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范围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3 术语和定义

    • 3.1水利工程质量hydraulic engineerin

    • 3.2质量检验quality inspection 通过检

    • 3.3质量评定quality assessment 将质量

    • 3.4

      •  3.4检验项目inspection item  通过量测

      • 3.4.1检查项目examination item 难以通

      • 3.4.2检测项目test item 可直接通过量测、试验

      • 3.4.3主控项目dominant item 对单元工程功

      • 3.4.4一般项目general item 除主控项目外的

    • 3.5工程项目project 指独立立项的、能整体发挥综合

    • 3.6单位工程unit project 具有独立发挥作用或

    • 3.7主要建筑物及主要单位工程main structure

    • 3.8子单位工程sub-unit project 单位工程

    • 3.9分部工程separated part project

    • 3.10单元工程separated item projec

    • 3.11关键部位单元工程separated item pr

    • 3.12重要隐蔽单元工程separated item pr

    • 3.13工序working procedure 按施工的先

    • 3.14中间产品intermediate product

    • 3.15见证取样送检witness and submitt

    • 3.16外观质量quality of appearance

    • 3.17质量事故accident due to poor

    • 3.18质量缺陷defect of constructio

    • 3.19耐久性durability 混凝土在正常使用和维护

  • 4 项目划分

    • 4.1 一般规定

      • 4.1.1

      • 4.1.2工程项目一般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等

      • 4.1.3项目划分应明确主要单位工程、主要子单位工程、主要

      • 4.1.4水利工程按SL176和本规范进行项目划分,房屋建

    • 4.2 项目划分原则和方法

      • 4.2.1

      • 4.2.2分部工程划分原则和方法 4.2.2.1分部工程划

      • 4.2.3单元工程划分原则和方法 4.2.3.1单元工程划

    • 4.3 项目划分程序

      • 4.3.1

      • 4.3.2质量监督机构收到项目划分文件后,应在14个工作日

      • 4.3.3工程实施过程中,对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

      • 4.3.4临时工程不纳入永久工程的项目划分范围。

  • 5 质量检验

    • 5.1 一般规定

      • 5.1.1

      • 5.1.2质量检验的计量器具、试验仪器仪表及设备应符合要求

      • 5.1.3质量检验的项目、数量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质量检验

      • 5.1.4项目法人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

      • 5.1.5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部位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应

      • 5.1.6出现检验不合格的项目时,按以下规定处理: a)原

      • 5.1.7工程完工后,质量检验不合格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

    • 5.2 质量检验职责

      • 5.2.1

      • 5.2.2监理单位应根据本规范和抽检结果复核工程质量。监理

      • 5.2.3质量检测单位应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科学、准确、公正

      • 5.2.4项目法人应对施工单位自检和监理单位抽检过程进行监

      • 5.2.5质量监督机构应按照DB32/T1267的要求对项

    • 5.3 质量检验内容

      • 5.3.1

      • 5.3.2主体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人员机械事故准备检

      • 5.3.3施工单位应按本规范及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对原材料

      • 5.3.4金属结构、水力机械、电气设备、自动化等设备和产品

      • 5.3.5建筑物基坑开挖至设计高程,应进行地基验槽。经施工

      • 5.3.6施工单位应按本规范的规定检验单元工程(工序)质量

      • 5.3.7施工单位应及时将原材料、中间产品及单元工程(工序

      • 5.3.8阶段验收前,项目法人应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

      • 5.3.9水下工程、单位工程完工后,项目法人应组织设计、监

    • 5.4 质量缺陷备案

      • 5.4.1

      • 5.4.2质量缺陷备案由监理单位组织进行,内容应真实、准确

      • 5.4.3质量缺陷备案资料应及时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 5.4.4工程竣工验收时,项目法人应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汇报质

    • 5.5 质量事故检查

      • 5.5.1

      • 5.5.2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后,施工单位应及时自检,并填写检

      • 5.5.3监理单位收到施工单位的质量事故处理自检报告后,进

      • 5.5.4项目法人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按

      • 5.5.5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结果应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 5.6 数据处理

      • 5.6.1

      • 5.6.2数据保留位数,应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试验规程及施工

      • 5.6.3数值修约应符合GB/T8170的规定。

      • 5.6.4检验和分析数据应具有代表性。

      • 5.6.5不应伪造或随意舍弃检测数据。对可疑数据,应检查分

  • 6 质量评定

    • 6.1 一般规定

      • 6.1.1

      • 6.1.2评定次序 按照单元工程(工序)、分部工程、子单位

      • 6.1.3评定等级 6.1.3.1质量评定等级分为合格、优

    • 6.2 合格等级标准

      • 6.2.1

      • 6.2.2分部工程质量合格等级标准 分部工程质量合格等级标

      • 6.2.3子单位工程质量合格等级标准子单位工程质量合格等级

      • 6.2.4单位工程质量合格等级标准 单位工程质量合格等级标

      • 6.2.5工程项目质量合格等级标准 工程项目质量合格等级标

    • 6.3 优良等级标准

      • 6.3.1

      • 6.3.2分部工程质量优良等级标准分部工程质量优良等级标准

      • 6.3.3子单位工程质量优良等级标准 子单位工程质量优良等

      • 6.3.4单位工程质量优良等级标准 单位工程质量优良等级标

      • 6.3.5工程项目质量优良等级标准 工程项目质量优良等级标

    • 6.4 质量评定组织与管理

      • 6.4.1

      • 6.4.2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等级,经施

      • 6.4.3分部工程质量、子单位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

      • 6.4.4分部工程、子单位工程的验收鉴定书由项目法人报质量

      • 6.4.5单位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由监理单位复

      • 6.4.6单位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由项目法人报质量监督机构,

      • 6.4.7工程项目质量,在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合格后,由监理单

      • 6.4.8竣工验收前,项目法人应按SL223的要求组织竣工

      • 6.4.9项目法人应在阶段验收、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竣工

      • 6.4.10阶段验收前,质量监督机构应提交工程质量评价意见

  • 7 单位工程外观质量检验与评定

    • 7.1 一般规定

      • 7.1.1

      • 7.1.2外观质量检验与评定由项目法人主持,设计、监理、施

      • 7.1.3参加外观质量检验与评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工程系列中

      • 7.1.4外观质量应分别在水下工程、单位工程完工后进行检验

      • 7.1.5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结论由项目法人报质量监督机构

    • 7.2 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等级

      • 7.2.1

      • 7.2.2外观质量评定等级 7.2.2.1外观质量等级按外

    • 7.3 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

      • 7.3.1

      • 7.3.2水闸、船闸、泵站、涵洞、河道开挖、堤防、房屋建筑

  • 8 质量检验与评定基本资料

    • 8.1

    • 8.2监理单位基本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a)监理规划、监理实

    • 8.3项目法人基本资料 项目法人基本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a

    • 8.4质量监督机构基本资料质量监督机构基本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 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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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水利工程项目划分的原则、方法与程序,质量检验的职责、内容,质量缺陷备案与质量事故检查的要求,质量评定的依据、次序、等级、标准、组织与管理,质量检验与评定的基本资料等。
本部分适用于江苏省境内水库工程、4级以上堤防工程、Ⅳ等以上涵闸工程、Ⅳ等以上泵站工程、Ⅳ级以上船闸工程的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其他小型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
本部分未涉及项目或内容,由项目法人组织制定相应的质量检验与评定要求和方法,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