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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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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为加强城市轨道交通综合监控系统工程施工及质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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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城市轨道交通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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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本规范应与现行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综合监控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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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城市轨道交通综合监控系统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除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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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 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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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综合监控系统 integrated sup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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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集成子系统 integrated subs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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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 互联系统 interconnected s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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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 模式控制 mode control 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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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 点到点测试 point-to-point 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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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 端到端测试 end-to-end t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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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 综合联调 integrated t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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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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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 综合监控系统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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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 综合监控系统施工与质量验收应分两个阶段进行。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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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 综合监控系统施工安装范围应包含安装材料及系统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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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 综合监控系统的施工安装及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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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 综合监控系统的系统调试范围应包括单机调试、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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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 综合监控系统的系统验收范围应包括系统功能验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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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7 系统验收步骤应分为过程验收、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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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8 工程所用材料、设备、装置均应现场检查,其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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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 工程所用材料、设备、装置的储存环境和方法及装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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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 工程安装调试、验收使用的仪器仪表应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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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施工安装及质量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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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施工安装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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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施工单位应进行施工现场检查、管线预埋配合、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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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安装设备所带软件应通过出厂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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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施工安装开始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工程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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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管线敷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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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管槽的预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安装用导管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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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线缆敷设、引入、接续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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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动力电缆、控制电缆、通信电缆的防火、防毒性能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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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设备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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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 控制箱、柜、盘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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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 控制箱、柜、盘的安装应避开通风口、管道阀门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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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 安装在防静电地板上的控制柜、盘应设置专用设备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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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 控制箱、柜、盘安装应垂直、平直、牢固。成排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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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 挂墙安装的控制箱应悬挂在承重墙上或采取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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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6 控制箱、柜、盘的线缆孔应设置为敲落孔,线缆敷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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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7 控制箱、柜、盘内的PLC模块和其他可插拔的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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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8 传感器、执行器、电动二通阀的安装除应满足现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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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9 风管式温、湿度传感器宜在风管内杂质清除干净、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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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电源与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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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 综合监控系统的电源与接地、防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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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 综合监控系统设备电源接线、设备接地、浪涌保护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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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施工安装检测与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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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 安装工程验收,应对电源、网络、信号线路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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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 设备上电前应进行以下验收测试: 1 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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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3 设备上电后应观察各设备指示灯工作是否正常,各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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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4 安装验收时应对骨干网络及各站点局域网络、现场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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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5 设备铭牌字迹应清晰完整,参数正确,安装位置应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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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6 所有接口线缆应在两端予以标注,标注应至少包括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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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7 安装后施工单位应进行自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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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8 施工质量的抽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线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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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9 施工安装及验收过程应做好记录,并应符合本规范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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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系统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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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单机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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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系统安装完成后,应进行单机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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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单机调试应包括以下内容: 1 上电后各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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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集成子系统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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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 单机调试完成后,应进行综合监控集成子系统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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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集成子系统调试应包括综合监控系统的网络调试、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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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 综合监控系统的网络调试应包括集成子系统现场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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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 冗余设备应实现无扰动自动切换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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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 集成子系统与现场监控对象的接口应属于外部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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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 集成子系统与综合监控系统软件平台的接口应属于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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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7 集成子系统的接口调试应从人机界面至现场监控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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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8 集成子系统与现场监控对象的点对点测试应按测点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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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9 综合后备盘硬线接口应在现场进行100%端到端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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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0 集成子系统现场级监控设备的功能和综合监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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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综合联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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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 集成子系统调试完成后,应进行综合联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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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 综合联调应包括综合监控系统与互联系统接口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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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 综合监控系统与互联系统的接口调试应在参与综合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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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 综合监控系统与互联系统的接口调试应按照接口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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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5 综合监控系统与互联系统的点对点测试应按测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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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6 综合监控系统与互联系统的端到端测试宜按照以下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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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7 综合联调应验证各系统联动功能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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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8 系统调试过程应做好记录,并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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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系统功能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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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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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综合监控系统功能验收应按中央级功能、车站级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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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在中央级功能、车站级功能和互联系统功能验收中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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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 综合监控系统中央功能验收应逐项全部验收;车站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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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综合监控系统中央级功能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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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 综合监控系统中央级的综合功能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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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 综合监控系统中央级电力监控功能验收应符合下列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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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 综合监控系统中央级的环境与设备监控功能验收应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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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 综合监控系统中央级的火灾自动报警功能验收应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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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综合监控系统车站级功能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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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 车站级综合监控系统功能验收应包括车站综合监控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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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 综合监控系统车站级的综合功能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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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 综合监控系统车站级的电力监控功能验收应符合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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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4 综合监控系统车站级的环境与设备监控功能验收应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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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5 综合监控系统车站级的火灾自动报警功能验收应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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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6 综合监控系统车站级的复示功能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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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7 综合监控系统的车站综合后备盘功能验收应符合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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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互联系统功能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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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 综合监控系统的广播系统功能应按下列规定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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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 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功能应按下列规定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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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3 门禁系统功能应按下列规定验收: 1 应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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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4 乘客信息系统功能应按下列规定验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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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5 信号系统功能应按下列规定验收: 1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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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6 自动售检票系统功能应按下列规定验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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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7 中央级综合监控系统应接收时钟系统提供的毫秒级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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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8 操作员应对不间断电源的工作状态、各种电量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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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9 系统功能验收过程应做好记录,并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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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系统性能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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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系统响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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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 系统响应性指标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按以下要求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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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系统设备负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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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 系统设备负载指标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按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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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 系统性能验收过程应做好记录,并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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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系统不间断运行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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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1 综合监控系统通过功能验收、性能验收后,应进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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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2 不间断运行应保证综合监控系统功能和性能正常,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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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3 综合监控系统因自身系统故障导致全部或部分系统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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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4 系统不间断运行测试过程应做好记录,并应符合本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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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初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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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1 综合监控系统初步验收应在系统不间断运行测试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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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2 初步验收应由监理或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及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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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3 初步验收应包括资料验收和系统质量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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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4 资料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施工安装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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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5 系统初步验收应包括施工安装验收的抽验、系统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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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6 初步验收过程应做好记录,并应符合本规范附录F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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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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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竣工验收应在初步验收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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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 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设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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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 竣工验收应提交竣工资料供审核。竣工资料应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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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 竣工验收过程应做好记录,并应符合本规范附录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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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施工安装质量验收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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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1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按表A.0.1的格式填写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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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按表A.0.2的格式填写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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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3 检验批质量验收应按表A.0.3的格式填写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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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系统调试验收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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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C 系统功能验收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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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D 系统性能验收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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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E 系统不间断运行测试验收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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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F 初步验收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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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G 竣工验收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