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总 则

    • 1.0.1 为了统一有色金属企业总图运输设计的原则和技术要

    •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有色金属企业总图

    • 1.0.3 有色金属企业总图运输设计必须贯彻国家有关法律、

    • 1.0.4 改建、扩建的有色金属企业总图运输设计,应合理利

    • 1.0.5 有色金属企业总图运输设计应进行多方案技术经济比

    • 1.0.6 本规范规定了有色金属企业总图运输设计的基本要求

    • 1.0.7 有色金属企业总图运输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

  • 2 术 语

    • 2.0.1 厂址选择 site selection    

    • 2.0.2 总体布置 general plan     结

    • 2.0.3 总平面布置 general layout   

    • 2.0.4 功能分区 function zone     

    • 2.0.5 主要工业场地 major industrial

    • 2.0.6 辅助工业场地 auxiliary indust

    • 2.0.7 竖向设计 vertical design   

    • 2.0.8 管线综合  integrated pipeli

    • 2.0.9 厂内运输 transport in the f

    • 2.0.10 厂外运输 transport out of

    • 2.0.11 废料场 yard waste     堆放生

  • 3 厂址选择

    • 3.0.1 厂址选择必须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前

    • 3.0.2 厂址选择应利用荒山劣地、滩涂,应不占或少占耕地

    • 3.0.3 厂址选择应对原料、燃料及辅助材料的来源、产品流

    • 3.0.4 厂址应选择在不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带,以

    • 3.0.5 工矿企业应根据其规模分为四个等级,各等级的防洪

    • 3.0.6 凡位于受江、河、湖、海洪水、潮水或山洪威胁地带

    • 3.0.7 厂址选择必须兼顾水土保持要求,应避开泥石流易发

    • 3.0.8 居住区、交通运输、动力公用设施、废料堆场、环境

    • 3.0.9 厂址应具有满足建设需要的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

    • 3.0.10 厂址应有可靠的水源和电源。大量消耗水、电的企

    • 3.0.11 厂址应满足企业近期所必需的场地面积和适宜的地

    • 3.0.12 厂址选择宜避开生态脆弱区、固定半固定沙丘区、

    • 3.0.13 在Ⅳ级自重湿陷性黄土、厚度大的新近堆积黄土、

    • 3.0.14 下列地段和地区严禁选为厂址:     1 抗

  • 4 总体布置

    • 4.1 一般规定

      • 4.1.1 企业总体布置应符合城乡总体规划的要求,应结合企

      • 4.1.2 总体布置应正确处理近期和远期的关系,应做到近期

      • 4.1.3 总体布置应根据企业组成以主要工业场地为主体,并

      • 4.1.4 总体布置应满足工艺流程,宜使主物料自流输送、减

      • 4.1.5 在常年盛行风向的同一延长线附近不宜布置多个有污

      • 4.1.6 废料不得随意堆放,应设专用堆场,其位置距废料排

      • 4.1.7 废料堆场应充分利用沟谷、洼地、荒地、劣地,严禁

      • 4.1.8 废料堆场场址宜选择在水文地质条件相对简单、原地

      • 4.1.9 含有放射性物质的废料堆场,严禁在城市规划确定的

    • 4.2 主要工业场地

      • 4.2.1 采矿工业场地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4.2.2 选矿工业场地应按物流输送能耗小和经济效益有利的

      • 4.2.3 冶炼厂厂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冶

      • 4.2.4 稀有金属冶炼厂应满足工艺生产对环境、卫生、通风

      • 4.2.5 有色金属加工厂应靠近产品的主要用户,宜在城镇附

    • 4.3 辅助工业场地

      • 4.3.1 总降压变电站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4.3.2 企业的热电站和集中供热锅炉房宜靠近负荷中心或主

