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总 则

    • 1.0.1 为规范城市道路工程设计,合理确定路线设计技术指

    •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建城市道路的路线设计。

    • 1.0.3 城市道路路线设计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综合交

    • 1.0.4 城市道路路线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

  • 2 术语和符号

    • 2.1 术 语

      • 2.1.1 快速路 expressway     采用中间

      • 2.1.2 主干路 arterial road     在

      • 2.1.3 次干路 secondary trunk roa

      • 2.1.4 支路 branch road     连接次干

      • 2.1.5 道路建筑限界 boundary line of

      • 2.1.6 设计交通量 design traffic vo

      • 2.1.7 总体设计 general design    

      • 2.1.8 集散车道 collection-distrib

      • 2.1.9 辅助车道 auxiliary lane    

      • 2.1.10 停车视距 stopping sight di

      • 2.1.11 平面交叉 at-grade intersec

      • 2.1.12 立体交叉 grade-separated j

    • 2.2 符 号

  • 3 基本规定

    • 3.0.1 城市道路根据道路在路网中的地位、交通功能和服务

    • 3.0.2 路线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并应结合地形、地物,对

    • 3.0.3 路线设计应贯彻环境保护和土地资源利用的基本国策

    • 3.0.4 当道路采用分期修建时,应在综合分析、论证的基础

    • 3.0.5 改建道路应遵循利用与改造相结合的原则,既应满足

    • 3.0.6 机动车设计车辆及其外廓尺寸应符合表3.0.6的

    • 3.0.7 非机动车设计车辆及其外廓尺寸应符合表3.0.7

    • 3.0.8 道路建筑限界几何形状应为上净高线和两侧侧向净宽

    • 3.0.9 道路净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道路的最小净高应符

    • 3.0.10 各级道路设计交通量的预测年限应符合下列规定:

    • 3.0.11 道路路线应避开泥石流、滑坡、崩塌、地面沉降、

  • 4 总体设计

    • 4.1 一般规定

      • 4.1.1 快速路、主干路、大桥和特大桥、隧道、交通枢纽应

      • 4.1.2 总体设计应贯穿于道路设计的各个阶段,应系统、全

      • 4.1.3 总体设计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制定

    • 4.2 总体设计要点

      • 4.2.1 路线走向应符合城市路网总体规划。确定工程起终点

      • 4.2.2 设计速度应根据道路等级、功能定位和交通特性,并

      • 4.2.3 快速路、主干路应根据预测交通量进行通行能力和服

      • 4.2.4 横断面布置应根据道路等级、红线宽度、交通组织和

      • 4.2.5 高架路或隧道的设置应根据道路等级、相交道路或铁

      • 4.2.6 交叉口节点设置应根据相交道路等级、使用要求、交

      • 4.2.7 跨江、跨河桥梁应结合航道或水利部门提出的通航、

      • 4.2.8 人行过街设施应根据道路等级、横断面形式、车流量

      • 4.2.9 公共交通设施应结合公交线网规划设计,提出公交专

      • 4.2.10 道路设计应分别对路段、交叉口、出入口提出机动

      • 4.2.11 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应按主体工程的技术标准、建

      • 4.2.12 分期修建的道路工程,应按远期规划的技术标准进

  • 5 横断面设计

    • 5.1 一般规定

      • 5.1.1 横断面设计应在城市道路规划红线宽度范围内进行,

      • 5.1.2 横断面形式应根据设计速度、交通量、交通组成、交

      • 5.1.3 横断面设计应与轨道交通线路、环保设施、地上杆线

      • 5.1.4 横断面设计应结合沿线地形、两侧建筑物及用地性质

    • 5.2 横断面布置

      • 5.2.1 道路横断面可分为单幅路、双幅路、三幅路、四幅路

      • 5.2.2 高架路横断面可分为整体式和分离式两种布置形式(

      • 5.2.3 路堑式和隧道式横断面布置形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 5.2.4 设置主、辅路的道路横断面中,主路上下行车道间应

