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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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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为规范生活垃圾(以下简称垃圾)焚烧处理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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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本规范适用于以焚烧方法处理垃圾的新建和改扩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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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垃圾焚烧工程规模的确定和工艺技术路线的选择,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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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垃圾焚烧工程建设,应采用先进、成熟、可靠的技术
-
1.0.5 垃圾焚烧处理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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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 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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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垃圾焚烧炉(焚烧炉) waste inc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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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垃圾焚烧余热锅炉(余热锅炉) waste 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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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 垃圾低位热值(低位热值) low heat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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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 设计垃圾低位热值(设计低位热值) low 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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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 最大连续蒸发量 maximum contin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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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 额定垃圾处理量 rated waste 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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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 焚烧炉上限垃圾低位热值 upper lim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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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 焚烧炉下限垃圾低位热值 lower lim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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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 炉膛 combustion cha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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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二次燃烧室 reburning cham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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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炉排热负荷 grate heat rel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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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炉排机械负荷 mass load of g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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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炉膛容积热负荷 combustion c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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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连续焚烧方式 continuous in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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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焚烧线 incineration 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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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炉渣 slag 垃圾焚烧过程中,从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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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锅炉灰 boiler ash 从余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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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飞灰 fly ash 从烟气净化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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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漏渣 fall slag 从焚烧炉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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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灰渣 residua(ash and s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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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飞灰稳定化 fly ash stabil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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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余热锅炉热效率 thermal effici
-
2.0.23 炉渣热灼减率 loss of ignitio
-
2.0.24 烟气净化系统 flue gas cleani
-
2.0.25 二噁英类 dioxins 多氯代二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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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垃圾处理量与特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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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垃圾处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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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垃圾处理量应按实际重量统计与核定。
-
3.1.2 垃圾处理量应按进厂量和入炉量分别进行计量和统计。
-
-
3.2 垃圾特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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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垃圾特性分析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物理
-
3.2.2 垃圾物理组成分析应由下列项目构成: 1
-
3.2.3 垃圾采样应具有代表性,特性分析结果应具有真实性。
-
3.2.4 垃圾采样和特性分析,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生
-
3.2.5 垃圾元素分析与测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
3.2.6 垃圾元素分析可采用经典法或仪器法测定。采用经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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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垃圾焚烧厂总体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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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垃圾焚烧厂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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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垃圾焚烧厂应包括:接收、储存与进料系统、焚烧系
-
4.1.2 垃圾焚烧厂的处理规模应根据环境卫生专业规划或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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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焚烧线数量和单条焚烧线规模应根据焚烧厂处理规模
-
4.1.4 垃圾焚烧厂的规模宜按下列规定分类: 1
-
-
4.2 厂址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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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垃圾焚烧厂的厂址选择应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和环境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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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厂址选择应综合考虑垃圾焚烧厂的服务区域、服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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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厂址应选择在生态资源、地面水系、机场、文化遗址
-
4.2.4 厂址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厂址应满
-
-
4.3 全厂总图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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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 垃圾焚烧厂的全厂总图设计,应根据厂址所在地区的
-
4.3.2 焚烧厂的各项用地指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当地土
-
4.3.3 垃圾焚烧厂人流和物流的出、入口设置,应符合城市
-
4.3.4 垃圾焚烧厂宜设置必要的生活服务设施,具备社会化
-
-
4.4 总平面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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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 垃圾焚烧厂应以垃圾焚烧厂房为主体进行布置,其他
-
4.4.2 油库、油泵房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
-
4.4.3 燃气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
4.4.4 地磅房应设在垃圾焚烧厂内物流出入口处,并应有良
-
4.4.5 总平面布置应有利于减少垃圾运输和处理过程中的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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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6 厂区各种管线应合理布置、统筹安排。
-
-
4.5 厂区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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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 垃圾焚烧厂区道路的设置,应满足交通运输和消防的
-
4.5.2 垃圾焚烧厂区主要道路的行车路面宽度不宜小于6m
-
4.5.3 通向垃圾卸料平台的坡道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公路工
-
4.5.4 垃圾焚烧厂宜设置应急停车场,应急停车场可设在厂
