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总 则

    • 1.0.1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

    • 1.0.2 本规范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至9度的建筑机电

    • 1.0.3 按本规范进行的建筑机电工程设施抗震设计应达到下

    • 1.0.4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6度以上地区的建筑机电工程

    • 1.0.5 对位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地区且除甲类建筑以外的

    • 1.0.6 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

  • 2 术语和符号

    • 2.1 术 语

      • 2.1.1 抗震设防烈度 seismic precauti

      • 2.1.2 抗震设防标准 seismic precauti

      • 2.1.3 地震作用 earthquake action

      • 2.1.4 建筑机电工程设施 building mecha

      • 2.1.5 抗震支承 seismic support   

      • 2.1.6 抗震支吊架 seismic bracing  

      • 2.1.7 侧向抗震支吊架 lateral seismic

      • 2.1.8 纵向抗震支吊架 longitudinal se

      • 2.1.9 单管(杆)抗震支吊架 single tube

      • 2.1.10 门型抗震支吊架 door-shaped se

      • 2.1.11 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 design basic

      • 2.1.12 设计特征周期 design characte

    • 2.2 符 号

      • 2.2.1 作用和作用效应     F——沿最不利方向施加

      • 2.2.2 抗力和材料性能     R——构件承载力设计值

      • 2.2.3 几何参数     h——计算楼层层高;    

      • 2.2.4 计算系数     γ——非结构构件功能系数;

  • 3 设计基本要求

    • 3.1 一般规定

      • 3.1.1 建筑机电工程设施与建筑结构的连接构件和部件的抗

      • 3.1.2 建筑机电工程重要机房不应设置在抗震性能薄弱的部

      • 3.1.3 建筑机电工程设施的支、吊架应具有足够的刚度和承

      • 3.1.4 建筑机电工程管道穿越结构墙体的洞口设置,应尽量

      • 3.1.5 建筑机电工程设施的基座或连接件应能将设备承受的

      • 3.1.6 建筑机电工程设施抗震设计应以建筑结构设计为基准

      • 3.1.7 抗震支、吊架与钢筋混凝土结构应采用锚栓连接,与

      • 3.1.8 穿过隔震层的建筑机电工程管道应采用柔性连接或其

      • 3.1.9 建筑机电工程设施底部应与地面牢固固定。对于8度

    • 3.2 场地影响

      • 3.2.1 建筑场地为Ⅰ类时,甲、乙类建筑的建筑机电工程应

      • 3.2.2 建筑场地为Ⅲ、Ⅳ类时,对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

    • 3.3 地震影响

      • 3.3.1 建筑机电工程所在地区遭受的地震影响,其抗震设防

      • 3.3.2 抗震设防烈度和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取值的对应关系

      • 3.3.3 建筑结构的设计特征周期应根据其所在地的设计地震

      • 3.3.4 我国主要城镇中心地区的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

      • 3.3.5 建筑机电工程设备的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应按表

    • 3.4 地震作用计算

      • 3.4.1 建筑机电工程设备应根据所属建筑抗震要求、所属部

      • 3.4.2 当计算两个连接在一起、抗震措施要求不同的建筑机

      • 3.4.3 下列建筑机电设备应进行抗震验算:     1

      • 3.4.4 建筑机电工程的地震作用计算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 3.4.5 当采用等效侧力法时,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宜按下式

      • 3.4.6 建筑机电工程设施或构件因支承点相对水平位移产生

      • 3.4.7 当采用楼面反应谱法时,建筑机电工程设施或构件的

    • 3.5 建筑机电工程设施和支吊架抗震要求

      • 3.5.1 建筑机电工程设施的地震作用效应(包括自身重力产

      • 3.5.2 建筑机电工程设施构件抗震验算时,摩擦力不得作为

      • 3.5.3 建筑物内的高位水箱应与所在结构可靠连接,8度及

      • 3.5.4 在设防烈度地震作用下需要连续工作的建筑机电工程

      • 3.5.5 需要设防的建筑机电工程设施所承受的不同方向的地

  • 4 给水排水

    • 4.1 室内给水排水

      • 4.1.1 给水排水管道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4.1.2 管道的布置与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4.1.3 室内设备、构筑物、设施的选型、布置与固定应符合

    • 4.2 建筑小区、单体建筑室外给水排水

      • 4.2.1 建筑小区、单体建筑的室外给水排水的抗震设计除应

      • 4.2.2 给水排水管材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4.2.3 管道的布置与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4.2.4 水池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生活、

      • 4.2.5 水塔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塔宜

      • 4.2.6 水泵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外

  • 5 暖通空调

    • 5.1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

      • 5.1.1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管道的选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 5.1.2 供暖、空气调节水管道的布置与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 5.1.3 通风、空气调节风道的布置与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 5.1.4 防排烟风道、事故通风风道及相关设备应采用抗震支

      • 5.1.5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备、构筑物、设施的选型、

    • 5.2 室外热力系统

      • 5.2.1 室外热力管道的抗震设计计算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室

      • 5.2.2 室外热力管道管材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 5.2.3 室外热力管道的布置与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 5.2.4 室外热力管道上的阀门井、热力小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 6 燃 气

