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总 则

    • 1.0.1 为规范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提高城市的综合抗震防灾

    • 1.0.2 本标准适用于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大于或等于0.05

    • 1.0.3 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抗、避、

    • 1.0.4 城市抗震防灾的防御目标应根据城市建设与发展要求

    • 1. 0.5 按照本标准进行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应达到以下基

    • 1.0.6 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相衔接,并符合

    • 1.0.7 城市抗震防灾规划,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

  • 2 术 语

    • 2.0.1 规划工作区 working district

    • 2.0.2 抗震性能评价earthquake resist

    • 2.0.3 群体抗震性能评价 earthquake res

    • 2.0.4 单体抗震性能评价 earthquake res

    • 2.0.6 避震疏散场所 seismic shelter

    • 2.0.7 防灾据点 disasters preventi

    • 2.0.8 防灾公园 disasters preventi

    • 2.0.9 专题抗震防灾研究 specialtaskinv

  • 3 基本规定

    • 3.0.1 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总

    • 3.0.2 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时,应符合下述要求:    1

    • 3.0.3 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按照城市规模、重要性和抗震防灾

    • 3.0.4 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编制模式应符合下述规定:   

    • 3.0.5 进行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和专题抗震防灾研究时,可根

    • 3.0.6 城市规划区的规划工作区划分应满足下列规定:  

    • 3.0.7 不同工作区的主要工作项目应不低于表3.0.7的

    • 3.0.8 在编制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时,可建立城市抗震防灾规

    • 3.0.9 进行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时,应根据本标准规定的相关

    • 3.0.10 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的成果应包括:规划文本、图件

    • 3.0.11 对国务院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以及城市规划区内的

    • 3.0.12 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在下述情形下应进行修编:  

  • 4 城市用地

    • 4.1 一般规定

      • 4.1.1 城市用地抗震性能评价包括:城市用地抗震防灾类型

      • 4.1.2 对已经进行过抗震设防区划或地震动小区划并按照现

      • 4.1.3 进行城市用地抗震性能评价时应充分收集和利用城市

      • 4.1.4 进行城市用地抗震性能评价时所需钻孔资料,应满足

    • 4.2 评价与规划要求

      • 4.2.1 城市用地抗震防灾类型分区应结合工作区地质地貌成

      • 4.2.2 城市用地地震破坏及不利地形影响应包括对场地液化

      • 4.2.3 城市用地抗震适宜性评价应按表4.2.3进行分区

  • 5 基础设施

    • 5.1 一般规定

      • 5.1.1 进行抗震防灾规划时,城市基础设施应根据城市实际

      • 5.1.2 在编制抗震防灾规划时,应结合城市基础设施各系统

      • 5.1.3 对城市基础设施系统的重要建筑物和构筑物应按照本

    • 5.2 评价与规划要求

      • 5.2.1 对供电系统中的电厂厂房、变电站及控制楼等重要建

      • 5.2.2 对供水系统中的取水构筑物、水厂、泵站等重要建筑

      • 5.2.3 对供气系统中的供气厂、天然气门站、储气站等重要

      • 5.2.4 对交通主干网络中的桥梁、隧道等应进行群体抗震性

      • 5.2.5 对抗震救灾起重要作用的指挥、通信、医疗、消防和

      • 5.2.6 基础设施的抗震防灾要求和措施应包括:    1

  • 6 城区建筑

    • 6.1 一般规定

      • 6.1.1 在进行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时,应结合城区建设和改造

      • 6.1.2 根据建筑的重要性、抗震防灾要求及其在抗震防灾中

      • 6.1.3 对城市群体建筑可根据抗震评价要求,结合工作区建

      • 6.1. 4 在进行群体建筑分类抽样调查时,抗震性能评价可

      • 6.1.5 在进行群体建筑分类抽样调查时,抽样率应满足评价

    • 6.2 评价与规划要求

      • 6.2.1 应提出城市中需要加强抗震安全的重要建筑;对本标

      • 6.2.2 对城区建筑抗震性能评价应划定高密度、高危险性的

      • 6.2.3 新建工程应针对不同类型建筑的抗震安全要求,结合

  • 7 地震次生灾害防御

    • 7.1 一般规定

      • 7.1.1 进行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时,应对地震次生火灾、爆炸

      • 7.1.2 在进行抗震防灾规划时,应按照次生灾害危险源的种

    • 7.2 评价与规划要求

      • 7.2.1 对地震次生灾害的抗震性能评价应满足下列要求:

      • 7.2.2 应根据次生灾害特点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各类

      • 7.2.3 对可能产生严重影响的次生灾害源点,应结合城市的

  • 8 避震疏散

    • 8.1 一般规定

      • 8.1.1 避震疏散规划时,应对需避震疏散人口数量及其在市

      • 8.1.2 需避震疏散人口数量及其在市区分布情况,可根据城

      • 8.1.3 城市避震疏散场所应按照紧急避震疏散场所和固定避

      • 8.1.4 紧急避震疏散场所和固定避震疏散场所的需求面积可

      • 8.1.5 制定避震疏散规划应和城市其他防灾要求相结合。

    • 8.2 评价与规划要求

      • 8.2.1 对城市避震疏散场所和避震疏散主通道应针对用地地

      • 8.2.2 城市规划新增建设区域或对老城区进行较大面积改造

      • 8.2.3 城市的出入口数量宜符合以下要求:中小城市不少于

      • 8.2.4 在进行避震疏散规划时,应充分利用城市的绿地和广

      • 8.2.5 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时,应提出对避震疏散场所和避震

      • 8.2.6 避震疏散场所不应规划建设在不适宜用地的范围内。

      • 8.2.7 避震疏散场所距次生灾害危险源的距离应满足国家现

      • 8.2.8 避震疏散场所每位避震人员的平均有效避难面积,应

      • 8.2.9 避震疏散场地的规模:紧急避震疏散场地的用地不宜

      • 8.2.10 紧急避震疏散场所的服务半径宜为500m,步行

      • 8.2.11 避震疏散场地人员进出口与车辆进出口宜分开设置

      • 8.2.12 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时,对避震疏散场所,应逐个核

      • 8.2.13 避震疏散场所建设时,应规划和设置引导性的标示

      • 8.2.14 防灾据点的抗震设防标准和抗震措施可通过研究确

      • 8.2.15 紧急避震疏散场所内外的避震疏散通道有效宽度不

  • 9 信息管理系统

    • 9.0.1 信息管理系统可由基础数据层、专题数据层、规划层

    • 9.0.2 信息管理系统应具有以下基本功能:    1 显

    • 9.0.3 抗震防灾规划信息管理系统应具备便于使用的技术说

    • 9.0.4 系统的配置和开发应满足抗震防灾规划实施和管理要

    • 9.0.5 基础数据层可包括:    1 数据分类:   

  • 附录A 规划编制的基础资料和专题抗震防灾研究资料

    • A.0.1 编制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时所需收集和利用的基础资料

    • A.0.2 当规划编制所需要的基础资料和专题研究资料不能满

    • A.0.3 编制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时所需收集和利用的专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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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为规范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提高城市的综合抗震防灾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城市地震灾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