      • 5.2.5 同一条道路宜采用相同形式的横断面布置。当道路横

      • 5.2.6 道路横断面布置中,当单向机动车道为3车道及以上

      • 5.2.7 桥梁横断面布置中车行道及路缘带宽度应与道路路段

      • 5.2.8 隧道横断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隧

    • 5.3 横断面组成宽度

      • 5.3.1 机动车道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条

      • 5.3.2 非机动车道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

      • 5.3.3 路侧带可由人行道、绿化带、设施带等组成,路侧带

      • 5.3.4 分车带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车带

      • 5.3.5 变速车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车辆驶出

      • 5.3.6 集散车道可为单车道和双车道,每条集散车道的宽度

      • 5.3.7 辅助车道的宽度应与主路车道宽度相同。

      • 5.3.8 路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边沟排水

      • 5.3.9 非机动车与行人共板的道路横断面形式可用于行人和

    • 5.4 路拱与横坡

      • 5.4.1 路拱设计坡度应根据路面宽度、路面类型、设计速度

      • 5.4.2 非机动车路拱形式宜采用直线单面坡,横坡度宜按本

      • 5.4.3 人行道横坡度宜采用单面坡,横坡度宜为1.0%~

      • 5.4.4 保护性路肩应向道路外侧倾斜,横坡度可比路面横坡

    • 5.5 缘 石

      • 5.5.1 缘石可采用立缘石和平缘石。

      • 5.5.2 立缘石宜设置在中间分隔带、两侧分隔带及路侧带两

      • 5.5.3 桥梁、隧道等构筑物的立缘石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 5.5.4 在分隔带端头或交叉口小半径处,宜采用曲线立缘石。

