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则

    • 第1条

    • 第2条

    • 第3条

    • 第4条

    • 第5条

    • 第6条

    • 第7条

    • 第8条

    • 第9条

  • 第二章 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

    • 第一节 发电厂和变电所的值班工作

      • 第10条

      • 第11条

      • 第12条

    • 第二节 高压设备的巡视

      • 第13条

      • 第14条

      • 第15条

      • 第16条

      • 第17条

    • 第三节 倒闸操作

      • 第18条

      • 第19条

      • 第20条

      • 第21条

      • 第22条

      • 第23条

      • 第24条

      • 第25条

         

      • 第26条

      • 第27条

      • 第28条

      • 第29条

      • 第30条

      • 第31条

    • 第四节 高压设备上工作的安全措施分类

      • 第32条

      • 第33条

  • 第三章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 第一节 工作票制度

      • 第34条

      • 第35条

      • 第36条

      • 第37条

      • 第38条

      • 第39条

      • 第40条

      • 第41条

      • 第42条

      • 第43条

      • 第44条

      • 第45条

      • 第46条

      • 第47条

      • 第48条

      • 第49条

      • 第50条

      • 第51条

    • 第二节 工作许可制度

      • 第52条

      • 第53条

    • 第三节 工作监护制度

      • 第54条

      • 第55条

      • 第56条

      • 第57条

      • 第58条

    • 第四节 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 第59条

      • 第60条

      • 第61条

      • 第62条

      • 第63条

      • 第64条

      • 第65条

  • 第四章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 第一节 停 电

      • 第66条

      • 第67条

      • 第68条

      • 第69条

    • 第二节 验 电

      • 第70条

      • 第71条

      • 第72条

    • 第三节 装设接地线

      • 第73条

      • 第74条

      • 第75条

      • 第76条

      • 第77条

      • 第78条

      • 第79条

      • 第80条

      • 第81条

      • 第82条

      • 第83条

    • 第四节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

      • 第84条

      • 第85条

      • 第86条

      • 第87条

      • 第88条

      • 第89条

      • 第90条

  • 第五章 线路作业时发电厂和变电所的安全措施

    • 第91条

    • 第92条

    • 第93条

  • 第六章 带电作业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 第94条

      • 第95条

      • 第96条

      • 第97条

      • 第98条

      • 第99条

      • 第100条

      • 第101条

      • 第102条

    • 第二节 一般技术措施

      • 第103条

      • 第104条

      • 第105条

      • 第106条

      • 第107条

      • 第108条

      • 第109条

    • 第三节 等电位作业

      • 第110条

      • 第111条

      • 第112条

      • 第113条

      • 第114条

      • 第115条

      • 第116条

      • 第117条

      • 第118条

    • 第四节 带电断、接引线

      • 第119条

      • 第120条

      • 第121条

      • 第122条

    • 第五节 带电短接设备

      • 第123条

      • 第124条

      • 第125条

    • 第六节 带电水冲洗

      • 第126条

      • 第127条

      • 第128条

      • 第129条

      • 第130条

      • 第131条

      • 第132条

      • 第133条

      • 第134条

      • 第135条

      • 第136条

    • 第七节 带电爆炸压接

      • 第137条

      • 第138条

      • 第139条

      • 第140条

      • 第141条

      • 第142条

      • 第143条

    • 第八节 感应电压防护

      • 第144条

      • 第145条

      • 第146条

      • 第147条

    • 第九节 高架绝缘斗臂车

      • 第148条

      • 第149条

      • 第150条

      • 第151条

      • 第152条

    • 第十节 带电气次清扫

      • 第153条

      • 第154条

      • 第155条

      • 第156条

      • 第157条

      • 第158条

      • 第159条

    • 第十一节 保护间隙

      • 第160条

      • 第161条

      • 第162条

    • 第十二节 带电检测绝缘子

      • 第163条

    • 第十三节 低压带电作业

      • 第164条

      • 第165条

      • 第166条

    • 第十四节 带电作业工具的保管与试验

      • 第167条

      • 第168条

      • 第169条

      • 第170条

      • 第171条

      • 第172条

      • 第173条

      • 第174条

      • 第175条

      • 第176条

      • 第177条

      • 第178条

      • 第179条

  • 第七章 发电机、同期调相机和高压电动机的维护工作

    • 第180条

    • 第181条

    • 第182条

    • 第184条

    • 第185条

    • 第186条

    • 第187条

    • 第188条

    • 第189条

    • 第190条

  • 第八章 在六氟化硫电气设备上的工作

    • 第191条

    • 第192条

    • 第193条

    • 第194条

    • 第195条

    • 第196条

    • 第197条

    • 第198条

    • 第199条

    • 第200条

    • 第201条

    • 第202条

    • 第203条

    • 第204条

    • 第205条

    • 第206条

    • 第207条

  • 第九章 在停电的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导线上的工作

    • 第208条

    • 第209条

    • 第210条

  • 第十章 在继电保护、仪表等二次回路上的工作

    • 第211条

    • 第212条

    • 第213条

    • 第214条

    • 第215条

    • 第216条

    • 第217条

    • 第218条

    • 第219条

    • 第220条

    • 第221条

    • 第222条

    • 第223条

    • 第224条

    • 第225条

    • 第226条

  • 第十一章 电气试验

    • 第一节 高压试验

      • 第227条

      • 第228条

      • 第229条

      • 第230条

      • 第231条

      • 第232条

      • 第233条

      • 第234条

      • 第235条

      • 第236条

    • 第二节 使用携带型仪器的测量工作

      • 第237条

      • 第238条

      • 第239条

      • 第240条

      • 第241条

      • 第242条

      • 第243条

    • 第三节 使用钳形电流表的测量工作

      • 第244条

      • 第245条

      • 第246条

      • 第247条

      • 第248条

      • 第249条

      • 第250条

    • 第四节 使用摇表测量绝缘的工作

      • 第251条

      • 第252条

      • 第253条

      • 第254条

      • 第255条

  • 第十二章 电力电缆工作

    • 第256条

    • 第257条

    • 第258条

    • 第259条

    • 第260条

    • 第261条

    • 第262条

    • 第263条

    • 第264条

  • 第十三章 其他安全措施

    • 第265条

    • 第266条

    • 第267条

    • 第268条

    • 第269条

    • 第270条

    • 第271条

    • 第27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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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条 为了切实保证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以及电力系统、发供配电设备的安全运行,结合电力生产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程。
    各单位的领导干部和电气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