-
-
4.6 绿 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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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 垃圾焚烧厂的绿化布置,应符合全厂总图设计要求,
-
4.6.2 厂区的绿地率不宜大于30%。
-
4.6.3 厂区绿化应结合当地的自然条件,厂区美化应选择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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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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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垃圾接收、储存与输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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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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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垃圾接收、储存与输送系统应包括:垃圾称量设施、
-
5.1.2 大件可燃垃圾较多时,可考虑在场内设置大件垃圾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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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 垃圾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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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 垃圾焚烧厂应设置汽车衡。设置汽车衡的数量应符合
-
5.2.2 垃圾称量系统应具有称重、记录、打印与数据处理、
-
5.2.3 汽车衡规格按垃圾车最大满载重量的1.3~1.7
-
5.2.4 垃圾卸料平台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5.2.5 垃圾池卸料口处应设置垃圾卸料门。垃圾卸料门的设
-
5.2.6 垃圾池卸料口处必须设置车挡和事故报警设施。
-
-
5.3 垃圾储存与输送
-
5.3.1 垃圾池有效容积宜按5~7d额定垃圾焚烧量确定。
-
5.3.2 垃圾池应处于负压封闭状态,并应设照明、消防、事
-
5.3.3 与垃圾接触的垃圾池内壁和池底,应有防渗、防腐蚀
-
5.3.4 垃圾池应设置垃圾渗沥液导排收集设施。垃圾渗沥液
-
5.3.5 垃圾抓斗起重机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
5.3.6 垃圾抓斗起重机控制室应有换气措施,相对垃圾池的
-
-
-
6 焚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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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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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垃圾焚烧系统应包括垃圾进料装置、焚烧装置、出渣
-
6.1.2 采用垃圾连续焚烧方式,焚烧线年可利用时间不应小
-
6.1.3 焚烧系统各主要设备,应采用单元制配置方式。
-
6.1.4 焚烧炉设计垃圾低位热值应在对生活垃圾成分和热值
-
6.1.5 焚烧系统设计应提供物料平衡图,物料平衡图应分别
-
6.1.6 焚烧系统设计应提供焚烧炉的燃烧图,燃烧图应能反
-
6.1.7 垃圾焚烧系统设计服务期限不应低于20a。
-
-
6.2 垃圾焚烧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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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 新建垃圾焚烧厂宜采用相同规格、相同型号的垃圾焚
-
6.2.2 垃圾在焚烧炉内应得到充分燃烧,燃烧后的炉渣热灼
-
6.2.3 垃圾焚烧炉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
6.2.4 垃圾焚烧炉的进料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6.2.5 垃圾焚烧炉进料斗平台沿垃圾池侧应设置防护设施。
-
-
6.3 余热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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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 余热锅炉的额定出力应根据额定垃圾处理量、设计垃
-
6.3.2 余热锅炉热力参数应根据热能利用方式、利用设备要
-
6.3.3 利用余热发电的焚烧厂,余热锅炉蒸汽参数不宜低于
-
6.3.4 对于配置余热锅炉的热能利用方式,应选用自然循环
-
6.3.5 余热锅炉对流受热面应设置有效的清灰设施。
-
-
6.4 燃烧空气系统与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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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 垃圾焚烧炉的燃烧空气系统应由一次空气和二次空气
-
6.4.2 一次空气应从垃圾池上方抽取;进风口处应设置过滤
-
6.4.3 当入炉垃圾低位热值小于8000kJ/kg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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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4 一、二次空气管道设计应选择合理的管内空气流速,
-
6.4.5 一、二次风机和炉墙风机的台数应根据垃圾焚烧炉的
-
6.4.6 垃圾焚烧炉出口的烟气含氧量应控制在6%~10%
-
6.4.7 焚烧炉一、二次空气量调节宜采取连续方式。
-
6.4.8 一、二次风机的最大流量,应为最大计算流量的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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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辅助燃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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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1 垃圾焚烧炉必须配置点火燃烧器和辅助燃烧器。配置
-
6.5.2 燃料的储存、供应设施应配有防爆、防雷、防静电和
-
6.5.3 采用油燃料时,储油罐的数量不宜少于2台。储油罐
-
6.5.4 供油泵的设置不应少于2台,且应有一台备用。
-
6.5.5 供油、回油管道应单独设置,并应在供、回油管道上
-
6.5.6 采用气体燃料时,应有可靠的气源,燃气供应和燃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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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炉渣输送处理装置
-
6.6.1 炉渣处理系统应包括除渣冷却、输送、储存、除铁等
-
6.6.2 垃圾焚烧过程产生的炉渣与飞灰应分别收集、输送、
-
6.6.3 在炉渣处理系统的关键设备附近,应设必要的检修设
-
6.6.4 炉渣储存、输送和处理工艺及设备的选择,应符合下
-
6.6.5 漏渣应及时清理和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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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烟气净化与排烟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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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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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 垃圾焚烧线必须配置烟气净化系统,并应采取单元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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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 烟气排放指标限值应满足焚烧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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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 烟气净化工艺流程的选择,应充分考虑垃圾特性和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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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 烟气净化装置应有防止飞灰阻塞的措施,并有可靠的
-
-
7.2 酸性污染物的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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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 氯化氢、氟化氢、硫氧化物、氮氧化物等酸性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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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 采用半干法工艺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
7.2.3 中和剂储罐的容量宜按4~7d的用量设计,并应满
-
7.2.4 中和剂浆液输送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7.2.5 采用干法工艺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
7.2.6 采用湿法工艺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
-
7.3 除 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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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 除尘设备的选择,应根据下列因素确定:
-
7.3.2 烟气净化系统必须设置袋式除尘器。
-
7.3.3 袋式除尘器宜采用脉冲喷吹清灰方式,并宜设置专用
-
7.3.4 袋式除尘器的灰斗,应设有伴热措施。
-
7.3.5 袋式除尘器及其附属设施的设计应能保证焚烧系统启
-
-
7.4 二噁英类和重金属的去除
-
7.4.1 垃圾焚烧过程应采取下列控制二噁英的措施:
-
7.4.2 采用活性炭粉作为吸附剂时,应配置活性炭粉输送、
-
-
7.5 氮氧化物的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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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1 应优先考虑通过垃圾焚烧过程的燃烧控制,抑制氮氧
-
7.5.2 宜设置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SNCR)脱除氮氧化
-
-
7.6 排烟系统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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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1 引风机计算风量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在
-
7.6.2 引风机风量宜按最大计算烟气量加15%~30%的
-
7.6.3 引风机应设调速装置。
-
7.6.4 烟囱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
-
7.6.5 烟气管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管道内的
-
7.6.6 排放烟气应进行在线监测,每条焚烧生产线应设置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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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7 在线监测设施应能监测以下指标:烟气的流量、温度
-
7.6.8 烟气在线监测数据应传送至中央控制室,应根据在线
-
-
7.7 飞灰收集、输送与处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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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1 飞灰收集、输送与处理系统应包括飞灰收集、输送、
-
7.7.2 飞灰收集、储存与处理系统各装置应保持密闭状态。
-
7.7.3 飞灰的生成量,应根据垃圾物理成分、烟气净化系统
-
7.7.4 烟气净化系统采用干法或半干法方式脱除酸性污染物
-
7.7.5 气力除灰系统应采取防止空气进入与防止灰分结块的
-
7.7.6 收集飞灰用的储灰罐容量,以不少于3d飞灰额定产
-
7.7.7 飞灰储存装置宜采取保温、加热措施。
-
7.7.8 飞灰应按危险废物处理,处理方式应选择下列两种方
-
7.7.9 飞灰收集和输送系统宜采用中央控制室控制方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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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垃圾热能利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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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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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 焚烧垃圾产生的热能应进行有效利用。
-
8.1.2 垃圾热能利用方式应根据焚烧厂的规模、垃圾焚烧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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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3 利用垃圾热能发电时,应符合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并网
-
-
8.2 利用垃圾热能发电及热电联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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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 汽轮发电机组型式的选用,应根据利用垃圾热能发电
-
8.2.2 当设置一套汽轮机组时,汽轮机旁路系统应按汽轮机
-
8.2.3 垃圾焚烧余热锅炉给水温度不宜大于140℃。
-
8.2.4 当不设置高压加热器时,除氧器工作压力应根据余热
-
8.2.5 汽轮发电机组的冷却方式,应结合当地水资源利用条
