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 前言

  • 1 总则

    • 1.0.1为了合理地设计细水雾灭火系统,确保细水雾灭火系统

    •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和民用建筑中设

    • 1.0.3本规范鼓励采用新技术、新产品,但应通过消防部门的

    • 1.0.4细水雾灭火系统适用于扑救下列火灾: 1图书馆、档

    • 1.0.5细水雾系统不应直接用于扑救下列物质的火灾: 1可

    • 1.0.6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规

  • 2 术语、符号

    • 2.1 术语

      • 2.1.1细水雾water mist 水在最小设计工作压力

      • 2.1.2雾滴体积直径 表示细水雾的某一特定直径,雾滴直径

      • 2.1.3细水雾灭火系统water mist system

      • 2.1.4低压系统low pressure system

      • 2.1.5中压系统intermediate pressur

      • 2.1.6高压系统high pressure system

      • 2.1.7单流体系统single-Fluid System

      • 2.1.8双流体系统twin-fluid system 取

      • 2.1.9全淹没系统total flooding syst

      • 2.1.10局部应用系统local application

      • 2.1.11组合分配系统combined distribu

      • 2.1.12瓶组系统container-supplying

      • 2.1.13泵组系统pump supplying-syst

      • 2.1.14细水雾喷头water mist nozzle

      • 2.1.15雾化介质atomizing media 与水机

      • 2.1.16系统响应时间response time 以火灾

      • 2.1.17防护区enclosure 能满足系统应用条件的

    • 2.2 符号

  • 3 系统设计

    • 3.1 一般规定

      • 3.1.1系统设计采用的产品及组件,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

      • 3.1.2系统的选型与设计,应综合考虑保护对象的火灾危险性

      • 3.1.3系统应用方式的选择可按以下原则进行: 1对于户内

      • 3.1.4系统根据保护对象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液压站、

      • 3.1.5系统宜选用泵组系统,闭式系统不应采用瓶组系统。

      • 3.1.6泵组细水雾灭火系统应设置备用泵,备用泵的工作性能

      • 3.1.7细水雾实施灭火前,防护区内所有影响灭火效果的通风

      • 3.1.8细水雾实施灭火前,必须切断防护区内的可燃、助燃气

      • 3.1.9采用全淹没细水雾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 3.1.10采用局部应用细水雾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应符合下列

      • 3.1.11细水雾灭火系统应设置系统动作试验装置,并保证试

      • 3.1.12细水雾喷头应均匀分布,对于存在障碍物的场所,系

    • 3.2 设计基本参数

      • 3.2.1细水雾灭火系统采用全淹没应用方式时,设计参数不应

      • 3.2.2闭式喷头的安装间距不应大于3.0m,且不应小于2

      • 3.2.3采用全淹没应用方式的瓶组式系统,其防护区数量不应

      • 3.2.4采用局部应用方式的开式系统,当保护具有可燃液体火

      • 3.2.5采用局部应用方式的开式系统,其保护面积应按下列规

      • 3.2.6当喷头的设计工作压力不小于10MPa时,局部应用

      • 3.2.7开式系统的设计响应时间不应大于45s。当采用瓶组

      • 3.2.8确定系统设计参数的实体火灾模拟试验应由国家授权的

    • 3.3 喷头

      • 3.3.1应根据防护区高度、面积、火灾类型、被保护物体外型

      • 3.3.2细水雾喷头的平面布置方式可为正方形、矩形、菱形或

      • 3.3.3当保护对象为户外油浸式电力变压器时,细水雾喷头布

      • 3.3.4当保护对象为大型电缆室或电缆隧道,且电缆托架成列

      • 3.3.5细水雾系统的所有管道、喷头与裸露或非绝缘带电设备

      • 3.3.6对于多容器瓶组系统,同一集流管下所有储瓶大小和充

    • 3.4 水力计算

      • 3.4.1喷头设计流量

      • 3.4.2系统设计流量

      • 3.4.3系统用水量

      • 3.4.4瓶组系统水容器数量应按下式计算: 1用于扑救B、

      • 3.4.5管网计算 1中、高压系统的管道损失应该按达西-威

      • 3.4.6系统管道内的水流速度不宜大于10m/s。

      • 3.4.7管件和阀门的局部水头损失宜根据其当量长度计算,设

      • 3.4.8系统的设计供水压力应按下式计算:

      • 3.4.9闭式系统的设计流量,应为水力计算最不利的计算面积

      • 3.4.10系统设计流量的计算,应确保计算面积内任意4只喷

      • 3.4.11泵组系统应设自动补水系统,储水箱的补水流量不应

  • 4 系统组件

    • 4.1 一般规定

      • 4.1.1细水雾灭火系统主要由水源、供水设备(消防水泵及稳

      • 4.1.2储气容器和储水容器应设有永久性的铭牌,标明气体的

      • 4.1.3细水雾灭火系统成套产品各组件应有清晰的铭牌或印字

    • 4.2 组件要求

      • 4.2.1系统的水质除应符合制造商的技术要求外,尚应符合下

      • 4.2.2瓶组系统的供水装置应由储水容器、储气容器和压力显

      • 4.2.3瓶组系统的储水量和驱动气体储量,应根据保护对象的

      • 4.2.4泵组系统的供水装置宜由储水箱、水泵、水泵控制柜(

      • 4.2.5泵组系统应设置独立的水泵,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4.2.6闭式系统的泵组系统应设置稳压泵,稳压泵的流量不应

      • 4.2.7水泵或其他供水设备应满足系统对流量和工作压力的要

      • 4.2.8泵组系统应至少有一路可靠的自动补水水源,补水水源

      • 4.2.9在储水箱进水口或出水口、控制阀前应设置过滤器,过

      • 4.2.10喷头 喷头应提供如下技术资料,并符合设计要求:

      • 4.2.11控制阀 1控制阀的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1)

      • 4.2.12管道、连接件及支架 1系统管道应采用不锈钢无缝

  • 5 控制

    • 5.0.1瓶组系统应具有自动、手动和机械应急操作三种控制方

    • 5.0.2开式系统的自动控制应能在接收到两个独立的火灾报警

    • 5.0.3在消防控制室内和防护区入口处,应设置系统手动启动

    • 5.0.4手动启动装置和机械应急操作装置应能在一处完成系统

    • 5.0.5防护区或保护场所的入口处应设置声光报警装置和系统

    • 5.0.6开式系统分区控制阀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具有接收

    • 5.0.7火灾报警联动控制系统应能远程启动水泵或瓶组、开式

    • 5.0.8系统应设置备用电源。系统的主备电源应能自动和手动

    • 5.0.9系统启动时,应联动切断带电保护对象的电源(地铁内

    • 5.0.10与系统联动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火

  • 6 安全

    • 6.0.1声光报警器 防护区内应设声光报警器,防护区入口应

    • 6.0.2疏散走道与出口 防护区应有能在30s内使人员疏散

    • 6.0.3喷雾指示灯的设置 防护区入口应设喷雾指示灯。

    • 6.0.4防静电接地 当系统管道没置在有爆炸危险的粉尘、可

    • 6.0.5防护区门的要求 防护区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能

    • 6.0.6瓶组式细水雾灭火系统钢瓶间应独立设置,并张贴警示

  • 7 施工

    • 7.1 一般规定

      • 7.1.1系统施工可划分为进场检验、系统安装、系统调试和系

      • 7.1.2施工现场应具有相应的施工组织计划,质量管理体系和

      • 7.1.3施工应按照经审核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进行。设计变更

      • 7.1.4施工过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质量控制: 1应按本规范

      • 7.1.5系统安装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

      • 7.1.6与系统联动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其它联动控制装置的

      • 7.1.7系统安装完毕,施工单位应进行系统调试。当系统需与

    • 7.2 进场检验

      • 7.2.1材料和系统组件的进场检验应按照本规范附录C表C.