      • 5.5.5 设置缘石坡道范围内的立缘石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

      • 5.5.6 人行道外侧设置的边缘石宜采用小型平缘石,缘石顶

  • 6 平面设计

    • 6.1 一般规定

      • 6.1.1 平面设计应符合城市道路网规划、道路红线、道路功

      • 6.1.2 平面设计应与地形地物、水文地质、地域气候、地下

      • 6.1.3 平面设计应协调直线与平曲线的衔接,合理设置圆曲

      • 6.1.4 平面设计应结合交通组织设计,合理布置交叉口、出

    • 6.2 直 线

      • 6.2.1 两相邻平曲线间的直线段最小长度应大于或等于缓和

      • 6.2.2 两圆曲线间以直线径向连接时,直线的长度宜符合下

    • 6.3 平 曲 线

      • 6.3.1 路线转角处应设置平曲线。当受现状道路红线或建筑

      • 6.3.2 圆曲线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圆曲线

      • 6.3.3 缓和曲线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缓和

      • 6.3.4 平曲线由圆曲线和两端缓和曲线组成,平曲线设置应

    • 6.4 圆曲线超高

      • 6.4.1 当圆曲线半径小于本规范表6.3.2中不设超高最

      • 6.4.2 超高的过渡方式应根据横断面形式、结合地形条件等

      • 6.4.3 当由直线上的正常路拱断面过渡到圆曲线上的超高断

      • 6.4.4 超高缓和段应满足路面排水要求,超高缓和段的纵向

      • 6.4.5 超高缓和段应在缓和曲线全长范围内进行。当缓和曲

      • 6.4.6 超高缓和段长度与缓和曲线长度两者中应取大值作为

      • 6.4.7 超高缓和段起终点处路面边缘应圆顺,不得出现竖向

    • 6.5 圆曲线加宽

      • 6.5.1 当圆曲线半径小于或等于250m时,应在圆曲线范

      • 6.5.2 圆曲线上的路面加宽应设置在圆曲线的内侧。当受条

      • 6.5.3 圆曲线范围内的加宽应为不变的全加宽值,两端应设

      • 6.5.4 加宽缓和段的长度宜符合下列规定:     1

    • 6.6 视 距

      • 6.6.1 各级道路的停车视距不应小于表6. 6.1的规定

      • 6.6.2 积雪或冰冻地区的停车视距应适当增长,并应根据设

      • 6.6.3 当对向行驶的车辆有会车可能时,应采用会车视距,

      • 6.6.4 平曲线内侧的路堑边坡、挡墙、绿化、声屏障、防眩

      • 6.6.5 对设置平纵曲线可能影响行车视距路段,应进行视距

      • 6.6.6 对以货运交通为主的道路,应验算下坡段货车的停车

    • 6.7 分隔带及缘石开口

      • 6.7.1 快速路宜在互通式立体交叉出口上游与入口下游、特

      • 6.7.2 主干路的两侧分隔带开口间距不宜小于300m,开

  • 7 纵断面设计

    • 7.1 一般规定

      • 7.1.1 纵断面的设计高程宜采用道路设计中线处的路面设计

      • 7.1.2 纵断面设计应参照城市竖向规划控制高程,并适应临

      • 7.1.3 纵断面设计应根据道路等级,综合交通安全、建设期

      • 7.1.4 纵坡应平顺、视觉连续,并应与周围环境协调。

      • 7.1.5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合行驶的车行道,宜按非机动车

      • 7.1.6 纵断面设计应满足路基稳定、管线覆土、防洪排涝等

    • 7.2 纵 坡

      • 7.2.1 道路最大纵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动

      • 7.2.2 道路最小纵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道路

      • 7.2.3 非机动车道最大纵坡不宜大于2.5%;困难时不应

      • 7.2.4 特大桥、大桥、中桥的桥面纵坡不宜大于4.0%,

      • 7.2.5 隧道内的道路最大纵坡不宜大于3.0%,困难时不

    • 7.3 坡 长

      • 7.3.1 道路纵坡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动

      • 7.3.2 当纵坡大于本规范表7.2.1的一般值时,其最大

      • 7.3.3 当非机动车道的纵坡大于或等于2.5%时,其最大

    • 7.4 合成坡度

      • 7.4.1 在设有超高的平曲线上,超高横坡度与道路纵坡度的

      • 7.4.2 在超高缓和段的变化处,当合成坡度小于0.5%时

    • 7.5 竖 曲 线

      • 7.5.1 各级道路纵坡变更处应设置竖曲线,竖曲线宜采用圆

      • 7.5.2 非机动车道变坡点处应设竖曲线,其竖曲线最小半径

  • 8 线形组合设计

    • 8.1 一般规定

      • 8.1.1 道路线形设计应协调平面、纵断面、横断面三者间的

      • 8.1.2 线形组合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计

      • 8.1.3 具体路段平纵技术指标的选用及其组合设计,应分析

    • 8.2 平、纵、横的线形组合

      • 8.2.1 线形组合设计应满足下列基本要求:     1

      • 8.2.2 平纵线形组合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凸

    • 8.3 线形与桥、隧的配合

      • 8.3.1 桥梁及其引道的线形应满足下列基本要求:    

      • 8.3.2 隧道及洞口两端的线形应满足下列基本要求:   