      • 4.3.3 沿江、河取水的水源地应位于排放污水及其他污染源

      • 4.3.4 机修厂和汽车修理厂宜分别靠近服务对象和汽车运输

      • 4.3.5 企业自设污水处理厂宜位于厂区和居住区全年最小频

      • 4.3.6 总仓库区应靠近主要用户或外部运输转运站。油库及

      • 4.3.7 爆破材料库和爆破材料加工厂的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

    • 4.4 居 住 区

      • 4.4.1 居住区的位置应有利生产、方便生活。靠近城郊的企

      • 4.4.2 居住区与厂区及其他设施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应符

      • 4.4.3 居住区最远边缘到工厂最近出入口的步行时间,不宜

      • 4.4.4 居住区与厂区之间不宜有铁路或公路穿越。当必须穿

      • 4.4.5 居住区应充分利用荒地、劣地。在山坡地段布置居住

      • 4.4.6 居住区的用地指标应按国家或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执

  • 5 总平面布置

    • 5.1 一般规定

      • 5.1.1 场地总平面布置应在企业总体布置的基础上,根据工

      • 5.1.2 工业场地总平面应按功能分区合理布置。功能分区应

      • 5.1.3 厂区通道宽度可按表5.1.3中的数值确定,并应

      • 5.1.4 总平面布置必须节约用地。在满足生产、安全、卫生

      • 5.1.5 总平面布置应妥善处理近期用地与远期预留用地的关

      • 5.1.6 在总平面布置时,不应堵塞企业发展的可能。除满足

      • 5.1.7 总平面布置中厂房与风向的关系应符合下列规定:

      • 5.1.8 总平面布置的特殊防护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 5.1.9 建(构)筑物的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5.2 采矿工业场地

      • 5.2.1 地下开采的采矿工业场地总平面布置,应以井(硐)

      • 5.2.2 当坑内、外采用铁路运输时,机车库、矿车及机车修

      • 5.2.3 卷扬机房的布置应使地上和地下车场的出入车方向相

      • 5.2.4 通风机房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通风

      • 5.2.5 木材加工间及木材堆场宜布置在采矿进风井(硐)口

      • 5.2.6 地表充填料制备站应靠近坑下充填量最大的采区。

      • 5.2.7 管理与生活福利用房的位置宜靠近井(硐)口,并应

      • 5.2.8 采矿工业场地建(构)筑物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5.2.9 露天矿宜在采矿境界外设置集中的采矿工业场地。当

      • 5.2.10 建(构)筑物与露天矿爆破区之间的安全距离,应

      • 5.2.11 当矿体的深部矿藏尚未最后查明时,采矿工业场地

      • 5.2.12 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下列建筑物可合并:

    • 5.3 选矿工业场地与破碎工业场地

      • 5.3.1 破碎厂房、主厂房、浓缩池和精矿脱水厂房的布置,

      • 5.3.2 辅助生产厂房和公用设施应按照服务方便的原则分区

      • 5.3.3 选矿工业场地或独立的破碎工业场地与采矿出矿口相

      • 5.3.4 当采用铁路或汽车运输矿石时,原矿受矿仓(或缓冲

      • 5.3.5 经破碎后直接外运矿石的破碎工业场地,应具有方便

      • 5.3.6 中碎和细碎厂房宜合并建筑,当生产工艺或地形条件

      • 5.3.7 粉矿仓应紧靠主厂房,输送粉矿的带式输送机宜垂直

      • 5.3.8 主厂房附近应留有方便设备检修的场地。此场地及其

      • 5.3.9 精矿脱水厂房及其装车线路的布置,应满足精矿外运

      • 5.3.10 选矿厂和冶炼厂联合布置时,浓缩池和精矿处理厂

      • 5.3.11 石灰乳和药剂制备厂房的布置应使药液能自流,物

      • 5.3.12 尾矿砂泵站应位于主厂房靠近尾矿库方向的一侧,

      • 5.3.13 选矿试验、化验室在满足仪器正常使用的前提下,

      • 5.3.14 高位水池的溢流水和洗池污水不得无组织排放。

      • 5.3.15 采、选联合布置的工业场地,各种辅助生产设施和

    • 5.4 重金属冶炼厂

      • 5.4.1 精矿仓与熔剂仓库应位于厂区边缘地带,并宜成纵列

      • 5.4.2 焙烧、烧结厂房宜布置在火法熔炼厂房附近,场地应

      • 5.4.3 火法熔炼厂房的操作区位应在热源常年盛行风向的上

      • 5.4.4 采用热渣流程的熔炼厂房,当采用铁路运渣时,其渣

      • 5.4.5 鼓风机室应靠近熔炼炉,在鼓风机室与熔炼炉之间不

      • 5.4.6 收尘系统应有较好的通风、散热条件,并应有检修场

      • 5.4.7 阳极泥厂房外侧应有堆存物料的场地,并应单独设置

      • 5.4.8 电解厂房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解

      • 5.4.9 整流室应紧邻电解厂房布置,其距离应以6m为宜,

      • 5.4.10 硫酸车间应布置在收尘系统附近。并应位于厂区常

      • 5.4.11 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下列建筑物可合并。

    • 5.5 轻金属冶炼厂

      • 5.5.1 原料、燃料仓库和堆场,宜沿厂区边缘、地形较高的

      • 5.5.2 氧化铝厂的湿法生产车间应集中布置,并应靠近主要

      • 5.5.3 铝电解车间的场地宜平缓,地下水位宜较低。阳极组

      • 5.5.4 铝电解车间与铸造车间、镁电解车间与钛还原蒸馏车

      • 5.5.5 碳素厂的总降压变电所应靠近石墨化车间。

      • 5.5.6 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下列建筑物可合并:  

    • 5.6 稀有金属及贵金属车间

      • 5.6.1 要求洁净的稀有金属厂房应位于厂区环境较清洁、安

      • 5.6.2 散发有害粉尘或气体的稀有金属厂房应位于厂区常年

      • 5.6.3 生产中使用含有放射性元素原料的稀有金属厂房,应

      • 5.6.4 贵金属车间应单独设区,并应设置专用围墙和出入口

    • 5.7 有色金属加工厂

      • 5.7.1 熔铸车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熔铸车间

      • 5.7.2 压延、挤压、模压车间应靠近厂前区或主要通道,周

      • 5.7.3 箔材车间和线材车间应远离产生烟尘、水雾或有害气

      • 5.7.4 制罐车间应位于厂区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连

      • 5.7.5 铝粉、镁粉车间应位于厂区边缘地带或厂外独立区域

      • 5.7.6 铝粉、镁粉车间总平面布置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 5.7.7 在保证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的前提下,下列建筑物可

    • 5.8 修理设施

      • 5.8.1 金工、电气仪表修理工段周围应有较清洁的环境。

      • 5.8.2 铸造和锻铆焊工段应位于清洁车间及易燃、可燃材料

      • 5.8.3 木模工段及其仓库应布置在铸造工段附近。木模、铸

      • 5.8.4 防腐工段应布置在交通方便的厂区边缘地带。

      • 5.8.5 电修车间与仪表修理车间、热处理车间与其所服务的

      • 5.8.6 汽修、汽保车间各工段的布置顺序应与拆装和检修作

      • 5.8.7 汽修、汽保车间外应设置待修和修竣汽车的停放场地

    • 5.9 动力设施

      • 5.9.1 动力设施应靠近全厂负荷中心或负荷较大的车间。

      • 5.9.2 变电所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总降

      • 5.9.3 锅炉房和煤气站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5.9.4 压缩空气站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压

      • 5.9.5 氢氧站应有单独场地,并应设围墙或栅栏。储气罐的

      • 5.9.6 液化石油气站应位于厂区常年最小频率风向上风侧的

      • 5.9.7 氧气站和乙炔站的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氧气站

    • 5.10 给排水设施

      • 5.10.1 给水净化设施宜靠近水源地,并宜设围墙。当布置

      • 5.10.2 储水池和净化设施宜利用地形高差布置,加药间应

      • 5.10.3 循环水系统的建(构)筑物应靠近所服务的车间。

      • 5.10.4 循环水冷却设施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条件,并应避

      • 5.10.5 污水处理设施应布置在厂区的边缘地带,并应靠近

      • 5.10.6 污泥堆放和装车作业的露天场地应远离主要人流道

    • 5.11 仓库与堆场

      • 5.11.1 全厂性材料、备品、配件仓库或堆场宜分类合并,

      • 5.11.2 易燃及可燃液体仓库的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 5.11.3 酸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酸库

