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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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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精神专科医院建设,提高精神专科医院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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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建设标准是为精神专科医院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合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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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精神专科医院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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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精神专科医院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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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精神专科医院的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方便患者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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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精神专科医院的建设,应符合所在地区城镇总体规划、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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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精神专科医院的建设,应对院区进行总体规划,经批准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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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精神专科医院的建设除应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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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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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精神专科医院的床位规模,按病床数量可分为199床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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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精神专科医院项目构成包括房屋建筑和场地。其中房屋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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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精神专科医院建设应坚持专业化协作和社会化服务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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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建筑面积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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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精神专科医院中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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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精神专科医院各组成部分用房在总建筑面积中所占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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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精神专科医院预防保健用房的建筑面积,应按编制内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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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拥有科研人员编制的精神专科医院,应按编制内每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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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精神专科医院作为医学院校的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和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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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磁共振成像装置等大型医用设备的房屋建筑面积可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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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精神专科医院应配套建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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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的实际情况和要求,需要配套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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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建设用地与规划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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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精神专科医院的选址应满足医院功能与环境的要求,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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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精神专科医院的规划布局与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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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精神专科医院容积率宜控制在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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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精神专科医院的绿地率应符合当地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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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建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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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精神专科医院的建设应贯彻适用、安全、经济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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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精神专科医院建设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建筑节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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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精神专科医院的建设应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无障碍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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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精神专科医院的建筑耐火等级和消防设施的配置应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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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精神专科医院宜为多层建筑。各类用房应符合国家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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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精神专科医院的建筑装修和环境设计应简洁、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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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精神专科医院的建设应选用坚固、安全的材料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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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精神专科医院的院区管网应采用分区专线供应。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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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精神专科医院的供电设施应安全可靠,保证不间断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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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精神专科医院的供水设施应安全可靠,并应符合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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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精神专科医院宜配置与其建设规模和技术业务、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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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精神专科医院应配置完善、清晰、醒目的标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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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精神专科医院应设置安全可靠的医用气体供应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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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精神专科医院应建设污水、污物处理设施,污水的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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