-
8.2.6 焚烧发电厂的热力系统中的设备与技术条件的选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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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利用垃圾热能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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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 利用垃圾热能供热的垃圾焚烧厂,应有稳定、可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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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2 利用垃圾热能供热的垃圾焚烧厂,其热力系统中的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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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电气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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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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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 垃圾焚烧处理工程中,电气系统的一、二次接线和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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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 当利用垃圾焚烧热能发电并网、并接入地区电力网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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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 垃圾焚烧厂生产的电力应接入地区电力网,其接入电
-
9.1.4 需要由电力系统经主变压器倒送电且电压不满足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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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5 发电机电压母线宜采用单母线或单母线分段接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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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6 利用垃圾热能发电时,发电机和励磁系统选型应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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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7 高压配电装置、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过电压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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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8 垃圾焚烧厂的电气消防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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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9 在危险场所装设的电气设备(含现场仪表和控制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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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电气主接线
-
9.2.1 利用垃圾热能发电时,电气主接线的设计应符合现行
-
9.2.2 垃圾焚烧发电厂应至少有一条与电网连接的双向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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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厂用电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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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1 垃圾焚烧厂厂用电接线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
9.3.2 直流系统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电力工程直流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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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二次接线及电测量仪表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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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1 二次接线及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
9.4.2 电气网络的电气元件控制宜采用计算机监控系统。控
-
9.4.3 6kV或10kV室内配电装置到各用户的线路和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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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4 采用强电控制时,控制回路应设事故报警装置。断路
-
9.4.5 隔离开关与相应的断路器和接地刀闸应设连锁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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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6 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的接线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
9.4.7 与电力网连接的双向受、送电线路的出口处应设置能
-
-
9.5 照明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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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1 照明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
9.5.2 正常照明和事故照明应采用分开的供电系统,并宜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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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3 烟囱上应装设飞行标志障碍灯,并应符合焚烧厂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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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4 锅炉钢平台应设置保证疏散用的应急照明,正常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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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5 照明灯具应采用发光效率较高的灯具,环境温度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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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电缆选择与敷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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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1 电缆选择与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工程电
-
9.6.2 垃圾焚烧厂房及辅助厂房电缆敷设,应采取有效的阻
-
9.6.3 同一路径中,全厂公用重要负荷回路的电缆应采取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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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4 电缆夹层不应有热水管道和蒸汽管道进入。电缆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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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通 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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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1 厂区通信设备所需电源宜与系统通信装置合用电源。
-
9.7.2 利用垃圾热能发电并与地区电力网联网时,是否装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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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仪表与自动化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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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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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垃圾焚烧厂的自动化控制,必须适用、可靠、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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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垃圾焚烧厂的自动化控制系统,应采用成熟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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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现场布置的控制设备应根据需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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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自动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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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 垃圾焚烧处理应有较高的自动化水平,应能在少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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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垃圾焚烧厂的自动化控制系统,宜包括焚烧线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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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对不影响整体控制系统的辅助装置,可设就地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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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焚烧线的重要环节及焚烧厂的重要场合,应设置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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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垃圾焚烧厂的自动化控制系统应设置独立于主控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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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可建立管理信息系统(MIS)和厂级监控信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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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分散控制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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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 垃圾焚烧厂的热力系统、发电机-变压器组、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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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2 分散控制系统的功能,应包括数据采集和处理、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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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3 分散控制系统的中央处理器、通信总线、电源,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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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4 垃圾焚烧厂的自动化控制系统应设置独立于分散控
