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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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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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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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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采用装配式剪力墙结构方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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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装配式剪力墙住宅设计除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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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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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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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模数协调 Modular coord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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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 优先尺寸 Preferred 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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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 预制混凝土构件 Precast co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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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 预制混凝土夹心保温外墙板 Preca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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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 叠合楼板 Overlapped flo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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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 外墙饰面反打工艺 Exterior w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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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 粗糙面 Rough surf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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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 住宅部品 Housing compon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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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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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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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 应采用标准化、系列化设计方法,做到基本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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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 装配式剪力墙住宅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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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 选用的各类预制构配件的规格与类型、室内装修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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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 应遵守模数协调的原则,实现建筑产品、部件的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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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 建筑体型、平面布置及构造应符合抗震设计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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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7 预制构件(梁、墙、板)的划分,应遵循受力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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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8 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完整成套,预制构件的加工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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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 宜实现室内装修、管道设备与主体结构的分离,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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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 装配式剪力墙住宅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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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建筑模数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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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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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2 应采用以基准面定位的主体结构,其平面布局宜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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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3 装配式剪力墙住宅采用的优先尺寸宜符合表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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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 厨房、卫生间采用的优先尺寸宜符合表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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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5 楼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楼梯间的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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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 门窗洞口采用的优先尺寸宜符合表 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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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平面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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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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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2 门窗洞口宜规整有序,不宜开设转角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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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3 宜选用大空间的平面布局方式,合理布置承重墙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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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4 应考虑设备管线与结构体系的关系,竖向管线等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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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5 应考虑卫生间、 厨房的设备和家具产品及其管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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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6 装配式剪力墙住宅的面积计算应符合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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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预制墙体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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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预制外墙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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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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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预制外墙要做好构件拆分设计, 满足功能、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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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 预制外墙的各种接缝部位、门窗洞口等构配件组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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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 预制外墙板与部品及预制构配件的连接(如门、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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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外墙防水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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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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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 预制外墙接缝采用材料防水时,应采用防水性能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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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 预制外墙接缝采用构造防水时,水平缝宜采用企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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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 预制外墙接缝采用结构防水时,应在预制构件与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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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 当屋面采用预制女儿墙板时,应采用与下部墙板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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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 挑出外墙的阳台、雨篷等预制构件的周边应在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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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外墙饰面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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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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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 装配式剪力墙住宅的预制构配件之间的接缝应对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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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 预制外墙的面砖或石材饰面宜在构件厂采用反打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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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4 预制外墙使用装饰混凝土饰面时,设计人员应在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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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预制内墙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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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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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 预制承重内墙应结合住宅功能要求和精装修做好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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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3 住宅部品与预制内墙的连接(如热水器、脱排油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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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4 预制非承重内墙宜采用自重轻的材料,内墙的侧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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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5 预制非承重内墙的接缝处理宜根据板材端部形式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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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门窗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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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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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2 北京市预制外墙板的门窗框不宜采用预装法,外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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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3 采用后装法安装门窗框时,预制外墙板上应预埋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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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面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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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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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2 装配式剪力墙住宅的楼板与楼板、楼板与墙体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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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3 叠合楼板的建筑设备管线布线宜结合楼板的现浇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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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4 需要降板的房间(包括卫生间、厨房等)的位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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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5 住宅底层厨房的地面遇有室外燃气管接入时,应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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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建筑节能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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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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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2 预制外墙的保温材料及其厚度应按北京地区的气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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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3 穿透保温材料的连接件, 宜采用非金属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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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4 预制外墙与梁、板、柱相连时,其连接处宜采取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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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5 带有门窗的预制外墙,其门窗洞口与门窗框间的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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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6 应根据预制夹心保温外墙板的建筑结构构造,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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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内装修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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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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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2 装配式剪力墙住宅的室内装修的主要标准构配件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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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3 室内装修所需的构配件、饰面材料及建筑部品,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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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4 建筑装修材料、设备在需要与预制构件连接时宜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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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5 宜对装修的住宅部品部件进行模数协调和规模化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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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建筑设备及管线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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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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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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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预制结构构件中宜预埋管线,或预留沟、槽、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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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装配式住宅建筑卫生间宜采用同层排水方式;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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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户内配电盘与智能家居布线箱位置宜分开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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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供暖通风空调系统及管线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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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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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有外窗的卫生间, 当采用整体卫浴或采用同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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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供暖系统的主立管及分户控制阀门等部件应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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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分、集水器宜设置在便于维修管理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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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散热器的挂件或可连接挂件的预埋件应预埋在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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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穿越预制墙体的管道应预留套管; 穿越预制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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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 立管穿各层楼板的上下对应留洞位置应管中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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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整体卫浴、 整体厨房内的设备及管道应在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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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隐蔽在墙体内的管道,其安装应牢固可靠,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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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给排水系统及管线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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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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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2 套内排水管道宜优先采用同层敷设。 同层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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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3 给水系统的给水立管与部品水平管道的接口宜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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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4 穿越预制墙体的管道应预留套管; 穿越预制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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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5 整体卫浴、整体厨房的同层排水管道和给水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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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6 固定设备、管道及其附件的支吊架安装应牢固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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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7 任何设备、管道及器具都不得作为其它管线和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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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8 成排管道或设备应在预制构件上预埋用于支吊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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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 太阳能热水系统集热器、 储水罐等的安装应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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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电气和管线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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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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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2 凡在预制墙体上设置的电气开关、插座、弱电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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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3 在预制内墙板、 外墙板的门窗过梁钢筋锚固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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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4 沿叠合楼板现浇层暗敷的照明管路, 应在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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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5 沿结构叠合楼板、预制墙体预埋的电气灯头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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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6 暗敷的电气管路宜选用有利于交叉敷设的难燃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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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根据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城乡规划标准化工作规划》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 2012 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 (京质监标发[2012]20 号)的要求,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促进中心会同有关单位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相关试验数据,并结合北京市的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本规程。
本规程共分 10 章,主要内容包括:基本规定、建筑模数协调、平面设计、预制墙体设计、楼面设计、内装修与设备管线设计等。
本规程由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归口管理,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工作。标准日常管理机构为北京市城乡规划标准化办公室。
在执行本规程过程中,各单位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2 号,邮编:100045,电话:88042063)。北京市城乡规划标准化办公室联系电话:68017520。邮箱:bjbb3000@163.com。
本规程主编单位: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促进中心
本规程参编单位: 北京市预制建筑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万科企业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 樊则森、赵丰东、李禄荣、陈 彤、
杜佩韦、王 炜、宛 春、郭 宁、
杜 娟、王 颖、陈 静、马 涛、
郭惠琴、蒋勤俭、秦 珩、高 岩、
刘 昕、张晨肖、杨 帆、李 文、
李新伟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 (以姓氏拼音为序)
李晓明、刘东卫、苗桂彤、钱稼如、
王富青、王建明、张 建、周燕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