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 前言

  • 1 总则

    • 1.0.1为了使建筑专业、室内设计专业制图规则,保证制图质

    • 1.0.2本标准适用于下列制图方式绘制的图样:1手上制图;

    • 1.0.3本标准适用于建筑专业和室内设计专业的下列工程制图

    • 1.0.4建筑专业、室内设计专业制图,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

  • 2 一般规定

    • 2.1 图线

      • 2.1.1图线的宽度b,应根据据图样的复杂程度和比例,并按

      • 2.1.2建筑专业、室内设计专业制图采用的各种图线,应符合

    • 2.2 比例

      • 2.2.1建筑专业、室内设计专业制图选用的各种比例,宜符合

  • 3 图例

    • 3.0.1构造及配件图例应符合表3.0.1的规定。

    • 3.0.2 水平及垂直运输装置图例应符合表3.0.2的规定。

  • 4 图样画法

    • 4.1 平面图

      • 4.1.1平面图的方向宜与总图方向一致。平面图的长边宜与横

      • 4.1.2在同一张图纸上绘制多于一层的平面图时,各层平面图

      • 4.1.3除顶棚平面图外,各种平面图应按正投影法绘制。

      • 4.1.4建筑物平面图应在建筑物的门窗洞口处水平剖切俯视,

      • 4.1.5建筑物平面图应注写房间的名称或编号。编号应注写在

      • 4.1.6平面较大的建筑物,可分区绘制平面图,但每张平面图

      • 4.1.7顶棚平面图宜采用镜像投影法绘制。

      • 4.1.8室内立面图的内视符号(图4.1.8-1)应注明在

    • 4.2 立面图

      • 4.2.1各种立面图应按正投影法绘制。

      • 4.2.2.建筑立面图应包括投影方向可见的建筑外轮廓线和墙

      • 4.2.3室内立面图应包括投影方向可见的室内轮廓线和装修构

      • 4.2.4平面形状曲折的建筑物,可绘制展开立面图、展开室内

      • 4.2.5较简单的对称式建筑物或对称的构配件等,在不影响构

      • 4.2.6在建筑物立面图上,相同的门窗、阳台、外檐装修、构

      • 4.2.7在建筑物立面图上,外墙表面分格线应表示清楚,应用

      • 4.2.8有定位轴线的建筑物,宜根据两端定位轴线号编注立面

      • 4.2.9建筑物室内立面图的名称,应根据平面图中内视符号的

    • 4.3 剖面图

      • 4.3.1剖面图的剖切部位,应根据图纸的用途或设计深度,在

      • 4.3.2各种剖面图应按正投影法绘制。

      • 4.3.3建筑剖面图内应包括剖切面和投影方向可见的建筑构造

      • 4.3.4剖切符号可用阿拉伯数字,罗马数字或拉丁字母编号(

      • 4.3.5画室内立面时,相应部位的墙体、楼地面的剖切面宜绘

    • 4.4 其他规定

      • 4.4.1指北针应绘在建筑物±0.000标高的平面图上,并

      • 4.4.2零配件详图与构造详图,宜按直接正投影法绘制。

      • 4.4.3零配件外形或局部构造的立体图,宜按现行国家标准《

      • 4.4.4不同比例的平面图,剖面图,其抹灰层、楼地面,材料

      • 4.4.5相邻的立面图或剖面图,宜绘制在同一水平线上,图内

    • 4.5 尺寸标注

      • 4.5.1尺寸可分为总尺寸、定位尺寸和细部尺寸。绘图时,应

      • 4.5.2建筑物平面、立面、剖面图,宜标注室内外地坪、楼地

      • 4.5.3楼地面、地下层地面、阳台、平台、檐口、屋脊、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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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第747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制图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制图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 50104-2010,自2011年3月1日起实施。原《建筑制图标准》GB/T 50104-2000 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O—O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