      • 5.11.4 液氯储罐、液氨储罐、实瓶库及灌装站的布置应符

      • 5.11.5 储煤场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储

      • 5.11.6 电石库应设置电石桶的装卸平台。平台高度应根据

      • 5.11.7 电石库的室外地坪应比装卸站台面高出0.05m

    • 5.12 其他设施

      • 5.12.1 厂前区应位于主要人流入口处,其布置应符合下列

      • 5.12.2 办公楼应位于厂前区,并应有较好的朝向和安静、

      • 5.12.3 厂区食堂应布置在人流集中、职工上下班时用餐方

      • 5.12.4 自行车棚及停车场应靠近主要人流和存、取车方便

      • 5.12.5 中心实验室、中心化验室应布置在厂前区或靠近有

      • 5.12.6 企业靠近城镇或工业区时,应与当地协作建立消防

      • 5.12.7 厂区主要人流出入口宜与繁忙的货流出入口分开设

      • 5.12.8 厂区铁路出入口不得兼作汽车出入口或人流出入口。

      • 5.12.9 围墙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厂区宜

  • 6 竖向设计

    • 6.1 一般规定

      • 6.1.1 竖向设计应与总平面布置同时进行,且应与厂外现有

      • 6.1.2 竖向设计方案应根据生产、运输、防洪、排水、管线

      • 6.1.3 竖向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满足生

      • 6.1.4 竖向设计形式应根据场地的地形和地质条件、厂区面

      • 6.1.5 自然地形坡度小于4%的冶炼厂或加工场地,其竖向

      • 6.1.6 场地平整方式应根据地形和工程地质条件、建(构)

    • 6.2 设计标高的确定

      • 6.2.1 场地设计标高的确定,除应保证场地不被洪水、潮水

      • 6.2.2 受江、河、湖、海的洪水、潮水或内涝水威胁的有色

      • 6.2.3 场地的平整坡度应有利于排水,最大坡度应根据土质

      • 6.2.4 建筑物的室内地坪标高应高出室外场地地面设计标高

      • 6.2.5 有运输要求的建筑物室内地坪标高应与运输线路标高

      • 6.2.6 厂内、外铁路、道路、排水设施等连接点标高的确定

      • 6.2.7 厂区出入口的路面标高宜高出厂外路面标高,当低于

    • 6.3 台阶式布置

      • 6.3.1 台阶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与地

      • 6.3.2 台阶距建(构)筑物的距离,除应满足本规范第6.

      • 6.3.3 当基础底面外边缘线至坡顶的水平距离不能满足本规

      • 6.3.4 场地挖方边坡、填方边坡的坡度允许值,应根据地质

      • 6.3.5 当山坡稳定、工程地质条件良好,土(岩)质比较均

      • 6.3.6 当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挖方边坡的坡度允许值应另

      • 6.3.7 当基底地质良好时,填方边坡坡度允许值可按表6.

      • 6.3.8 台阶边坡处于下列地段之一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 6.3.9 厂区内台阶具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宜设挡土墙:  

    • 6.4 土石方工程

      • 6.4.1 土(石)方工程除场地平整的土(石)方外,应符合

      • 6.4.2 借、弃土困难地区,场地平整的土(石)方及地下工

      • 6.4.3 当挖方边坡较高或土壤垂直分布非均质时,可将边坡

      • 6.4.4 场地初平标高宜低于设计标高的0.1m~0.3m

      • 6.4.5 建(构)筑物周围场地的最小整平坡度不宜小于0.