    • 8.4 线形与沿线设施的配合

      • 8.4.1 道路线形和交叉口设计应与停车场、枢纽、公交停靠

      • 8.4.2 道路线形和交叉口设计应与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

      • 8.4.3 互通立交处的照明设施应与道路线形相互配合、布设

      • 8.4.4 道路与沿线设施、街景应一体化设计,功能应相互补

    • 8.5 线形与环境的协调

      • 8.5.1 道路线形应利用地形、自然风景,宜保留原有的地貌

      • 8.5.2 路基防护应采用工程防护与植物防护相结合的措施,

      • 8.5.3 道路两侧的绿化应满足道路视距及建筑限界的要求。

      • 8.5.4 不同性质和景观要求的城市道路,宜运用道路空间尺

  • 9 道路与道路交叉

    • 9.1 一般规定

      • 9.1.1 道路交叉口位置应按城市道路网规划设置。

      • 9.1.2 道路与道路交叉可分为平面交叉和立体交叉,交叉形

      • 9.1.3 道路交叉口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交

      • 9.1.4 道路与道路交叉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

    • 9.2 平面交叉

      • 9.2.1 平面交叉口按交通组织方式可分为信号控制交叉口、

      • 9.2.2 平面交叉口应根据城市道路的布置、相交道路等级、

      • 9.2.3 平面交叉口的间距应根据城市规模、路网规划、道路

      • 9.2.4 平面交叉口设计范围应包括各条道路的相交部分、进

      • 9.2.5 平面交叉口设计内容应包括交叉口范围内的平面与竖

      • 9.2.6 平面交叉口范围内的设计速度宜为路段的0.5倍~

      • 9.2.7 平面交叉口范围内的道路平面线形宜采用直线;当采

      • 9.2.8 平面交叉口范围内的道路纵坡不宜大于2.5%,困

      • 9.2.9 平面交叉口竖向设计应保持主要道路的纵坡度不变,

      • 9.2.10 平面交叉口渠化设计应根据设计流量、流向及相交

      • 9.2.11 公交停靠站应设置在交叉口的出口道,并应保证候

      • 9.2.12 平面交叉口均应设置行人和非机动车过街设施,并

    • 9.3 立体交叉

      • 9.3.1 立体交叉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快

      • 9.3.2 立体交叉根据相交道路等级、交通流行驶特征、非机

      • 9.3.3 相邻互通式立体交叉的最小间距应满足上游立交加速

      • 9.3.4 立体交叉设计范围应包括相交道路中线交点至各进出

      • 9.3.5 立体交叉设计内容应包括立交范围内主路、匝道和进

      • 9.3.6 立交范围的设计速度应根据主路设计速度、立交等级

      • 9.3.7 互通式立体交叉范围内主路的平纵线形不应低于路段

      • 9.3.8 立交匝道出入口处应设置变速车道。

      • 9.3.9 立交范围内出入口间距应保证主路交通不受分合流交

      • 9.3.10 立交匝道分、合流处应保持车道数的平衡,相邻两

      • 9.3.11 设有辅路系统的道路相交,当交叉口设置为枢纽立

      • 9.3.12 立交区域的公共汽车交通系统应结合公交线网规划

      • 9.3.13 立交区域的非机动车及人行系统应保证连续性和有

      • 9.3.14 立交区域的行人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

  • 10 道路与轨道交通线路交叉

    • 10.1 一般规定

      • 10.1.1 道路与轨道交通线路交叉的位置及形式应符合城市

      • 10.1.2 道路与轨道交通线路交叉可分为平面交叉和立体交

      • 10.1.3 分期修建的道路与轨道交通线路交叉工程,应近远

      • 10.1.4 道路与轨道交通线路交叉设计应符合国家关于安全

    • 10.2 立体交叉

      • 10.2.1 道路与轨道交通线路交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必

      • 10.2.2 道路与铁路交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应设置立体

      • 10.2.3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宜设置立体交叉:     

      • 10.2.4 立体交叉形式可采用道路上跨或下穿两种。按具体

      • 10.2.5 道路与轨道交通高架线路交叉时,宜利用桥跨净空

      • 10.2.6 道路与轨道交通立体交叉的建筑限界应符合下列规

    • 10.3 平面交叉

      • 10.3.1 当次干路、支路与铁路支线、地方铁路、工业企业

      • 10.3.2 无人值守或未设置自动信号的平交道口,机动车驾

      • 10.3.3 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宜设计为正交,斜交时其交叉

      • 10.3.4 通过道口的道路平面线形应为直线。从最外侧钢轨

      • 10.3.5 道口两侧应设平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0.3.6 次干路、支路与有轨电车道平面交叉道口应符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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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为规范城市道路工程设计,合理确定路线设计技术指标,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与城市环境相协调,制定本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