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总 则

    • 1.0.1 为了预防水利工程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

    •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水利工程的大中型水

    • 1.0.3 水利工程防火设计应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做到安

    • 1.0.4 水利工程的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

  • 2 术 语

    • 2.0.1 地面厂房 ground plant(power

    • 2.0.2 坝内厂房 plant within dam  

    • 2.0.3 地下厂房 underground plant

    • 2.0.4 主厂房 main plant     布置水轮

    • 2.0.5 副厂房 auxiliary plant    

    • 2.0.6 多层副厂房 multilayer auxili

    • 2.0.7 高层副厂房 high-rise auxilia

  • 3 火灾危险性分类和耐火等级

    • 3.0.1 水利工程生产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类别、火灾类别及危

    • 3.0.2 水利工程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耐火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 3.0.3 枢纽建筑物、构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符

  • 4 总体布置

    • 4.1 防火间距

      • 4.1.1 枢纽内相邻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1

      • 4.1.2 室外主变压器场与建筑物、厂外油罐室或露天油罐的

      • 4.1.3 露天油罐与电力架空线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杆塔

    • 4.2 消防车道和救援设施

      • 4.2.1 水利工程厂区内的消防车道可利用交通道路。

      • 4.2.2 消防车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车道

      • 4.2.3 消防车应能到达以下位置:     1 地面厂房

      • 4.2.4 水利工程的水力发电厂和泵站宜按装机容量配置消防

  • 5 建 筑 物

    • 5.1 防火分区

      • 5.1.1 主厂房和多层副厂房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可不

      • 5.1.2 高层副厂房的每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

      • 5.1.3 火灾危险性类别为丁类的厂房内布置丙类的生产场所

      • 5.1.4 其他建筑物防火分区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 5.2 安全疏散

      • 5.2.1 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

      • 5.2.2 水利工程的水力发电厂、泵站的安全出口和疏散走道

      • 5.2.3 水闸启闭机室的安全出口不宜少于2个。

      • 5.2.4 通航设施的安全出口和疏散走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 5.2.5 安全疏散用的门、走道和楼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 5.2.6 电缆隧道的安全出口间距不应超过120m。

  • 6 电气设备

    • 6.1 室外电气设备

      • 6.1.1 油量2500kg及以上的油浸式变压器或油浸式电

      • 6.1.2 油量2500kg以上的油浸式变压器或电抗器与其

      • 6.1.3 相邻两台油浸式变压器之间或油浸式电抗器之间、油

      • 6.1.4 厂房外墙与室外油浸式变压器外缘的距离小于本规范

      • 6.1.5 油浸式变压器及其他充油电气设备单台油量在100

      • 6.1.6 贮油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仅设置贮油

      • 6.1.7 集油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集油池的容

    • 6.2 室内电气设备

      • 6.2.1 油浸式主变压器不宜设置在厂房内。如设置时,应符

      • 6.2.2 变压器室、配电装置室、母线室、控制室、继电保护

    • 6.3 电 缆

      • 6.3.1 电缆室、电缆隧道和穿越各机组段之间架空敷设的电

      • 6.3.2 电缆室、电缆隧道和电缆沟道的下列部位应进行封堵

      • 6.3.3 电缆隧道每200m处、主要电缆沟每200m处、

      • 6.3.4 厂内电缆竖(斜)井的下列部位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

      • 6.3.5 电缆穿越楼板、隔墙的孔洞和进出电气设备的孔洞,

      • 6.3.6 电缆隧道和竖(斜)井中敷设多回路的66kV及以

      • 6.3.7 电缆不应通过油罐室、油处理室。

  • 7 绝缘油和透平油系统

    • 7.0.1 露天立式油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立式油罐

    • 7.0.2 室内油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1.0m。

    • 7.0.3 露天油罐设有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时,可不设置防火

    • 7.0.4 厂外地面油罐室不设专用的事故排油、贮油设施时,

    • 7.0.5 油罐室不宜设置在厂房内。如设置时,应符合下列规

    • 7.0.6 绝缘油和透平油管路不应和电缆敷设在同一管沟内。

    • 7.0.7 油罐室不应装设照明开关和插座,灯具应采用防爆型

  • 8 消防给水及灭火设施

    • 8.1 一般规定

      • 8.1.1 消防用水可由天然水源或消防水池供给。利用天然水

      • 8.1.2 消防用水水源可与生产、生活用水合用,当生产、生

      • 8.1.3 消防用水量应按以下两项灭火用水量的较大者确定:

      • 8.1.4 消防给水可采用高压给水系统、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或

    • 8.2 给水设施

      • 8.2.1 消防给水设施应满足消防给水要求的水量与水压。

      • 8.2.2 采用自流供水方式的高压给水系统,取水口不应少于

      • 8.2.3 采用水泵供水方式的临时高压给水系统,应设置备用

      • 8.2.4 采用消防水池供水方式的高压给水系统应符合下列规

      • 8.2.5 消防给水系统应有防止杂质堵塞的措施。易受冰冻的

    • 8.3 室外、室内消防给水

      • 8.3.1 建筑物的室外消火栓灭火用水量不应小于表8.3.

      • 8.3.2 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应根据同时使用的水枪数量和充实

      • 8.3.3 室外、室内消防给水管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8.4 消 火 栓

      • 8.4.1 枢纽建筑物应设置室内和室外消火栓,地面建筑物及

      • 8.4.2 绝缘油和透平油的露天油罐或厂外地面油罐室附近应

      • 8.4.3 船闸闸室两侧闸墙上、承船厢室疏散口附近均应设置

      • 8.4.4 高压给水系统的消火栓栓口处的静水压力不应超过1

      • 8.4.5 水枪的充实水柱长度应经计算确定。高层副厂房、地

      • 8.4.6 室外消火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8.4.7 室内消火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8.5 自动灭火系统

      • 8.5.1 下列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且宜采用水喷雾灭火

      • 8.5.2 下列场所除可采用水喷雾灭火系统外,也可采用气体

      • 8.5.3 总装机容量为1500MW及以上的水力发电厂或总

      • 8.5.4 水喷雾灭火系统的设计喷雾强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 8.6 消防器材

      • 8.6.1 下列场所应设置移动式泡沫灭火器及砂箱等消防器材

      • 8.6.2 下列场所应设置移动式灭火器:     1 各类

      • 8.6.3 电缆室、电缆隧道的出入口和分隔处应配备呼吸器,

      • 8.6.4 水利工程各生产场所灭火器的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 9 通风、采暖和防排烟

    • 9.1 通风、采暖

      • 9.1.1 油浸式变压器室、油罐室和油处理室等排风系统应独

      • 9.1.2 油罐室、油处理室等应采用防爆型排风机。与油罐室

      • 9.1.3 通风管道不宜穿越防火墙,穿越时应在穿越处设置防

      • 9.1.4 通风管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其保温材料、消声材

      • 9.1.5 发电机或电动机的采暖取风口和补充空气的进风口处

      • 9.1.6 严禁选用敞开式电热设备采暖。

      • 9.1.7 风管内设有电热器时,电热器的开关与相应通风机的

    • 9.2 防 排 烟

      • 9.2.1 下列部位应设置独立的机械防排烟设施:     

      • 9.2.2 防烟楼梯间采用自然排烟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 9.2.3 厂房内设计值班人数超过15人时,下列部位应设置

      • 9.2.4 防排烟设施的面积、风量、风速、压力等要求应符合

  • 10 消防电气

    • 10.1 消防供电

      • 10.1.1 消防用电设备应按不低于二级负荷供电。

      • 10.1.2 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独立的双回路供电,并应在其

      • 10.1.3 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直流系统或

    • 10.2 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

      • 10.2.1 室内主要疏散通道、楼梯间、消防电梯及安全出口

      • 10.2.2 疏散照明的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10.2.3 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明显部位,走道及其转角处

    • 10.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10.3.1 大中型水力发电厂、泵站、水闸及其通航设施等水

      • 10.3.2 主要生产场所或部位应设置火灾探测器。火灾探测

      • 10.3.3 采用的火灾集中报警控制装置应预留与工程计算机

      • 10.3.4 消防控制屏宜设置在控制室。

      • 10.3.5 设备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

      • 10.3.6 供电电源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系

      • 10.3.7 布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系统的

      • 10.3.8 火灾报警系统接地应接入水利工程的公共接地网,

    • 10.4 防雷接地

      • 10.4.1 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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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为了预防水工程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