    • 6.5 场地排雨水

      • 6.5.1 排雨水工程设计应以企业总体规划为主要依据,并应

      • 6.5.2 厂区场地应有完整、有效的雨水排水系统。场地雨水

      • 6.5.3 在汇水面积较大的山坡建厂时,应在厂区上方设置有

      • 6.5.4 截水沟不应穿过厂区,当确有困难必须穿过时,应从

      • 6.5.5 场地雨水的排水设计流量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 6.5.6 当采用明沟排水时,排水沟宜沿铁路、道路布置,且

      • 6.5.7 排水沟的铺砌方式应根据所处地段的土质和流速等情

      • 6.5.8 矿山及厂区的边缘地段,可采用土质明沟。土质明沟

      • 6.5.9 场地的排水明沟宜采用矩形或梯形断面。在汇水面积

      • 6.5.10 明沟内水流速度应大于0.4m/s,但应小于土

      • 6.5.11 按流量计算的明沟,沟顶应高于计算水位0.2m

      • 6.5.12 道路及场地雨水口的形式、数量和布置应符合下列

      • 6.5.13 场地内排水明沟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6.5.14 处于下列地段的明沟应采取防冲刷或防渗漏措施:

  • 7 管线综合

    • 7.1 一般规定

      • 7.1.1 管线综合布置应与企业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和绿化

      • 7.1.2 管线综合布置应满足安全使用、维护检修和施工要求

      • 7.1.3 管线的敷设方式应根据地区的自然条件、管线内介质

      • 7.1.4 管线应与道路和建筑物平行敷设。干管应布置在靠近

      • 7.1.5 管线与管线、管线与运输线路间应减少交叉。当必须

      • 7.1.6 管线不得穿越有固定装卸设施的露天堆料场、未做防

      • 7.1.7 综合布置管线产生矛盾时,应按下列原则处理:  

