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总 则

    • 1.0.1  为统一内河航运T程水文分析与计算的技术要求,

    • 1.0.2  本规范适用于天然河流、湖泊、水库、运河和通航

    • 1.0.3  内河航运工程水文分析与计算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

  • 2 术 语

    • 2.0.1  综合历时曲线  synthetic dura

    • 2.0.2  重现期  recurrence interv

    • 2.0.3  保证率  reliability     某

    • 2.0.4  累积频率  cumulative frequ

    • 2.0.5  泥沙颗粒级配  sediment grain

    • 2.0.6  代表性  representativenes

    • 2.0.7  一致性  consistency     反

  • 3 基本规定

    • 3.0.1  水文分析与计算的内容应根据工程需要确定,宜包

    • 3.0.2  水文分析与计算应以工程河段及上下游的水文站、

    • 3.0.3  收集的水文资料系列应查明其来源、精度、人类活

    • 3.0.4  工程河段缺乏实测水文资料时,应根据T程情况及

    • 3.0.5  水文分析与计算成果应进行合理性检查。

  • 4 基本资料

    • 4.1 一般规定

      • 4.1.1  内河航道、通航建筑物和港口工程水文分析与计算

      • 4.1.2  基本资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 4.1.3  工程所在地无水文站时,采用上下游邻近水文站的

    • 4.2 水文、气象、冰情调查

      • 4.2.1  水文资料调查与收集应符合下列规定。    

      • 4.2.2  气象、水温和含盐度资料的调查与收集应包括下列

      • 4.2.3  冰凌资料的调查与收集应包括下列内容:    

    • 4.3 水文观测

      • 4.3.1  水位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4.3.1

      • 4.3.2  流量测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4.3.2

      • 4.3.3  水面流速、流向、流态和比降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 4.3.4  泥沙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4.3.4

      • 4.3.5  潮汐、潮流、波浪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 4.3.6  冰凌观测应根据T程需要和地区气候特征进行。观

    • 4.4 资料整理及统计分析

      • 4.4.1  采用工程河段上下游邻近水文站或专用站观测资料

      • 4.4.2  对收集的水文资料应进行可靠性检查,并应对其统

      • 4.4.3  当工程所在地的自然条件发生变化或人类活动对水

      • 4.4.4  水文特征值采用频率分析法计算时应按附录B执行。

      • 4.4.5  水文要素采用相关分析法计算时应按附录C执行。

      • 4.4.6  水文要素采用综合历时曲线法计算时应按附录D执

      • 4.4.7  水文要素采用保证率频率法计算时应按附录E执行。

  • 5 设计水位

    • 5.1 一般规定

      • 5.1.1  设计水位推求所依据的基本站水位、流量资料的取

      • 5.1.2  基本站设计水位应采用水位系列进行推求;当基本

      • 5.1.3  工程河段设计水位可通过临时站水位与基本站水位

      • 5.1.4  工程河段水文条件发生明显变化时,应通过论证研

    • 5.2 航道设计通航水位

      • 5.2.1  天然河流设计最高通航水位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 5.2.2  天然河流设计最低通航水位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 5.2.3  河网地区天然航道设计通航水位的确定除应符合第

      • 5.2.4  湖泊航道设计通航水位,应按第5.2.1条和第

      • 5.2.5  运河设计通航水位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 5.2.6  综合利用的通航渠道设计通航水位的确定应符合下

      • 5.2.7  枢纽上游河段设计通航水位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 5.2.8  枢纽下游河段设计通航水位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 5.2.9  枢纽上下游河段设计通航水位应结合枢纽运行后的

      • 5.2.10  封冻河流和湖泊的设计通航水位应按第5.2.

    • 5.3 枢纽通航建筑物上下游设计通航水位

      • 5.3.1  综合利用的水利枢纽应按改善通航条件、提高通航

      • 5.3.2  枢纽通航建筑物上游设计通航水位的确定应符合下

      • 5.3.3  枢纽通航建筑物下游设计通航水位的确定应符合下

      • 5.3.4  感潮河段通航建筑物设计通航水位的确定应符合下

      • 5.3.5  河湖交汇处通航建筑物设计通航水位的确定应符合

      • 5.3.6  运河通航建筑物上、下游设计通航水位的确定应按

    • 5.4 港口设计水位

      • 5.4.1  平原河流、河网地区和山区河流港口码头设计水位

      • 5.4.2  感潮河段港口码头设计水位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 5.4.3  湖区港口码头设计高水位应根据所处河流及码头受