-
10.3.5 分散控制系统的响应时间应能满足设施安全运行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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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检测与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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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1 垃圾焚烧厂的检测,应包括下列内容:
-
10.4.2 渗沥液池、燃气调压间或液化气瓶组间,应设置可
-
10.4.3 渗沥液池间可燃气体检测宜采用抽取法。
-
10.4.4 重要检测参数应选用双重化的输入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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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5 测量油、水、蒸汽、可燃气体等的一次仪表不应引
-
10.4.6 对于水分、灰尘较大的烟风介质,以接触式检测其
-
10.4.7 垃圾焚烧厂的报警应包括下列内容: 1
-
10.4.8 重要工艺参数报警的信号源,应直接引自一次仪表。
-
10.4.9 对重要参数的报警可设光字牌报警装置。当设置常
-
10.4.10 分散控制系统功能范围内的全部报警项目应能在
-
-
10.5 保护和连锁
-
10.5.1 保护系统应有防误动、拒动措施,并应有必要的后
-
10.5.2 主体设备和工艺系统的重要保护动作原因,应设事
-
10.5.3 主体设备和工艺系统保护范围及内容,应按现行国
-
10.5.4 各工艺系统、设备保护用的接点宜单独设置发讯元
-
10.5.5 当采用继电器系统或分散控制系统执行保护功能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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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自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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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1 开关量控制的功能应满足机组的启动、停止及正常
-
10.6.2 顺序控制方式应由工艺及运行要求决定,应满足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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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3 顺序控制系统应设有工作状态显示及故障报警信号
-
10.6.4 经常运行并设有备用的水泵、油泵、风机,或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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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5 对于不具备顺序控制条件的设备,应由控制系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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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6 模拟量控制的主要内容应根据垃圾焚烧厂的规模、
-
10.6.7 模拟量控制系统应能满足机组正常运行的控制要求
-
10.6.8 重要模拟量控制项目的变送器宜双重或三重化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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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9 受控对象应设置手动、自动操作手段及相应的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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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电源、气源与防雷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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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1 仪表和控制系统用电源应配置不间断电源(U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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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2 就地控制盘应设盘外照明,有人值班时还应设盘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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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3 采用气动仪表时,气源品质和压力应符合现行国家
-
10.7.4 仪表气源应有专用储气罐。储气罐容量应能维持1
-
10.7.5 垃圾焚烧厂仪表与控制系统的防雷应符合现行国家
-
10.7.6 电气设备外壳、不要求浮空的盘台、金属桥架、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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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7 在危险场所装设的电气设备、现场仪表、控制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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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中央控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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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1 垃圾焚烧厂控制室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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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2 全厂宜设一个中央控制室及电子设备间,中央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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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给水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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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给 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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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垃圾焚烧余热锅炉补给水的水质,可按现行国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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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厂内给水工程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
-
11.1.3 生活用水宜采用独立的供水系统,生活饮用水应符
-
-
11.2 循环冷却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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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垃圾焚烧厂设备冷却水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
-
11.2.2 垃圾焚烧厂循环冷却水水源宜使用自然水体,条件
-
11.2.3 水源选择时应对水源地、水质、水量进行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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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当水源为地表水时,设计枯水量的保证率不应小于
-
11.2.5 原水处理系统的工艺流程选择应根据原水水质、工
-
11.2.6 原水处理系统过滤部分的处理能力宜包含循环水系
-
11.2.7 原水处理系统出水宜消毒,消毒剂的投加量应满足
-
11.2.8 循环冷却水补充水水质应根据设备冷却水水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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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排水及废水处理
-
11.3.1 厂内排水工程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
-
11.3.2 生活垃圾焚烧厂室外排水系统应采用雨污分流制。
-
11.3.3 雨水量设计重现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
-
11.3.4 垃圾焚烧厂宜设置生产废水复用系统。
-
11.3.5 应设置渗沥液收集池储存来自垃圾池的渗沥液,渗
-
11.3.6 垃圾焚烧厂所产生的垃圾渗沥液在条件许可时可回
-
11.3.7 废水处理系统宜设置异味控制和处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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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消 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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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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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垃圾焚烧厂应设置室内、室外消防系统,并应符合
-
12.1.2 油库及油泵房消防设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
-
12.1.3 焚烧炉进料口附近,宜设置水消防设施。
-
12.1.4 Ⅱ类及以上垃圾焚烧厂的消防给水系统宜采用独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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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消防水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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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1 垃圾池间的消防设施宜采用固定式消防水炮灭火系
-
12.2.2 垃圾池间固定消防水炮设计消防水量不应小于60
-
12.2.3 消防水炮室内供水系统宜采用独立的供水管网,其
-
12.2.4 消防水炮室内供水系统应有不少于2条进水管与室
-
12.2.5 消防水炮给水系统室内配水管道宜采用内外壁热镀
-
12.2.6 消防水炮的布置要求系统动作时整个垃圾池间内的
-
12.2.7 暴露于垃圾池间内的消防水炮及其他消防设施的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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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建筑防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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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垃圾焚烧厂房的生产类别应为丁类,建筑耐火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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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2 垃圾焚烧炉采用轻柴油燃料启动点火及辅助燃料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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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3 垃圾焚烧炉采用气体燃料作为点火及辅助燃料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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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 垃圾焚烧厂房地上部分的防火分区的允许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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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5 设置在垃圾焚烧厂房的中央控制室、电缆夹层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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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 垃圾焚烧厂房的疏散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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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7 疏散用的门及配电装置室和电缆夹层的门,应向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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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8 垃圾焚烧厂房内部的装修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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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9 