      • 7.1.8 沿山坡或高差较大的边坡布置管线,应防止施工或使

      • 7.1.9 改建、扩建厂新增管线的间距不能满足本规范要求时

      • 7.1.10 山区建厂时,管线敷设应充分利用地形,并应避免

      • 7.1.11 管道内的介质具有毒性、易燃、易爆性质时,严禁

      • 7.1.12 矿区管线应布置在开采陷落(错动)影响界线以外

    • 7.2 地下管线

      • 7.2.1 地下管线宜按下列顺序,自建筑红线向道路方向布置

      • 7.2.2 地下管线不应布置在建(构)筑物基础的压力影响范

      • 7.2.3 管线共沟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力

      • 7.2.4 下列管线严禁共沟敷设:     1 可燃气体管

      • 7.2.5 当采用直埋敷设时,地下管线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不

      • 7.2.6 地下管线与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水平净距不宜

      • 7.2.7 地下管线与准轨铁路或道路交叉时,其垂直净距应符

      • 7.2.8 与铁路、道路交叉的管线(排水管除外)应加套管。

      • 7.2.9 严寒或寒冷地区给水、排水、燃气等工程管线应根据

      • 7.2.10 地下管线的最小覆土深度应符合表7.2.10的

    • 7.3 地上管线

      • 7.3.1 各种管线在符合技术、经济和安全的条件下,应优先

      • 7.3.2 管架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架的

      • 7.3.3 架空电力线路不应跨越生产火灾危险性属于甲、乙类

      • 7.3.4 架空管道和电力线路跨越建筑物、铁路、道路及人行

      • 7.3.5 架空燃气管道与铁路、道路、其他管线交叉时的净空

      • 7.3.6 工业企业内燃气管道沿支柱敷设时,应符合现行国家

      • 7.3.7 架空管线与建(构)筑物、铁路、道路及电力线路之

  • 8 运 输

    • 8.1 一般规定

      • 8.1.1 企业的内、外部运输,包括装卸、运输设备的选择、

      • 8.1.2 企业外部运输宜采用单一的运输方式。当采用联合运

      • 8.1.3 企业应设置相应的物料计量设施。

      • 8.1.4 铁路、运输繁忙的道路和架空索道不得穿越与运输作

      • 8.1.5 各种运输线路交叉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

      • 8.1.6 企业运输系统的生产管理与生活用房应统一规划、合

    • 8.2 运输方式选择

      • 8.2.1 企业的外部运输方式应根据企业所在地区的交通运输

      • 8.2.2 中、小型企业宜采用道路运输。当接轨条件较好、年

      • 8.2.3 靠近通航河流或沿海的企业,对外运输宜采用水路运

      • 8.2.4 主要物料对外采用铁路、水路、带式输送机、架空索

      • 8.2.5 运输量较大的原料基地与工厂间的运输,当修建准轨

      • 8.2.6 当运输物料系散状、不易冻结、粒径小于350mm

      • 8.2.7 当企业的运输方向单一,物料粒度符合管道运输要求

      • 8.2.8 当地形起伏大或跨越河流、山谷、工程地质条件复杂

      • 8.2.9 改建、扩建企业的内、外部运输宜优先利用或改造原

    • 8.3 铁路运输

      • 8.3.1 企业铁路接轨点的位置应根据运量、货流、车流方向

      • 8.3.2 企业铁路与路网铁路交接站(场)、企业站的设置,

      • 8.3.3 铁路运输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

      • 8.3.4 企业铁路设置交接站、企业站、转运站应符合下列规

      • 8.3.5 相距较近并采用铁路运输的主井和副井井口标高宜相

      • 8.3.6 厂内线路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铁路

      • 8.3.7 当有自备硫酸等腐蚀性液态材料罐车时,除应设专用

      • 8.3.8 易燃及可燃液体的装卸线应为平直线。当设计为尽头

      • 8.3.9 企业的易燃及可燃液体库应单独设置作业线。当为2

      • 8.3.10 氧化铝、精矿、石油焦、沥青焦、碱粉、煤等散状

      • 8.3.11 热渣的装车线应为平坡,且不宜与其他线路交叉,

      • 8.3.12 轨道衡线应为专用的贯通线,且道床宜采用整体道

      • 8.3.13 机车库和机车整备设施宜靠近主要作业场所。机车

      • 8.3.14 大型企业站内信号设备应设电气集中联锁或计算机

      • 8.3.15 企业站与接轨站、交接站间应有专线联络电话。电

      • 8.3.16 厂内线的道岔宜设置电动道岔。车挡应设表示器。

      • 8.3.17 车站站房应设在便于瞭望的站场中部到发线的外侧

      • 8.3.18 站内扳道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8.3.19 道岔电气集中联锁的车站应设置道岔清扫员休息室。

      • 8.3.20 厂外I级线路与公路交又应采用分离式立体交叉形

      • 8.3.21 信号楼应设在站场中部或车站繁忙的咽喉道岔区一

      • 8.3.22 自备铁路机车和车辆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标准轨

      • 8.3.23 矿山窄轨铁路的设计标准应不低于平硐内窄轨铁路

    • 8.4 道路运输

      • 8.4.1 企业厂外道路的建设应符合城乡规划或当地交通运输

      • 8.4.2 道路运输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 8.4.3 道路运输应有完整的装卸、运输、储存等设施和设备