      • 5.4.4  运河和通航渠道港口码头设计高水位应根据综合利

      • 5.4.5  枢纽上下游河段港口码头设计水位的确定应符合下

      • 5.4.6  封冻河流港口码头设计水位可视所处河流类型、码

      • 5.4.7  港口码头下游滩险整治导致码头前沿水面下降时,

  • 6 水流与泥沙

    • 6.1 一般规定

      • 6.1.1  水流、泥沙资料的收集和观测除应符合第4章的规

      • 6.1.2  水沙条件简单的航运_T程的水流条件及泥沙淤积

      • 6.1.3  水沙条件复杂的工程河段应进行施工期水文监测,

    • 6.2 水流

      • 6.2.1  航道水流资料的收集和观测,除应符合第4章有关

      • 6.2.2  航道水流资料的整理与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

      • 6.2.3  航道工程施工期及保修期,应根据需要进行工程观

      • 6.2.4  通航建筑物水流资料的收集和观测,应根据工程需

      • 6.2.5  通航建筑物上、下游引航道及其口门区的通航水流

      • 6.2.6  港口水域水流资料的收集和观测,应根据河段特性

      • 6.2.7  港口水域特征流速、流向与流态,可根据实测资料

      • 6.2.8  港口工程对所在河段水流的影响,按工程占河道过

    • 6.3 泥沙

      • 6.3.1  航道泥沙资料的收集和观测应与水流资料同步进行

      • 6.3.2  航道泥沙资料的整理与分析应结合水流资料进行,

      • 6.3.3  通航建筑物泥沙资料的收集和观测,应根据工程要

      • 6.3.4   通航建筑物闸室和上、下游引航道及口门区和连

      • 6.3.5  枢纽下游河床冲刷的速率、量值及其对连接段航道

      • 6.3.6  港口水域泥沙资料的收集和观测,应根据河段特性

      • 6.3.7  港口工程应根据河段泥沙运动特征和T程要求,分

      • 6.3.8  港口工程应根据港口水域的岸线、水深、滩槽和输

  • 7 波浪与潮流

    • 7.1 一般规定

      • 7.1.1  湖泊、水库和水域开阔的天然河流港口的波浪分析

      • 7.1.2  对船行波岸边最大波高大于等于30cm的河段,

      • 7.1.3  感潮河段应收集风暴潮、台风浪的特征值,必要时

      • 7.1.4  感潮河段应收集工程河段的潮流特性、涨落潮流路

      • 7.1.5  工程区域的波浪、潮流、船行波资料缺乏时,应进

    • 7.2 波浪

      • 7.2.1  内河港口工程设计波浪重现期和设计波高波列累积

      • 7.2.2  校核港域平稳的设计波浪的重现期应根据使用要求

      • 7.2.3  湖泊、水库和水域开阔的天然河流港口的风浪要素

      • 7.2.4  风直接作用下,波浪在建筑物上的爬高计算应符合

      • 7.2.5  一、二类港口建筑物和断面形状复杂的护岸,其波

      • 7.2.6  当内河港口设计中需考虑风壅水面高度时,风壅水

      • 7.2.7  通航建筑物的波浪分析应根据T程类别与等级、设

    • 7.3 潮流

      • 7.3.1  潮流特征值应根据现场实测资料经分析后确定。对

      • 7.3.2  潮流观测及观测资料的整理分析、潮流特征值的计

      • 7.3.3  感潮河段应分析潮区界、潮流界和咸水界的位置及

  • 附录A 枯水设计水面线的推算

    • A.0.1  枯水设计水面线的推算应在工程河段设立临时水位

    • A.0.2  临时水位观测站的布设和水位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 A.0.3  枯水瞬时水面线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 A.0.4  枯水设计水面线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 附录B 频率分析法

    • B.0.1  采用频率分析法推求水文要素指定的频率或重现期

    • B.0.2  频率分析可采用图解适线法,宜按下列步骤进行:

    • B.0.3  图解适线法应包括经验频率计算,理论频率曲线线

    • B.0.4  水位频率计算时,水位统计参数 Cv的数值应考

    • B.0.5  绘制皮尔逊Ⅲ型曲线负偏态线型时,当Cs<0,

  • 附录C 相关分析法

    • C.1 一般规定

      • C.1.1  相关分析按相关的水文因素的多少可分为简单相关

      • C.1.2  相关分析宜包括下列内容:     (1)根据

    • C.2 图解法

      • C.2.1  当两个对应的水文因素之间关系较为密切时,可采

      • C.3.1  判断对应的水文要素之间关系的密切程度以及相关

      • C.2.2  当两个对应水文因素是幂函数或指数函数型曲线相

      • C.3.2  根据对应的水文要素的多少及其之间的关系,可分

      • C.2.3  当对应的水文因素是复相关时,可各用一个自变因

      • C.3.3  对于两个水文要素:x和y,具有n个对应的数据

      • C.3.4  当两个对应的水文要素为曲线相关时,可采用多项

      • C.3.5  当对应的水文要素为复相关时,可建立多元回归方

  • 附录D 综合历时曲线法

    • D.0.1  综合历时曲线应按统计年份中水文要素的日平均特

    • D.0.2  综合历时曲线可按下列步骤统计绘制:    

    • D.0.3  水位综合历时曲线列表统计时,高、低水位分级宜

  • 附录E 保证率频率法

    • E.0.1  保证率频率法计算可按下列步骤进行:    

  • 附录F 风浪要素与波浪爬高计算

    • F.1 风浪要素计算

      • F.1.1  天然河流、湖泊和水库等水域风浪要素的计算,可

      • F.1.2  风浪不同累积频率的波高与平均波高问的换算关系

      • F.1.3  风况的确定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F.

      • F.1.4  当风区内水深大致均匀时,可取主风向上的平均水

    • F.2 波浪爬高计算

      • F.2.1  当斜坡坡率为1~5、护岸前水深为1.5~5.

      • F.2.2  式(F.2.1)中的R1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 F.2.3  其他累积频率的波浪爬高可按累积频率为1%的波

    • F.3

      • F.3.1  有限风区情况下,风壅水面高度可按下式计算:

  • 附录G 本规范用词用语说明

    • G.0.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

    • G.0.2  条文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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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为统一内河航运T程水文分析与计算的技术要求,保证成果质量,制定本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