中央控制室、电子设备间、各单元控制室及电缆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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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采暖通风与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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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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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1 垃圾焚烧厂各建筑物冬、夏季负荷计算的室外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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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2 设置采暖的各建筑物冬季采暖室内计算温度,应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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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3 当工艺无特殊要求时,车间内经常有人工作地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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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4 采暖热源采用单台汽轮机抽汽时,应设有备用热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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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采 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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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1 垃圾焚烧厂房的采暖热负荷,宜按室内温度加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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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2 建筑物的采暖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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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3 建筑物的采暖散热器宜选用易清扫并具有防腐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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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通 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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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1 建筑物的通风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小型火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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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2 垃圾焚烧厂房的通风换气量应按下列要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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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空 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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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1 建筑物的空调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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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2 中央控制室、垃圾抓斗起重机控制室宜设置空调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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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3 机械通风不能满足工艺对室内温度、湿度要求的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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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建筑与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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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建 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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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1 垃圾焚烧厂的建筑风格、整体色调应与周围环境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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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2 厂房各作业区应合理分隔,应组织好人流和物流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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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3 厂房的围护结构应满足基本热工性能和使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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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4 建筑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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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5 垃圾焚烧厂房宜采用包括屋顶采光和侧面采光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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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6 垃圾焚烧厂房宜采用自然通风,窗户设置应避免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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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7 严寒地区的建筑结构应采取防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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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8 大面积屋盖系统宜采用钢结构,并应符合现行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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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9 中央控制室和其他必需的控制室应设吊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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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10 垃圾池内壁和池底的饰面材料应满足耐腐蚀、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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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11 垃圾池间与其他房间的连通口及屋顶维护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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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结 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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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1 垃圾焚烧厂的结构构件应根据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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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2 垃圾焚烧厂房框排架柱的允许变形值,应符合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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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3 垃圾焚烧厂房和垃圾热能利用厂房的钢筋混凝土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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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4 柱顶高度大于30m,且有重级工作制起重机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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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5 地基基础的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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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6 垃圾焚烧厂的烟囱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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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7 垃圾抓斗起重机和飞灰抓斗起重机的吊车梁应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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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8 垃圾池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并应进行强度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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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9 垃圾焚烧厂厂房应根据建筑物、构筑物的体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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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10 垃圾焚烧厂主厂房、垃圾焚烧锅炉基座、汽轮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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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11 卸料平台的室外运输栈桥的主梁设计,应符合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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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12 楼地面均布活荷载取值应根据设备、安装、检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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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其他辅助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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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化 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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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1 垃圾焚烧厂应设置化验室,并应定期对垃圾热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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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2 化验室所用仪器的规格、数量及化验室的面积,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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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维修及库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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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1 维修间应具有全厂设备日常维护、保养与小修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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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2 