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总 则

    • 1.0. 1 为了合理使用干粉灭火装置,保证其安全可靠运行

    • 1.0.2 本规程适用于建设工程中单具干粉灭火装置充装量不

    • 1.0.3 干粉灭火装置的配置、安装、验收和维护管理,除应

  • 2 术语和符号

    • 2.1 术 语

      • 2.1.1 干粉灭火装置 powder fire exti

      • 2.1.2 防护区 protected area     

      • 2.1.3 全淹没灭火方式 total flooding

      • 2.1.4 局部应用灭火方式 local applicat

    • 2.2 符 号

  • 3 配 置

    • 3.1 一般规定

      • 3.1.1 干粉灭火装置适用于扑救可燃液体火灾和可燃固体的

      • 3.1.2 当用于对某一空间进行全部保护时,应采用全淹没灭

      • 3.1.3 当用于保护同一防护区或同一被保护对象时,应选用

      • 3.1.4 当采用热引发器启动时,干粉灭火装置数量应为1具。

      • 3.1.5 当同一防护区或防护对象采用两具及以上的干粉灭火

      • 3.1.6 当采用全淹没灭火方式时,防护区应满足下列规定:

      • 3.1.7 当采用局部应用灭火方式时,保护对象周围的空气流

      • 3.1.8 干粉灭火装置的使用环境温度和单具灭火装置的喷射

    • 3.2 干粉灭火装置配置计算

      • 3.2.1 当采用全淹没灭火方式时,干粉灭火装置的配置数量

      • 3.2.2 当采用局部应用灭火方式时,干粉灭火装置的配置数

      • 3.2.3 当干粉灭火装置的配置数量采用面积法计算时,应符

      • 3.2.4 当干粉灭火装置的配置数量采用体积法计算时,应符

      • 3.2.5 设计灭火浓度不应小于经权威机构认证合格的灭火浓

    • 3.3 布 置

      • 3.3.1 当采用全淹没灭火方式时,干粉灭火装置的布置位置

      • 3.3.2 当采用局部应用灭火方式时,干粉灭火装置的布置位

      • 3.3.3 干粉灭火装置距离热源、通风口的最近边缘不宜小于

      • 3.3.4 干粉灭火装置不宜设置在易受碰撞或其他机械损伤的

    • 3.4 控 制

      • 3.4.1 干粉灭火装置可采用感温元件、热引发器或电引发器

      • 3.4.2 自动控制装置应在接到两个独立的火灾报警信号或确

      • 3.4.3 采用自动控制启动方式时,应具有时间不大于30s

      • 3.4.4 手动控制装置和手动与自动转换装置,应设置在防护

      • 3.4.5 具有联动启动功能的干粉灭火装置,应具有灭火剂喷

      • 3.4.6 联动控制组件的选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火灾报

      • 3.4.7 联动控制组件对灭火装置实施自动控制时,宜采用多

      • 3.4.8 联动控制组件的布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

  • 4 安装与调试

    • 4.1安装

      • 4.1.1 干粉灭火装置的安装应按经审核或备案的设计图纸和

      • 4.1.2 安装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 经审核或备

      • 4.1.3 安装现场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实际的防

      • 4.1.4 安装前,应核查干粉灭火装置及其主要组件,并应符

      • 4.1.5 干粉灭火装置安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4.1.6 电引发干粉灭火装置的安装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 4.1.7 联动控制组件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

      • 4.1.8 干粉灭火装置安装过程应按本规程表A.0.1和表

    • 4.2 调 试

      • 4.2.1 干粉灭火装置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     1

      • 4.2.2 干粉灭火装置调试前应进行下列准备工作:    

      • 4.2.3 干粉灭火装置的联动控制组件应按本规程附录B规定

      • 4.2.4 干粉灭火装置调试完成并合格后,应将灭火装置恢复

      • 4.2.5 调试过程应按本规程附录B中表B.0.1和表B.

  • 5 竣工验收

    • 5.1 一般规定

      • 5.1.1  干粉灭火装置的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

      • 5.1.2  竣工验收时,应具备下列文件资料:     1

      • 5.1.3 竣工验收时,应按本规程表C. 0.1核查资料;

      • 5.1.4 安装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更换设备或返工,并

      • 5.1.5 验收合格后,应向建设单位移交下列文件、资料:

    • 5.2 防护区或保护对象

      • 5.2.1 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位置、用途、几何特征、环境温

      • 5.2.2 地下防护区,无窗或固定窗扇的地上防护区,其通风

      • 5.2.3 当采用全淹没灭火方式时,防护区内及入口处应设置

    • 5.3 干粉灭火装置

      • 5.3.1 非贮压干粉灭火装置安装现场的预埋件、预留孔和墙

      • 5.3.2 安装干粉灭火装置的承重结构静荷应符合本规程第4

      • 5.3.3 干粉灭火装置的型号、规格、数量、安装位置、喷口

      • 5.3.4 干粉灭火装置电引发器的阻值,引出线的连接等应符

    • 5.4 联动控制组件

      • 5.4.1 联动控制组件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 5.4.2 联动控制组件的品种、规格、数量应符合国家现行产

  • 6 维护管理

    • 6.0.1 干粉灭火装置应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使用单位

    • 6.0.2 干粉灭火装置投入运行前,使用单位应配备经过专门

    • 6.0.3 干粉灭火装置正式启用时,制定管理规定,并应具备

    • 6.0.4 干粉灭火装置应分别按本规程的要求进行月检、年检

    • 6.0.5 对检查和试验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解决,对损坏或不

  • 附录A 干粉灭火装置安装记录

    • A.0. 1 干粉灭火装置安装前检查记录见表A.0.1。

    • A.0.2 干粉灭火装置安装记录见表A.0.2。 表A.0

  • 附录B 模拟启动试验方法

    • B.0.1 干粉灭火装置调试前应按表B.0.1进行检查记录

    • B.0.2 模拟自动启动试验按下述方法进行:     1

    • B.0.3 模拟手动启动试验按下述方法进行:     1

    • B.0.4 模拟启动试验结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B.0.5 干粉灭火装置调试应按表B.0.5进行调试记录。

  • 附录C 干粉灭火装置安装工程竣工验收记录

    • C.0.1 干粉灭火装置安装工程资料核查记录见表C.0.1

    • C. 0.2 干粉灭火装置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见表C.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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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1 为了合理使用干粉灭火装置,保证其安全可靠运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