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总 则

    • 1.0.1 为适应我国社会人口结构老龄化,使建筑设计符合老

    •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专供老年人使

    • 1.0.3 专供老年人使用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应为老年人

    • 1.0.4 老年人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

  • 2 术 语

    • 2.0.1 老龄阶段     60周岁及以上人口年龄段。

    • 2.0.2 自理老人     生活行为完全自理,不依赖他人

    • 2.0.3 介助老人     生活行为依赖扶手、拐杖、轮椅

    • 2.0.4 介护老人     生活行为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

    • 2.0.5 老年住宅     专供老年人居住,符合老年体能

    • 2.0.6 老年公寓     专供老年人集中居住,符合老年

    • 2.0.7 老人院(养老院)     专为接待老年人安度晚

    • 2.0.8 托老所     为短期接待老年人托管服务的社区

    • 2.0.9 走道净宽     通行走道两侧墙面凸出物内缘之

    • 2.0.10 楼梯段净宽     楼梯段墙面凸出物与楼梯扶

    • 2.0.11 门口净宽     门扇开启后,门框内缘与开启

  • 3 基地环境设计

    • 3.0.1 老年人建筑基地环境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 3.0.2 老年人居住建筑宜设于居住区,与社区医疗急救、体

    • 3.0.3 专为老年人服务的公共建筑,如老年文化休闲活动中

    • 3.0.4 老年人建筑基地应阳光充足,通风良好,视野开阔,

  • 4 建筑设计

    • 4.1 一般规定

      • 4.1.1 老年人居住建筑应按老龄阶段从自理、介助到介护变

      • 4.1.2 老年人公共建筑应按老龄阶段介助老人的体能心态特

      • 4.1.3 老年人公共建筑,其出入口、老年所经由的水平通道

      • 4.1.4 老年人建筑层数宜为三层及三层以下;四层及四层以

    • 4.2 出入口

      • 4.2.1

      • 4.2.2 老年人居住建筑出入口造型设计,应标志鲜明,易于

      • 4.2.3 老年人建筑出入口门前平台与室外地面高差不宜大于

      • 4.2.4 缓坡台阶踏步踢面高不宜大于120mm,踏面宽不

      • 4.2.5 当室内外高差较大设坡道有困难时,出入口前可设升

      • 4.2.6 出入口顶部应设雨篷;出入口平台、台阶踏步和坡道

    • 4.3 过厅和走道

      • 4.3.1 老年人居住建筑过厅应具备轮椅、担架回旋条件,并

      • 4.3.2 老年人公共建筑,通过式走道净宽不宜小于1.80

      • 4.3.3 老年人出入经由的过厅、走道、房间不得设门坎,地

      • 4.3.4 通过式走道两侧墙面0.90m和0.65m高处宜

    • 4.4 楼梯、坡道和电梯

      • 4.4.1 老年人居住建筑和老年人公共建筑,应设符合老年体

      • 4.4.2 老年人使用的楼梯间,其楼梯段净宽不得小于1.2

      • 4.4.3 缓坡楼梯踏步踏面宽度,居住建筑不应小于300m

      • 4.4.4 不设电梯的三层及三层以下老年人建筑宜兼设坡道,

      • 4.4.5 楼梯与坡道两侧离地高0.90m和0.65m处应

      • 4.4.6 设电梯的老年人建筑,电梯厅及轿厢尺度必须保证轮

    • 4.5 居 室

      • 4.5.1 老年人居住建筑的起居室、卧室,老年人公共建筑中

      • 4.5.2 老年住宅、老年公寓、家庭型老人院的起居室使用面

      • 4.5.3 老人院、老人疗养院、老人病房等合居型居室,每室

    • 4.6 厨 房

      • 4.6.1 老年住宅应设独用厨房;老年公寓除设公共餐厅外,

      • 4.6.2 供老年人自行操作和轮椅进出的独用厨房,使用面积

      • 4.6.3 老人院公用小厨房应分层或分组设置,每间使用面积

      • 4.6.4 厨房操作台面高不宜小于0.75~0.80m,台

      • 4.6.5 厨房宜设吊柜,柜底离地高度宜为1.40~1.5

    • 4.7 卫生间

      • 4.7.1 老年住宅、老年公寓、老人院应设紧邻卧室的独用卫

      • 4.7.2 老人院、托老所应分别设公用卫生间、公用浴室和公

      • 4.7.3 老人疗养室、老人病房,宜设独用卫生间。

      • 4.7.4 老年人公共建筑的卫生间,宜临近休息厅,并应设便

      • 4.7.5 独用卫生间应设坐便器、洗面盆和浴盆淋浴器。坐便

      • 4.7.6 公用卫生间厕位间平面尺寸不宜小于1.20m×2

      • 4.7.7 卫生间内与坐便器相邻墙面应设水平高0.70m的

      • 4.7.8 卫生间宜选用白色卫生洁具,平底防滑式浅浴盆。冷

      • 4.7.9 卫生间、厕位间宜设平开门,门扇向外开启,留有观

    • 4.8 阳 台

      • 4.8.1 老年人居住建筑的起居室或卧室应设阳台,阳台净深

      • 4.8.2 老人疗养院、老人病房宜设净深度不小于1.50m

      • 4.8.3 阳台栏杆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10m,寒冷和严寒

      • 4.8.4 供老人活动的屋顶平台或屋顶花园,其屋顶女儿墙护

    • 4.9 门 窗

      • 4.9.1 老年人建筑公用外门净宽不得小于1.10m。

      • 4.9.2 老年人住宅户门和内门(含厨房门、卫生间门、阳台

      • 4.9.3 起居室、卧室、疗养室、病房等门扇应采用可观察的

      • 4.9.4 窗扇宜镶用无色透明玻璃。开启窗口应设防蚊蝇纱窗

    • 4.10 室内装修

      • 4.10.1 老年人建筑内部墙体阳角部位,宜做成圆角或切角

      • 4.10.2 老年人居室不应采用易燃、易碎、化纤及散发有害

      • 4.10.3 老年人出入和通行的厅室、走道地面,应选用平整

      • 4.10.4 老年人居室不宜设吊柜,应设贴壁式贮藏壁橱。每

  • 5 建筑设备与室内设施

    • 5.0.1 严寒和寒冷地区老年人居住建筑应供应热水和采暖。

    • 5.0.2 炎热地区老年人居住建筑宜设空调降温设备。

    • 5.0.3 老年人居住建筑居室之间应有良好隔声处理和噪声控

    • 5.0.4 建筑物出入口雨篷板底或门口侧墙应设灯光照明。阳

    • 5.0.5 老年人居室夜间通向卫生间的走道、上下楼梯平台与

    • 5.0.6 起居室、卧室应设多用安全电源插座,每室宜设两组

    • 5.0.7 起居室、卧室应设闭路电视插孔。

    • 5.0.8 老年人专用厨房应设燃气泄漏报警装置;老年公寓、

    • 5.0.9 电源开关应选用宽板防漏电式按键开关,高度离地宜

    • 5.0.10 老年人居住建筑每户应设电话,居室及卫生间厕位

    • 5.0.11 老人院床头应设呼叫对讲系统、床头照明灯和安全

  • 附录A 老年人设施基础参数

    • A.0.1 老年人用床尺寸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单

    • A.0.2 急救担架尺寸应为     长度2.30m,宽度

    • A.0.3 轮椅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

    • A.0.4 家具应圆角圆棱、坚固稳定、尺度适宜、便于扶靠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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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为适应我国社会人口结构老龄化,使建筑设计符合老年人体能心态特征对建筑物的安全、卫生、适用等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