    • 6.1 一般规定

      • 6.1.1 内径大于或等于25mm的燃气管道应进行抗震设计

      • 6.1.2 室内燃气管道宜选用钢管,也可选用铜管、不锈钢管

      • 6.1.3 室内燃气管道的最高压力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

      • 6.1.4 室外燃气设施的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

    • 6.2 燃气系统

      • 6.2.1 燃气引入管穿过建筑物基础、墙或管沟时,应设置在

      • 6.2.2 燃气引入管阀门宜设置在建筑物内,重要用户应在室

      • 6.2.3 燃气管道通过隔震层时,应在室外设置阀门和切断阀

      • 6.2.4 沿建筑物外墙敷设的燃气管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 6.2.5 高层建筑的燃气立管应设置承受自重和热伸缩推力的

      • 6.2.6 燃气水平干管和高层建筑立管应考虑工作环境温度下

      • 6.2.7 燃气管道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燃气

      • 6.2.8 在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建筑物内,燃气管道应根据

      • 6.2.9 室内燃气管道及设备应固定在主体结构上,并应符合

  • 7 电 气

    • 7.1 一般规定

      • 7.1.1 重要电力设施可按设防烈度提高1度进行抗震设计,

      • 7.1.2 内径不小于60mm的电气配管及重力不小于150

    • 7.2 系统和装置的设置

      • 7.2.1 地震时应保证正常人流疏散所需的应急照明及相关设

      • 7.2.2 地震时需要坚持工作场所的照明设备应就近设置应急

      • 7.2.3 地震时应保证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正常工作。

      • 7.2.4 应急广播系统宜预置地震广播模式。

      • 7.2.5 地震时应保证通信设备电源的供给、通信设备正常工

      • 7.2.6 电梯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梯和

    • 7.3 机房位置选择

      • 7.3.1 配变电所、通信机房、消防控制室、安防监控室和应

      • 7.3.2 电气设备间及电缆管井不应设置在易受震动破坏的场

    • 7.4 设备安装

      • 7.4.1 柴油发电机组的安装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7.4.2 变压器的安装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7.4.3 蓄电池、电力电容器的安装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7.4.4 配电箱(柜)、通信设备的安装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7.4.5 设在水平操作面上的消防、安防设备应采取防止滑动

      • 7.4.6 设在建筑物屋顶上的共用天线应采取防止因地震导致

      • 7.4.7 安装在吊顶上的灯具,应考虑地震时吊顶与楼板的相

    • 7.5 导体选择及线路敷设

      • 7.5.1 配电导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采用电

      • 7.5.2 缆线穿管敷设时宜采用弹性和延性较好的管材。

      • 7.5.3 引入建筑物的电气管路敷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7.5.4 电气管路不宜穿越抗震缝,当必须穿越时应符合下列

      • 7.5.5 电气管路敷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

      • 7.5.6 配电装置至用电设备间连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 8 抗震支吊架

    • 8.1 一般规定

      • 8.1.1 抗震支吊架在地震中应对建筑机电工程设施给予可靠

      • 8.1.2 组成抗震支吊架的所有构件应采用成品构件,连接紧

      • 8.1.3 保温管道的抗震支吊架限位应按管道保温后的尺寸设

      • 8.1.4 抗震支吊架应根据其承受的荷载进行抗震验算。

    • 8.2 抗震支吊架计算

      • 8.2.1 水平地震力应按额定负荷时的重力荷载计算。

      • 8.2.2 干管的侧向抗震支撑应计入未设抗震支撑支管道的纵

      • 8.2.3 水平管线侧向及纵向抗震支吊架间距应按下式计算:

      • 8.2.4 水平地震力综合系数可按下式计算:

      • 8.2.5 抗震支吊架应根据所承受荷载按本规范第3.4节的

    • 8.3 抗震支吊架设计

      • 8.3.1 每段水平直管道应在两端设置侧向抗震支吊架。

      • 8.3.2 当两个侧向抗震支吊架间距大于最大设计间距时,应

      • 8.3.3 每段水平直管道应至少设置一个纵向抗震支吊架,当

      • 8.3.4 抗震支吊架的斜撑与吊架的距离不得大于0.1m。

      • 8.3.5 刚性连接的水平管道,两个相邻的抗震支吊架间允许

      • 8.3.6 水平管道应在离转弯处0.6m范围内设置侧向抗震

      • 8.3.7 当水平管道通过垂直管道与地面设备连接时,管道与

      • 8.3.8 当抗震支吊架吊杆长细比大于100或当斜撑杆件长

      • 8.3.9 所有抗震支吊架应和结构主体可靠连接,当管道穿越

      • 8.3.10 水平管道在安装柔性补偿器及伸缩节的两端应设置

      • 8.3.11 侧向、纵向抗震支吊架的斜撑安装,垂直角度宜为

      • 8.3.12 抗震吊架斜撑安装不应偏离其中心线2.5°。

      • 8.3.13 沿墙敷设的管道当设有入墙的托架、支架且管卡能

      • 8.3.14 单管(杆)抗震支吊架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8.3.15 门型抗震支吊架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收藏 相似条文

1.0.1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实行以“预防为主”的方针,使建筑给水排水、供暖、通风、空调、燃气、热力、电力、通讯、消防等机电工程经抗震设防后,减轻地震破坏,防止次生灾害,避免人员伤亡,减少经济损失,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维护管理方便,制定本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