      • 8.4.4 厂(矿)区内道路路幅形式应根据道路功能、规模和

      • 8.4.5 道路路面设计应根据道路等级和使用要求,结合沿线

      • 8.4.6 冶炼厂、加工厂的道路网应与建筑物的轴线相平行或

      • 8.4.7 干道应避免与运输繁忙的铁路平交。干道不得在铁路

      • 8.4.8 生产区至居住区的道路应考虑自行车的行驶。当生产

      • 8.4.9 行驶装载铝、镁等金属液体车辆的道路,其纵坡不宜

      • 8.4.10 冶炼厂的运渣车和矿山的运岩土车,应避免在厂(

      • 8.4.11 地中衡应布置在称量重车行驶方向的道路右侧。进

      • 8.4.12 洗车台应布置在方便汽车就位、驶离和不影响交通

      • 8.4.13 加油站应设在汽车出入方便的地点。加油平台周围

      • 8.4.14 严寒地区的汽车库应单独设置。车位较少的货运汽

      • 8.4.15 厂内道路的行车道边缘至建(构)筑物和铁路的最

      • 8.4.16 专为职工出入用的车间大门应铺设人行道。当人行

      • 8.4.17 大量人流或车流集散地点应设置广场和停车场。广

      • 8.4.18 生产用车的车型应根据货运量、单件重量和货物外

      • 8.4.19 生产使用汽车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计算参数的取

    • 8.5 水路运输

      • 8.5.1 码头的总平面布置,应根据企业的总体规划、当地水

      • 8.5.2 码头应位于河床稳定、水流平顺处,应有足够长度的

      • 8.5.3 码头的总平面布置应节约用地;有条件时,应结合码

      • 8.5.4 码头的水域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码

      • 8.5.5 码头的陆域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靠

    • 8.6 其他运输

      • 8.6.1 输送管道、带式输送机及架空索道等线路的布置,应

      • 8.6.2 输送管道的起点泵站、中间加压、加热站及终点接收

      • 8.6.3 输送管道、带式输送机跨越铁路、道路布置时,宜采

      • 8.6.4 架空索道线路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8.7 装卸设施

      • 8.7.1 装卸设施及作业方式,宜减少人工辅助劳动,提高机

      • 8.7.2 物料装卸应减少装卸作业环节,并应对所有物料装卸

      • 8.7.3 装卸机具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符合

  • 9 废料堆场

    • 9.1 一般规定

      • 9.1.1 废料堆场的容量应根据企业生产规模、废料性质、综

      • 9.1.2 企业排弃的废渣应结合当地条件综合利用、减少堆存

      • 9.1.3 废料堆场经雨水浸蚀、淋滤产生的酸性水或含有有害

      • 9.1.4 有夜间作业的废料堆场应配备照明设施,照明灯塔与

      • 9.1.5 废料堆场应为使用完毕后进行复垦创造条件,并宜利

      • 9.1.6 排弃废料的运输设备、转排设备,以及线路移设、救

    • 9.2 矿山排土场

      • 9.2.1 排土场位置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9.2.2 排土场的总容量应能容纳矿山所排弃的全部岩土。排

      • 9.2.3 排土场应根据所在地区的具体条件进行复垦,复垦计

      • 9.2.4 排土场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有色金属矿山排土

    • 9.3 冶炼厂排场

      • 9.3.1 冶炼厂的排渣场应集中建设。不同性质的渣宜分别堆

      • 9.3.2 水淬渣堆置高度宜为15m~20m,热渣的堆置高

      • 9.3.3 排渣场应考虑综合利用的可能性,并应为综合利用留

      • 9.3.4 赤泥堆场的场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9.3.5 赤泥堆场应防止赤泥碱液的渗漏,堆场底部和坝体内

  • 10 绿 化

    • 10.1 一般规定

      • 10.1.1 企业绿化应符合企业总体规划要求,与总平面布置

      • 10.1.2 企业绿化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充分利

      • 10.1.3 绿化植物应根据不同类型的企业及生产特点、污染

      • 10.1.4 企业内部不宜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等有特殊要

    • 10.2 绿化布置

      • 10.2.1 绿化布置的重点地段应符合下列规定:     

      • 10.2.2 受风沙侵袭的企业应在厂区受风沙侵袭季节盛行风

      • 10.2.3 树木至建(构)筑物的最小水平净距不宜小于表1

      • 10.2.4 树木至地下工程管线的最小水平净距不宜小于表1

      • 10.2.5 乔木的株、行距应根据树冠大小、根系延伸范围和

    • 10.3 绿化植物的选择

      • 10.3.1 绿化植物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附录A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及其计算方法

    • A.0.1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包括以下内容:     1

    • A.0.2 厂(矿)区占地面积(104m2)应按厂(矿)区

    • A.0.3 单位产量用地面积可采用下式计算:      (

    • A.0.4 建(构)筑物用地面积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 A.0.5 建筑系数应按下式计算:      (A.0.5

    • A.0.6 容积率应按下式计算:             

    • A.0.7 铁路长度为自企业站出线道岔处[无企业站时,为进

    • A.0.8 铁路用地面积应按线路长度乘以路基宽度(路基宽度

    • A.0.9 道路系数应按下式计算:           (

    • A.0.10 绿化占地面积应包括厂区以内的集中绿地、分区绿

    • A.0.11 绿地率应按下式计算:         (A.

  • 附录B 各类岩土松散系数

收藏 相似条文

1.0.1 为了统一有色金属企业总图运输设计的原则和技术要求、做到符合国情,以人为本、安全可靠、技术先进、布局合理、节能环保,充分体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制定本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