维修间应配备必须的金工设备、机械工具、搬运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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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3 金属、非金属材料库以及备品备件,应与油料、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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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电气设备与自动化试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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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1 厂区不宜设变压器检修间,但应为变压器就地或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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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2 电气试验室设计应满足电测量仪表、继电器、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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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3 自动化试验室的设备配置,应满足对工作仪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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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4 自动化试验室不应布置在振动大、多灰尘、高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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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环境保护与劳动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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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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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1 垃圾焚烧过程中产生的烟气、灰渣、恶臭、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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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2 垃圾焚烧厂建设应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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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3 应根据污染源的特性和污染物产生量制定垃圾焚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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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 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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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1 烟气污染物的种类应按表16.2.1分类。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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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2 对焚烧工艺过程应进行严格控制,抑制烟气中各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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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3 垃圾焚烧厂的生活废水应经过处理后回用。回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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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4 垃圾渗沥液排入城市污水管网时,应按排入城市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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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5 灰渣处理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止二次污染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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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6 当炉渣具备利用条件时,应采取有效的再利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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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7 垃圾焚烧厂的噪声治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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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8 垃圾焚烧厂的噪声治理,首先应对噪声源采取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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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9 垃圾焚烧厂恶臭污染物控制与防治,应符合现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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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10 焚烧线运行期间,应采取有效控制和治理恶臭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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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 职业卫生与劳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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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1 垃圾焚烧厂的劳动卫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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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2 垃圾焚烧厂建设应采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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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3 职业病防护设备、防护用品应确保处于正常工作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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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4 垃圾焚烧厂建设应有职业病危害与控制效果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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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5 垃圾焚烧厂应采取劳动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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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工程施工及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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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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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1 建筑、安装工程应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设备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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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2 施工安装使用的材料、预制构件、器件应符合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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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3 余热锅炉的安装单位,必须持有省级技术质量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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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4 对工程的变更、修改应取得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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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5 在余热锅炉安装过程中发现受压部件存在影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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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 工程施工及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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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1 施工准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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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2 设备材料的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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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3 设备、材料保管应根据其规格、性能、对环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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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4 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对国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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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 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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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1 焚烧线及其全部辅助系统与设备、设施试运行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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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2 工程竣工验收前,严禁焚烧线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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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3 工程验收应依据: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批准的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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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4 竣工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 1 生产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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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5 重要结构部位、隐蔽工程、地下管线,应按工程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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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6 初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整理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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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7 竣工验收前应完成下列准备工作: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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