      • 7.2.2管材及管件的材质、规格、型号、质量等应符合设计要

      • 7.2.3管材及管件的外观应符合下列规定: 1表面应无明显

      • 7.2.4管材及管件的规格、尺寸和壁厚及允许偏差应符合产品

      • 7.2.5储水瓶组、储气瓶组、泵组单元、控制柜(盘)、储水

      • 7.2.6细水雾喷头的进场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喷头的商

      • 7.2.7阀组的进场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各阀门的商标、

      • 7.2.8储气瓶组进场时,驱动装置应按产品使用说明规定的方

      • 7.2.9进场抽样检查时有一件不合格,应加倍抽样;若仍有不

    • 7.3 安装

      • 7.3.1系统安装前,设计单值应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并

      • 7.3.2系统的安装应按本规范附录C表C.0.2~C.0.

      • 7.3.3储水瓶组、储气瓶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按

      • 7.3.4泵组的安装除应符合《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

      • 7.3.5泵组控制柜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控制柜基座的

      • 7.3.6阀组的安装除应符合《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

      • 7.3.7管道相管件的安装除应符合《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

      • 7.3.8管道安装固定后,应进行冲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7.3.9管道冲洗合格后,管道应进行压力试验,并应符合下列

      • 7.3.10压力试验合格后,系统管道宜采用压缩空气或氮气进

      • 7.3.11喷头的安装应在管道试压、吹扫合格后进行,并应符

    • 7.4 调试

      • 7.4.1系统调试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系统及与系统联动

      • 7.4.2系统调试应包括泵组、稳压泵、分区控制阀的调试和联

      • 7.4.3泵组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以自动或手动方式启动

      • 7.4.4稳压泵调试时,在模拟设计启动条件下,稳压泵应能立

      • 7.4.5分区控制阀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开式系统,

      • 7.4.6系统应进行联动试验,对于允许喷雾的防护区或保护对

      • 7.4.7开式系统的联动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进行实际细

      • 7.4.8闭式系统的联动试验可利用试水阀放水进行模拟。打开

      • 7.4.9当系统需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时,可利用模拟火灾

      • 7.4.10系统调试合格后,应按本规范附录C表C.0.6填

  • 8 验收

    • 8.0.1系统的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消防监督、设计、施工

    • 8.0.2系统验收时,应提供下列资料,并应按本规范附录D进

    • 8.0.3泵组系统水源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进(补)水管

    • 8.0.4泵组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作泵、备用泵、吸水

    • 8.0.5储气瓶组和储水瓶组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瓶组

    • 8.0.6控制阀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控制阀的型号、规

    • 8.0.7管网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的材质与规格、管

    • 8.0.8喷头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喷头的数量、规格、型

    • 8.0.9每个系统应进行模拟联动功能试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8.0.10开式系统应进行冷喷试验,除应符合本规范第8.0

    • 8.0.11系统工程质量验收判定条件: 1系统工程质量缺陷

  • 9 维护管理

    • 9.0.1使用单位应制定系统的维护管理制度,并应根据维护制

    • 9.0.2系统的维护管理应由经过培训的人员承担。维护管理人

    • 9.0.3系统的维护管理宜按本规范附录F表F.0.1的要求

    • 9.0.4系统发生故障并需停用进行维修时,应经消防责任人批

    • 9.0.5当改变建筑物的用途或几何特征或可燃物特性等可能影

    • 9.0.6系统应按本规范要求进行日检、月检、季检和年检,检

    • 9.0.7每日应对系统的下列项目进行一次检查: 1应检查控

    • 9.0.8每月应对系统的下列项目进行一次检查: 1应检查系

    • 9.0.9每季度应对系统的下列项目进行一次检查: 1应通过

    • 9.0.10每年应对系统的下列项目进行一次检查: 1应定期

  • 附录A 细水雾灭火系统工程划分

  • 附录B 细水雾灭火系统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 附录C 细水雾灭火系统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

  • 附录D 细水雾灭火系统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 附录E 细水雾灭火系统工程验收记录

  • 附录F 细水雾灭火系统维护管理工作检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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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公告
第46号
关于发布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细水雾灭火系统设计、施工与验收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发布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细水雾灭火系统设计、施工与验收规范》,编号为DB34/T 5019-2015,自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原《细水雾灭火系统设计、施工与验收规范》DB34/T 493-2005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安徽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办公室组织出版发行。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午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