • 14.2.1 局部污水处理和提升设备的制造加工应符合现行国

        • 14.2.2 餐饮废水隔油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餐饮废水隔

        • 14.2.3 污水提升泵应符合下列现行国家标准《污水污物潜

        • 14.2.4 一体化污水提升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4.2.5 设备应有产品说明书和铭牌标识。

  • 15 管材、管件和阀门

    • 15.1 给水管材

      • Ⅰ 控制项

        • 15.1.1 生活给水管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输

        • 15.1.2 管材及管件的材质应根据设计要求、输送介质、使

        • 15.1.3 给水管材应有产品说明书和铭牌标识。

    • 15.2 排水管材

      • Ⅰ 控制项

        • 15.2.1 排水管道应符合本标准第14.2.1条的规定。

        • 15.2.2 排水塑料管应符合下列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排水用

        • 15.2.3 排水机制铸铁管应符合下列国家现行标准《建筑排

        • 15.2.4 排水管材应有产品说明书和铭牌标识。

    • 15.3 阀 门

      • Ⅰ 控制项

        • 15.3.1 生活给水阀门应符合本标准第14.1.1条和第

        • 15.3.2 阀门的材质应根据设计要求、输送介质、使用环境

        • 15.3.3 阀门应有产品说明书和铭牌标识。

  • 16 加药和消毒

    • 16.1 基础安全

      • 16.1.1 给水排水系统水处理所采用的化学药剂和消毒剂不

      • 16.1.2 化学药剂的储存应根据药剂的物理化学性质采取相

      • 16.1.3 工业项目消毒剂应根据工艺要求确定,民用建筑应

      • 16.1.4 火灾类别为甲类和乙类的水处理药剂及其他有毒有

      • 16.1.5 具有腐蚀性、强氧化性液体的储罐应设置安全围堰

      • 16.1.6 加药和消毒剂间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当消毒剂采

      • 16.1.7 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水处理药剂的运输、生产、储存

    • 16.2 使用功能安全

      • Ⅰ 控制项

        • 16.2.1 混凝絮凝、均质调节、氧化与还原、除氧、树脂和

        • 16.2.2 下列给水排水系统工艺单元和设施应进行消毒:

        • 16.2.3 污水处理消毒灭菌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 16.2.4 循环水系统中微生物控制宜采用氧化剂型杀生剂为

        • 16.2.5 水处理药剂的投加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 16.2.6 药剂的投加量应能适应处理水量的变化。

    • 16.3 水质和卫生安全

      • Ⅰ 控制项

        • 16.3.1 给水处理、二次供水消毒、游泳池水处理、建筑中

        • 16.3.2 水处理所采用的化学处理剂和消毒剂应根据原水水

        • 16.3.3 当生活热水采用化学药剂缓蚀阻垢时,缓蚀阻垢剂

        • 16.3.4 游泳池水质平衡使用的化学药品应符合下列规定:

    • 16.4 环境和设备安全

      • Ⅰ 控制项

        • 16.4.1 污水处理和循环冷却水处理应采用对水体环境低影

        • 16.4.2 消毒和加药设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产设备安

        • 16.4.3 消毒与加药设备的能力应满足工艺的要求,且应有

        • 16.4.4 加氯间和氯库、加氨间和氨库的布置应设置在场地

        • 16.4.5 给水排水系统的消毒剂应避免产生对环境潜在的风

        • 16.4.6 加氯或氨间及氯瓶间应有通风系统,且应高空排放

        • 16.4.7 二氧化氯制取间及原料储存间、加酸及储存间应设

        • 16.4.8 电化学制取次氯酸钠消毒剂时,制取间应设置机械

        • 16.4.9 臭氧消毒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臭氧接

        • 16.4.10 臭氧尾气消除装置应根据消毒水质和环境条件选

        • 16.4.11 采用紫外线消毒时,接触室应密闭,并应符合下

        • 16.4.12 采用成品的次氯酸钠、次氯酸钙消毒时,宜采用

        • 16.4.13 药剂储存和加药间应通风良好,避免阳光直射,

        • 16.4.14 化学消毒剂应设置专门的房间储存,并应有防止

        • 16.4.15 具有腐蚀性、强氧化性液体的储罐应设置安全围

        • 16.4.16 药剂溶解罐、药液池应设有液位指示、高低液位

        • 16.4.17 与消毒和加药无关的管道不应通过加药间及储存

        • 16.4.18 加氯机应采用真空加氯机,并应设置安全装置,

        • 16.4.19 氯或氨库及加氯或氨间的供暖应采用无明火方式

        • 16.4.20 当大量采用氯气消毒剂时,应增加在线氯瓶数量

        • 16.4.21 液体水处理药剂应调配成稀溶液投加,可溶解的

        • 16.4.22 药剂投加量较大时,宜设机械运输设备或将固体

        • 16.4.23 药剂的投加应设置计量泵,并应采取稳定加注量

    • 16.5 管道安全

      • Ⅰ 控制项

        • 16.5.1 消毒与加药管道应有确保供水不间断的措施。

        • 16.5.2 消毒与加药管道应采用相适应的耐腐蚀管道,并应

        • 16.5.3 消毒与加药管道应明装,埋地管道应设置在专用的

        • 16.5.4 阀门应采用耐腐蚀阀门,且应满足检修要求。

    • 16.6 操作安全

      • Ⅰ 控制项

        • 16.6.1 消毒与加药的操作安全应符合本标准第4.8.1

        • 16.6.2 应对接触和使用化学品的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 16.6.3 加药间、药剂储存间、卸酸或碱泵间及操作管理应

        • 16.6.4 当需要人员值守的水处理加药间时,应设置单独的

        • 16.6.5 应避免采用易燃易爆及容易产生粉尘的粉剂药品。

        • 16.6.6 氯气事故中和池水位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

        • 16.6.7 室内游泳池不宜使用含有稳定剂的消毒剂。氯消毒

        • 16.6.8 游泳池的消毒剂和消毒方式应根据使用性质和使用

        • 16.6.9 游泳池的平衡水池或均衡水池宜每半年泄空并清除

        • 16.6.10 公共浴池循环水净化处理工艺流程中应配置池水

        • 16.6.11 游泳池水处理的化学药剂的管理、使用和储运应

        • 16.6.12 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水处理药剂废包装应妥善回收

        • 16.6.13 采用液氯消毒时,应每周检查1次报警器及漏氯

        • 16.6.14 操作人员应根据应急体系定期进行演练。

        • 16.6.15 在接触危险化学品岗位的显著位置,应设置有毒

  • 附录A 安全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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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为确保建筑与工业给水排水系统工程质量和运行安全,加强系统安全的监督管理,实现安全评价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保障水质安全、生产安全和商业连续性,保护生命、卫生、财产和环境安全,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危害,制定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