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件1

  • 附表2 专业工程类别和等级表 序号 工程类别 一级 二级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活动

    •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申请工程

    • 第三条 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取得工程

    •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统一监

    • 第五条 工程监理行业组织应当加强工程监理行业自律管理。  

  • 第二章 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

    • 第六条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资质

    • 第七条 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等级标准如下:    (一)综合

    • 第八条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相应许可的业务范围如下:   (一

  • 第三章 资质申请和审批

    • 第九条 申请综合资质、专业甲级资质的,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

    • 第十条 专业乙级、丙级资质和事务所资质由企业所在地省、自治

    • 第十一条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每套资质证书

    • 第十二条 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

    • 第十三条 资质有效期届满,工程监理企业需要继续从事工程监理

    • 第十四条 工程监理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

    • 第十五条 申请资质证书变更,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

    • 第十六条 工程监理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与建设单

    • 第十七条 工程监理企业合并的,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工程监

    • 第十八条 企业需增补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含增加、更换、

  • 第四章 监督管理

    •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

    • 第二十条 建设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 第二十一条 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监督

    • 第二十二条 工程监理企业违法从事工程监理活动的,违法行为发

    • 第二十三条 工程监理企业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

    •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

    •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监理企业应当及时向资质许

    • 第二十六条 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资质许可机关提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工程监理

    • 第二十八条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

    • 第二十九条 工程监理企业有本规定第十六条第七项、第八项行为

    • 第三十条 违反本规定,工程监理企业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

    • 第三十一条 工程监理企业未按照本规定要求提供工程监理企业信

    •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工程监

    •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有下列情

  • 第六章 附 则

    •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2001年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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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

  (单位:人)

序号 工程类别 甲级 乙级 丙级
1 房屋建筑工程 15 10 5
2 冶炼工程 15 10  
3 矿山工程 20 12  
4 化工石油工程 15 10  
5 水利水电工程 20 12 5
6 电力工程 15 10  
7 农林工程 15 10  
8 铁路工程 23 14  
9 公路工程 20 12 5
10 港口与航道工程 20 12  
11 航天航空工程 20 12  
12 通信工程 20 12  
13 市政公用工程 15 10 5
14 机电安装工程 15 10  

  注:表中各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是指企业取得本专业工程类别注册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